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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新港镇村庄整治工作进程,倡导纯朴民风,培育新型农民,建设和谐新港,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村广大农村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民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广大农民树立发展意识、创业意识、守法意识、环境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精神动力,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选范围
在我村生产生活的农村常住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与评选活动。
三、评选内容及标准
根据我村实际情况,确定我村“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内容为:热爱祖国星、遵纪守法星、创业致富星、义务风格星、科技兴农星、计划生育星、移风易俗星、重视教育星、团结和睦星、环境卫生星(“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标准附后)。
四、评选办法及步骤
“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在村评审小组的指导下,由各村(居)党组织负责具体组织评选工作。按照合法性、民主性、群众性的原则,运用思想教育、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方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具体方法:制定评选条件――申报――互评――审议确定。各农户按照标准,条件达到几颗就申报几颗星,村(组)根据申报,进行公开民主评星,评星在审定后报新港镇党委,达不到遵纪守法星、计划生育星均实行一票否决,十星内容都达标的为“十星级文明户”。
评选活动共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步,宣传动员和家庭申报(20xx年3月15日至3月31日)。首先进行评选试点。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召开群众动员大会,组织群众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评选标准,发放宣传材料、审批表,使群众深刻了解争创“十星级文明户”的标准和意义。在此基础上广泛动员广大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对照标准开展自评,然后将审批表报到村民小组。
第二步,群众评议(20xx年4月1日至4月15日)。在自评申报基础上,由村民小组组织村民代表集中评议,评议出每户所得“星数”的意见,并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第三步,村两委审核(20xx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公示期结束后,村民小组的评议结果上报村两委,由村两委审核把关,建立档案,报镇党委批准。
第四步,授星挂牌(20xx年5月1日至5月15日)。镇审核评议结束后,要召开群众大会隆重举行授星挂牌仪式,星级牌一律挂在门楣上。各村对5星级以下户不挂牌,对满“十星”户进行表彰。
第五步,总结表彰(20xx年5月16日至5月31日)。在评选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自查评估,写出工作总结,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向镇文明委推荐3户事迹突出的“十星级文明户”。对特别优秀的“十星级户”在县内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授予“十星级文明户标兵”称号,并适时召开会议总结表彰。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争创“十星级文明户”活动是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将此项工作纳入村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健全机构。“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实行村申报、镇核准、县备案的办法进行。村建立“十星级文明户”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的宣传、评选和审议工作。
3、广泛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广播、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办法。通过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在创建评选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大力宣传评选出的“十星级文明户”的典型事迹,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4、严肃纪律。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公平公正,认真评选。防止用简单行政方式开展评选工作,使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取得实效。
根据《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按照“三年整治、一年巩固”的总体要求,推动全市婚丧习俗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xx年,xx%的行政村建有红白理事会等相关组织;xxx%的村规民约中包含婚丧习俗改革内容;婚姻登记机构与有偿服务彻底分离;婚姻办证和家庭辅导员服务进一步拓展;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xx%的县(区)和行政村建有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县县建有殡仪馆,基本满足群众骨灰安葬需求;办丧扰民、乱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墓区面积或格位占比分别达到xx%和xx%以上;建大墓、豪华墓现象基本杜绝。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红白理事会建设。指导各地将红白理事会作为农村办理婚丧事务的群众组织,推举热心服务、公平正义、崇尚文明节俭的x贤等人士担任理事会成员;指导各地制定完善理事会活动章程,确定办事程序和服务规范,确保依法依规办事;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理事会的业务指导,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二)推动村规民约制定。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活动,在符合当地风土人情、尊重社情民意、遵守婚姻和殡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精神写进村规民约中,在广大农村地区倡导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事,遏制盲目攀比之风。
(三)狠刹婚丧喜事大操大办风气。抓住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积极与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建立部门信息通报、协查工作机制,协助处理不按规定申报、瞒报漏报婚丧事宜和冒领丧葬费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巩固提高火化率。把推进遗体火化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强化党员干部带头、工作绩效考核和丧葬费、抚恤金核发,不断巩固提高火化率。进一步推广殡葬服务进社区和“一条龙”服务,引导在殡仪馆或指定位置集中办理丧事;按照“提标、扩面、增项”的原则,加快建立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和绿色殡葬奖补机制。
(五)推行公益性节地生态葬法。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生态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和殡仪馆升级改造;发挥绿色殡葬建设奖补激励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格位存放及骨灰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六)加大乱埋乱葬治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三沿六区”乱埋乱葬坟墓进行整治,对成片乱埋乱葬坟墓采取整体迁移或植树遮挡、深埋去碑等措施,使视线范围基本看不到坟墓;对零星坟墓或无法遮挡的坟墓,坚决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指定的集中安葬点;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的,协同公安、林业、国土等部门依法拆除。坚决杜绝新的乱埋乱葬现象。
(七)规范殡葬活动秩序。以清明、冬至等节日为切入点,规范城市公墓管理。在公墓内做到“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焚烧祭品”,突出中心城区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向基层和农村延伸。规范农村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配合文明办、新村办、公安、城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全面管住办丧扰民问题,严禁在公共场所或公路沿线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游丧闹丧、抛撒纸钱;依法打击“土八仙”,有效遏制办丧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八)加强婚丧新风宣传。将倡导婚丧文明新风纳入婚姻登记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日常工作内容,在办理婚姻登记、提供殡葬服务时,积极宣传婚姻和殡葬法规,引导服务对象文明节俭办婚治丧;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婚丧习俗改革、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宣传活动;拓展婚姻颁证和家庭辅导员服务,引导群众珍爱爱情亲情;在清明节、中元节、冬至等传统祭祀时间节点,重点抓好文明祭扫、网络祭扫、社区公祭等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精神传承上来。
三、具体步骤
(一)制度建设阶段:从20xx年x月份开始,指导各地建立红白理事会,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写进村规民约,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配合纪检、组织、国土、林业等部门,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协查机制。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婚丧习俗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文明、健康的'婚丧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专项整治阶段:从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利用近三年的时间,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围绕婚丧习俗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开展每年一次,每次为期x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违规土葬、乱埋乱葬、办丧扰民、重殓厚葬等丧葬陋习进行查处、督办、通报,积极推动婚丧习俗改革,加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巩固提高阶段:在20xx年,对前期整治行动效果进行分析总结,在继续保持良好工作态势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活动举措,巩固和提升婚丧陋习治理成效,实现婚丧喜事简办、遗体火化率提高、殡葬设施配套、文明祭扫和生态安葬盛行的目标任务,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文明办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夯实民政系统推动婚丧习俗改革的工作机制。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婚丧习俗改革整体规划;乡镇党委、政府是推动婚丧习俗改革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当地实施方案;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基层政权、社会事务工作,加大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村规民约制定,加快红白理事会建设,促进婚丧习俗改革。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职责范围,积极和全市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进一步落实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配合国土部门查处非法侵占土地建墓行为,配合农业部门查处在基本农田上建坟,在流转土地中滥占地、乱建坟等行为,配合林业部门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坟建墓的单位和个人,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完善殡葬设施建设规划,配合财政部门建立绿色殡葬建设奖补激励机制,配合城管部门要加大游丧闹丧行为的治理。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按照职权范围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办法》精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婚丧习俗改革。落实党员干部及直系亲属办理婚丧喜事“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带头抵制“天价彩礼”,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严格禁止乱埋乱葬。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树新风。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婚丧习俗改革和文明节俭风尚的宣传活动。及时提供办理婚丧喜事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反面案例,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婚丧习俗和文化。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志愿者、殡葬服务机构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体协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宣传教育、服务管理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动婚丧习俗改革,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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