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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基层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创新利用治理有效机制工具,激发村民积极参与村庄事务,全面推进我县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乡村振兴局》(琼委农办〔20xx〕46号)《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文明办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妇女联合会》(琼发振〔20xx〕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创新利用积分制有效治理机制工具,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制,提升乡村民主管理水平,激发村庄活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加积分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积分奖励全公开。
二、工作目标
结合“七个倡导”工作要求,实施村民积分制度、各乡镇各村因地制宜地设置积分内容、营造人人参与建设村庄、乡风文明的浓厚氛围,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坚持逐步引导、规范运行,不断总结创新,完善管理办法,形成特色管理制度,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自治、德治、法治”乡村治理工作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和改进我县乡村治理工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成立县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海燕兼任,副主任由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敖卓卫担任。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根据县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结合各村情况,指导各村制定村级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方案。
1.确定积分对象。本村(居)户籍村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建档立户,以家庭户为累计分,以个人为单位计分,家庭成员所得分全部累计入家庭户。
2.制定积分内容。结合“七个倡导”及村重点工作,引导村民勤劳致富、尊老爱幼、邻里和谐、勤俭节约,男女平等弘扬农村优秀文化传统以及村民希望改变的公共事务制定积分内容,根据村民行为给予加分或扣分。积分的内容可根据村(居)发展实际适时调整,设置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管理细则,积分内容原则每年修订一次,年内可由村民代表大会临时修订,不断深化拓展到乡村治理各层面。
3.开展积分登记统计。村委会设立积分申报窗口,村级“积分制”工作小组按照一事一记录,一月一审核,一季度一公示的形式开展。一是村级工作组每月开展家庭卫生类积分,入户检查,给予村民积分;二是根据村级组织工作需求,不定期开展活动,如开展志愿者、文艺体育活动等。
一事一记录。分分有记录,记录加分或扣分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积分登记村民主动申报和被动登记(村委发起积分活动给予计分)
一月一审核。村民监督委员会以召开乡村振兴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及评议对象所在村民小组组长等民主形式每月对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
一季度一公示。每个季度对村民积分变更连同累计榜单(家庭户正积分、负积分排名、个人正积分、负积分排名)在公开栏以及村里显眼位置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经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4.积分工具
(1)积分超市:实物兑换处(可指定已经营业的积分超市或村委会自建积分实物兑换处)
(2)村民积分台账:村委建档,每户村民的积分情况同步在村委更新,保持同步,避免出现纰漏。
(3)积分登记载体
积分存折:每户发一本积分存折,所有成员每积分一次就在存折上登记,并盖上积分章,带上积分存折可到积分超市兑换,并在积分存折上扣掉相对应的.分数。
5.积分应用
奖励形式分为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物质奖励由村(居)统筹实施。
(1)开展积分实物及服务兑换激励。村民在固定日期可携带“积分存折”到积分超市(由镇指定超市或者在村委会设立积分超市)进行核实兑换,兑换包括日常生活用品及服务,如管道疏通、空调清洗、剪头发,缴纳医保等,品类不断扩展。具体兑换根据村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兑换后积分不清零但不再有兑换权,以年为周期,积分不跨年,次年重新计分。试运行的前3个月,每个月进行集中兑换,营造氛围。
(2)积分与红黑榜挂钩。每季度设置正积分前10名红榜,负积分前10名黑榜。
(3)积分评奖评优。积分将作为村庄开展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遴选依据,如“星级党员”、“文明户”、“孝道家庭”、“道德模范”等。
(二)组织实施。在镇的统一部署下,确定联动工作机制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成果汇报频次等;各试点村党组织认真研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积分工作管理总结会,总结问题经验,并且向上级党委政府反馈。
(三)总结。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应定期召集各镇召开总结经验交流会,相互借鉴及改进,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昌江经验。
五、经费保障
各乡镇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整合财政补助+村集体经济收入+社会捐赠+联系点(定点)单位扶持,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六、时间安排
(一)5月中旬前制定实施方案。
(二)6月底上报活动进展情况。
(三)9月底前,梳理总结报送活动推进做法、成效和困难问题等情况。
(四)12月底前,报送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活动年度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积分制”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乡镇开展“积分制”工作;镇级成立“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积分制”实施统筹工作;村级成立“积分制”工作执行组,负责制定、修订、解释积分制实施方案,及村民积分登记、管理、监督审核、策划组织各类积分相关活动。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群等形式宣传“积分制”管理工作。加大媒体宣传,树立村民积分乡间榜样力量。
(三)分类有序推进。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开展积分制推广运用的指导,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量力而行、有序开展,逐步完善推广运用积分制。县级以叉河镇红阳村、石碌镇山竹沟村为积分制试点,鼓励各乡镇探索创新,积极学习各地优秀积分经验,加强交流互动,实际结合,构建各具特色的乡村治理积分制经验。
为切实加强丰盛镇乡村治理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内外兼修建设美丽乡村,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全区乡村治理推广运用积分制相关部署,结合《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20xx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应用工作建设方案的通知》巴南委农办发〔20xx〕7号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逐步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度,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运用积分制的对象范围
(一)推广运用积分制的意义目的。在农村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农民群众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以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从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乡村治理格局,以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村风民风逐步影响和改变农民群众的落后生活习惯,从而达到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营造整治有序、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目的。
(二)推广运用积分制的对象范围。积分制度范围是20xx年度:油房村、王家村、桥湾村、双碑村;20xx年度石家村、梨坪村、街村、桥上村。积分对象为各村农户。
(三)推广运用积分制的实施步骤。采用先行50%村试点,再全面推开的方式进行。
油房村、王家村、桥湾村、双碑村试点村时间从20xx年3月1日开始,其余村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全面推开。
二、积分项目及评定标准
每户积分基础分为100分,根据情况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每月一评,逐月累加。
(一)基础分项100分
1、爱党爱国10分
(1)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帮助发放宣传资料等2分。
(2)在村委会组织的各类会议上主动发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2分。
(3)家庭成员考上大学本科、硕士、博士,家庭成员积极报名入党、入伍2分。
(4)有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施抢救、救灾、救人行为4分。
2、人居环境30分
(1)庭院“三不见”6分:不见白色垃圾、不见生活垃圾、不见建筑垃圾。
(2)室内“三整齐”6分:家具家电放整齐、被子床单放整齐、生活用品放整齐。
(3)厨房“三要”6分:要通风透气,要摆放合理,要洁净有序。
(4)厕所“三无”6分: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
(5)室外“三归”6分:农具归顺、柴草归位、畜禽归栏。
3、遵纪守法(20分)
(1)遵守村规民约5分。
(2)支持和配合村“两委”工作,积极参与村民会议等集体活动5分。
(3)婚丧嫁娶、满月、祝寿、升学、入伍、乔迁、开业等不大操大办、无收受高额彩礼和礼金行为5分。
(4)举报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5分。
4、乡风文明(20分)
(1)拥护党的领导,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贯彻党和国家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10分。
(2)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与人和善,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不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学科学、尊重科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10分。
5、示范带动(20分)
(1)努力发展致富项目或产业,为村委会发展、治理建言献策并得到采纳10分。
(2)参与乡村建设行动5分。
(3)带头垃圾分类处理,践行厨余堆肥等环保生活方式,带头参与村里组织的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活动5分。
(二)加分项
1、家庭成员中有做好人好事的`,积极参与镇村组织的各类宣传宣讲活动,由各村民小组收集汇总,村评议会审核通过后加0.5分/件。
2、积极参与或配合村、村民小组组织的志愿服务、参与检查评比等村务工作,加0.5分/次。
3、主动支持并清理“蓝棚顶”“无人居住废旧房”“房前屋后杂物堆”“田间地头废弃物”“管线‘蜘蛛网’”等人居环境整治的,加1分/月,主动认领公共区域并落实管护责任加1分/月。
4、庭院栽花植绿1分/月。
5、被评为区、镇新乡贤好乡亲、最美家庭、清洁文明户,每项荣誉分别加1分/月。
以上第1―5项加分项每月最高不超过5分。
6、积极参与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加20分/年。
7、为村集体招贤纳士,劳动关系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约定1年以上,加10分/年。
8、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招商引资或为村集体购捐农资生产资料达10万元以上的,加20分/年。
9、解决村集体急难险重问题或在重大事件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由镇人民政府认定),加20分/次。
以上6―9项以家庭为单位加分,由评分小组根据情况在月度做好记录,年终予以加分,每年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计入12月月度积分和年度总分,12月可兑换物品,并参与年终评比。
(三)减分项
1、散播与党和国家政策背道相驰的言论,拒不配合镇村正常工作的,扣5分/次。
2、参与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造谣、传谣的,扣1分/次。
3、坐等政府补贴补助,不思进取,宣扬“等靠要”思想的,扣1分/次。
4、乱搭乱建,扣1分/次,拒不整改的,扣10分/次。
5、与邻里发生矛盾,扣1分/次。
6、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扣1分/次;私吞、侵占集体财产,扣10分/次。
7、有家庭成员非法上访或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扣5分/次。
8、有家庭成员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包括但不限于秸秆焚烧,扣2分/次。
9、有家庭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在影响期内只积分,不参与兑换。
以上1―9项,以实际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个人为单位按月减分。
以上积分项目和评分标准供各镇街参考借鉴,各镇街、村(农村社区)可根据镇情、村情、民情实际,增减调整积分项目内容和积分分值。
三、积分评定方式及时间
积分评定由各村牵头负责,可实行驻村干部包村责任制。评委由驻村干部、村社干部、村民代表组成。根据情况可分若干评分小组分片负责,每组不少于3人,指定小组长1名,具体负责包片内农户积分的评定工作,并对评分结果负责。
丰盛镇设置评分指导组,具体指导各评分小组审查参与积分农户资格,逐户建立积分台账,并指导各村逐户开展现场评分,填写好积分卡。
评分时间为每月底进行,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在次月3日前完成评分工作,并逐户填写好积分卡,做好积分评定情况汇总和上报。
四、积分公示及奖励兑换
(一)积分公示
每月评分结束后,由各村按照一户一档建立积分台账,于每月10日前在村务公开栏更新积分情况,同时公示光荣榜和开展评分及检查图片资料,接受广大村民监督。各村可通过微信群、QQ群公示到一家一户,也可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集中宣布当月积分和累计积分,表扬累计积分多的农户,树立榜样意识。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经各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根据核实情况作出处理并公示。
(二)奖励设置
1、物质奖励
(1)物品兑换。按照积分1分对应1元人民币的标准,积分与物品价值匹配的原则,以积分兑换相应物品。可为牙膏、牙刷、肥皂、香皂、洗衣粉、洗衣液、毛巾、大米、菜油等家庭日常用品。各村可根据多数群众需求,采购相对应的物品,或订制有纪念意义的水杯、手机壳等,各村采购的奖励物品需有正规增值税发票,资金使用必须符合财经管理法规,所购物品需保证质量安全。
(2)兑换时间。每月20日左右(党日活动日)为积分兑换日,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各村组织辖区各村民小组长、群众集中兑换。集中兑换应富有仪式感,通报表扬门前“三包”完成好的农户,树立榜样意识。
(3)积分累计。当月兑换物品后扣除相应积分,但仍需累计全年积分,参与年终评选奖品等次。
(4)积分转存。积分卡可以将兑换奖品后剩下的分转存下一期。
(5)年终评比。凭全年累计积分兑换一次奖品,按照常住户数的20%设置奖励名额,一等奖奖品价值50元、二等奖奖品价值30元、三等奖奖品价值20元,分别占奖励总名额的20%、30%、50%。
2、荣誉激励
在积分兑换的基础上,各村(农村社区)每月评选10―15户“乡村治理示范户”,授予流动红旗,增强村民荣誉感。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村民代表会议等开展积分交流活动,组织积分较高的群众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故事,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热情,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经费保障
试点经费由区补助,镇统筹方式解决,村也可使用集体收入资金开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丰盛镇成立以党委书记肖帮雷、镇长吴谦为双组长,副镇长赵进、宣传委员覃斌、组织委员杨梅、副镇长王琳为副组长,社事办、建环办、宣传办、农服中心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乡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服中心。试点村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实施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镇党政办会宣传、综治、信访、民政、司法、派出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乡村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对乡村治理政策措施开展评估。
(三)加强分类推进。坚持试点先行,确定油房村、王家村、桥湾村为第一批试点村。其他各村要结合实际,主动推进。围绕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分类确定落实举措。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尽快取得实效。对于需要继续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在面上推广。对于鼓励提倡的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借鉴吸收,形成适合我镇的乡村治理机制。
(四)强化各项保障。各村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对接,充实基层治理力量,聚合各类人才资源,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培训,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鼓励镇、村创新乡村治理积分机制。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宣传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乡村治理推广运用积分制视频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xx〕11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xx〕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在全区28个行政村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到2023年年底,在全区45个行政村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到2024年年底,全区56个行政村实现积分制全覆盖。
二、对象范围
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由各镇党委负责,各村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积分对象为行政村所有农户。
三、积分内容
为四类:法治类、德治类、自治类、示范带动类。
(一)法治类。主要包括参与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公民生活秩序为主要内容的治安秩序;以见义勇为,街面巡守,治安及反恐信息收集,单位内部防范,守家护院为主要内容的群防群治;以不稳定因素信息摸排,矛盾纠纷调解,维护稳定为主要内容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崇尚科学不迷信,不参与迷信活动,提高对邪教伪科学的识别能力,遇到邪教活动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不参与并积极举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生产生活中或经营活动中相互尊重、信守承诺,不拖不赖、不坑蒙拐骗;积极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远离麻将、纸牌等赌博行为。
(二)德治类。主要包括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以友善互助、正直宽容、明礼守信、热情诚恳、自强自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
(三)自治类。主要包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及村会议、文体活动、道德讲座、健康教育等集体活动;举办婚礼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不出现内容粗俗、不文明闹婚场面;帮助孤寡老人、“三留守”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奉献活动;按规定举办葬礼,不违规安葬、不大操大办,不影响公共秩序、不干扰居民生活;按规定不办无事酒,在传统节日、重要节庆期间,不搞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不贪图享乐、不好吃懒做,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保护修缮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举报违法施工和破坏环境行为的管理活动。
(四)示范带动类。主要包括为村委会发展、治理建言献策并得到采纳;成功创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并带动村民发展产业致富;积极参与配合政府工作、村务活动等活动;获评“星级文明户”“最美庭院”“文明家庭”等荣誉;家庭成员获先进事迹被国家级、市级、区级、镇级媒体公开报道。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标准。各镇在参照区乡村治理积分制评价体系指导标准基础上,可再细化制定积分评价标准,于4月29日前报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积分评定。各行政村结合实际成立积分评定小组,由村干部、村民小组长作为评定小组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与,各村结合实际可每季度逐户对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评定小组对农户积分事项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三)结果公示。积分评定完成后,积分评定小组每季度将村民的积分情况在村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村民小组人员集中区域进行公示,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积分情况,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村委会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讨论研究后作出处置。
(四)建立台账。各行政村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台账。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积分数据收集、汇总及分析。积极探索积分制管理平台建设,开展积分管理和公示等,促进积分管理精准化、精细化、即时化。
(五)结果运用
1.正向激励。将积分与评优推先相结合,实行以荣誉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激励机制。
①荣誉激励。各行政村根据积分,定期评选一定数量的“文明户”,积极开展“星级文明户”“清洁户”“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授予流动红旗(参考),采取张榜公布、广播通报等多种方式进行表扬,增强群众荣誉感。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村民代表会议等开展积分交流活动,组织积分较高的群众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故事,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热情。
②物质奖励。各行政村结合自身实际,可选择辖区内商店超市等市场经营主体作为积分兑换点,或自行采购商品建立“积分超市”。积分超市原则上要做到“六有”,即:有固定场所、有统一招牌、有明码标价、有管理制度、有发放台账、有专人管理。每1积分按人民币1元计算,兑换同等价格的日常用品,积分兑换物品由各镇自行确定,原则上兑换大米、食用油、洗衣粉(液)、洗洁精、香皂、毛巾、牙膏等日常生活物品。各行政村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积分兑换活动,兑换奖品后扣除相应积分,但累计积分不清零。每年年终,各行政村可就当年村民累计积分设置一定名额进行奖励,激发村民参与积分评比的积极性。
2.反面教育。以批评教育为主,对积分较低的家庭,将其积分情况进行通报或张榜曝光,并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
五、经费保障
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经费采取财政补助、集体支持、社会捐赠等方式筹措资金,各镇要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积分兑换商品的商品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商品单价的50%进行补助。各镇、村可整合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集体经济收入等经费开展积分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实际问题。要成立全面推进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全力推进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不断扩大积分制工作覆盖面,确保全面深入开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镇、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各行政村因村施策制定积分评分标准,建立积分台账,做好积分登记、清算、资料归档、经费管理使用等工作。形成“区级指导、镇负责、村具体实施、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镇要大力选树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组织人员进村社、入农户面对面开展宣传,将积分制工作理念、积分项目、积分标准、积分奖励等融入乡村治理各项工作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通过比积分、兑积分等措施激发群众参与热情。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方式方法、典型经验,提升基层和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要对标对表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工作创新,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在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向区乡村振兴局报送相关资料。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治理方式转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党农办发〔20xx〕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积分制管理模式,通过正向激励,凝聚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乡风文明实践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探索破解村民主体缺位、村级组织号召力趋弱、农村基层治理缺抓手、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的新路径,努力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自治、德治、法治”乡村治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扶持一批积分制管理示范村,引导社会全面参与、农民自治管理,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实现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全覆盖。
――乡村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提高乡村依法依规治理、服务群众、引导自治等能力,使乡村治理回应群众诉求更灵敏、提供服务管理更完善、开展群众工作更扎实、维护和谐更有力。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鼓励农民参加人居环境治理“赚”积分,“兑”出乡村环境新面貌。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
――群众参与活力有效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积分制管理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作用充分发挥,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乡风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规民约成为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准则,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农村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三、项目内容
(一)资金安排
安排资金50万元,在各村积极申报的基础上,遴选出推行积分制管理成效明显的10个村予以奖补。
(二)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完善。按照“面积适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原则,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区域合理选址,能够容纳生活用品、衣服、文具、粮油等物品。
2.管理体制健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两委班子战斗堡垒作用,把推行积分制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具有完善的积分申报、评定、结果运用等管理制度。
3.积分设置合理。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设置动态管理、可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4.群众发动充分。引导群众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让村民成为主要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村民积分兑换人数占本村总人数比例原则应达到30%以上。
5.实施效果明显。各类主体参与积分制管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作用充分发挥,通过积分制管理,乡村治理能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水平等取得明显成效。
6.积极探索创新。通过电子化信息平台,有效运用智能化分析、大数据处理等现代信息技术,使积分制管理更加高效、便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7月22-8月5日)。各村按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填报项目申报表经所在乡镇公示审核报送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初审(8月6-8月12日)。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村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至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每个县(市)区推荐示范村不得超过3个。
3.评审(8月13日-8月31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实地调研、竞争性评选、综合评定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组成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及项目的申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抓好落实,选树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示范村要建立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重点的评价体系,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全纪录、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监督。积分制管理示范村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经查出存在虚报、挪用、未按方案使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为创新党员教育的管理方式,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建设“创新之城、和谐之地”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街道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一、 适用范围
1、党组织关系隶属街道管理的全体党员;
2、“两新”党组织、特色街区党员。
二、内容及方法
1、划分积分类型。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三个层次。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干部、有一定创新和带领致富能力的党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为普通类;组织关系不在支部,但工作生活半年以上的“两新”组织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考核对象。
2、量化积分标准。从组织生活、创先争优、服务群众、遵纪守法、群众反映等5个方面的主要表现,以百分制项目指标进行量化积分考核。具体见附件1《党员积分制考核分值表》
3、规范积分方式。
(1)自我积分。党员每完成一项指标,就在党员积分手册相对应栏上记上分值。
(2)支部积分。支部组织每一项活动后,以不同类别在《党员积分制考核表》上填上分值。
(3)群众积分。每年底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议,由群众对每位党员记分。
(4)组织核分。召开党员大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每位党员年度所做的'工作和得分情况进行核对。
(5)支部评定。根据每位党员积分情况,评选出不同类别的党员。
4、奖惩办法。
(1)8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党员,60-79分为合格等次党员,60分以下为诫勉等次党员(连续两年被评为诫勉等次的视为不合格党员)。
(2)优秀党员从积分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当中产生,优秀等次的党员由支部负责表扬奖励;积分前三名的优秀等次党员上报街道党工委,由街道党工委表彰奖励。
(3)获得街道表彰的党员,在下届村、社区班子换届中作为加分条件。
(4)合格等次以上,可以享受走访、慰问、补助等各项关爱机制。
(5)诫勉等次的党员,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改正,诫勉期内不享受关爱待遇,不列入班子换届候选人。
(6)“两新”党组织积分优秀党员建议单位作为优秀员工等次奖励。
三、工作要求
1、成立积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2、建立积分台帐。由街道党工委统一制定《党员积分手册》,各党支部严格遵照执行。各党支部书记是积分工作的责任人,分管组织工作的支部委员负责记分。
3、落实公开监督。积分结果每年向党员大会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为进一步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激发群众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提升农村(社区)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农村(社区)管理水平,深化德治、法治、自治,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组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依靠群众,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积分,全面推行农村(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促进基层社会管理科学、运行规范、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运行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成立由村(社区)干部任组长,其他干部任副组长,“两代表一委员”、乡村振兴专职人员、老党员、老干部、网格员等为成员的村(社区)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积分制管理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活动开展、工作落实等相关工作。
2.组建积分记录人员队伍,村(社区)积分记录人员一般由“两委会”干部、乡村振兴专职人员、网格员、小组长(楼长)等担任,原则上一个村民小组一个记录人员,村级按照100户左右、社区按照200户左右标准配备。村(社区)积分记录人员负责积分制宣传、申报、记录、初审、录入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
1.积分的主体是村(居)民、家庭、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等,具体范围由各村(社区)确定。党员、村(社区)干部参与率达要到100%,10个试点村(社区)户参与率不低于常住户70%,其他村(社区)户参与率不低于50%。村(社区)要不断拓展积分制管理覆盖面,逐步将各类对象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2.各村(社区)要按照村(居)民、家庭、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四类积分主体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设置积分事项、积分标准、积分账户,建立积分项目体系。其中村(居)民积分内容包含人居环境、建设发展、公益美德、无黑无恶创建、奖励惩罚等五大类。积分的'具体内容及积分标准参考《杨陵区农村(社区)社会积分制管理参考标准》,在积分类别和相同项目分值大致不变前提下各村(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适当调整,设置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管理细则。
(三)积分流程
1.积分申报。村(居)民将自己所做的好事可通过关注公众号、积分记录人员、便民服务大厅等途径申报积分,申报时要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影像证据。
2.积分审核。由各村(社区)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每月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对村(居)民日常积分进行审核认定。
3.公示录入。每季度将村(居)民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记入积分账户;对积分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二次核查处理。对于村(社区)统一组织涉及积分内容的活动直接予以登记积分。
4.抽检核查。每季度由村(社区)干部、乡村振兴专职人员及老党员、老干部等组成工作小组,对农户在人居环境、建设发展、公益美德等方面履行义务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扣分。
5.经验分享。各村(社区)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积分分享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谈感受、谈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及群团组织参与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氛围。
四、结果运用
积分运用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以精神鼓励、政策激励等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充分调动积分对象参与积极性。村(居)民根据积分情况随时兑换服务,各村(社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表彰大会,一般奖励范围为参与对象的10%以上,奖励之后积分不清零。
1.精神鼓励。包括各级各类评星定级、评先表彰。村(社区)在开展优秀党员、十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五好文明家庭及道德模范等各类评星表彰活动中,要与评选对象的积分紧密结合。
2.政策激励。政策激励由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设计奖励政策,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下,购置购书卡、健康服务卡,免费健康体检等奖励政策,每年从积分高的个人或家庭中推荐部分人选,给予奖励。
3.物质奖励。每年对积分高的个人、家庭、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冲抵农户改厕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群众自筹部分投入,并应与村(社区)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挂钩,具体实施细则由镇(街道)指导各村(社区)制定。
五、保障机制
1.保障工作经费。积分制资金来源分为财政补贴、村级集体经济收益金、乡贤募集、社会筹集等,以村级集体经济收益金为主,区财政按照每村(社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区委乡村振兴办按照实际参与率及积分情况给予下拨,同时每年设立12万元积分制管理平台工作运行经费。镇(街道)负责对经费使用、积分兑换进行监督检查,村(社区)负责经费的具体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原则,科学合理支配经费。
2.建立激励机制。各镇(街道)、村(社区)要不断创新激励机制,将积分制和日常开展各项工作相挂钩,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率。组织、宣传、妇联等部门要把评星评先指标向积分靠前的党员、村(居)民、家庭等对象倾斜,定期开展积分评选活动;文化、卫健、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镇村落实各项政策,办理各类证卡。民政部门要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3.强化平台运用。由区委乡村振兴办负责,通过自主开发方式,开发我区积分制管理平台。镇(街道)、村(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积分制平台日常运行管理,进行积分登记和统计,做好信息数据更新。村(社区)要利用空闲办公场所,建立积分超市;或依托现有的驻村(社区)超市,采取灵活兑换方式,设立积分兑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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