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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丽全域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工作专班督办通知单【20xx】49号关于美丽全域行动“最差典型”评选结果的督办,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组织及机构
为加强对我街道“最差乡村”综合整治摘牌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最差乡村”摘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目标任务
创建美丽乡村,完成最差摘牌
三、具体时间
11月中旬摘牌
四、整改措施
(一)挂牌督办、专项整改
及时对接牵头部门及综合专班,对各项扣分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针对专班反馈的村域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严重;卫生死角多,整体环境较差等问题加大整治力度。
1.针对龙头村内乱堆乱放问题。驻村干部、村两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清理龙上公路以及乡间小路、门前屋后的杂物乱堆乱放。对超出规定时间仍未自行清理杂物的'村民,由村委会安排人员清理。
2.针对龙头村内旱厕多等问题。村干部牵头开展在用旱厕排摸行动,摸清底数。明确整治数量。强力推进整治,实现明显区域旱厕清零、无用旱厕清零。
3.针对龙头村内卫生死角多,整体环境较差等问题。组建龙头村环境卫生整治专班,集中力量清理河流两岸、门前屋后、背街小巷卫生死角。并落实专人常态化开展道路环境卫生治理,实现美丽蜕变。
(二)加强巡查,深化整治。
举一反三,联合执法中队、驻村干部、环卫所开展39个村环境卫生抽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切实切实加大监督力度。
(三)明确责任,长效管控。
进一步明确村社、驻村干部的工作职责,规范环境整治标准,全面改善乡村面貌,打造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整改措施、人员资金保障。
(四)摘牌最差,争创最美。
通过本次摘牌综合整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争取11月中旬摘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明星村遂宁市文明村创建工作,根据《遂宁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各村(社区)党(总)支部、镇直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创建工作。
一、创建周期
20xx年―20xx年
二、创建内容
(一)创建活动
1、按照评选标准,按照每100户各评选出1户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间:每年10月上旬
2、由镇关工委牵头,在中小学校内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主题活动。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镇关工委、官升学校、青果小学
完成时间:每年10月上旬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各村(社区)
完成时间:每年5月底前、常态化开展
4、推进普法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开展“七无”(无黑恶、无毒害、无命案、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妇女儿童侵权事件)平安村建设,社会治安良好。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
完成时间:每年10月上旬、常态化开展
5、开展外出务工农民或外来务工人员文明礼仪、道德素养和就业技术技能等培训。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农民工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每年10月上旬、常态化开展
6、结合农民夜校,常态化开展科学知识、医疗卫生知识、防疫知识、禁毒防艾知识、农技知识和防诈骗知识等宣传普及活动。
牵头领导: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
完成时间:常态化开展
(二)人居环境
1、制定并实施乡镇和村庄规划。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明星村
完成时间:每年6月底
2、加强路、水、电、气、讯“五网”和环卫、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每年10月底
3、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等工作,保证农村环境整洁优美。
牵头领导: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各村
完成时间:每年10月上旬、常态化开展
4、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领导: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
完成时间:每年10月上旬、常态化开展
(三)文化生活
1、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经常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镇综合文化站要完善管理制度、活动项目,有经费保障、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群众广泛参与,每年放映公益电影不少于12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明星村
完成时间:每年12月上旬、常态化开展
2、扶持发展群众性文艺活动,培养群众性文艺队伍,文化院坝和文化中心要进一步提高使用率,培养一批农村文化能人和文艺活动骨干。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明星村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上旬、常态化开展
3、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在春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要传统节日期间,常态化开展经典诵读、节日民俗和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每年12月底前、常态化开展
4、开展“扫黄打非”进乡村、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文化市场、网吧等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有序、无黑网吧等违法违规娱乐场所,无庸俗低级的文艺演出等。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每年10月上旬、常态化开展
(四)乡风民风
1、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党建(政)办、各村(社区)
完成时间:20xx年9月底、常态化开展
2、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并在镇、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提高群众知晓率。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
完成时间:2021年6月上旬、常态化开展
3、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载体,在村民和学生中广泛开展道德教育实践活动。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党建(政)办、关工委
完成时间:每年年9月底、常态化开展
4、各村(社区)评选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公婆、好丈夫、好夫妻、好儿女、好邻居、好少年等先进典型各1名。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间:每年9月底、常态化开展
5、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开展移风易俗,治理婚丧事大操大办、“黄赌毒”、封建迷信等。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
完成时间:每年10月上旬、常态化开展
6、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和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机制。
牵头领导: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镇残联、妇联、团委、关工委、各村(社区)
完成时间:每年10月上旬、常态化开展
7、开展网络文明进村(社区)活动,引导村民文明上网、文明用网。
责任领导:蒋立芳
责任单位:党建(政)办
完成时间:每年10月上旬、常态化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我镇明星村成功创建遂宁市文明村,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陈伟为组长,镇长丁瑞、分管领导蒋立芳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以及党建(政)办、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妇联、团委、关工委、残联等主要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建(政)办,蒋立芳为办公室主任,吴娟、严薇薇、余双、王怡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和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到务实清廉、作风正派,保证工作经费,坚持每年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关问题不少于2次,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各党(总)支部党建考核、党(总)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严肃考核奖惩。
二是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扎实做好创建内容的落地落实,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达标,于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本单位或部门涉及到的创建内容相关资料交到党建(政)办。
三是落实督查制度。由镇纪委牵头,加强对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化基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在传播中升华,营造家风好、民风淳、党风正、政风清的社会氛围。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助推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选树一批先进示范典型,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努力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实现村民自身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更好地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文明和谐。
二、评选类别与标准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内容统一为:爱党爱国星、诚实守信星、重德守法星、创业致富星、敬老爱幼星、助人为乐星、清洁卫生星、勤俭节约星、移风易俗星和明理重教星。“十星级文明户”的数量原则为每个村、社区各20户,每类不超过2户(已经被评为“十星级文明户”的不再参与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爱国爱家星: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集体、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能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家庭成员能够自尊、自强、自爱,做一个好党员、好干部、好村民。
(二)诚实守信星:家庭成员诚实、守信,真诚待人,不欺不骗,群众口碑好、威望高,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信誉至上,说话公道、焓鹿
(三)重德守法星:尊崇社会公德,具有正义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敢于同不正之风和不法行为做斗争,无违法犯罪行为。
(四)创业致富星: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坚持科技兴农,有致富项目,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人均水平,执行镇、村的统一规划和各项生产管理措施,合理使用土地,不撂荒,不弃管。
(五)敬老爱幼星:老有所养,少有所教,孝敬父母,尊重长辈,爱护幼小,不虐待老人和儿童。
(六)助人为乐星:助人为乐,关爱他人,扶贫济困,经常为群众办好事,为邻里乡亲义务帮忙;经常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
(七)清洁卫生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室内外整洁干净,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居住环境好,人畜分离、家禽圈养,不乱倒垃圾。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家庭成员讲究卫生,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勤俭节约星: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热爱劳动;合理消费,量入而出,不盲目攀比,拒绝脱离实际追求高消费;节约用水、用电,节约粮食,精打细算,取用有度;坚持喜事、丧事简办,不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
(九)移风易俗星:崇尚科学,不参与并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封建宗族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不搞家族势力,不拉帮结派;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不开展不健康的家庭文化娱乐活动,不搞低级趣味。
(十)明礼重教星:树立良好家风家规,家庭文明礼貌、热爱学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支持教育,培养学子。
三、评选原则
镇村主抓,农民主体,社会参与。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
(一)宣传发动(20xx年7月12至7月16日)。各村(社区)充分利用会议、板报、广播、横幅等手段,广泛宣传评选“十星级文明户”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内容、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奖励措施等,要组织召开“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动员大会,动员全体村民、居民积极参与“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这项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户户争创的浓厚氛围,为创评活动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对标创建(7月19日至21日)。村两委、社区对照“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标准,组织召开评星筹备会议,精心组织部署评星前的准备工作。
(三)自评申报(7月22日至23日)。各村(社区)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逐户上门发送自评表,指导农户填写自评表,并负责收回所发表格。
(四)民主评议(7月25日至27日)。组织召开村民(居民)大会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每户派1名代表参加会议,逐户评星,集中评议。各村(社区)于7月30日前将推荐表送党政办。
(五)审星定级(7月28日至30日)。村民(居民)小组互评情况汇总后,由镇党委政府综合各方意见进行审核评定。村(社区)逐户认定审查,并认真填写评星表。
(六)张榜公示(8月2日至8月9日)。村(社区)对评选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后,对“十星级文明户”评审意见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张榜采取分组公示和村(居)委会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用广播公示等形式进行,确保评定结果家喻户晓。评选结果要在镇公示栏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无异议的,列为正式人选。公示期间,群众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申请,村两委会要及时复查复议。
(七)表彰授牌(8月10日至13日)。公示期满后,正式确认星级,由镇党委组织填写星级证明和表彰授牌活动,十星级文明户的'授星授牌工作由村两委采取开会集中授星方式进行。十星牌的悬挂位置应醒目规范。统一悬挂在出大门右手,上齐门楣(留出对联)的位置。
(八)典型宣传(8月16日至9月16日)。设立“善行义举榜”,评选活动结束后,要在人民群众集中居住的位置设立善行义举榜,集中宣传展示“十星级文明户”先进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明是非、晓真假、辨丑恶、知对错,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见贤思齐的良好村风民风。
(九)资料报送(8月10日至20日)。搜集整理活动资料,制作评星活动档案。将每户“十星级文明户”评星表、会议记录、开展创评、宣传发动、帮建等活动的各种文件、方案和其他原始痕迹资料、音像、图片等全部资料与最终评选结果于8月20日前报镇党政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本着实事求是、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步骤进行评选推荐,把“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工作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要成立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及评选工作小组,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全县“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广泛、扎实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塑造优良家风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宣传栏、活动广场等阵地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的积极性,为“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切合实际,确保实效。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紧贴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群众负担;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质量。
(四)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管理、激励机制,每年要按照星级标准对当选的“十星级文明户”严格复审,对不能认真履行星级标准规定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减星,星级降到六星以下者予以摘牌,并给予教育、指导和帮扶。同时,要把创星成果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对“十星级文明户”在物质激励之外还要在其评优评模、政策扶持、创业贷款、公共社会福利享受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调动群众争星、追星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