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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及细则

2024-01-13 2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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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沙洋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积分制管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现制定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促进社会安全有序的总体目标,依托我村网格化社会管理优势,积极探索村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为争创全国“长安杯”构建平安大局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社会参与、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创新治理”为原则。通过正面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提升辖区单位(商户、社团)、家庭、广大村民的责任心、正义感,激励他们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参与村活动,争做好人好事,让村处处弘扬正气、体现正能量。通过争取积分的形式,激发群众自治活力,提升基层组织治理能力,逐步形成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制度,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全覆盖,通过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激发社会治理活力,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20xx年底,完成村积分制管理试点推广工作,达到市、县验收条件。村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具体要求如下:

1、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明显加强。将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纳入积分内容,实行量化管理,使之更加符合时代要求、富有生机活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准则,筑牢社会治理的共同价值基础。

2、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努力形成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政府主导作用全面发挥,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成效明显,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群众自我管理良性互动的有利局面,社会治理多元合力显著增强。

3、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有效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积分制管理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需求充分释放、作用充分发挥,共同营造安居乐业、安定有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

4、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服务群众、引导自治等能力,使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回应群众诉求更灵敏、提供服务管理更完善、开展群众工作更扎实、维护平安和谐更有力。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队伍的社会治理能力,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

2、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设置积分制管理标准体系,引导群众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3、坚持正面引导。充分发挥积分制管理的正向激励作用,选树正面典型,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人人参加积分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4、坚持公平公正。建立健全以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重点的评价体系,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全记录、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管理公平公正。

二、制度设计

(一)积分制管理的主要对象。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的主要对象是村民、党员、家庭和单位(辖区所属单位)等集体和个人。在实际工作中,村要不断拓展积分制管理覆盖面,逐步将各类对象纳入管理范围。

(二)积分制管理的项目内容。积分项目主要是思想政治类、平安稳定类、村建设类、奖励惩罚类4大类。

1、思想政治类。主要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以友善互助、正直宽容、明礼守信、热情诚恳、自强自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等内容。

2、平安稳定类。主要包括参与维护以党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公民生活秩序为主要内容的治安秩序。以街面巡社、治安及反恐信息收集、单位内部防范、看家护院为主要内容的群防群治。以不稳定信息摸排、矛盾纠纷调解、重要对象稳控为主要内容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等内容。

3、村建设类。主要包括参与文明集镇、文明乡村、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参加村会议、文体活动、道德讲堂、市民教育、健康教育等集体活动。参与义务家政和教育助学、辅导留守儿童等奉献活动。保护修缮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举报违法建设和破坏环境行为等管理活动。

4、奖励惩罚类。主要对荣获各级各类荣誉以及先进事迹被各级媒体宣传报道的,给予一定分值的奖励;积分事项被确认为虚假的,给予加倍扣分的惩罚。

要围绕上述内容建立积分项目体系,也可结合实际新增其他积分项目;对村民、党员、家庭和单位等不同对象,可以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设置积分事项、积分标准、积分账户。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由村党支部牵头,治保干部主抓,组织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成立村积分制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别筹建专班,开展摸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组织学习先进地方积分制管理方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操作方法,充实积分项目和具体内容,完善激励措施。

2、要层层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分级分批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员及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积分制专题培训。

3、了解积分制村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宣传栏、宣传制品等广泛开展宣传,组织人员进小区、进楼栋、进村组、进家庭面对面开展宣传,积极宣传积分制管理的意义、目的、做法,营造浓厚的积分氛围。要以“小手牵大手”活动为载体,引导学生家长积极参与村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办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专栏,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基层和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村和各单位要落实兼职宣传人员,及时推介村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工作经验。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试点先行。曾巷村按照镇要求要先开展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推广工作,制定推广方案,2017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推广任务。

2、推广实施。要迅速组建积分制管理工作专班,启动推广实施工作,制定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村主职干部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本村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由村居民代表、志愿者、网格员、村干部组成的工作专班。网格员、综治信息员负责宣传积分制管理办法,为村居民做好积分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财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3、细化积分内容。参与村社会治理积分制工作的主体是村民、党员、家庭和辖区单位。要参照《曾集镇村(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分值指导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地社会治理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内容和积分分值。家庭和单位(商户、社团)根据不同参与方式设置相应的积分计分标准。

4、制定积分流程。按照村民、党员、家庭和单位(商户、社团)四大主体,分别建立积分账户。积分程序分六步:自行申报(也可由他人代为申报)→网格员、综治信息员采集初审→公示栏公示→干部审核→专人录入系统→填写奖分通知单或者“行为银行存折”等。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以由网格员代为申报。网格员采集初审积分行为时,要摸清行为发生时间、地点、事由。有条件的要收集相关证据。积分主体的积分在本镇范围内可转移和接续。

5、创新积分运用。积分实行累计使用,奖励之后不清零。奖励方式根据不同积分主体、不同积分内容、不同时间阶段进行分类排名分类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形式分为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享受有关激励政策。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由村统筹实施,积分奖励年费控制在村常住人口人均2元标准以内。精神鼓励包括各级各类评星、评先表彰等。激励政策主要包括办理电话充值卡、绿色通道就医卡、代养人员优先入住养老院、优先选择实物配租公租房、优先做为各类慰问对象、优先推荐就业或者担任社团负责人、优先使用社区活动场地或者设备、作为各类先进单位(个人)考核评比依据等。

(三)验收完善阶段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迎接市、县验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1、完善积分制管理平台。依托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开展积分制管理信息报送、统计分析、积分累计等工作。

2、完善社会组织平台。各地要大力扶持和培育互助类、公益类、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切实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自管自治作用。

3、完善协调联动平台。加强相关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商户、村民群众等协调联动。立足部门职责,结合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积分激励政策、措施和办法。把业务工作、重点工作纳入到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范畴。要充分挖掘、整合辖区内行政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进一步完善积分兑换目录,推行“政府保障、商家让利、积分补贴、居民收益”的积分兑换模式,为积分自由兑换提供资源保障。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纳入全年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实际问题。决定成立村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治保主任任组长,村干部、信息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村综治办公室,由网格平台代办员具体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村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其操作积分制管理的技能和服务居民群众的工作水平。加大对基层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积分制管理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积分制管理的积极性,壮大积分制管理工作队伍。

(三)强化经费保障。奖励经费最低标准按常住人口1.5元/人的标准纳入镇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村按常住人口1元/人的标准配套建立奖励资金。要采取政府保障、部门帮助、社会筹措、吸引社会捐赠等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多元化、多渠道筹集积分制奖励经费。实施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的工作经费和软件开发、系统维护等费用采取分级负担原则予以保障。

(四)强化督办考核。村两委将把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履职尽责考核体系;对于推动工作不力的要坚决严肃追责。

第二篇: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

为解决中坪村发展中“干部干、群众看”、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不够和参与的途径不多等问题,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和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情村民商量着办,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治理格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以“爱心超市”积分换物为基础,在人居环境、学生、劳动力、留守妇女和老人、党支部、党员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结合县委“4+2”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关要求,特制定中坪村社会治理积分使用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积分制管理方便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坚持正确引导,营造人人参与积分的浓厚氛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全纪录,积分奖励全公开。

二、实施主体及对象

(一)实施主体。中坪村民委员会是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的实施主体,建立健全由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片支部书记、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入户宣传积分管理办法,每月开展入户检查评比等具体工作。

(二)主要对象。社会治理积分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三类:村民个人(含党员)、家庭和单位(商户、社团),以户为单位积分。

三、积分方式

积分项目分为五类(共计100分),其中:人居环境类(50分)、先锋模范类(20分)、学生就学类(10分)、创业就业类(10分)、团结友爱类(10分)。

1.人居环境类(50分)。重点检查五净(庭院、客厅、厨房、卧室、厕所):庭院清扫干净无生活垃圾、废弃物(15分)。客厅地面干净家具无明显灰尘(10分)。厨房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10分)。卧室床铺干净整洁,衣服鞋帽摆放整齐(10分)。厕所无异味,地面干净无污垢粪便无外溢,满足如厕要求(5分)。

2.先锋模范类(20分)。重点检查评比党员家庭是否充分发挥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普通群众家庭在产业发展、公益事业中的参与作用(10分);是否传递正能量,传播好声音(5分);是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5分)。

3.学生就学类(10分)。重点检查评比父母是否支持、鼓励、督促学生入学(5分),学生积极读书(5分)。

4.创业就业类(10分)。重点检查评比劳动力是否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在外务工没苦着钱,在家到处去蹭吃蹭喝、打牌不务正业。(5分),富余劳动力是否充分就业创业(5分)。

5.团结友爱类(10分)。重点检查评比子女是否孝敬父母,给予了必要的生活帮助,父母是否关心关爱子女、是否存在家暴(5分);邻里等关系是否和睦(5分)。

四、积分运用

(一)考核程序。积分认定分三大程序:检查评比、公示公告、确定积分。具体操作流程为:网格员(包括村干部、小组长、党员、知名人士)入户评比―领导组审核―张贴公示―确定积分并录入积分管理平台。按照一月一评比要求,每月20日至25日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打分;公示无异议后,将对70分以上的实行“积分”,得分为80分至85分的积1分,85分以上至90分的积3分,90分以上的积5分;全村以户为单位,分别建立积分账户。

(二)使用管理。对连续3个月获得积分5分的农户,给予奖励5分的积分,对连续3个月评为最后的农户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利用曝光台进行曝光。每积1分可在村爱心超市兑换1元人民币的等值日常用品,积分可累计使用。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会治理积分工作领导小组,村指挥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驻村第一书记为副组长,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协调督导,推进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召开社会治理积分工作动员会议,讲解社会治理积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利用群众会、印发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使社会治理积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亮积分、比积分、兑积分等措施激发群众参与的热情。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实施积分评比及使用管理中,要严格工作要求,不得弄虚作假,每一项工作要保证群众全方位参与并得到认可。

第三篇: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

为创新社会治理方法,抓好社会治理实效,持续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发挥农牧民党员作用,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现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及本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实施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工程,以“对党绝对忠城”抓牢基层党建,以深化“五个认同”抓牢思想教育,持续引导农牧民党员“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优势,激发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意识,推广积分制管理、完善奖怠机制,加快形成村支部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积分制工作格局,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人民安居乐业。

二、积分管理办法

(一)积分管理职责。农牧民群众是积分制管理的主体,党员代表、村民代表、驻村工作队应带头参与,以户为单位积分,重点抓好常住户的积分管理。积分管理办法由村党支部负责统筹协调,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调整积分项,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抓好积分制的监督落实。片区干部、双联户长负责入户宣传积分制管理办法,为村民做好积分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

(二)积分认定程序。积分项目主要为周一升国旗、人居环境整治、农牧民夜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培训等各项村级活动。村按照网格化村民小组分别建立积分台账。每次活动发放积分卡,按月收回建立积分兑换台账,每季度汇总公示,每年上报优秀村民名单。

三、积分项明细

(一)积分情况说明。本制度适用于各行政村农牧民群众,主要分为直接计分项和否决项,积分统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上不封顶。各行政村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每1分约人民币1元的价值进行奖品兑换。

(二)计分项明细。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的可按照下面分类计算积分。

①积极参与本村事务管理和村级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法律讲座各类活动的每次计2分。

②积极参加周一或重要时间节点“升国旗集中宣讲”活动的每次计2分。

③积极参加农牧民夜校学习,达到规定时长的每次计2分。

④根据村级组织安排,参与村级治安巡逻、十户联防、维稳值班等工作的每次计2分。

⑤服从村党支部安排,每周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每次计5分。

⑥积极主动向村委会上报各类有价值的情报信息的每次计5分,被县级采用的每次计50分。

⑦其他有着较大正面影响的可由党支部视具体情况计2-50分。

(三)否决项明细。有违法行为或下列影响恶劣行为的列入积分否决项,取消整户积分资格,并按照程序交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后续积分资格由村党支部研究决定。

①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搞迷信活动,家庭成员中“五类人员”进入宗教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的,对可疑人员、可疑线索知情不报的,参与“零散朝觐”的,取消积分资格。

②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取消积分资格。

③参加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传播暴恐音视频的,不按照正常信访程序,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取消积分资格。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村级积分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村第一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共同担任,工作队队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班子任成员,双联户长、片区干部应依据工作实际向领导小组提供意见建议。

(二)积分实际运用。

①有条件的村可设立积分兑换超市,从积分超过基础分值的居民群众中进行星级评选,对表现优秀的农牧民群众进行实物奖励。

②将农牧民群众积分情况纳入“四方联动”信用贷款参考项,每年评定ABC级新用户,评定“风范之星”,享受利率优惠。

③根据积分情况,每年从示范带头效果好的村民中评选优秀双联户长、优秀党员若干,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乡级监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各行政村需按季度将积分统计情况向乡党建办反馈,年底将优秀村民名单报乡党建办汇总;村级按照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由乡级研究修改。

第四篇: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乡村治理的可操作性,扎实推进我区乡村治理工作开展,依据市委农办农业农村委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xx-20xx)》和《天津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等规定,坚持把强化村民自治能力作为主攻方向,在村民自治中运用积分制,使纷繁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标准化、具象化,让村民自治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将农村基层治理由“村里事”变成“家家事”,由“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由“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在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村民自治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设计合理的积分项目,通过实施积分制,引导问题解决。

二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分制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村民自治格局。

三是坚持正向激励。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正向激励为主、奖罚结合原则,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奖励方式。

四是坚持简便易行。制订便于操作的流程,让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容易学习掌握,方便群众的参与。

(三)工作目标

通过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推广应用,使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数量化、可考核,不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和社会文明程度,解决农村自治动力不足、参与不够等问题,实现“积分改变习惯、美德深入人心、邻里关系融洽、树立文明新风、全民共建美丽”的目标。

二、实施内容

(一)积分对象

在本村居住的,有意愿接受积分制管理的居民(含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都应纳入积分制管理。以家庭成员个体和家庭为单位进行积分,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计入家庭总积分。

(二)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包括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乡村建设、人居环境、家庭美德、公益美德、移风易俗、兴业致富等九大类51条(见附件)。各村可结合本村的重点工作需要,增减积分项目和分值,建立起与时俱进、可操作性强的本村积分体系。积分项目和分值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

(三)积分采集

积分的采集应本着简便易行、易于操作考证的原则进行。按以下采集方法形成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一是村负责积分管理的人员对辖区内发生的积分事件及时进行记录,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相关证据。二是依据相关的表彰文件、法律文书、新闻报道和相关单位、人员的反馈等进行积分。

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加和后为家庭总积分,家庭总积分用于兑换物质奖励;家庭积分总数除以参加积分的家庭成员数为家庭平均积分,家庭平均积分用于精神激励和政策支持激励。

(四)积分结果运用

积分奖励项目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政策支持三类。积分奖励适用范围包括本村村民和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具体积分奖励项目和积分奖励适用范围由村“两委”根据村情决定。

1.精神激励。家庭平均积分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在专栏公示。家庭平均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由区、镇、村予以表扬,在“道德模范”、“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好公婆好儿媳”等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2.物质奖励。可采取积分兑换形式,凭积分兑换相应物质奖励;可实行村内福利按积分浮动管理;经全体成员同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收益可实行“股份+积分”的分配模式。

3.政策支持。家庭平均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优先享受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优先享受信用贷款。

(五)积分管理

家庭平均积分以家庭为单位逐年累加,不清零、不作废,终生有效。物质奖励积分兑换后按兑换额度扣减。

三、实施步骤

乡村治理积分制度分三个阶段推行。

20xx年,开展试点示范,全区选取三个镇五个村作为试点,分别是大北镇独立村,岳龙镇姜甸村,板桥镇北株村、北板桥村、于三村。

20xx年,全区每个镇至少选择1个村作为乡村治理积分制应用试点示范村,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形成示范。

20xx年,在全区全面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应用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河区乡村治理工作模拟运用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工作,要将积分制作为强化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造实施条件,强化组织推动。各乡镇要在积分制组织实施中,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环节把关,让积分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农民意愿的有机统一,保障积分制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各村是积分制的实施主体,要制订和完善积分规则、标准,做好积分记录、公示、奖励等实施工作。

(二)强化工作考核。将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纳入全区乡村振兴考核加分项目,充分调动各方面在乡村治理中推广应用积分制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工作保障。各镇要充分挖掘整合各类行政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不断完善和扩充积分奖励项目,确保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稳定可靠的长效保障机制。物质奖励主要通过村集体经济收益和社会力量捐赠筹集,有条件的镇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积分制应用的宣传,将积分管理理念融入到基层管理各个环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之中,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五篇: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

为促进基层治理方式转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要求,切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有序开展,调动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坚持实事求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按照我县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从乡村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实施农户积分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内容,以农户积分激活内生动力,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通过积分制调动乡村治理工作中村民参与热情,通过建立积分制长效运行机制,使农村基层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将乡村治理与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有机结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凸显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将纷繁复杂的村级事务标准化、具象化,让乡村治理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将农村基层治理由“村里事”变成“家家事”,由“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提升乡村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透明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固本强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设好引领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头雁和战斗堡垒,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维护农民权益,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积分制调动村民参与村庄事务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激活村庄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以积分制推动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协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打造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和核心矛盾,重点突破,积极推进乡村治理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影响农民安居乐业、乡村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形成具有广泛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体制机制创新。

四、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统筹把握方向。以镇、村党组织为主导,组织实施积分制,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把关,让积分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积分制持续推进。围绕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积分内容,随着农村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适时调整积分内容和评价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二)实施农户日常和年度积分制度。按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实施农户日常和年度积分制度,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量化指标。在本村长期居住的农户,有独立户口和独立宅院,均可参与积分评价;老年户可自愿参加。积分主要考察评议农户五个方面表现:包括党的建设、民生保障、环境整治、文明新风、遵纪守法等。其中环境整治和文明新风为日常积分,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每项基础分值40分;其他为年度评议积分,每项基础分值为20分。总基础分值140分,每个自然年度汇总一次,采取“基础分+加分项+减分项”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年度总得分。

(三)精准划分片区和评议小组。各村以片或组为单元,精准划分范围进行评议,原则上每组不超过100户为宜。根据划分单元数量成立积分评议小组,原则上每组不少于5人,由村“两委”成员、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日常负责所在片区农户的宣传、管理,进行评议时,实行小组交叉考察评议。

(四)规范评议程序。日常积分,评议小组要开展现场实地查看,结合农户日常表现,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提出积分初步意见;经全体评议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核实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计算季度积分成绩。年度积分,采取个人申报与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根据积分表实事求是填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议小组进行核实,提出年度积分初步意见;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包村领导、包村人员参加并进行监督,公开审议提出修改意见;评分结果在村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镇乡村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积分运用。树立正确导向,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正向激励为主、奖惩结合的原则,结合经济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奖励方式,充分发挥积分制的激励约束作用。以自然年为单位进行累计,年终与各类评先评优挂钩。

农户积分作为评星定级及荣誉评定依据。得分居全村前10%且不低于基础分值的,授予“五星级文明户”称号;居全村前11%―20%且不低于基础分值的,授予“四星级文明户”称号;居全村前21%―30%且不低于基础分值的,授予“三星级文明户”称号。三星级及以上文明户颁发奖牌,并分别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农户积分情况作为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推荐重要依据。农户积分配套系列奖励,主要包括政府贴息贷款、适度扩大本地银行信贷额度等。

(六)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凝聚各部门和社会各类组织力量参与,形成协同推进积分制的合力,逐步将各种评选、考核纳入积分制,形成一个积分多应用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有效撬动和健全包括政府奖补、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在内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开展积分数据收集、汇总及统计等工作,优化完善日常管理。将积分制纳入镇纪委、村监委会监督范围,确保程序依法合规。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级成立乡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各村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实施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镇党政办会同党建、宣传、综治、信访、民政、司法、派出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乡村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对乡村治理政策措施开展评估。

(三)加强分类推进。坚持试点先行,确定龙雨庄村、武家汇村为第一批试点村。其他各村要结合实际,主动推进。围绕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分类确定落实举措。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尽快取得实效。对于需要继续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在面上推广。对于鼓励提倡的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借鉴吸收,形成适合我镇的乡村治理机制。

(四)强化各项保障。各村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对接;充实基层治理力量,聚合各类人才资源,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培训,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鼓励镇、村创新乡村治理积分机制。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宣传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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