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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清除河道障碍,提高全县河道的整体防洪能力,确保今年安全度汛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全县河道清障整治专项活动。
一、组织保障
河道清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防指成立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从县政府办公室、农委、安监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等单位及有关镇抽调人员组成。
二、全县河道的基本情况
我县境内有涡河、包河、西淝河、北淝河四大水系及38条大沟,承担着汛
期防洪排涝的重要作用。河道障碍将导致水位抬高、洪水漫溢,冲淤的网箱、船舶、树木、大体积障碍物等还会阻塞桥涵、闸坝等,进而酿成更大的灾害。特别是侵占河道的养殖网箱、住家船民、违章建筑、违法采砂、堤防堆沙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构成极大的不安全隐患,亟待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障范围和重点
清障整治范围包括影响防汛安全的各大、中、小型河道。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滩地。
清障的重点:
一是对河道内的违章建筑,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于6月1日前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组织有关镇和农委、安监局、公安局、水务局、交通局、海事处等部门,于6月10日前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二是对河道内所有采沙船舶,由水务局牵头,农委、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海事处和有关镇配合,于6月1日前对所有采沙船下发禁采通知。对于偷采和不听劝阻的,由所在镇配合,县水务局会同农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强行拆除采砂工具,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
三是对在行洪河道内停泊的船舶、养殖网箱,由县政府牵头,农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城关镇、城西镇、闸北镇和水务局配合,于6月10日前全部迁移到安全区域,保证汛期水上安全。
四是对在河道内开荒种田,特别是种植高杆作物影响行洪的,要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由辖区镇负责,于6月10日前彻底清除阻水作物,确保行洪安全。五是对破堤取土影
响堤防安全的行为,由辖区镇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处,务必于6月15日前恢复原貌,保障堤防安全。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
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对辖区内的河道障碍物、养殖网箱、住家船民、涉水建设项目等进行调查摸底;县水务局对各堤防砂场、造船厂等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宣传发动及自清自纠阶段
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设障主体在5月31日前自行清除违章障碍物。
3、强行清除阶段
对于在主航道内设置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阻水网箱、船舶、阻水建筑物、构筑物等,由所在镇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期限内未清除的,县政府将成立由农委、安监、水务、公安、交通、海事、有关镇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予以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4、验收及巩固阶段
县政府对全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完善。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被动、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严格沿河生产单位、河道采砂、河道内建筑物的审查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群众工作,建立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好已经取得的治理清障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黄河流域及其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沁县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长水防办发〔20xx〕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以浊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重点,按照“查、测、溯、治”总体要求,对浊漳河西源、涅河流域及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规范管理。
(一)全面排查
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单元,各河长对所包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负责。对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溯源,进行现场记录,留存入档,建立“一口一档”。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徒步巡河等形式,现场定位、拍照录像,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借助无人机辅助排查手段,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对于每一个入河排污口,要通过溯源追踪、现场问询和无人机排查等手段,一一溯源到排污主体,全面建立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清单,标识排污口和排放主体位置关系。汇总整理入河排污口清单。
(二)分类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确保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入河排污口清单,明确每个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分类逐一开展整治工作。
1.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
已取得废(污)水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企事业单位,执排污许可证到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入河排污口登记,市生态环境部门按标准格式进行登记建档。
2.未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的雨水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管网及提升泵站溢流口
对工业企业雨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及提升泵站溢流口实行精准管理,通过建设出水口闸阀进行管控,汛期打开,非汛期封堵。配套建设生态人工湿地等对降雨期初期雨水等直排水进行净化。
3.城镇生活污水散乱排口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成〔20xx〕130号)的规定,对城镇建成区直排生活污水进行截污纳管,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城镇雨水排口
对城镇雨水排口规范管理,汛期前对雨水管网进行清淤清理,加强源头管控,严禁餐饮、洗涤等废液废渣等污染物倾倒入雨水管网系统。
5.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以村为基本单位,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原则上一个行政村最多设置一个排污口。
6.农田灌溉退水口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设退水渠闸坝等设施,禁止农田灌溉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
7.混合废水排污口
对多个排污单位共用同一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按分工组织溯源,厘清责任主体。对无权属主体的管网或箱涵纳入点,实施封堵。对有权属主体的,根据(1)至(6)划分的类别进行整治。
8.其它
除以上类型外的入河排污口,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对非法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
(三)登记建档
入河排污口由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及时登记备案,实施统一监管。已经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可直接进行登记;未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城镇雨水排口、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以及灌溉退水口,按照分类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后,进行登记建档。
四、完成时间
(一)20xx年4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出台整治方案和入河排污口清单,并报县水防办备案。
(二)5月31日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到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登记备案。
(三)10月31日前,完成我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及规范化管理工作;11月5日将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及现场照片等相关电子资料、整治工作报告等资料汇编,正式上报县水防办建档备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入河排污口整治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务,是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统领作用,各级河长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乡镇、工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园林、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组织现场核查,加强技术帮扶
县水防办要采取抽查检查等方式对县级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排查溯源工作质量。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上级技术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三)加强台账管理,严格销号制度
县水防办建立地表水断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单。对确认保留的入河排污口(点)的污染源头、污水水质水量、引流方式及监管、运行等情况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违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对其限定时间完成整治;对不能完成入河排污整治任务的,县水防办将进行挂牌督办。
(四)加强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要对保留的各入河排污口统一安置标识牌,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强化入河排污口管控,有效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按照《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榆林境内)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环保部门已完成我县境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列出整治清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整治重点,梯次推进。优先整治影响杨家店黄河干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的入河排污口和各镇污水直排口。
(二)坚持结果导向,精准整治措施。入河排污口分布广、
数量多、类型复杂,要针对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结合实际,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采取适宜的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责任导向,落实部门职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行业部门强化行业管理”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总体要求,明确部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夯实部门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格局。
二、整治范围
(一)本次整治范围包括吴堡县境内黄河干流和汇入干流的各支流;我县境内黄河干流共排查出267个口,其中246个口属于雨洪口,21个口为排污口,需整改排口。
(二)我县境内黄河支流有清河沟、康家塔无名沟渠、川口无名沟渠、古城路无名溪流、岔上无名溪流、石沙焉无名沟渠共排查出36个口,其中有13个口有污水排出,23个口为雨洪口及农业退水口,需整改排口见。
三、整治措施
(一)接入管网一批。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地区的入河排污口全部接入管网进行收集。
(二)设施治理一批。督促企事业单位对合法设置的大排放量入河排污口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入河排污口相对集中的要进行整合集中收集,收集后建设微型污水处理站或人工湿地处理后排放。
(三)委托处理一批。对不具备设施治理、封堵回用、接入管网条件且污水排放量较大、距离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或污水处理厂较近的入河排污口,建设截污收集池收集后拉运至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或委托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任务分工
(一)环保局是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整治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是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核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辖区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制定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计划),全力开展辖区居民生活入河排污口整治,配合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三)住建局是县城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县城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包括城区洗车行业废水排放整治工作),建立城区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全力开展城区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城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四)工业商贸局是加油站、加气站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县内加油站、加气站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全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县内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五)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是所管行业领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监管主体,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管行业领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五、工作时限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务必于20xx年9月底前报送整改进度,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吴堡县境内黄河干流和汇入干流的各支流的整改,并及时报送至县环委会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由县环委会及其办公室统筹负责组织安排、指导调度、督查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实施)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指定本单位副职具体负责入河排行口整治工作,夯实入河排污口整治任,确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二)强化指导服务。环保、水利、住建、工贸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入河排污口整治技术规范、河道管理规定和排水要求,结合排污口实际,主动服务指导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实施)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确保整治措施的可行性、实效性和经济性。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环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实施)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各责任(实施)单位每月末应向县环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联合执法。对列入整治范围而拒不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县环委会办公室组织水利、资源规划、住建、市监、工贸、公安等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相关执法单位要根据各自执法权限,依法实施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和查封扣押、限制生产等行政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同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或移交入河排污口违法案件,确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五河县淮河河道管理局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通知,加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水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督察机制,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县淮河河道管理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水利、和谐水利,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整治安全隐患,夯实基层基础,为促进我县淮河河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五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事环境。
二、目标任务
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河道在建工程、河道各工程设备运行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督查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的落实。进一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督察机制;认真解决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在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工作,进一步查找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 1
险因素和管理漏洞。既要排查基础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现场、防控措施中的隐患,也要检查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具体为:
(一)河道工程建设。以河道在建工程项目、病险堤坝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范坍塌和机械伤亡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河道堤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
(二)河道工程运行。以病险堤坝、疏浚工程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运行规章制度的落实;河道堤坝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河道大坝安全监测、水情测报通信设施;病险堤坝除险加固责任制、施工计划、建设管理、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落实情况;河堤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措施和日常巡查等情况。
(三)河道采砂。河道采砂管理分工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堤坝防护及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后勤综合服务保障。以防火防爆、防食物中毒和车辆巡逻艇交通安全为重点。主要包括: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车辆巡逻艇维护保养以及后勤保障人员教育培训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局及各下属单位研究制定河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对需集中整治的行动做出安排部署。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确保河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至7月)。在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活动,严查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严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落实各项监控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尤其要针对汛期水利工作的特点,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至9月)。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工作实际,组成督导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河道生产施工第一线,帮助基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推进河道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五、组织领导
成立五河县淮河河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开展河道运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王美英
副组长:张吾威 陈德忠 蒋仕瑜
成员:黄秋鸿 方振端 陈锦峰 戴群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局人事科,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许雪梅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何爱良、林锦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局属单位应对在全县病险堤坝、河砂开采、在建河道工程、后勤服务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督导,及时把握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加强改进意见,认真抓好活动成果验收,确保质量、务求实效。各单位也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导。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好隐患集中整治。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因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并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纳入单位绩效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工作考核和奖惩,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努力营造活动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先进媒介,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要依靠和发动广大河道职工积极参与,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2017年吴兴区杨家埠街道施家门村河道清淤项目
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推进区域河道整治,改善区域水环境,对吴兴区杨家埠街道施家门村南稍河、太脑河河道实施清淤工程。由于多年来受生活生产的污染、水土流失、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等因素影响,河道淤积严重,造成水环境恶化现状。河道的排洪、灌溉、调蓄水与净化水等综合功能严重下降,严重影响了当地生活生产用水和水生态环境,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为了有效解决和改善河道问题,需对河道进行疏浚清淤治理,本项目疏浚河道2条,南稍河为东西向河道,断面编号1#至9#,长度366.75米,估算疏竣淤泥量3156.64立方米;太脑河根据河道形状分为2段计算(详见河道清淤项目布置图),断面编号1#至13#,长度507.4米,估算疏竣淤泥量5535.03立方米。
总计:长度874.15米,估算疏竣淤泥量8691.67立方米。
二、治理目标
1、通过河道疏浚清淤,提升区域河道行洪、排涝、灌溉能力,灌溉保证率达到95%以上。
2、通过河道疏浚清淤和杂草杂物清除,提高河道的调蓄水、自净能力,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和水质。
三、治理标准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考虑在满足河道整治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工程投资,疏浚清淤标准为:清除河底淤泥。
2、环境要求:在河道疏浚的同时要求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标准。
四、实施办法
1、河道疏浚:本项目由于河道整体较窄,堆泥场较近且挖泥船无法进入河道,疏浚采用将河道两头封堵,用泥浆泵直接吹入堆场。
2、堆场保护:在堆泥场周围做好防护措施,若采用水塘做堆场,需将积水抽干,防止泥浆流失,填满后应进行平整。
五、清淤量测量及计算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施测。
2、本次河道测量平面坐标和高程均采用GPS-RTK方法施测。模式采用单基准站自由架设模式;在数据采集器中以GBJY、GDYS、GGDZ、GGHZ、GGWX、GLTL、GSLS、GWJM、GYJD、IIXMK3等10个D级点为参考点,利用七参数模型求解转换参数,通过数据链接收来自基准站的数据,在系统内组成差分观测值进行实时处理,并坐标转换。两台仪器分别在已知点T01上校正,平面坐标转换残差最大0.7cm,高程拟合残差最大0.1cm,小于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平面坐标转换残差3.5cm,高程拟合残差4.2cm的限差要求。
本次河道测量布设图根控制点4个,点位编号T0
1、T0
2、T0
3、T04,点标志设置为顶端有十字丝的不锈钢钉,其平面坐标和高程均采用GPS-RTK方法施测。点
位较差最大0.6cm,高程较差1.0cm,误差在限差范围之内,表明精度良好,能满足本次测量的需要,可以进行RTK碎部点测量。
3、本次河道按50米/条的密度进行横断面测量,变化较大处适当地加密;野外使用科力达K9-T型RTK实测断面点的平面坐标、高程及河道水位高程。
4、内业使用南方CASS7.0软件绘制断面图,纵、横比例尺均为1:100。断面面积为现状河底线(淤泥底)、淤泥面线组成的不规则图形面积,疏浚(清淤)量为相邻断面面积中数与断面间距的乘积逐一累加而得。出图比例尺为1:200。
六、注意事项
1、本项目在开挖淤泥时应与实际现状相结合,若开挖断面与实地有出入,应做适当调整,调整较大时应报相关单位。
2、在房屋密集、岸边靠近房屋、护岸基底较浅处疏浚,应分层逐步实施,并对河道两岸建筑物加强观测,如有异常,立即停止施工。
3、在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七、附图附表
1、2017年吴兴区杨家埠街道施家门村河道图根控制点成果表;
2、2017年吴兴区杨家埠街道施家门村河道疏浚工程量计算表;
3、2017年吴兴区杨家埠街道施家门村河道清淤项目布置图;
4、2017年吴兴区杨家埠街道施家门村河道清淤项目断面图。
2017年吴兴区杨家埠街道施家门村河道图根控制点成果表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016年3月序号点 号横坐标 X(m)纵坐标 Y(m)高程 H(m)等 级备注1T013420748.882497507.69953.658图根2T023420755.088497567.24053.624图根太脑河3T033421027.963497140.85054.754图根4T043420994.527497146.54154.728图根南稍河
2017年吴兴区杨家埠街道施家门河道疏浚工程量计算表河道名称河道疏浚长度断面序号疏浚断面积疏浚平均断面积断面间距疏浚工程量平方米平方米米立方米120.180.180.650.1238.534.3630.52132.91414.2111.3738.07432.86511.7012.9648.87633.11南稍河366.768.7910.2535.74366.1678.878.8361.21540.4886.537.7048.42372.8398.007.2748.79354.464.216.1149.83304.214.214.6319.49小计366.7366.73156.64
2017年吴兴区杨家埠街道施家门河道疏浚工程量计算表河道名称河道疏浚长度断面序号疏浚断面积平方米3.484.5718.9614.9213.3514.0311.716.2816.0611.895.37疏浚平均断面积断面间距平方米米3.484.0311.7716.9414.1413.6912.879.0011.1713.988.635.373.6757.2556.1055.2649.9942.9923.3333.9229.9353.5251.7418.39疏浚工程量立方米12.77230.43660.02936.10706.61588.53300.26305.11334.32747.94446.5298.75123456太脑河507.478910111213小计507.45.545.035.545.299.2222.06507.451.08116.5955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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