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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落实,不折不扣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精神,全警动员,全警参与,全力以赴,尽职尽责,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现市民文明交通素质、辖区交通管理水平、道路交通秩序“三提升”,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巡特警反恐大队、网安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海防大队、经侦大队、国保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警大队、派出所(治安办)等局属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下设办公室挂靠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教导员林贵茂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联络员:方士宾。
三、主要任务
1.违章停车: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占压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靠、乱停乱放、车向停放不正确等现象;对违停车辆,利用警务通查询车辆信息,与车主联系,敦促车主及时规范停车,对不听劝阻及经屡劝不改的违法当事人,与交警大队警务机动中队汤逸东联系,拖离违停车辆。
2.交通“乱象”: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机动车特别是公交车、出租车斑马线上不理让行人,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电动自行车未上牌照上路行驶。
3.交通安全宣传:散发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明出行;动员志愿者、沿街商铺业主劝阻乱停放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四、整治重点
9月13日至10月12日期间,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五、具体安排
(一)县局相关警种、内设科室:
第一组:
责任单位:巡特警反恐大队
责任领导:蔡本城
责任区域:元光路(建设局至原武装部)
云平路(原武装部至江滨路交界处)
人员安排:警力4名
第二组: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责任领导:陈宝群
责任区域:城元路(宝城路实验中学路口至将军大道)
人员安排:警力2名
第三组:
责任单位:网安大队
责任领导:邱汉俊
责任区域:君宝路(宝城路交界处至公园路交界处)
人员安排:警力2名
第四组:
责任单位:森林警察大队
责任领导:周宝平
责任区域:云东路(云漳路中段环岛至漳江大桥)
人员安排:警力2名
第五组:
责任单位:刑侦大队
责任领导:方建生
责任区域:江辉路
人员安排:警力2名
第六组: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责任领导:张育文
责任区域:育英路(楼仔脚中段至公园路交界处)
人员安排:警力4名
第七组:
责任单位:海防大队
责任领导:蔡荣辉
责任区域:将军大道(鼓山路口至渡头岩)
人员安排:警力2名
第八组:
责任单位:经侦大队
责任领导:陈东健
责任区域:将军大道(渡头岩至金霞红绿灯)
人员安排:警力2名
第九组:
责任单位:国保大队
责任领导:林青山
责任区域:宝龙路(顶溪路至宝龙小区北面)
人员安排:警力2名
第十组:
责任单位:禁毒大队
责任领导:吴镇界
责任区域:宝龙小区北面(将军大道至宝树村)
人员安排:警力2名
第十一组:
责任单位:政工室
责任领导:柳志林
责任区域:人和路(福锦)(将军大道至溪云路)
人员安排:警力2名
第十二组:
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室
责任人:沈志林
责任区域:政通路(宝城路至将军大道)
宝城路(新政府边)(人和路至宝树村)
人员安排:警力2名
第十三组:
责任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领导:吴伟庆
责任区域:顶溪路(国道324线(双溪口)至将军大道)
人员安排:警力2名
第十四组:
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大队
责任领导:方光辉13605036766
责任区域:顶通路(政通路至顶溪路)
人员安排:警力2名
(二)交警大队
第一组:
责任单位:警务机动中队
挂钩领导:沈汇森
责任人:沈汇森
责任区域:陈政路(将军山公园至陈政路环岛)
将军大道(金霞红绿灯至竹仔前)
公园路(金霞路至陈政路将军山公园)
人员安排:警力6名
第二组:
责任单位:下河中队
挂钩领导:吴建勋
责任人:吴旺金
责任区域:金霞路(元光路建设局路口至下河乡政府)
人员安排:警力4名
第三组:
责任单位:城区中队
挂钩领导:沈汇森
责任人:施福山
责任区域:宝城路(金霞路交界处至美霞大道交界处)
绥阳路(陈政路环岛至原振云大酒店)
云漳路(迎宾门至旧武装部)
云漳路(旧武装部至江滨路下坂步行桥)
复兴路(搂仔脚中段至江滨路交界处)
江滨路(九尾桥下至翰林江景)
人员安排:警力12名
第四组:
责任单位:火田中队
挂钩领导:陈德生
责任人:施耀龙
责任区域:江滨路帝景湾(下楼居人山至漳江大桥)
绥阳东路(原振云大酒店至阳下村部)
开漳州大道(和田路红绿灯至国道324线)
人员安排:警力6名
第五组:
责任单位:常山中队
挂钩领导:张少龄
责任人:赖惠斌
责任区域:马山大道(益宝山至马山村)
彩龙大道(御史岭324国道交接口至御史岭公园)
G324国道(竹仔前至疏港公路路口)
人员安排:警力6名
(三)派出所(治安办)参照以上方案在各自辖区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和县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做好具体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积极为整治工作创造条件。
(二)明确任务。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扎实履职,全力维护所管辖路段交通秩序,并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作。要结合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协作配合严禁相互推诿、扯皮情况的发生,营造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工作出成果,见实效。
(四)强化督查。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工作的贯彻落实。督察大队将实地督导,通报、问责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五)强化宣传。要借助电视、广播、户外大屏幕、宣传栏、微信、微博等媒介,曝光交通陋习和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举措,宣传文明交通行为,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营造创建氛围。
(六)县局相关警种、内设科室于9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将参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员排班表发送至交警大队邮箱。
为进一步提升首府文明形象,使城市交通更文明、更安全、更畅通,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和“疏堵保畅”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3月12日起至年底,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开展交通文明整治提升行动,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文明交通整治行动,引导林草系统党员干部自觉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践行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全力以赴,增强首府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实现道路交通秩序更加优化、“疏堵保畅”成效更加明显,部门联动更加紧密,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出力添彩。
二、组织领导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交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交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采取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呼和浩特市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等列为单位理论学习内容,倡导单位干部职工遵守交通法规,带头遵守公车使用规定;带头遵守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系好安全带;带头讲文明、树新风,谦恭礼让;带头遵章守纪,不酒后驾驶、不随意变道、乱停车、乱掉头、不车窗抛物、礼让斑马线;带头践行低碳出行等文明行为。(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四区林草分局、各二级单位)
(二)开展“文明出行我光荣,党员干部做表率”为主题的文明实践活动。通过举办座谈讨论、组织单位党员干部签订“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交通文明”承诺书、组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宣传、志愿劝导等活动,以身作则做表率,带动形成文明交通风气。(责任单位:局机关、市四区林草分局、二级单位党支部)
(三)开展公务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监管。机关纪委不定期对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公安交管部门通报的本单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人员进行约谈教育,视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评优评奖挂钩。(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四)推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沿街单位落实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交通协勤等职责任务,提醒本单位和外来车辆规范停放,自觉抵制并劝阻违规停放、侵占道路等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四区林草分局、二级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疏堵保畅”、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动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二)排查隐患,务求实效。各单位要以日常巡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本单位车辆、人员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患和不文明行为,要登记台账,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期限。
(三)创新举措,形成长效。发挥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平台“速度快、传播广、参与度高”的传播优势,将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普及交通文明常识,形成文明交通的常态长效。
为深入推进全市文明创建长效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全市文明创建工作统一部署,现就市区文明交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xx年7月至9月集中宣传,之后转为常态宣传。
二、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媒体优势,提高专项整治宣传知晓率。
1.加强媒体宣传。各新闻单位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所属新媒体开辟专版专栏、制作刊播视频音频公益广告、邀请行业专家解读等方式,做好文明交通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伞)、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进行重点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行为危害性,持续报道我市开展专项整治的目的、措施和意义。同时,要对本方案提涉的各单位、各部门亮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2.开展媒体曝光。各相关媒体单位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超速、违停等群众反映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利用《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马鞍山电视台以及“马鞍山交警”“文明马鞍山”“马鞍山发布”“今日马鞍山”等微信公众号开设曝光台,每周开展曝光活动。
3.加强舆情引导。市网信办、新闻单位、各职能部门及时收集掌握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舆情,认真分析、妥善处置,并及时报送市文明办掌握,方便指导下一步整治和宣传侧重点,完善整治工作措施,争取赢得市民和社会的支持,最大限度地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提高专项整治宣传针对性。
1.加强源头宣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电动车销售点、改装点宣传电动车加装车篷(伞)的危害性,责令其停止违法改装和加装车篷(伞)行为,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从销售和改装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车辆安全隐患和上道路行驶。
2.推动示范引领。市直机关工委、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领公职人员率先践行文明交通,有条件的单位要通过内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群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宣传,特别是要求本单位人员迅速拆除电动自行车加装的车篷(伞),模范遵守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文明有序停乱车辆。
3.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组织社区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通过LED屏、宣传栏、微信等宣传媒介向居民宣传文明交通专项整治活动,特别要加大宣传电动自行车加装的车篷(伞)、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闯红灯、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采取“进(车)棚入户”宣传(宣传一封信见附件),督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主动拆除加装的车篷(伞)。
4.开展行业宣传。市交运局组织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营管理单位,在车辆显著位置展示“礼让斑马线、守法文明行”标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市邮政管理局、市快递协会指导快递、外卖企业依法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自行拆除电动自行车上安装的车篷(伞),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引导外卖派送员安全守法,文明行驶。
5.加强执法宣传。公安交警部门通过“七进”、设置执法宣传点等形式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在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的同时,对电动车驾驶人加装加装车篷(伞)、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面对面宣传,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组织抄写法律法规、观看警示教育视频、参加交通劝导等方式,督促驾驶人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三)组织文明志愿服务,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劝导工作。
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驾校新学员、满分教育驾驶员;市交运部门组织客货运单位驾驶人,特别是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团市委组合“青春志愿行文明安全路”活动,组织全市团员青年志愿者;花山区、雨山区、马鞍山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组织社区志愿者;对接辖区交警部门,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重点对行人和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闯红灯、逆行、上机动车道、违法载人、安装车篷(伞)等违法行为开展劝导。
为进一步提升文明城市形象,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扎实做好创建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奋力夺取全国文明城市“两连冠”,推动文明创建“再进位”,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实现道路交通设施全面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显著改善,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部门协调联动更加顺畅的工作目标,确保在中央、省、市文明城市测评中少失分、不失分,为夺取全国文明城市“两连冠”,推动文明创建“再进位”助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建伟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吴宏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文明办以及各乡镇板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卫东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全员动员,全力以赴,确保圆满完成20xx年度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主次干道、商业大街
1.确保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连续、平整、通畅、无损坏。责任单位:住建局、莫城街道、虞山街道
2.确保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无违法停车及被违规占用现象。其中机动车停车秩序由公安局负责,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由城管局负责。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城区各街道综合执法局)
3.确保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无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责任单位:公安局
4.确保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无被侵占现象(含乱设摊点、乱停车、设置的设施占用);道路两侧无乱搭乱建现象;沿路商家、店铺无占道经营现象。责任单位:城管局(城区各街道综合执法局)
(二)主要交通路口
确保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责任单位:公安局
(三)公共广场
确保广场及周边地区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其中机动车停车秩序由公安局负责,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由城管局负责。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城区各街道综合执法局)
(四)背街小巷
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责任单位:各乡镇板块
(五)农贸市场
确保市场门口或周边无乱设摊点经营现象,市场周边车辆停放有序。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各板块综合执法局)、公安局
(六)车站
确保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出入口机动车、非机动车疏导有序,周边车辆有序停放,无“黄牛”倒票拉客、“三小车辆”非法营运等现象。其中机动车停车秩序由公安局负责,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由城管局负责。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局(相关街道综合执法局)。
(七)公园景区
确保主要出入口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其中机动车停车秩序由公安局负责,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由城管局负责。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相关街道综合执法局)
(八)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
确保中小学校校园周边有文明交通引导,秩序井然。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
(九)城市公共交通
确保公交车内有投诉电话、驾驶人持证上岗,公交车按规定停靠(进站停靠、无溜站)、驾驶人系安全带、无接打电话等行为,乘客有序候车、依次上下车,车上乘客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出租车驾驶人言谈举止文明、服务规范,行车时驾驶人系安全带、无接打电话、发信息情况,出租车内有服务卡的,驾驶人服务讲话文明、无吸烟、吃食物或乱吐乱扔情况,出租车无拒载的和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收费或不主动出具票据情况;公交车、出租车主动礼让行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十)乡镇板块
确保辖区主次干道、集镇区域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完整,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责任单位:各乡镇板块
四、实施步骤
(一)完善交通设施,创建良好环境
从现在开始至7月底,市住建局、公安局和各板块要全面排查整改交通设施不规范不合理问题,进一步完善路口路段交通设施,确保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和主要交通路口的车道线、停止线、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线齐全、规范、清晰,行人、非机动车信号灯和禁停等标志规范齐全,不存在缺失、被遮挡等现象,同时,再次排摸挖掘停车资源,缓解停车资源紧张压力。
(二)全面宣传倡导,营造文明氛围
从现在开始至9月底,市文明办要协调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直播平台等媒体,策划开展集中宣传行动,组织开展高密度、多频次、大声势的宣传报道。市公安局要重点针对非机动车闯红灯、停车越线、逆向骑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护栏,机动车违法停车、不礼让行人等9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建立交通违法曝光机制,对各类突出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通过组织记者随警作战、开展专题深入报道、组织互动讨论等形式,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外来人员聚集区等,开展以“不闯红灯、不越线、不逆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市区主要路口、路段要设置有针对性的宣传(警示)标语,利用电子屏等播放非机动车、行人违法导致交通事故的警示宣传片,形成严管严罚警示氛围。从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专业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入手,组织、指导机关、学校、企业、专业运输单位等开展“带头礼让、模范守法”主题活动,组织外卖、快递等行业开展文明交通倡导行动。
(三)强化执法整治,优化交通秩序
从现在开始至迎检结束,以城区主次干道路口路段为主战场,以9类不文明交通行为为重点,集中开展严查严管执勤执法行动,确保打出声势,树立规矩,坚决遏制路口、路段非机动车、行人违法多,交通秩序乱、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
对交通流量大、非机动车及行人违法突出、执法管理难度大的.重点路口、路段,以及交通问题突出的乱点、堵点,要加强统筹,整合公安与交通、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力量,成立机动执法小分队,针对哪里违法突出就整治哪里,哪里力量薄弱就增援哪里,集中优势力量,逐项攻坚整治,并邀请媒体进行现场曝光,坚持整治一个、震慑一片。要滚动推进整治工作,对集中整治初见成效的路口路段,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固化机制,采取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常态长效管理,确保整治一个、巩固一个,防止问题重复、违法反弹。
五、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督导检查曝光追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不定期对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于贯彻执行不力、整治效果不佳、行动措施不实等情况进行曝光追责,强力推动各项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到位、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
二是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公安、宣传、住建、交通、城管、教育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文明交通整治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板块)
三是推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沿街各单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交通协勤等职责任务,提醒本单位和外来车辆规范停放,自觉抵制并劝阻违规停放、侵占道路等现象。(责任单位: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板块)
四是完善社会监督和惩戒机制。探索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和曝光制度,对闯红灯、违停、逆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突出的单位或多次违法的个人通过媒体曝光处理。推动快递行业、外卖行业将交通违法记录与职业准入、薪资待遇等相挂钩,落实行业自律管理。(责任单位:公安局、文明办)
五是树立政府机关模范带头榜样。政府机关公务用车、公务出行要主动遵守“一盔一带”要求,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系好安全带,并能够主动礼让行人,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通过自身不断带动形成文明交通风气。(责任单位: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板块)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内在要求。各板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进一步推动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坚决确保夺取全国文明城市“两连冠”。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深入研究创建标准和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将每项创建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收集、分析研判、面上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对工作难点、共性问题,要加强会商、上下联动、协同配合,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治理。
(三)突出重点,攻坚克难。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文明交通重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在中央、省、市文明城市测评中少失分、不失分。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着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推进创城工作深入开展,根据《xx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xx-20xx年工作规划》及县创城指挥部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文明交通意识,规范文明交通行为,提高广大群众文明素质,为创城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二、活动主题
交通法规齐遵守文明安全树新风
三、参加对象
文明交通劝导员以县直各部门、各省州驻县单位工作人员、各驾校学员以及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为主。每个路口每次安排2-4个单位、每个单位抽调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干部职工总数的40%(包含志愿者、三支一扶、见习岗位、公益性岗位、临聘人员等)。参加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热心公益,以身作则,做文明行为示范的标兵。各单位按报名人数和红绿灯路口进行合理分组,进行轮流值班。
四、活动时间
从12月10日开始,并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劝导活动。劝导时间每天分为三个阶段:9:00至12:10、中午12:10至15:20、下午15:20至18:30。
五、劝导内容
各单位抽调志愿者的主要职责是:上街执勤,对行人、非机动车辆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行人走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不走斑马线、在机动车道内候公交车、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机动车辆逆向行驶、违章带人、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标识。文明劝导员在劝导时间内要按规定着红色袖标,手持引导小红旗。
(二)注重仪表。文明劝导员要注重自身形象,保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上岗,当好文明礼仪标兵。
(三)忠于职守。文明劝导员要按时到岗,上岗期间应主动协助执勤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坚决有效地劝阻、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劝导期间志愿者要争当文明行为的示范者、文明知识的宣传者、文明秩序的维护者。换班时要做好交接工作,不能出现空岗、缺岗等现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曝光力度。县电视台要对文明劝导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对不文明现象和行动较差的单位、个人进行曝光。
(二)建立对接机制。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公开联系电话,便于及时处置文明劝导员在劝导期间的突发事件。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安排表详见附件,由牵头单位负总责,协调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积极配合,及时抽调人员,安排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的人员上街执勤。
(三)强化督导检查。劝导活动期间,县创城办、县文明办、团县委将组成督查小组不定期检查志愿服务情况,对认真负责的`单位和志愿者个人进行表彰,对活动不重视、消极应付的单位不准参加下一年度各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对已取得各级文明单位的停发20xx年度精神文明奖,并对文明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直至取消文明单位资格。志愿者劝导期间严禁擅自离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不与他人并岗、闲谈,对工作不负责、在岗不作为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组织岗前培训。县创城办、县文明办、团县委、县交警大队于12月7日下午2点半在会议中心对各单位进行岗前培训,请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精神文明领导按时参加。
(五)提供后勤保障。县创城办为劝导员配备统一的袖标、哨子、指挥旗等装备,在培训时统一发放。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一名活动联络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2月7日18:00前将联络员名单和抽调人员名单报至团县委。要合理安排好抽调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劝导时间,确保按时上岗,并为抽调人员每人每天发放交接班记录表,做好交接记录。由各单位联络员负责整理活动记录表(每周不少于2张),做到活动有痕迹。各项记录表将作为创城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待活动结束后上报至团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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