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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县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行政村(居)覆盖率达100%,农业人口参合率100%。
二、实施步骤
㈠制订方案(10月20日-10月25日)。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负责人及合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联系人:周士军。
㈡宣传培训(10月26日-10月28日)。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和告全县农民朋友书,全方位、多层面地宣传推行农村合作医疗目的、意义及合作医疗相关的知识,在全镇范围内营造浓烈的工作氛围;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学习贯彻省、市、县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会议精神。组织开展筹收业务知识培训,明确筹收要求和工作步骤。
㈢组织筹资(10月29日-11月20日)。镇合管办统一组织筹资工作,各村为筹资主体。各村按照筹资目标任务数,按年人均70元标准,以每个村(居)为单位,由村主任具体负责筹资工作,筹资领导小组成员分片包干,对筹资工作进行督导并协调化解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在资金筹收过程中,以户为单位开具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镇合管办将以村为单位做好人员花名册。各村以花名册为基础按户筹收。各村花名册由各村卫生室在电脑上进行审核录入,负责筹资的人员每天将筹收的资金和名单报镇合管办,镇合管办必须由专人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11月25日前镇合管办将所筹资金和参合人员名单统一上缴县合管办。
㈣督查总结(11月21日-11月30日)。由镇合管办牵头定期检查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情况,对筹资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对工作进度快,完成任务好的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进度慢,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村依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惩罚。
三、工作要求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快速实施,确保顺利完成资金筹收任务。
一要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合作医疗宣传力度,扩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度,强化农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风险规避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消除他们的思想疑虑,坚定他们的参合信心,从而为资金筹收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要落实各级责任。镇长是抓好合作医疗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责任,逐级分解任务,认真研究问题,定期排查不足,落实推进措施。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走上工作一线,要组织村干部逐家逐户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动员农民主动参合,帮助筹集农民个人缴费资金。
三要凝聚工作合力。镇合管办要严格履行职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民政办要积极配合县民政部门尽快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五保户的个人参合资金。中小学要做好中小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合作医疗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依法查处合作医疗资金筹收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参合者的权益。
四要严格督查考核。为确保全镇合作医疗资金筹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将这项工作纳入各村年考核目标,作为各村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完不成任务的村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从11月6日开始,由镇合管办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村参合人数、参合率要实行一天一汇报.
为进一步落实医改政策,不断完善新农合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23种扩大到27种,现将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是今年医改提出的一项重要惠民措施,也是我县新农合为进一步缓解农村重特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的又一重要举措。各乡镇合管办、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告知参合农民重大疾病范围、定点救治医院、管理及补偿政策,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重特大疾病的病种、诊治医院、报销流程等主要内容在醒目位置张贴,对患有此类疾病的`参合农民及时提醒办理转诊手续,引导患病农民合理就医。积极引导重大疾病患者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做到应保尽保。
二、明确医院,严格报销。
我县重特大疾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所有省卫生厅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省级定点没有实行及时结报之前患者持合作医疗证(卡)、参合发票、诊断证明、住院发票、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证、转院审批表(或县外住院通知单)等在出院后30天内到县合管办报销。实行及时结报后报销按省卫生厅文件要求执行。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解放军二十五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实行及时结报制度,结报程序按省卫生厅文件要求执行,与县合管办办理结算手续时,需附《省农村中特大疾病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三、加强监管,规范服务。
县合管办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查与确认患者参合身份、实际年龄以及是否符合重大疾病范围。对不符合重大疾病范围的患者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承诺并严格临床路径诊疗规范收治患者,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与收费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主动接受监管;不得拒收、推诿危重重大疾病患者;不得将重大疾病范围之外的病种(或治疗方法)升级或串换为重大疾病范围内病种(或治疗方法),增加新农合基金支出;不得减少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中包含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的利益;不得将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包含的医药费用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外院检查、分解住院、分解费用等各种方式排除在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之外,让患者自付,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癌症手术治疗和放、化疗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维持治疗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除追回损失基金外,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或取消重大疾病定点资格、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等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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