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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在全省的生态屏障战略地位,规范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XX〕4号)、《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XX〕110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粤环〔20XX〕72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生态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重点保护和综合治理、利用为突破口,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具体项目为依托,着力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突出问题,提升我县在全省生态屏障战略地位,打造广东绿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原则
1.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按照规划先行,标准建设,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全面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2.可持续发展原则。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制定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利用规划方案,使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相结合,避免出现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4.规划相衔接原则。农村水环境和综合治理项目安排应与现有规划、计划相协调、相衔接。保护人畜污染控制工作的连续性,促进环保模范县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目标的实现。
5.可操作性原则。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应立足于农村当前的.实际,根据现状进行规划。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三)目标任务
20XX年,继续推进生态示范村建设,全面完成我县70个省定贫困村的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参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粤环〔20XX〕72号)的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确定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的主要内容为环境质量、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水平,共有16项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
二、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的资金投入,统筹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经费;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奖励资金。
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提供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证明材料,提供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的证明材料,提供村内企业布局合理的证明材料;收集汇总各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申报材料,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材料进行审查和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出具技术核查意见与审核意见报市生态环境局命名。
县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调整种养结构和布局,推行生态种养模式;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提供农膜回收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县住建局:加大对生态保护工程的投入,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镇,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县一场”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收集治理。提供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等项目实施材料(含相关照片),提供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的证明材料。
县水务局:积极实施村村通供水工程,加强对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组织开展各创建村饮用水的检测,提供水质检验报告,提供各创建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证明,提供滥采乱挖沙土事件的证明材料。
县林业局:加强我县林业生态县创建和生态林保护工作,强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积极发展经济林,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林业执法监督和管理,严厉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提供滥捕乱猎受保护野生动物、乱砍伐树木等事件和森林覆盖率或绿化覆盖率的证明材料。
各镇人民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对各创建单位的指导、资料收集汇总和申报,同时对创建村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镇级设立专门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村委会设立创建工作小组,有专人负责;指导创建村制定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等。提供近3年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证明材料;提供创建村村民人均纯收入的证明材料;提供清洁能源普及率的证明材料。
(二)时间安排
各镇务必在20XX年6月30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提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申报材料。
20XX年生态示范村创建,成熟一批申报一批,核查一批,命名一批;20XX年11月1日前全面完成向市生态环境局的上报命名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解决农村禽畜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生态环境质量,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各镇和县有关部门,要从我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的高度认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龙川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及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协调联动,深入指导,突出重点,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与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卫生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创建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各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各镇要逐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资金投入机制,制定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的有力措施,实现创建工作多元化、社会化。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使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更好地开展,对成功创建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行政村,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创建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可与“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活动融合开展,对创建美丽乡村达标的乡村,县财政不再给予“创建生态示范村”奖励资金。各镇也应建立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投入机制,配套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基金。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夏季战役、秋冬季战役为突破口,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切实抓好以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和镇村文明程度。
二、目标任务
聚焦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围绕我镇村庄清洁行动“五清一改一增绿”主要内容,以主干道路、通村道路沿线、村庄周边、庭院内外、养殖小区等为重点,以清除“四堆”(土堆、粪堆、草堆、垃圾堆)为主要内容,坚持干群联动、群众为主,集中时间、人力,特别是大力发动群众,围绕“村庄清洁助脱贫、干干净净迎小康”这个主题,全域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文明创建活动,使所有行政村特别是2个贫困村环境卫生明显改观,村容村貌建设明显提升,群众文明意识明显提高,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得到建立,达到安徽省清洁村庄标准和文明村镇水平。
三、行动内容
(一)整治通村道路沿线环境卫生和乱象。对村组道路路面和沿线垃圾、枯树、枯草、废旧薄膜、塑料袋等进行彻底清理;拆除通村道路沿线的残墙断壁和各种无功能建筑,清理道路两侧河道、水沟渠道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净化道路沿线及周边环境。彻底整治“骑路逢集”、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点等乱象。
(二)清理村庄周边及巷道内“四堆”。以各自然庄为单元,广泛发动群众,集中清理村庄周边及巷道内的草堆、粪堆、土堆、垃圾堆以及门前私搭乱建的柴草棚。清理的麦草秸秆进行打包、压捆,有序堆放,做到“四堆”远离村庄。
(三)整治居民庭院内外的环境卫生。督促和发动群众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农户庭院内外的垃圾、杂物,规整院内堆放物品,自觉开展垃圾分类投放。积极开展庭院美化亮化,以村为单位规范实施“五小园”,提升人居环境整体形象。各村积极开展“清洁文明户”、“最美家庭”、“xx村好人”等评选活动,提升人文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环境整洁、标识标牌上墙,美观大方,组织架构、工作制度健全,有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成立志愿服务小队和特色服务队,进行志愿者登记,有志愿者注册名单。建有志愿服务站(有标识、服务项目、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有公开文明实践活动计划表,每周开展一次文明实践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政策理论宣讲会,道德讲堂、扶贫课堂、农民技能培训等活动。根据序时举办“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适时开展诵读、歌咏、书画等竞赛和文艺汇演活动,倡导各村举办农民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依托“我们的节日”活动,注重深化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使村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自治作用,各村成立红白喜事理事会,推动新事新办、丧事简办。村书记掌握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基本知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站长;志愿服务队的.队长、队员;特色小分队情况;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五)整治养殖小区、养殖户环境卫生。规范畜禽养殖,清理养殖小区、养殖户周边的畜禽粪便、柴草秸秆、生产垃圾,对畜禽粪便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对处理设施和标准达不到要求的,由镇畜牧部门报县农业农村和相关部门予以整改或关闭。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至4月28日)。各村要按照我镇党委、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包保网格责任,明确整治重点、完成时限及工作标准;广泛宣传村庄清洁行动和文明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9日―5月20日)。要完善村、组、农户基础环卫设施,加强专业保洁队伍;合理划分各自然庄村容村貌整治区域,落实相关职责,对照整治具体标准,从农户庭院及村组公共地段具体抓起,扎实推进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健全完善清扫保洁、垃圾分类、垃圾清运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收储转运设施;确保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村容村貌得到较大改观,文明程度得到较大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5月21日―12月31日)。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文明创建活动夏季战役和秋冬季战役,坚持常抓不懈。同时对落后村庄,要重点予以督促整治,确保全镇村容村貌整治和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无死角无盲区。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在县级检查验收前,镇村庄清洁行动和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照怀远县清洁村庄标准和文明创建评分标准对各村庄清洁行动和文明创建活动分春季战役、夏季战役、秋冬季战役三次逐村进行验收。对验收通不过的村,将督促其狠抓整改,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扩大整治成果,提升整治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网格包保,责任到人。为开展好各村村庄清洁行动,各村要强化落实网格包保责任制,村书记负总责,各村包片干部包保到户,划定区域范围,保洁员与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合理分工,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齐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工作标准、推进措施、质量时限,确保整治任务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宣传,形成氛围。各村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自然庄村民会议、广播、刷写墙体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村庄清洁行动和文明创建活动。要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不乱倒乱扔生产生活垃圾、不随意堆放柴草、不随地吐痰、大小便等良好卫生习惯,全面清理整治房前屋后、庭院、居室和村庄公共地段环境卫生,不断提高农民对环境卫生与文明创建的知晓率,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文明创建工作大局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服务,形成合力。要突出整治和创建工作重点,尤其要做好本村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工作目标和责任,将任务层层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治和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强考核,兑现奖惩。参照《怀远县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20xx年度)》,实行村庄清洁行动和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年保证金制度,镇财政设立文明创建工作和村庄清洁行动专户,各村缴纳保证金4000元,村书记和村分管人员(村分管人员限一名)各缴纳保证金2000元。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实行两周一通报、一月一调度、三月一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屡屡落后的村予以约谈通报。
文明创建工作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终总评方式实施,按季度兑现奖惩。年终总评成绩为当年度各季度考核的平均成绩。按照《怀远县农村地区文明创建考核评分细则》每季度对各村进行考核。对县三创办巡查、领导巡查调研、媒体曝光及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在季度考核中,每一个问题扣0.1分,未按整改时间整改到位的,依次加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