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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标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为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区供销联社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的全面工作,各基层社、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三、重点范围
在系统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突出仓库、厂房、宾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各单位针对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应关未关闭不到位的,关闭取缔后有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七)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重点领域
(一)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二)商场、农资经营点重点整治:
农资:农药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仓库、厂房: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部署动员阶段,各基层供销社、公司要制定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经营非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彻底消除经营环节中的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强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工作长效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充装和使用行为,保证工业企业气体生产经营和气体消费者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隐患等同于事故”、“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工业气体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严厉查处工业气体违法违规行为,清除事故隐患,有效避免因气瓶充装、使用不当等引发的泄漏和爆炸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工业气体经营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清理、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运输工业气体以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钢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查处未按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各类台账记录,不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进行定置管理,未严格落实防倒、滚措施行为。
(三)查处无证人员进行气体充装工作、充装人员资格证超过有效期、充装记录不齐全,气瓶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四)加强对餐饮行业和流动摊贩使用气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工业气体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摸底整治阶段(5月15日至7月20日)
各部门对辖区内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档案,明确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重点单位。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协调组织各个部门,按规定严格处理并逐条限期整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1日)
由工业气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汇总上报阶段(8月22日至9月10日)
对限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摸底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治办,整治办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建立工业气体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的总目标,加强对爆炸物品生产、电力和电力建设施工、市内铁路道口等行业的安全监管,指导、协调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实现重点监管行业年度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行业管理部门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委具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重点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及风险辩识结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隐患整改计划、责任、资金、时限、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三、排查治理重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三)生产工艺的合规性和安全符合性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装置、特种设备完好状况及管理维护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高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落实情况;
(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救援物资配备及维护情况;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执行情况。
(十)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也是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各部门、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为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开展,委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左军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成员,部门分工为经济运行局负责全委事故隐患的汇总,督查推动工业领域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电力能源处负责市直电力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国防科工办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指导、协调船舶行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交通运输处负责市内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委各直属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保证书》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各重点企业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二)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督查的隐患排查机制,坚持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重点行业定期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注重“四个结合”即事故隐患排查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教育相结合,推动重点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委各相关处室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统计报送,及时总结、指导工作。每月25日前督促其监管行业上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各处室将收集上报的材料及表格整理传送委经济运行处,经统计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衡安办[20xx]20号)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入汛以来,全市降水较多,防洪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高度重视汛期强降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带来的严重危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
非煤矿山方面:
一是车江铜矿社区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铜矿尾砂坝的巡查排险,认真查实车江铜矿尾矿库的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和附近废弃矿井、老窑的积水情况,检查排水系统、截水沟、边坡的稳定性,并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岳屏镇政府建立健全汛期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坚决制止各类小砖厂的违法生产活动。
二是认真检查文昌采石场边坡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突发灾害的部位。凡有堆积物的地方,必须避开山洪方向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淤塞沟渠、河道,或形成泥石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安排资金,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督促企业要落实好“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及时清理排洪、泄洪设施,确保排洪道的畅通,严防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落实专人24小时巡逻。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和上报。
危险化学品方面:
一是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关键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
二是凡是易积水的生产区、库房,要构筑围堰和加高围墙。对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顶漏雨的库房,确保储存安全;
三是加强关键设施、设备和主要生产装置的巡回检查,认真做好企业职工的居住条件检查、安全撤离等工作。
道路、水上交通方面:
交警部门密切注意道路水毁隐患情况,重点加强对漫水路(桥)、边坡塌方、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的巡查,严禁车辆冒险通行。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特别是加强对从事客运车辆的安全整治,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坚决制止农用车、货车违章载客。交通部门密切关注江河水位变化,加大汛期巡查和监管力度,严格“四客一危”船舶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载、冒雾航行、超封航水位航行、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方面:
住建部门加大对建设工地和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等要督促施工单位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暴雨期间任何工地一律不准施工,及时妥善撤离工人到安全地带。
其他行业(领域):
水利农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冶金、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按照防大洪,抗大洪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汛期安全生产的规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应急保障措施
一要建立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区安委会各单位要针对汛期期间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企业,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二要进一步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加强汛期安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降雨集中区、低洼易洪易涝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更要高度重视,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认真制定并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和区安委会各单位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地质灾情和安全生产动态,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安委办报情况。
三要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汛期到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易受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我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
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
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改进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
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综合监管的监管责任;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遏制村镇“八无”工程和民居民宅工地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方案和措施
专项整治的时间:3月25日开端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从3月25日开端至4月15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
2、把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有关单位、企业、社区,促进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及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全部认真自查,发现难题立即整改和纠正。
3、要求村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记录,并于4月30日前将第一阶段自查情况上报镇综治办。
(二)第二阶段从4月15日开端至10月底。
全部开展专项整治,对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筑安全大检查。
1、各村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筑施工现场防护设备,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要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坚决取缔木制开关箱,做到防护到位。
2、加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立文明工地,以点带面,促进文明施工。加大施工现成材料分类按规格堆放,通道采用硬化处理并有排水设备;要求工地宿舍、办公室等“五小”设备齐全;工地四周砌围墙并粉刷、提白;保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分开,改善建筑工人的生活条件;工地应有除“四害”设备并保证工人用水卫生;文明安全标语设置齐全等。
(三)第三阶段从11月1日开端至11月底。
该阶段为复查总结阶段。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镇综治办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清查和全部复查特别是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重要举措。各村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村各建设工程的实际,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监督检查。
(二)重点突出,强化督查。各村、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成效。各村要认真做好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一是要充分发挥有线广播村队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总结评估,完善机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镇政府将组织对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进行通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些效果差甚至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工地,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各村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