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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村创建实施方案

2024-01-13 21: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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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文明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在全省的生态屏障战略地位,规范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xx〕4号)、《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xx〕110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粤环〔20xx〕72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生态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重点保护和综合治理、利用为突破口,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具体项目为依托,着力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突出问题,提升我县在全省生态屏障战略地位,打造广东绿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原则

1.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按照规划先行,标准建设,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全面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2.可持续发展原则。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制定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利用规划方案,使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相结合,避免出现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4.规划相衔接原则。农村水环境和综合治理项目安排应与现有规划、计划相协调、相衔接。保护人畜污染控制工作的连续性,促进环保模范县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目标的实现。

5.可操作性原则。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应立足于农村当前的实际,根据现状进行规划。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三)目标任务

20xx年,继续推进生态示范村建设,全面完成我县70个省定贫困村的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参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粤环〔20xx〕72号)的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确定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的主要内容为环境质量、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水平,共有16项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

二、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的资金投入,统筹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经费;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奖励资金。

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提供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证明材料,提供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的证明材料,提供村内企业布局合理的证明材料;收集汇总各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申报材料,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材料进行审查和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出具技术核查意见与审核意见报市生态环境局命名。

县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调整种养结构和布局,推行生态种养模式;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提供农膜回收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县住建局:加大对生态保护工程的投入,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镇,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县一场”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收集治理。提供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等项目实施材料(含相关照片),提供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的证明材料。

县水务局:积极实施村村通供水工程,加强对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组织开展各创建村饮用水的检测,提供水质检验报告,提供各创建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证明,提供滥采乱挖沙土事件的证明材料。

县林业局:加强我县林业生态县创建和生态林保护工作,强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积极发展经济林,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林业执法监督和管理,严厉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提供滥捕乱猎受保护野生动物、乱砍伐树木等事件和森林覆盖率或绿化覆盖率的证明材料。

各镇人民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对各创建单位的指导、资料收集汇总和申报,同时对创建村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镇级设立专门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村委会设立创建工作小组,有专人负责;指导创建村制定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等。提供近3年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证明材料;提供创建村村民人均纯收入的证明材料;提供清洁能源普及率的证明材料。

(二)时间安排

各镇务必在20xx年6月30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提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申报材料。

20xx年生态示范村创建,成熟一批申报一批,核查一批,命名一批;20xx年11月1日前全面完成向市生态环境局的上报命名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解决农村禽畜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生态环境质量,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各镇和县有关部门,要从我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的高度认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龙川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及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协调联动,深入指导,突出重点,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与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卫生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创建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各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各镇要逐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资金投入机制,制定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的有力措施,实现创建工作多元化、社会化。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使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更好地开展,对成功创建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行政村,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创建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可与“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活动融合开展,对创建美丽乡村达标的乡村,县财政不再给予“创建生态示范村”奖励资金。各镇也应建立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投入机制,配套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基金。

第二篇:文明村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我村人民综合素质,培育“四有”新型农民,逐步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实现“文明、富裕、民主、和谐”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保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我村实际,就开展我村文明村创建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推力,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事物、新风尚及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把清泉河村建设成立“文明、富裕、民主、和谐”的社会义新农村。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现代文明素质,促进我村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实现经济与社会、农村与城市、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建设内容

1、农村经济发展。围绕村域主导产业规划,按照“养殖富村、工业强村、科技兴村”发展构局,立足良好生态优势,积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农业产业化为抓手,提高农业科技转换率,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2、基层组织建设。以村部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级党支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应用机制。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开拓进取,有明确的经济发展思路。

3、环境卫生治理。根据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四清三改”为切入点,按照通水、通路、通电话、通有限电视的基本标准,抓好以改善村庄周边及内部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家禽圈养、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饮用水安全的管理和建设,优化村庄内部生活环境。以“村村通”、新农村建设为平台,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整治村庄外部环境,建成生态资源保护完整、人居环境最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4、农村社会保障。大力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参加新合医疗的.积极性,群众参加新合医疗达到95%以上。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户供应标准达到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全面落实退役士兵、义务兵家属、烈属优待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完善贫困大学生的扶助措施,逐步达到一村一名大学生的目标。村建有文体活动场所,经常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5、社会道德风尚建设。广泛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实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反对封建迷信,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

6、社会治安秩序。建立健全适合农村治安特点的治安防控体系,充实基层警务力量。按照“配齐一警两员,建立五项制度”要求,在示范点村开展农村平安社区建设试点。充分发挥村委会、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清泉河村文明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村文明村的创建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领导和承办人员,负责相应创建工作。建立联系会议、领导联系点、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工作制度。在创建工作中所需资金的投入,积极与各种项目实施相结合,建立上级支持、后盾单位共建、集体经济、社会赞助、群众投工投劳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明确创建文明村工作是当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创建机制,狠抓任务落实。

第三篇:文明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在全省的生态屏障战略地位,规范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XX〕4号)、《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XX〕110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粤环〔20XX〕72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生态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重点保护和综合治理、利用为突破口,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具体项目为依托,着力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突出问题,提升我县在全省生态屏障战略地位,打造广东绿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原则

1.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按照规划先行,标准建设,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全面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2.可持续发展原则。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制定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利用规划方案,使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相结合,避免出现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4.规划相衔接原则。农村水环境和综合治理项目安排应与现有规划、计划相协调、相衔接。保护人畜污染控制工作的连续性,促进环保模范县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目标的实现。

5.可操作性原则。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应立足于农村当前的.实际,根据现状进行规划。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三)目标任务

20XX年,继续推进生态示范村建设,全面完成我县70个省定贫困村的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参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粤环〔20XX〕72号)的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确定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的主要内容为环境质量、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水平,共有16项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

二、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的资金投入,统筹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经费;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奖励资金。

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提供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证明材料,提供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的证明材料,提供村内企业布局合理的证明材料;收集汇总各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申报材料,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材料进行审查和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出具技术核查意见与审核意见报市生态环境局命名。

县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调整种养结构和布局,推行生态种养模式;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提供农膜回收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县住建局:加大对生态保护工程的投入,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镇,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县一场”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收集治理。提供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等项目实施材料(含相关照片),提供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的证明材料。

县水务局:积极实施村村通供水工程,加强对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组织开展各创建村饮用水的检测,提供水质检验报告,提供各创建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证明,提供滥采乱挖沙土事件的证明材料。

县林业局:加强我县林业生态县创建和生态林保护工作,强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积极发展经济林,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林业执法监督和管理,严厉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提供滥捕乱猎受保护野生动物、乱砍伐树木等事件和森林覆盖率或绿化覆盖率的证明材料。

各镇人民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对各创建单位的指导、资料收集汇总和申报,同时对创建村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镇级设立专门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村委会设立创建工作小组,有专人负责;指导创建村制定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等。提供近3年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证明材料;提供创建村村民人均纯收入的证明材料;提供清洁能源普及率的证明材料。

(二)时间安排

各镇务必在20XX年6月30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提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申报材料。

20XX年生态示范村创建,成熟一批申报一批,核查一批,命名一批;20XX年11月1日前全面完成向市生态环境局的上报命名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解决农村禽畜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生态环境质量,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各镇和县有关部门,要从我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的高度认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龙川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及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协调联动,深入指导,突出重点,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与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卫生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创建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各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各镇要逐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资金投入机制,制定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的有力措施,实现创建工作多元化、社会化。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使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更好地开展,对成功创建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行政村,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创建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可与“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活动融合开展,对创建美丽乡村达标的乡村,县财政不再给予“创建生态示范村”奖励资金。各镇也应建立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投入机制,配套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基金。

第四篇: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以评选“十星级文明户”为载体,通过开展争创“十星级文明户”活动,在广大村民中积极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发群众创业致富的热情,促进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促进向阳村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争创活动,旨在把广大农民吸引和凝聚到农村的“三个文明”建设中来,通过“十星级文明户”的争创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地经济、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创建标准根据文明村镇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向阳

村实际,“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标准如下:

五爱星:爱党,爱社会主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诚实守信,尊老爱幼。无岐视、虐待、遗弃老人、妇女、儿童行为。模范遵守《村民荣辱准则》。

法纪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普法”学习,家庭成员懂法、守法、用法,无偷盗、欺诈、乱占耕地、乱搭建筑及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恪守社会公德和村规民约。义务星:认真履行公民应尽义务,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完成劳动义务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

科技星:热爱科学,不断增强科技意识。积极参加科技培训,订阅报刊杂志,努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积极参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运用科技致富的能力。致富星:依靠合法经营勤劳致富,年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本村人均收入,家庭生活水平逐年提高。积极帮助周围群众共同致富,成为左邻右舍致富的“领头羊”。

计生星: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无早婚、早育、未婚先孕、超生现象。积极参加卫生保健知识学习。

新风星:树立良好家风,家庭成员文明礼貌。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移风易俗,婚丧嫁娶不搞大操大办,做到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重男轻女。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文教星:尊重知识,尊师重教,支持教育事业,学龄儿童无辍学。有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文体活动,不参与黄、赌、毒等丑恶活动。

团结星: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卫生星:家庭成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室内整洁卫生,房屋周围无杂草、垃圾、污物,力求门前屋后有绿化。饮用水卫生安全,积极参加改水改厕,按规定建卫生厕所。禽畜圈养。环保意识强,不污染环境。

三、评选办法

“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按照合法性、民主性、群众性的原则,运用思想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的方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具体方法:以农户为基本参评单位,由农户申报初评委初评村民大会评议村委会审核公示报乡镇备案挂牌上星。农户获6星以上(含6星)挂牌,十星内容都达标的为“十星级文明户”。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分五个阶段进行。以后每年复查一次,并进行相应的“增星”、“减星”使“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规范化。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召开创建“十星级文明户”动员会,村两委要组织党员干部逐户上门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争创的目的、意义、内容、程序及涌现的先进典型。

第五篇: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促使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焕发乡村文明新风尚,决定在各村(社区)组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家庭文明程度为主要任务,以创评活动为抓手,通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提升农民综合素质,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推动我镇乡村振兴全面实施。

二、评选标准

(一)爱党爱国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2、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执行村两委的集体决定;

3、关心国家大事,自觉拥护党和国家、集体的利益,爱护公共财产,坚决抵制损害党和国家形象、损害集体利益的言行;

4、增强国防观念,符合条件的主动参军或参加民兵训练;

5、积极参与村民(社区)委员会民主选举和村民(居民)大会等各种集体活动;

6、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

(二)勤劳致富星

1、爱岗敬业,争做新型农民,不撂荒田地,不好吃懒做;

2、勤俭持家,艰苦朴素;

3、婚丧嫁娶简办新办,不铺张浪费;

4、通过学习技术、钻研经营、开辟门路经商、创办企业等正规渠道创业致富;

5、生活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小康标准或家庭人均收入高出当年本村平均水平;

6、带头致富并积极帮带邻里共同致富;

7、在精准扶贫中主动脱贫并带动其他贫困户脱贫。

(三)诚实守信星

1、诚实不欺,重约守信;

2、不掺杂使假,不坑蒙拐骗,不敲诈勒索;

3、不散布虚假信息,不造谣信谣传谣;

4、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和他人财物;

5、诚信经营,及时主动纳税、缴税。

(四)团结友善星

1、与人相处宽容随和,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2、助人为乐,积极参加扶贫济困、助弱助残等学雷锋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3、尊重别人隐私,背后不说人闲话,不拨弄是非,不寻衅滋事;

4、不排斥外来人口;

5、尊重并学习本村(社区)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的新乡贤。

(五)孝老爱亲星

1、孝老爱亲成为家风传承的重要内容,晚辈孝老爱老,长者爱小护小;

2、爱中老人衣食无忧,病有所医,老有所乐;

3、不虐待儿童,营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4、家庭家族团结,夫妻、婆媳之间关系融洽,邻里、妯娌之间和睦相处。

(六)遵规守法星

1、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各类普法教育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不违规违法,不参加邪教活动和非法组织;

2、不私挖盗采矿产、文物古迹,不侵占、不强占国家或集体财产;

3、依法依规维护权利和自由,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不出现非正常、越级信访问题;

4、自觉远离封建迷信和黄赌毒;

5、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活动,敢于伸张正义,见义勇为;

6、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七)绿色环保星

1、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和文明村建设;

2、爱林造林护林,积极参与植树植绿活动;

3、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和庭院经济,房前屋后植树栽花种草,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4、节约使用水电等资源,不乱烧乱堆,不在公路上晒粮;

5、不以破坏生态的手段谋取个人利益,不滥垦乱占林地,不滥砍乱伐林木,不滥采乱挖野生植物,不捕杀销售珍稀野生动物;

6、不污染河道等公共水域;

7、不损坏公园、河岸等公共生态林木;

8、不私采挖河道路砂土、石头;

9、不乱损坏公共绿地;

10、主动参与道路清扫、环境保护和植绿护绿等社会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

(八)优生优育星

1、自觉遵守优生优育政策、法律、法规,实行优生优育;

2、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不近亲结婚,不干涉婚姻自由,不重男轻女,不非法领养,不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人工终止妊娠;

3、了解掌握避孕节育知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优生优育工作,帮助亲友和邻里落实优生优育政策。

(九)卫生健康星

1、按照当地风格,统一规划设计新建或改建住房,有条件的完成四改(改厨、改厕、改圈、改水);

2、保持住房内外的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搭乱建,村民做到无“五乱”(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牲畜乱跑)现象。不占道出店经营等;

3、积极接受健康教育,改陋习,讲究个人卫生;

4、积极参加健康检查,及时让儿童参加疫苗接种,主动配合各种传染性疾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关注并知晓个人体重、血压、血糖、血脂等情况;

5、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6、积极创建无烟家庭环境。

(十)科教文体星

1、崇尚科学,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和科普活动,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懂1门以上实用技术;

2、积极选用优良动植物品种,科学种养;

3、在保证家庭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

4、尊师重教,积极参与政策允许各类助教、助学活动;

5、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6、家庭能够收看电视节目,连接互联网,有一定数量的图书和文化、体育用品,能够通过到农家书屋借阅、订报等方式来加强学习

三、评选办法

“十星级文明户”的创建评选活动,按照“县指导,镇组织,村实施”的原则进行。村(社区)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十星级文明户”。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步: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各村(社区)要精心组织“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工作,要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工作深入人心,通过评选活动,有力助推乡风文明建设。

第二步:开展教育,实施创建。要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扎扎实实地对农民进行政治理论教育、政策法纪教育、科技普及教育、道德规范教育。

第三步:评比定星,总结表彰。评比定星应按照农民自评――群众代表民主评――党支部、村委会审评的程序进行;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组成审评小组,根据自评以及各村民小组初评结果,结合有关部门(综治、计生、信访等部门)提供的情况,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审定,最终确定星级文明户名单。评定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被评为七星以下的不挂牌,七星以上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评定。评比定星的原始记录和评选结果要登记造册,并将档案报乡镇(城区)备案;对评为“十星级文明户”的要进行隆重表彰和广泛宣传。对未评上“星级文明户”的要有针对性地给予帮助、教育,使其尽快达到“星级文明户”的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把“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工作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要成立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及评选工作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评选活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告栏、宣传橱窗、广播等阵地,广泛宣传创建评选内容、标准、奖励措施,为“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切合实际,确保实效。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紧贴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群众负担;要确保评选质量,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管理、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调动群众争星、追星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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