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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创建美丽庭院实施方案

2024-01-16 22: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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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人居环境质量和文明程度,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十大专项行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对标落实宁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为抓手,以实施文明城市创建“十大专项行动”为突破口,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城乡环境问题、文明形象问题、城市精细化管理等问题,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市容市貌,着力加强城市管理、乡村治理,为建设产业发达、环境优美、人民幸福、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桥头胡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内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突出桥头胡现状,紧密围绕城市怎么建、怎么管,乡村如何美、如何治,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十大专项行动”。

1、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目标任务:规范占道经营,加强主次干路、背街小巷、窗口单位、学校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占道经营整治、巡查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加大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工程车违规停放治理,严厉查处违规占道、逆向停车、占用盲道等突出问题。开展市容环境大巡查,突出清理一批设施陈旧、影响市容市貌和安全的宣传装置,清理一批乱贴乱粘的非法广告、清理一批沿街及小区楼顶卫生死角。

牵头领导:陈韬文、盛文赞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各相关村社

2、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内部环境,落实门前三包,消除垃圾乱堆、杂物乱丢、污水乱排等现象。重点整治市场周边环境,取缔占道经营、乱设摊位等行为,规范市场周边车辆停放秩序。

牵头领导:陈韬文、董S、盛文赞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交警中队、文化站、环卫所、黄墩社区

3、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目标任务:对中小学、幼儿园等周边地区开展拉网式检查。集中对网吧、书店、音像店、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违规出售盗版书籍、违规向未成年人开放及无证经营等行为依法进行取缔和查处。对校园周边小餐馆、流动摊位等进行常态化整治。不断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和安全设施,最大限度清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花大力气整治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

牵头领导:陈韬文、盛文赞、陈浩

责任单位:教办、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各相关村社

4、窗口单位专项整治行动

目标任务:全街道所有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执法部门、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扎实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实现“环境、文明、秩序、服务”四提升。

责任领导:章肖琴、祝多旭

责任单位:各基层站所、街道和各村社服务大厅

5、志愿服务关爱专项行动

目标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着力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和各村(社)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大力开展关爱老弱病残志愿服务活动、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活动等一系列志愿服务,打造具有桥头胡特色的服务品牌。

责任领导:章肖琴、董S

责任单位:党建办、文化站、各基层站所、各窗口单位、各村社

6、村庄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目标任务:完善村庄环境保洁长效机制,村庄道路、广场、河道、房前屋后保洁及时到位,完善村庄保洁绩效管理,对环境保洁成效明显的村社予以政策倾斜,对工作不力、拖沓懒惰的予以工作经费核减等处罚。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大力开展群众环卫意识和满意度进村入户宣传。

责任领导:章肖琴、陈浩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环卫所、各村社

7、农村移风易俗专项行动

目标任务:推动村社完善村规民约,健全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制定落实群众婚丧嫁娶、勤俭节约的指导性规定,进一步推动公益性公墓、文化礼堂等设施建设,不断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责任领导:章肖琴、董S、祝多旭

责任单位:党建办、文化站、民政线、各村社

8、文明你我他---随时拍、随手捡、随即清行动

结合网格化管理机制,动员街道网格员和鼓励群众开展“随时拍”行动,及时发现卫生死角、不文明现象。组织街道、村社志愿者队伍,结合每月党日活动,对街道主城区和各村社,定期开展“随手捡”行动,清理路边随手可处理的垃圾。

责任领导:章肖琴、陈韬文、董S

责任单位:党建办、综治办、文化站、各村社

9、开展文明习惯养成行动

目标任务:积极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使用公筷公勺”“文明出行”“重信守诺”等文明好习惯。大力探索沿街经营人性化执法工作,在不影响通行安全的位置划分沿街商铺拓展黄线,推动规范经营、文明经营、

责任领导:陈韬文、董S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文化站

10、开展全民创建社会氛围营造行动

目标任务: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全面宣传发动,努力营造文明城市创建的浓厚氛围,让更多的民众知晓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积极挖掘街道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向上报送力度。对标创建要求,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语类公益广告等设置,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入户宣传和问卷调查工作,居民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知晓率、满意率、参与率达到90%以上。

责任领导:章肖琴、董S

责任单位:党建办、文化站

三、实施步骤

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十大专项行动”,涉及面广、任务重。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要把抓手牢牢抓在手上,落在实处。既要从街道实际出发,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要求,突出重点。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1月底--2月中旬)。要层层进行再动员、再发动,要明确任务举措,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迅速组织开展。宣传线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及时动态报道街道创城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分工,明确责任人、工作举措和完成时限。

2、集中攻坚阶段(1月底--3月下旬)。5月底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承担的任务,组织专门力量,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特别是5月份开始,上级将对我县进行一年2次的例行检查,事关创城工作的成败。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现场办公、专题督察,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3、迎检冲刺阶段(4月--5月)。对标对表,细化“十大行动方案”,通过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存在的问题编号造册,形成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

4、巩固提升阶段(6月-12月)。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各项指标要求,努力缩小差距。特别是针对我街道正处于由农村向城市转型的关键阶段,基础设施、社区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比较多,各单位要围绕长效机制抓建设,巩固扩大创城成果,总结经验,查漏补缺,以反复抓、抓反复的要求,不断推动我街道创城工作深入开展。

四、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党工委、办事处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创城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附后)。

2、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创城合力。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宣传线负责与上对接创城相关工作,制定街道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各项工作计划制定、措施推进和效果落实。

3、落实长效机制,强化精细管理。建立健全党工委书记负责,党工委副书记牵头,宣传线、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环卫所、市场监管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协调机构,形成“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二篇: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方案

一、创建范围及覆盖面

市公安局在十堰城区内有固定住所的民警家庭均为创建对象。20xx年文明家庭评选率应达到70%以上;20xx年文明家庭评选率应达到70%以上;20xx年文明家庭评选率应巩固在80%以上。

二、评选的标准和否决条件

(一)文明家庭评选的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尊法、守法、用法,严格遵守各项行业规范、市民守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长幼有序、孝老爱亲、忠诚恩爱。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诚实劳动、合法经营,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风淳朴。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家庭成员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学习氛围浓厚,爱好文化体育活动,有良好的家风家规和家庭传统。

6.绿色节俭。家庭成员生态环保意识强,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勤劳节俭、杜绝浪费。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简、不铺张奢华。

7.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热心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

(二)文明家庭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授予文明家庭称号。

1.家庭成员没有参与过本单位或社区或本市其它单位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

2.家庭成员对全市组织的`诚信建设不了解,出现家庭成员在诚信建设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3.家庭成员没有参加过市内相关单位组织的有关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的;

4.家庭成员没有参加过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

5.家庭成员没有参加过志愿服务活动的;

6.在全市开展的向“十大不文明行为宣战”行动中,家庭成员被发现有不文明行为的。

三、文明家庭申报评选原则

(一)实行属地管理。张湾、茅箭、东岳分局,市交管局(含高警支队)民警向单位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进行申报评选。机场分局、局直单位民警参加茅箭区文明家庭评选。

(二)实行家庭申报。以民警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评选,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所在地分属不同辖区的,选择一处申报。

(三)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已被评为文明家庭的,如果发生家庭成员不文明行为被媒体曝光和通报的,由授牌单位及时摘牌,并公示上报。对于未评上文明家庭的,实行包保责任制,促其尽快达标。

四、评选活动的步骤

市公安局每年组织一次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方法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每年7月份)

市局制定方案,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组织民警学习创建标准、负面清单等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创建热潮。

(二)推荐审核(每年8月份)

各单位组织民警进行申报,填写《文明家庭申报表》(附件一)。对申报的民警由各支部进行初审和公示,符合基本条件的填报《文明家庭汇总表》(附件二),要确保民警参创率达到100%,评选率达到70%。请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文明家庭汇总表》和《文明家庭申报表》报市局妇委会。市局复核后分别报茅箭区文明办(区妇联)。

(三)抽查核查(每年10月份)

对于申报为文明家庭的,区创文办将组织开展入户抽查,并按照创建条件进行核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

(四)授牌命名(每年12月份)

区文明办对被评为文明家庭的对象进行授牌命名。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创建责任。文明家庭创建与文明单位挂钩,凡单位职工文明家庭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该单位不能评为各级文明单位;已被授予文明单位的由授牌机关给予停牌或摘牌处理。各单位和全体民警(含离退休干部)均为创建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自觉参与创建活动;对照标准,查漏补缺,提升家庭文明素养,确保创建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谋划,把“文明家庭”创建作为创文的重要内容,按程序、步骤、节点推进“文明家庭”创建评选工作。对本单位不是文明家庭的人员,要建立基础台账,查找主要原因,由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对口帮建,推进家庭和睦、队伍稳定、社会和谐。

(三)严格督办考评。开展“文明家庭”创建要严格工作步骤、严肃工作纪律。评选过程中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市局要采取上门送奖、宣传推介等方式大力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文明家庭”示范户的引领带头作用,在全局上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创建氛围,逐步实现文明家庭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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