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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市级文明村实施方案

2024-01-16 22: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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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文明村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在全省的生态屏障战略地位,规范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xx〕4号)、《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xx〕110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粤环〔20xx〕72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生态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重点保护和综合治理、利用为突破口,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具体项目为依托,着力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突出问题,提升我县在全省生态屏障战略地位,打造广东绿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原则

1.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按照规划先行,标准建设,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全面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2.可持续发展原则。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制定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利用规划方案,使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相结合,避免出现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4.规划相衔接原则。农村水环境和综合治理项目安排应与现有规划、计划相协调、相衔接。保护人畜污染控制工作的连续性,促进环保模范县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目标的实现。

5.可操作性原则。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应立足于农村当前的实际,根据现状进行规划。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三)目标任务

20xx年,继续推进生态示范村建设,全面完成我县70个省定贫困村的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参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粤环〔20xx〕72号)的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确定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的主要内容为环境质量、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水平,共有16项考核指标。

二、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的资金投入,统筹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经费;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奖励资金。

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提供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证明材料,提供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的证明材料,提供村内企业布局合理的证明材料;收集汇总各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申报材料,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材料进行审查和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出具技术核查意见与审核意见报市生态环境局命名。

县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调整种养结构和布局,推行生态种养模式;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提供农膜回收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县住建局:加大对生态保护工程的投入,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镇,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县一场”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收集治理。提供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等项目实施材料(含相关照片),提供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的证明材料。

县水务局:积极实施村村通供水工程,加强对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组织开展各创建村饮用水的检测,提供水质检验报告,提供各创建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证明,提供滥采乱挖沙土事件的证明材料。

县林业局:加强我县林业生态县创建和生态林保护工作,强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积极发展经济林,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林业执法监督和管理,严厉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提供滥捕乱猎受保护野生动物、乱砍伐树木等事件和森林覆盖率或绿化覆盖率的证明材料。

各镇人民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对各创建单位的指导、资料收集汇总和申报,同时对创建村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镇级设立专门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村委会设立创建工作小组,有专人负责;指导创建村制定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等。提供近3年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证明材料;提供创建村村民人均纯收入的证明材料;提供清洁能源普及率的证明材料。

(二)时间安排

各镇务必在20xx年6月30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提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申报材料。

20xx年生态示范村创建,成熟一批申报一批,核查一批,命名一批;20xx年11月1日前全面完成向市生态环境局的上报命名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解决农村禽畜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生态环境质量,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各镇和县有关部门,要从我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的高度认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龙川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及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协调联动,深入指导,突出重点,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与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卫生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创建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各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各镇要逐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资金投入机制,制定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的有力措施,实现创建工作多元化、社会化。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使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更好地开展,对成功创建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行政村,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创建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可与“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活动融合开展,对创建美丽乡村达标的乡村,县财政不再给予“创建生态示范村”奖励资金。各镇也应建立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投入机制,配套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基金。

第二篇:文明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乡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根据市级文明村评选标准和县有关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花山村确定为市级文明创建村,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做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以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乡文明村创建工作上水平。

二、创建原则

1、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相结合的原则。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将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和村容村貌改善作为创建重要手段和载体,形成经济持续发展和环境优美的.良性发展格局。

2、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出原则。文明村创建活动要在全面推进的同时,突出重点区域建设,要以基础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公路沿线为重点,率先建成一批产业效应明显的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和人居环境优美的小康农宅建设聚居区。

3、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自然条件、区位特点、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村一策,建设风格不同、特色各异的文明村。

4、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村民主动”原则。发动群众,提高村民创建积极性,增强主动创建意识。加强部门配合,建立联动促创机制,广泛参与,形成社会合力。

三、目标任务

在不断拓展创建内容、探索创建方式、积累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努力,基本达到市级文明村创建标准,使花山村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跻身全乡发展前列,为全乡精神文明创建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创建任务,基本达到市级文明村考核验收指标。

2、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农民人均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3、达到“六有”条件:即有一个坚强有力的基层领导班子,有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布局,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有文明淳朴的村风,有和谐、民主、安定的社会秩序。

4、实施“三改”(改水、改厨、改厕)和“四通”(通路、通水、通电、通气)工程,达到硬化、净化、气化、整齐化效果。清除柴草乱垛、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禽畜乱跑“五乱”现象。

5、配套建设村级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等场所和设施。

(二)指标体系

1、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无“五乱”现象,达到“六化”效果,生态环境良好。

2、饮用水源:村民饮用水卫生、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70%以上,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饮用水源净化。

3、道路建设:村庄主干道路全部实现硬化,人口聚居区有照明路灯。

4、住宅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村民住房整齐美观实用,无乱搭乱占乱建现象,庭院整洁,院落美化。

第三篇:村文明创建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德州市关于“乡村文明行动”安排部署,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的意见》(乐办发〔20xx〕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突出建设新环境、形成新风尚、培育新文化等重点内容,坚持政府引导,突出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安定和谐、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任务目标

(一)提升环境整治效果

1.规划先行。突出长远规划,做好县域村庄布局总体规划。结合合村并居、“两区同建”等工作,做好县域村庄特别是新建社区、集中并居点布局总体规划。完善村镇布局规划,重点凸显小城镇建设,培育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经济实力强、带动效应好的中心镇。做好村庄自身规划,按照“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总体要求,做到村庄整体规划布局合理,主要街道两侧房屋排列整齐,村内胡同平、直、整洁,杜绝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有碍观瞻的搭建物。有村庄长远规划蓝图并进行公示。

2.突出重点。坚持整体推进、典型示范、分类实施、重点突破原则,划分村庄类别,开展“百村示范工程”,以省道、县乡道穿行村庄、乡镇(街道)驻地村庄、新建社区(村)及乡镇(街道)自行确定的示范村为重点,突出乡村环境“五化”,全力打造一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示范村、领军村。

硬化。村内主要街道实现沥青或水泥预制路面,次要街道及两侧胡同、小巷路面为沥青(水泥)路或铺砖、沙石路。各类路面平坦、养护到位。道路两侧修建排水边沟,全部实现硬底化,排水通畅,无淤积,无污水外溢。

净化。村内主要街道两侧及进出村路域视线范围内无“三堆”、无杂草、无各类生活及建筑垃圾,无菜园地块,无种植粮棉作物,无乱堆生产生活资料及占道经营现象。各类广告规范整洁,无乱喷乱写、乱涂乱画现象。村外合理规划柴草集中存放点,大力推广实施秸秆还田,实现柴草不进村。

绿化。村内主要街道两侧规划绿化带,宽度原则上不低于1米,有水泥预制或花砖护边。主街道两侧空闲地带全部绿化。结合实际种植各种花卉、果树、观赏树木等,实现品种丰富,层次错落有致,形成三季有花、四季常青、乔灌结合的绿化景观。积极推进村庄庭院绿化,发展村片林和环村林带,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积极推进乡村道路路域绿化。

美化。拆除残垣断壁及常年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屋,按照权属不变、利益分成的原则清理整平,实施绿化。主街道两侧房屋墙面整洁,绘制体现道德建设、乡村文明的文化墙或喷涂、粉刷“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宣传画、标语等。规范治理影响观瞻的.各类线杆、广告牌匾(条幅、标语),推行各类线路管网下地。

亮化。村庄主要街道全部安装路灯,间距40―50米,灯杆高度不低于4米,供电线路、配电设施齐全,养护到位,确保路灯长期使用。

3.完善设施。村庄中心地带或主要街道两侧建设健身文化广场,地面硬化,配备健身器材、篮球架等配套设施且保养到位,正常使用。加强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建设。

4.保障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化”机制,保障环境整治健康运行。

一是城乡供水一体化。饮用水全部由碧霞湖水厂或龙泉水厂统一供水,无其他浅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村庄统一规划供水管道,无跑冒滴漏现象。自来水入户率达95%以上,确保24小时供水,每个用水户统一安装水表,计量准确,统一水费价格标准,实现同网同价。村庄配备水管员,管理维护供水管道,保障正常运行,按时收取水费。

二是城乡环卫一体化。实行“统一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采取委托管理、市场化运作,把全市乡镇街区和社区(村)的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全部委托给市城管执法局管理。从20xx年开始,分三期健全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由市政府统一建设城乡垃圾转运站,统一购置垃圾转运车辆、清运车辆和垃圾箱等收集设备设施;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负责市区及村镇的环境卫生管理,统一购置清扫工具,统一制定卫生标准,统一招聘保洁人员并规范管理,负责村庄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乡镇(街道)负责监督保洁、清运工作质量,提出整改意见,引导农户自觉正确投放垃圾,同时协助做好垃圾转运站选址、保洁员招聘等相关工作。

三是运行经费一体化。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的乡镇(街道),运行经费统一标准,每户150元/年,由市、村两级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村级运行经费由各乡镇(街道)筹集后交市财政,由市财政配套后统一拨付。暂未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的乡镇(街道),运行经费由乡、村两级承担,村级按每户不高于60元/年的标准收取卫生保洁费,由各乡镇(街道)参照“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运行。

(二)全面加强村风道德建设

1、开展“四德”建设,提升整体道德水平。抓好农村广大党员群众政治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广泛开展农村“四美德”示范户、“乐陵好人”等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农民自觉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在各乡镇(街道)驻地、社区(村)建设道德讲堂,建立“善行义举四德榜”,20xx年上半年,“四德榜”实现社区全覆盖,上榜人数不低于总人数年的30%;层层签订“四德”承诺责任书,并予以公示。

2、完善“三会制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持续开展“好媳妇、好婆婆、好邻居”评选及文明村镇创建等活动,培育健康的农村社会风气。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婚育文明等工作,促进广大农民群众身心健康。

3、健全“一站一室”,关爱农村困难群体。乡镇(街道)驻地及有条件的社区(村)建立志愿者活动站(室)。关爱农村困难群体。深化志愿服务活动,组建环境保护、农技推广、文化活动等领域志愿服务队伍,引导城市志愿服务力量向农村延伸。立足农村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需求,进一步整合各类救助政策,健全“阳光民生”救助体系,结合“网格化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深入开展救助困难群体、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活动,组织开展便民服务、义诊查体、法律援助、创业培训、就业转移等志愿服务,帮助农村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

4、广泛实施平安创建工程。开展平安乡村、平安校园等活动,推动安全教育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安全出行、防火抗灾等安全意识。重点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侵财犯罪。依法查处封建迷信、黄赌毒、打着宗教旗号的各种违法犯罪等活动。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村民自治联防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感。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社情民意、社会矛盾预警和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预防和妥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

5、做好农村普法工作。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发挥市广播电视台、市报等阵地作用,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增强农村广大农民群众法制观念。突出抓好农村治安秩序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婚姻家庭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农村民主文明、乡风和睦。

(三)推进文化惠民工程

1、拓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阵地。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村)文化活动室、文化大院建设,不断拓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阵地。编制乡村文化发展规划,建设文化名镇、名村。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电影下乡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基本普及互联网,保障维护农民群众文化权益。组建秧歌队、舞蹈队、锣鼓队、庄户剧团、运动队、戏曲票友会等农民文化活动组织,定期开展活动,配置各类文体活动器材,定期组织开展活动。

2、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深化文化下乡活动,鼓励图书馆、文化馆、梆子剧团等文化艺术单位团体深入农村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扶持发展民间职业剧团、农村业余演出队,活跃农村文化生活。

3、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在重大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农民运动会、致富技能比武、文艺汇演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吸引农民参与。注重发挥民间业余剧团、庄户剧团、农村文化中介组织作用,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实施乡土文化品牌战略,发掘农村优秀文化资源,注重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

三、落实责任

1.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其中省道(247、248、314、315)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公路局负责,沿途乡镇(街道)协助配合;县乡公路(乐泊路、大庆路、乐宁路、乐三路、乐刘路、黄商路)道路硬化、维护维修由交通局负责,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沿途乡镇(街道)负责;乡村公路及村内环境卫生由市城管执法局、乡镇(街道)及所在社区(村)共同负责。(分管市级领导:孙丰勇霍丽敏)

2.拆除整平社区(村)内废弃宅基、猪圈、厕所等残垣断壁,实现养殖入区、厕所入院,取缔村内道路两侧乱搭乱建;合理规划整平闲置土地,并进行绿化。乡村道路、村内道路由林业局、园林处、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共同负责。(分管市级领导:孙丰勇刘吉军)

3.疏浚清理河道沟塘,杜绝垃圾倾倒河道沟塘现象。其中主河道沟渠的治理由市水务局负责,沿途乡镇(街道)协助配合;村内沟塘由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共同负责。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由市水务局、乡镇(街道)、社区(村)共同负责。(分管市级领导:刘吉军)

4.治理集贸市场占道经营,清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废弃生产资料占路现象。其中,集贸市场占道经营,由市工商局与乡镇(街道)配合治理;生产资料占道及路边乱放现象,由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共同负责。(分管市级领导:岳红星)

5.规范治理影响观瞻的各种线杆、广告牌匾(条幅、标语)。其中,各种线杆根据属性,由市电视台、市电业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配合乡镇(街道)进行整治;规范整治广告牌匾(条幅、标语),由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共同负责。(分管市级领导:霍丽敏)

6.结合旧村改造、“两区同建”等工作,编制小城镇、中心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中心村、逐步缩减自然村和加快建设新农村的要求,搞好县域村庄布局总体规划,逐步推进农村并居点集中,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由市农工委、住建局、规划局负责。(分管市级领导:郭洪霞)

7.推广实施“十统一”耕种模式,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全面推广秸秆还田,实现柴草不进村,由农业局、农机中心负责实施,各乡镇(街道)配合实施。(分管市级领导:刘吉军)

8.村风道德建设、文化惠民工程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文广新局、电视台、市报社、民政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实施。(分管市级领导:张健捷)

9.平安创建工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局、交警队、消防队、司法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实施。(分管市级领导:刘文学)

四、相关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具体抓好“三个统一”。统一村庄规划,规范村庄房屋规划、规范环境整治规划;统一工作标准,统一“五化”标准、统一建设内容标准;统一完成时限,列入“百村示范工程”的村庄,20xx年12月20日前要高质量完成净化任务,20xx年5月1日前完成绿化任务,6月底前完成硬化任务。其他村庄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净化任务。

(二)搞好协调联动。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整合各部门各方面资源,集中建设农村、服务农村。鼓励引导各单位积极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向“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倾斜支持。将“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与“网格化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活动、驻村帮扶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充分发动群众。农民群众是“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的实施主体、受益主体,通过广泛开展“讲文明、改陋习”活动,引导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通过进一步完善农村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民主管理新形式,充分发挥现有民主议事制度的作用,做到村庄规划由群众决策,实施项目由群众监管,资金使用由群众审核,实现“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群众全程参与。

(四)坚持典型带动。重点维持提高村庄规划好、群众基础好、村规民约长效机制保持运行好的社区(村),打造一批生态文明示范村、领军村。适时组织召开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现场观摩会,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发挥示范社区、示范村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各行政村提高创建水平,实现村村有新面貌、有新变化。

(五)加强宣传表彰。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采取电视、广播、市报、宣传车、宣传单、村喇叭等多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乡镇(街道)在辖区内省道干线、县乡公路及驻地主要公路两侧粉刷宣传标语、宣传画、公益广告,制作文化墙、宣传栏,指导各社区(村)组织编排各类文艺节目、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电视台、市报、网络在重要时段、显要位置设立专栏,并刊发相应公益广告。各乡镇(街道)确保每月在市电视台不少于2条新闻报道,在市报不少于2条文字或图片报道,营造工作开展浓厚氛围。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乡镇(街道)、部门纳入“七一”表彰范围,重点表彰一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示范村,巩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以年终考核成绩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参照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分类标准(分类标准见附件1),对达到1、2类村整治标准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由市财政统一拨付乡镇(街道)。

(六)全面督导考核。将“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纳入全市经济园区、乡镇(街道)、市直部门综合考评体系。“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不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并依据本实施方案量化打分,每月对乡镇(街道)进行排名通报。每季度、半年及年终,依据社区(村)达标比例量化计分,按百分制考核计入乡镇(街道)考核成绩;职能部门则根据任务分工完成情况,实行加减分制,计入指令性工作成绩;对积极主动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投入到“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的单位,按实际审计额度的120%计入项目建设考核。同时,将“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工作成绩作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村级干部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对两次督查均排名末位的乡镇(街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三次督查连续排名末位的乡镇(街道),在电视上作表态发言。

第四篇:文明村创建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县城目标,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和卫生面貌,优化发展环境,加快xx建设步伐,根据县“双创”会议精神和农村卫生工作和《卫生示范镇村标准》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卫生示范乡镇为目标,以加快乡、村、户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文明卫生健康综合素质和乡村卫生管理水平为重点,坚持“全面创建,分类指导,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广泛动员,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力推动我乡为县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县城工作快速协调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根据县“双创”会议精神,为积极支持新化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文明城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成立xx乡“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卫生创建组、文明创建组、优良秩序创建组、基础设施建设组。

综合组

组长:

副组长:

卫生创建组

组长:

副组长:

文明创建组

组长:

副组长:

优良秩序创建组

组长:

副组长:

基础设施建设组

组长:

副组长:

指挥部另设办公室,由xx任办公室主任。

三、具体目标和任务

1、卫生基础设施:乡政府所在地环境整洁,街道硬化、绿化、美化;路面平整,无残墙断壁;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无暴露垃圾。有固定清倒垃圾点,并及时清运。

2、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乡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和乡属单位有固定的卫生科普知识宣传专栏,并定期更换内容,有记录档案,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和卫生警示牌;50%的村民,乡政府所在地居民l00%饮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自来水。乡政府所在地有一条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和一处以上高标准宣传橱窗,并每三月更换一次内容。车辆停放整齐,室内卫生好,物品摆放整齐。办公区和家属区禁止放养家禽家畜和垦地种菜现象。公共厕所符合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3、除“四害”全乡每年开展两次大面积灭鼠、灭蚊蝇活动,消除蚊蝇孳生地,示范村鼠密度控制在3%以下。且要操作规范、记录齐全,取得效果,并有正常使用的防鼠设施。

4、单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有有效许可证件,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街道个体、饮食从业人员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守法经营,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5、疾病预防: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健全,能开展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无流行性出血热病人发生;无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示范村村卫生室对本地常见病、多发病能防能治有记录,并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措施,村内无传染病暴发流行,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符合标准要求。每年开展四次以上群众性健康教育服务。

6、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乡、村环境清洁卫生,视野内无垃圾,无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7、加强对各墟场的管理:取缔马路市场,无占道经营和乱堆乱放现象。

8、乡上设立爱国卫生监督员同时有分管爱国卫生和“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有专兼职卫生清扫保洁人员。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创建资料完整,符合档案管理规范。示范村有爱国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村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能按照规划逐年落实。坚持开展定期卫生检查评比。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

以创建文明卫生乡镇、改善居住环境提升为目标,全面启动双创工作:

1、召开“双创”工作动员大会。

2、组织宣传车下工区进行宣传。

3、设置创建工作宣传专栏。

4、各管区干部下村开好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4月―10月)

1、根据上级精神和各自实际,各单位和各部门制定好“双创”实施方案。

2、开展好两个“整治”活动:环境卫生整治和违章建筑整治活动。

(三)、自查迎检阶段(20xx年10月--12月)

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双创”标准,积极查漏补缺,迎接上级对“双创”工作的初检、复检,确保实现文明、卫生乡镇的创建目标。

(四)、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2月)

根据创建文明、卫生乡镇的评审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搞好整改提高,并按照路段责任制,抓好长效管理,巩固好创建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全面加强创建卫生文明乡镇工作的组织领导,乡上已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任指挥长,其他包片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卫生文明乡镇领导小组,各村委会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对卫生文明示范乡、村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村两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现场督办,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卫生文明乡镇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创建卫生示范乡镇工作是实施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县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硬件工作,事关“双创”工作全局。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省级卫生示范乡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在各村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悬挂一定数量的创建工作标语横幅,刷写标语,广泛开展宣传,在全乡各村营造创建省级卫生示范乡村的良好舆论氛围,宣传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创建工作中来。尤其是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要及时层层上报。

(三)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卫生示范乡村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因此,乡党委、乡政府必须把此项工作列入全乡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把与创建工作配套的基础设施与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建设结合起来,重点解决垃圾处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和公厕建设,农村改厕工作等问题;乡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多发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乡工作实际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并采取各种渠道,广泛吸收外来资金和社会资金,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创建工作实行乡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制定明确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到岗到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乡“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检查制度,要经常性指导开展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把考核结果要纳入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对在创建活动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任务、影响全乡创建全局工作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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