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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文明村创建实施方案

2024-01-16 2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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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创建文明村镇实施方案

“美丽家园.清洁乡村”活动日实施方案 “美丽家园清洁乡村”活动日实施方案 为做好“美丽德保,清洁乡村”活动,根据县党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德保建设,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天蓝、地绿、水净洁美乡村,倡导珍爱自然保护自然,培育文明行为,形成争创文明先进长效机制的“新风工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的“作风工程”。活动总体要求达到以下4个目标:清洁环境、美化乡村、培育新风、造福群众。通过活动使农民致富增收能力大幅增强,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集中整治,形成长效;集成政策,集合资源,集中力量分阶段推进活动开展;干部引导,农民主体;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社会共建。

三、主要任务

(一)负责的区域为本单位清洁责任区和隆桑镇示下村示洪屯。对负责区域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活动,进一步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坐态建设水平,提升乡风文明建设水平;开展示范村建设。活动日当天本局负责派车一辆。清洁家园。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洁房屋。开展乡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整治农村环境卫生。

(二)清洁水源。清淤治理乡村水井、水塘、小河流、排水沟、下水道,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处理厕所、畜禽场(圈、栏)污水排放。做好示范村建设。

(三)清洁田园。清收和处理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控制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用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四、活动安排

每月6日为统一活动日(遇法定节假日延期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活动时间为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其中,2017年4月至6月为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3月为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3月至10月为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为验收总结阶段。总的要求是,要边发动,边行动,迅速形成声势,建立长效机制。

(一)宣传发动阶段。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大宣讲、大走访、 大调研活动,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党员干部座谈会和走访慰问老党员、老村干、困难群众等方式,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清洁乡村的意义与内容,深入调研,了解民情,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基础上,集思广益制定“三清洁”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较。明确活动范围、任务、时间和标准。 广泛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形成上下互动、社会共建、人人动手、全民行动的声势氛围。集中各种资源、项目、资金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形成干部引导、农民主体、项目带动、统筹推进的活动格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继续实施工期较长、尚未完成的整治项目。适时对活动实施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整改活动存在的问题,巩固活动成果,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验收总结阶段。由自治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验收考评组,对全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评,总结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验收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活动开展好、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验收不达标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活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美丽家园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严明工作纪律 党员干部到基层工作,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严守工作纪律,严把工作标准,不准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准加重群众负担和基层债务,不准搞层层陪同。工作队(组)员在基层工作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精力指导推动活动开展。

第二篇:村级精神文明方案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我村人民综合素质,培育“四有”新型农民,逐步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实现“文明、富裕、民主、和谐”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保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我村实际,就开展我村文明村创建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推力,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事物、新风尚及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把清泉河村建设成立“文明、富裕、民主、和谐”的社会义新农村。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现代文明素质,促进我村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实现经济与社会、农村与城市、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建设内容

1、农村经济发展。围绕村域主导产业规划,按照“党建稳村、养殖富村、工业强村、科技兴村”发展构局,立足良好生态优势,积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农业产业化为抓手,提高农业科技转换率,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2、基层组织建设。以村部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级党支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应用机制。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开拓进取,有明确的经济发展思路。

3、环境卫生治理。根据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四清三改”为切入点,按照通水、通路、通电话、通有限电视的基本标准,抓好以改善村庄周边及内部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家禽圈养、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饮用水安全的管理和建设,优化村庄内部生活环境。以“村村通”、新农村建设为平台,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整治村庄外部环境,建成生态资源保护完整、人居环境最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4、农村社会保障。大力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参加新合医疗的积极性,群众参加新合医疗达到95%以上。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户供应标准达到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全面落实退役士兵、义务兵家属、烈属优待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完善贫困大学生的扶助措施,逐步达到一村一名大学生的目标。村建有文体活动场所,经常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5、社会道德风尚建设。广泛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实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反对封建迷信,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

6、社会治安秩序。建立健全适合农村治安特点的治安防控体系,充实基层警务力量。按照“配齐一警两员,建立五项制度”要求,在示范点村开展农村平安社区建设试点。充分发挥村委会、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清泉河村文明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村文明村的创建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领导和承办人员,负责相应创建工作。建立联系会议、领导联系点、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工作制度。在创建工作中所需资金的投入,积极与各种项目实施相结合,建立上级支持、后盾单位共建、集体经济、社会赞助、群众投工投劳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明确创建文明村工作是当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创建机制,狠抓任务落实。

第三篇:文明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在全省的生态屏障战略地位,规范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XX〕4号)、《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XX〕110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粤环〔20XX〕72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生态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重点保护和综合治理、利用为突破口,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具体项目为依托,着力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突出问题,提升我县在全省生态屏障战略地位,打造广东绿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原则

1.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按照规划先行,标准建设,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全面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2.可持续发展原则。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制定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利用规划方案,使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相结合,避免出现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4.规划相衔接原则。农村水环境和综合治理项目安排应与现有规划、计划相协调、相衔接。保护人畜污染控制工作的连续性,促进环保模范县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目标的实现。

5.可操作性原则。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应立足于农村当前的.实际,根据现状进行规划。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三)目标任务

20XX年,继续推进生态示范村建设,全面完成我县70个省定贫困村的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参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粤环〔20XX〕72号)的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确定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的主要内容为环境质量、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水平,共有16项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

二、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的资金投入,统筹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经费;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奖励资金。

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提供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证明材料,提供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的证明材料,提供村内企业布局合理的证明材料;收集汇总各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申报材料,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材料进行审查和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出具技术核查意见与审核意见报市生态环境局命名。

县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调整种养结构和布局,推行生态种养模式;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提供农膜回收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县住建局:加大对生态保护工程的投入,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镇,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县一场”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收集治理。提供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等项目实施材料(含相关照片),提供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的证明材料。

县水务局:积极实施村村通供水工程,加强对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组织开展各创建村饮用水的检测,提供水质检验报告,提供各创建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证明,提供滥采乱挖沙土事件的证明材料。

县林业局:加强我县林业生态县创建和生态林保护工作,强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积极发展经济林,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林业执法监督和管理,严厉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提供滥捕乱猎受保护野生动物、乱砍伐树木等事件和森林覆盖率或绿化覆盖率的证明材料。

各镇人民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对各创建单位的指导、资料收集汇总和申报,同时对创建村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镇级设立专门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村委会设立创建工作小组,有专人负责;指导创建村制定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等。提供近3年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证明材料;提供创建村村民人均纯收入的证明材料;提供清洁能源普及率的证明材料。

(二)时间安排

各镇务必在20XX年6月30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提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申报材料。

20XX年生态示范村创建,成熟一批申报一批,核查一批,命名一批;20XX年11月1日前全面完成向市生态环境局的上报命名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解决农村禽畜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生态环境质量,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各镇和县有关部门,要从我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的高度认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龙川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及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协调联动,深入指导,突出重点,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与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卫生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创建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各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各镇要逐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资金投入机制,制定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的有力措施,实现创建工作多元化、社会化。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使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更好地开展,对成功创建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行政村,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创建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可与“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活动融合开展,对创建美丽乡村达标的乡村,县财政不再给予“创建生态示范村”奖励资金。各镇也应建立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投入机制,配套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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