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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文明素养,扎实推进全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的文明程度,助力xx县创建第六届省级文明城市和推动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乡村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宗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让基层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创建和储备一批全国、省级和市级文明村镇(社区)。
二、创建计划
即日起启动xx镇文明村镇(社区)创建工作,我镇及下辖xx个村(社区)全部参与文明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各村(社区)和相关职能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标短板,查漏补缺,确保将我镇成功创建为市文明镇,力争创建为省文明镇;将金坪村、小巫峡村和xx社区成功创建为市级文明村(社区),力争创建为省文明村(社区),其他村(社区)陆续创建为省、市文明村(社区)。市级文明村镇在xx年xx月底前完成评选,省级、全国文明村镇(社区)将在xx年底完成评选。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一是充分利用村院围栏、农贸市场、公共宣传栏等平台和阵地,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xx字内容,加深群众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认同;二是开展“身边好人”系列评比活动,用农民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带动更多群众;三是建好用好农村道德讲堂,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礼仪知识;四是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农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改善人居环境,保持良好村容村貌。利用上级扶持、财政拨款、单位帮扶、社会力量等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道路建设、安全饮水等工程进度,完善健身场所、器材等基础设施,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严格执行河长制,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等资源,抓好农村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村容村貌;开展农村环保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人人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
20xx-2023年是衡阳市争创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周期。为确保实现既定的创建目标,根据工作需要,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调整苗圃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能职责,具体方案如下:
组长:雷 宇 街道党工委书记第一副组长:吕雁玲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戴正伟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伍沙威 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
刘意波 街道党工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
肖 炯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高 杨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 杰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周 莹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单位: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区城管驻苗圃中队、司法所、街道团工委、工会、妇联、各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建办)和12个专业工作组。
一、创建办
主 任:戴正伟
副主任:高 杨
成员:刘诗庆、周晓芳、曾勇、欧阳辉、曾旺、尹思
责任部门:党政办、街道纪工委、街道团工委、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急办)、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
1. 负责创建工作的规划策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宣传报道、资料收集整理。
2. 配合区创建办承办中央、省文明办开展的重大活动。
3. 做好测评迎检的对接、策划、组织、协调工作。
4. 指导、督促各社区做好创建工作,推动完成创建任务。
二、设置十二个专业工作组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标准,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共设十二个专业工作组。
(一)人文环境建设组
组 长:高 杨
责任单位:各站办(党政办牵头)及各社区
主要职责:
1.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学习宣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利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各种形式,深化推广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道德讲堂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
3.加强公益广告宣传管理和网上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和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4.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分析研讨、检查考核制度,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筑牢意识形态安全屏障。
5.积极稳妥做好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舆情引导,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应用。
6.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和妇女权益保障,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
7.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为重点,推进传统节日振兴工程。
8.开展“文明伴我行”、“两有两为”(“文明有约、雁城有爱”,“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居民素质提升工程,努力提升居民素质。
9.加强居民教育,培育并评选道德模范,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10.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11.加强基层理论宣讲和基层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实践活动,落实好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开展移风易俗等工作。
(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组
组 长:刘意波
责任部门:城管中队、综合执法大队及各社区
主要职责:
1、牵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
2、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加强对市政设施及公共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维护使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加强街巷道路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装灯率、亮灯率。
3、推进城市精细化、数字化建设和管理,并有效运行。
4、抓好环境卫生治理,做好对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的规范化引导、合理化疏导、人性化管理。社会用语文明规范,引导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社会救助、公共场所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经营、广告乱粘贴现象,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5、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公共卫生间分布合理、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6、加强拆迁工地、施工工地管理。加强文明创建工艺宣传,设置高标准建筑围档。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工地人员文明素质。
7.按照《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测评点测评标准》,抓好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确保达到文明创建工作要求。
8.指导、督促各社区开展“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系列活动,做好城市管理劝导、纠章、处罚、举报等工作。
9.推进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和管理,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并举,推行“721”工作法。
10.组织动员“衡阳群众”志愿者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类志愿服务,组织策划特色鲜明、贴近群众的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常态化,推出志愿服务项目,创造品牌创建经验。
(三)法制环境建设组
组 长:戴正伟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派出所、各社区。
工作职责:
1.坚决杜绝负面清单出现。
2.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维护社会安定,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侵财犯罪,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加强公共安全保障。
3.加强全民普法教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4.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宣传、反宗教极端思想宣传教育。
5.鼓励表彰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6.深入推进“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
7.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司法救助等相关工作。
(四)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组
组 长: 刘意波
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办、城管队及各社区
主要职责:
1.配合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
2.坚块杜绝负面清单出现。
3.协助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保持交通样序持续良好,万车死亡率达到(全国文销城市测好体系》指标要求。
4.与区相关部门对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交通建设,确保城市道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5.配合区相关部门抓好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辆等窗口文明创建工作,大力整治非法营运,规范营运行为。
6.配合区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防护意识、文明出行意识、优化道路通行秩序,切实预防单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7.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提高文明交通素质,引导驾驶员养成“班马线前礼让行人”、“行人过马路只走班马线”的习惯,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违及交通信号通行、行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横过道路现象,乘客排队候车或依次上下车,引导公民广泛参与“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学校开展大手牵小手活动,打造文明交通“严管街”、“示范街”。
(五)市场环境建设工作组
组 长:伍沙威
责任部门:卫健办、应急管理站及各社区
主要职责:
1. 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等地的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强食品药品等领域的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出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发生任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强化教育引导,规范各类市场秩序,抓好大型商场超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和“六小门店”的文明创建工作。对市城区的商场、超市、加油站、农贸(集贸、批发)市场、食品流通企业进行全面综合整治,确保经营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规范经营,环境卫生整洁、干净,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齐全。
3.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独立设置活禽售卖宰杀区域或无活禽宰杀现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要求。
4.组织开展“节俭养德”、“文明餐桌”行动,突出抓好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5.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协作机制、社会共治机制,设立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
6.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自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红黑榜”公示制度,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7.组织动员“衡阳群众”志愿者积极参与市场环境整治类志属服务,组织策划特色鲜明、贴近群众的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常态化,推出志愿者服务项目,创造品牌创建经验。
(六)社区文明创建工作组
组 长:肖 炯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各社区。
主要职责:
1.坚决杜绝负面清单出现。
2.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党建、综治、计生、社保等资源,完善网格服务团队,健全网格指导员、网格员队伍,加强队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
3.改善社区生活环境,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全面提高社会居民幸福指数。
4.开展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环境整治,重点清理楼道堆物、积存垃圾、白色污染、小广告。使社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楼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无小广告乱张贴,照明灯完好。
5.落实社区人防、物防、技防制度,督促指导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各类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保养。
6.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做好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7.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及应急宣传教育,开展自救互救及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
8.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9.加强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通过屋场恳谈会、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载体,不断提升社区文明程度和社区居民文明素质,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提高社区居明的支持度、参与度、满意度。
10.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做好社区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11.负责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组织问卷调查和入户宣传。
12.督促社区开展环境整治,指导社区整理迎检资料。
(七)工业文明创建工作组
组 长:刘意波
责任部门:经发办及各社区
主要职责:
1.负责驻街道国省市区属企业、民营企业的文明创建工作,确保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指标要求。
2.协调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电力设备设施和通信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干净整洁。
3.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通过短信、网络等方式加强宣传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提升文明创建群众知晓度。
(八)卫生健康文明创建工作组
组 长:伍沙威
责任部门:卫健办及各社区
主要职责:
1.巩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2.抓好医疗卫生行业的文明创建工作。
3.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综合执法管理。
4.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5. 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依托本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宣传文化阵地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要求。
6.建立医养结合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7.开展无偿献血、义诊等公益活动。
(九)驻街道部队创建工作组
组 长:肖 炯
责任部门:综治办(武装工作),民政办(退役军人事务站)及各社区
主要职责:
1. 积极配合加大拥军共建力度,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
2. 抓好驻区部队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各驻区部队认真开展“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卫生”“文明序”“文明网络”等文明行动,引领军营文明新风尚。
3. 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强化全民国防教育观念,营造关心国防、支持国防良好氛围。
(十)“衡阳群众”志愿服务工作组
组 长:周 莹
责任部门:团工委、各社区
主要职责:
1. 建立健全“衡阳群众”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机制,确保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要求。加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志愿服务注册登记、培训管理、褒奖激励、物质保障、技术支持等规章制度。
2. 打造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的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加强理论和形势政策宣讲、文化文艺志愿服务,形成“点单”、“接单”、“派单”、“评单”相贯通的工作模式,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3. 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立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完善联动配合、信息共享、培训演练等工作机制,培育医疗、救援、科技、心理疏导等专业志愿队伍。
4. 积极推进“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组织开展“衡阳群众”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等工作,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确保市民对“衡阳群众”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衡阳群众”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比例≥20%,注册“衡阳群众”志愿者参加“衡阳群众”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50%,注册“衡阳群众”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衡阳群众”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25 个小时。
5. 以社区为重点,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
6. 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群体、残疾人等为重点做好结对帮扶。组织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环境保护、邻里互助、社会治安、健康教育、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国家及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
7. 加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党政机关参与“衡阳群众”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党员“衡阳群众”常态化开展“四季同行・雷锋家乡学雷锋・衡阳群众在行动”等形式多样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最美衡阳群众”系列典型以及星级“衡阳群众”志愿者评选推介活动,重点落实“衡阳群众”包片(区)、包楼栋、包路段(路口)网格化管理工作。
(十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
组 长:周莹
责任部门:各站办(党政办牵头)及各社区
主要职责:
1. 巩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市”创建成果,全力打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品牌。
2.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开展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3. 深化文明校园创建,确保全区文明校园创建全覆盖。推进党的创新理论进课堂,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劳动教育、节能环保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校园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在校园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生守则和校训。
4. 加强关爱未成年人主题的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开展网吧、歌舞厅、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确保学校周边 200 米以内无网吧、录像厅、歌舞厅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经营场所。
5. 扎实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传承红色基因”系列教育活动;开展“新时代好少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劳动美”等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阳光成长”、“衡阳群众”志愿服务、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
6. 推进社区家长学校、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常态化开展各类活动,做到有记录、有资料。
7. 组织动员“衡阳群众”志愿者积极参与“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组织策划特色鲜明、贴近群众的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常态化,推出志愿服务项目,创造品牌创建经验。
(十二)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
组 长:刘 杰
责任部门:街道纪工委、各社区
主要职责:
1.坚决杜绝负面清单出现。
2.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更好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建设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衡阳群众”相关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4.形成专项督查、联合督查、通报曝光的制度化工作流程,采取查办督办、提醒谈话、领导约谈、组织调整的方式,强化责任落实。
5.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珠晖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责办法》和有关奖励办法,对全街道创文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坚持激励为主,奖惩结合。
各专业工作组组长要牵头组织研究制定本组创建工作计划规划、措施办法,统筹协调本组开展好创建工作,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各组要对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主动认领和严格落实本组创建工作任务,负责对接完成上级相应工作组安排的创建任务,做好本组的创建资料台账。
各社区负责做好本社区文明创建工作的规划策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宣传报道、资料收集整理等,及时完成创建办、各专业工作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每半个月向创建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社区书记为各单位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如有调整变化,以上领导分工和人员、职责如有调整变化,本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能职责则相应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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