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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细则6

2024-01-13 21: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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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1、党组织关系隶属街道管理的全体党员;

2、“两新”党组织、特色街区党员。

二、内容及方法

1、划分积分类型。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三个层次。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干部、有一定创新和带领致富能力的党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为普通类;组织关系不在支部,但工作生活半年以上的“两新”组织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考核对象。

2、量化积分标准。从组织生活、创先争优、服务群众、遵纪守法、群众反映等5个方面的主要表现,以百分制项目指标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3、规范积分方式。

(1)自我积分。党员每完成一项指标,就在党员积分手册相对应栏上记上分值。

(2)支部积分。支部组织每一项活动后,以不同类别在《党员积分制考核表》上填上分值。

(3)群众积分。每年底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议,由群众对每位党员记分。

(4)组织核分。召开党员大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每位党员年度所做的工作和得分情况进行核对。

(5)支部评定。根据每位党员积分情况,评选出不同类别的党员。

4、奖惩办法。

(1)8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党员,60-79分为合格等次党员,60分以下为诫勉等次党员(连续两年被评为诫勉等次的视为不合格党员)。

(2)优秀党员从积分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当中产生,优秀等次的.党员由支部负责表扬奖励;积分前三名的优秀等次党员上报街道党工委,由街道党工委表彰奖励。

(3)获得街道表彰的党员,在下届村、社区班子换届中作为加分条件。

(4)合格等次以上,可以享受走访、慰问、补助等各项关爱机制。

(5)诫勉等次的党员,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改正,诫勉期内不享受关爱待遇,不列入班子换届候选人。

(6)“两新”党组织积分优秀党员建议单位作为优秀员工等次奖励。

三、工作要求

1、成立积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建立积分台帐。由街道党工委统一制定《党员积分手册》,各党支部严格遵照执行。各党支部书记是积分工作的责任人,分管组织工作的支部委员负责记分。

3、落实公开监督。积分结果每年向党员大会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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