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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营造优美家居环境,提高全民生活品质,进一步培育家庭成员生态文明意识,根据《
》文件精神,现制定*** “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美丽庭院,共筑康养”为主题,以改善庭院环境为目标,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以创建“洁化、序化、绿化、美化、韵化”庭院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区农村家庭家居环境品质,有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从2017年起,按照“环境卫生清洁美、摆放有序整齐美、生态绿化自然美、人文景致和谐美、长效管理持久美”(以下简称“五美”)要求,在全区家庭中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到2019年全区各行政村创建“整洁庭院”达标户90%以上;创建“美丽庭院”达标户30%以上,示范户10%以上;全区30%的行政村(社区)创建成为“美丽庭院”示范村;5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争创成为“美丽庭院”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细化“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创新载体,落实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全力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二)分步推进。以重点区域为主要创建目标,全面启动“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017年,要求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村50%家庭成为“整洁庭院”达标户,15%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达标户,5%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示范户;10%的村(社区)达到“美丽庭院”示范村。全区创建2个“美丽庭院”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
2018年,要求各行政村70%的家庭成为“整洁庭院”达标户,25%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达标户,8%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示范户;20%的村(社区)达到“美丽庭院”示范村标准。全区新创建3个“美丽庭院”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
2019年,要求各行政村 90%的家庭达到“整洁庭院”达标户,30%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达标户,10%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示范户;30%村(社区)达到“美丽庭院”示范村标准。全区新创建3个“美丽庭院”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分类实施。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分类实施“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对创建基础较好的村则要在长效管理、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对照“五美”要求先行开展“美丽庭院”完善提升活动;对基础条件薄弱的村,先按“整洁庭院”工作要求进行整治,再按“五美”要求完善提升。
(四)突出重点。要确定工作重心,结合“五美”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典型培育。同时,配合精品村及整乡整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为全面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树立典型。区里将重点以“美丽庭院”示范村创建为载体,切实推进全区“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每年将对“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评选,并视情予以相应奖励。
三、创建标准
(一)“整洁庭院”达标户标准(二化):做到环境卫生清洁美(洁化)和摆放有序整齐美(序化)。
(二)“美丽庭院”达标户标准(三化):做到环境卫生清洁美(洁化)、摆放有序整齐美(序化)、生态绿化自然美(绿化)。
(三)“美丽庭院”示范户标准(五化):环境卫生清洁美(洁化)、摆放有序整齐美(序化)、生态绿化自然美(绿化)、人文景致和谐美(美化)、长效管理持久美(韵化)。
(四)“美丽庭院”示范村标准:整村(社区)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其中60%以上的农户达“美丽庭院”达标户标准。
(五)“美丽庭院”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标准:全面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其中30%以上的农户达“美丽庭院”达标户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切实提高对“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的思想认识,把该项工作作为推进全域旅游、小城镇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构建和谐衢江的一项民心工程,作为建设五养衢江、打造我区特色工作品牌的重要手段,要把全社会尤其是全区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的思想统一到“美丽乡村”建设上来。区里成立“美丽庭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二)强化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理念引导工作,为“美丽庭院”全面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围绕“创建美丽庭院,共筑康养”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如“美丽庭院”培训活动、“美丽庭院”展示、“美丽庭院”评比活动等,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在全区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
(三)合力推进。全区“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将列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有关单位年终综合争先考核内容,并通过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的考核力度。全区每年将评选100户“美丽庭院”示范户、20个“美丽庭院”示范村,表彰“美丽庭院”示范乡镇(街道),区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当年“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家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加大投入力度,设立“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专项资金,加强庭院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科普知识的宣传和辅导,帮助家庭成员掌握和运用相关知识,积极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可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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