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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XX市“文明乡镇”,切实改善镇机关卫生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提升文明程度,按镇党委、政府要求,在镇机关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卫生创建活动。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保持机关辖区清洁卫生、提高生活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以“三治四化”为主要内容,明显改善卫生状况,规范机关垃圾堆放秩序、卫生环境、培养文明习惯。
二、工作要求
“三治”
1、治脏:垃圾堆放点:垃圾车停放处,垃圾车停时,请把垃圾堆放到车上,垃圾车走了堆放绿化带边上,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办公楼一楼卫生间踏步口严禁堆放垃圾,树牌说明,请共同遵守保持清洁,违者罚卫生工日一个,如果发现一次,罚清扫机关院内卫生一次。机关院内不能出现“脏、乱、差”。要做到无垃圾暴露、无蜘蛛网渣、无杂草丛生、无污水横流。
办公楼室内室外常保清洁,物品放置整齐有序,建筑物上无显露的尘垢。
干部职工宿舍:楼上楼下、房前屋后干净整齐,无卫生死角;室内地面干净清洁,无苍蝇、无灰尘,窗有纱、门有帘、物品摆放整齐;厨房地面干净无污水,厨具、餐具干净无污垢;厕所卫生达标;门前无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
严禁放养牲畜和栽菜:即不准养鸡、鸭、鹅、狗、兔、等其它牲畜。无白色污染、无人畜粪便;路面无积水、无垃圾堆放、无杂物。
2、治乱:制止游街叫卖入内叫卖和经营;制止精神病人入内影响机关工作秩序。
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禁止机动车辆乱停乱靠、随意随地掉头等违规行为,做到停靠有序,秩序井然。摩托车、自行车划线定位有序停放,摩托车一律停放在摩托车库内,严禁摩托车停放在办公楼前车位上。干部职工的小车一律停放在车库和操坪边上。来客车辆相互告知停放地点。
规范机关院内设施管理。镇机关干部职工和家属居民居等各处庭院围墙及其内部不得乱搭乱建:亭、榭、台、池等其它配建。
机关院内:无乱贴乱画、乱牵乱挂,屋顶平台无乱堆乱放。
3、治害:发动群众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等灭害防治活动,严堵疾病传播源头,确保机关无重大流行性疫情发生。
“四化”
1、绿化:常年的绿化地段,营建绿色庭院。现有的树木和绿化带切实加强管护,对损缺的树木和绿化带及时补植齐全,推行定植造、定养护的责任制,确保绿化机关覆盖率达到30%。无断株和踩踏现象。
2、硬化:机关院内所有坪、亭、巷全部硬化。做到无积水、无坑槽;排水沟做到无污泥。
3、亮化:尽快完善和恢复路灯。安装霓虹灯、蓝球场射灯等亮化设施,提升机关的亮化水平。
机关现有路灯保持完好无损,确保院内清晰明亮。
4、美化:院内的绿化景点定期修复、养护,户外广告制作规范、美观。
院内其它建筑物外墙统一装饰,污损的墙面要粉刷一新。
三、工作机制
1、管理方式:以日常管理形成常态为主要方式,以“百人治脏”、联合执法等大型行动为推动、造势,既注重机关组织引导,又注重干部群众卫生习惯、文明生活方式的养成,形成既有形式、又有实效,全民既参与行动、又共享成果的局面。
2、监督检查:机关设立督查小组:负责对机关卫生环境的检查。实行一季一检查一通报,半年一评比,年终总评。
为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新港镇村庄整治工作进程,倡导纯朴民风,培育新型农民,建设和谐新港,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村广大农村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民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广大农民树立发展意识、创业意识、守法意识、环境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精神动力,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选范围
在我村生产生活的农村常住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与评选活动。
三、评选内容及标准
根据我村实际情况,确定我村“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内容为:热爱祖国星、遵纪守法星、创业致富星、义务风格星、科技兴农星、计划生育星、移风易俗星、重视教育星、团结和睦星、环境卫生星(“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标准附后)。
四、评选办法及步骤
“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在村评审小组的指导下,由各村(居)党组织负责具体组织评选工作。按照合法性、民主性、群众性的原则,运用思想教育、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方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具体方法:制定评选条件――申报――互评――审议确定。各农户按照标准,条件达到几颗就申报几颗星,村(组)根据申报,进行公开民主评星,评星在审定后报新港镇党委,达不到遵纪守法星、计划生育星均实行一票否决,十星内容都达标的为“十星级文明户”。
评选活动共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步,宣传动员和家庭申报(20xx年3月15日至3月31日)。首先进行评选试点。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召开群众动员大会,组织群众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评选标准,发放宣传材料、审批表,使群众深刻了解争创“十星级文明户”的标准和意义。在此基础上广泛动员广大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对照标准开展自评,然后将审批表报到村民小组。
第二步,群众评议(20xx年4月1日至4月15日)。在自评申报基础上,由村民小组组织村民代表集中评议,评议出每户所得“星数”的意见,并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第三步,村两委审核(20xx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公示期结束后,村民小组的评议结果上报村两委,由村两委审核把关,建立档案,报镇党委批准。
第四步,授星挂牌(20xx年5月1日至5月15日)。镇审核评议结束后,要召开群众大会隆重举行授星挂牌仪式,星级牌一律挂在门楣上。各村对5星级以下户不挂牌,对满“十星”户进行表彰。
第五步,总结表彰(20xx年5月16日至5月31日)。在评选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自查评估,写出工作总结,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向镇文明委推荐3户事迹突出的“十星级文明户”。对特别优秀的“十星级户”在县内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授予“十星级文明户标兵”称号,并适时召开会议总结表彰。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争创“十星级文明户”活动是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将此项工作纳入村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健全机构。“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实行村申报、镇核准、县备案的办法进行。村建立“十星级文明户”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的宣传、评选和审议工作。
3、广泛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广播、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办法。通过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在创建评选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大力宣传评选出的“十星级文明户”的典型事迹,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4、严肃纪律。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公平公正,认真评选。防止用简单行政方式开展评选工作,使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取得实效。
一、营造创建氛围,树立创建意识
村党支部、村委会认真落实创建计划,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创建领导干部,在村民中掀起创建文明村、文明长廊、“十星级文明户”、“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的热潮,利用有关会议、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及广播宣传创建文明村的重大意义和任务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村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创建工作宣传到家喻户晓。明确创建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围绕经济工作抓好创建工作,做到人人懂创建,人人重视创建,人人参与创建,形成创建氛围,树立创建意识。
成立潜口村文明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吴敏担任,副组长由村主任方前裕担任,组员由村支两委成员组成。
二、抓好创建促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工作新突破
因户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农民增收为突破口,进行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经济,以本村劳务为主体,发展苗木、种养、运输等。发挥我村能人创业的特色,努力增加经营性、工资性收入,鼓励引导劳动力转移。村两委积极引导,搞好长效服务,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有新飞跃。
三、抓好村办实事建设,为创建文明村打下坚实基础
抓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任务,办好实事工程。
1、落实完成三眼塘维修、三年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
2、加大清洁村庄建设,聘请4名保洁员,新建5座垃圾池,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全面整治村容村貌。
3、做好生态村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4、做好村内民生保障工作,建立大社保工作长效机制。
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文明村建设步伐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抓好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深入进行创建安全文明村活动,普及法律知识,以法治村,以德育人,教育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提高全村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将“平安村”工作落到实处,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推进社会风气好转。
2、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扎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强化领导,建立组织,配备专职计生助理员,以人为本,积极做好一人一事工作,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保证无计划外生育。
3、加强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明确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广大村民爱护土地、保护土地的自觉性。坚持农民建房上规划集中点居住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建房的原则,杜绝违章建房,做到土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真正达到珍惜土地人人有责。
4、对村民有计划进行科普教育,积极推广农民致富实用技术;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健全村图书馆、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阵地的设施。
争创文明村是我们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列入议事日程,奋发进取是关键,奋力拼搏,自我加压,扎实工作,争创一流。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城市(县城)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所有城中村。城市规划区外的旧村改造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工作思路和原则
政府主导:坚持县政府主导,乡镇政府负责,村委会实施。准备改造的城中村必须在乡镇政府组织下,依法履行村民主程序,经乡镇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并在乡镇政府组织监督下由村委会实施。在县政府批准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实施与村民签订协议、补偿安置、腾空和拆除房屋、圈地和动土施工等行为。
村民自愿:实行“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村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须达到95%以上;第二轮征询城中村改造方案,同意户须达到95%以上。两个方案必须依法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和全体村民表决通过,乡镇有关人员要现场监督并出具证明。村民回迁区域的土地可以划拨或出让的方式供地,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研究选择。
优先回迁:优先建设回迁楼,确保被征收人及时回迁。村委会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工作启动前,补偿安置回迁房建设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以确保拆迁和回迁的顺利进行。
稳中求改:妥善处理稳定与改造发展的关系,将维护稳定放在首位,对存有重大稳定隐患的村,短期内不能处理解决的,不得进行改造。
改造准入条件: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至少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满足条件并经县征收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1、具有相应资质,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坚持企业资质与出让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协调一致的原则,确定开发企业准入条件:改造建设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意向开发企业应具有Ⅳ级或暂定级资质;在10到1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Ⅲ级资质,15到2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Ⅱ级资质,25万平方米以上应具有Ⅰ级资质。
2、具有成功实施城中村改造或房地产开发的经验,并提供成功范例等相关资料证明。
3、具有相应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5000万元一次性打入与乡镇政府设立的账户,实行乡镇政府、村委会、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管,作为村民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先期投入,以及回迁房和集体设施建设。
三、工作程序
(一)改造程序
1、村申请
(1)村两委人员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2)95%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
(3)95%以上住户签字同意的征求意见的会议材料。
(4)未签字户的材料(内容包括:户数、比例、原因、处理方案、姓名及电话等)。
(5)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2、乡镇预审
(1)乡镇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会议记录;
(2)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3)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3、县征收办审查
县征收办联合相关部门对乡镇和村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进村入户、座谈征询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其可行性。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二)制定改造方案
县政府批准改造审查后,意向改造城中村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制定改造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城中村改造项目名称、项目四至位置、占地面积、房屋调查表、村庄现状图。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3、城中村改造方案(包括建筑容积率、高度、密度、绿化面积及配建水、电、暖、排水、燃气、道路、通信、信报箱、垃圾中转站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4、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
5、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
6、村集体资产保障方案。
7、渣土处置方案。
8、建设和回迁方案。明确回迁楼的占地位置、楼号、总套数、总建筑面积户型分布,并标示在规划总平面图上。
改造方案经县征收办联合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可行后,由乡镇政府监督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乡镇政府报县政府审定。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结合锡林浩特市第二届“百家”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实际,决定在苏木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届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在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着力点,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推动我苏木牧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5月12日)
苏木范围内大力宣传活动开展的意义,广泛动员广大牧民群众参与评选,自己推荐或推荐他人,并做好对辖区内各家庭的摸底调查工作,让评选出的文明家庭具有鲜活生命力。
(二)嘎查(居委会)评选推荐阶段(20XX年5月13日-20XX年6月1日)
各党支部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推荐评选活动,以牧民自荐、党员推荐、牧民代表评选等多种方式,推荐出各自嘎查、居委会文明家庭名单,进行5至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后可结合实际进行命名表彰,并于6月1日前择优推荐至苏木党委。
(三)公示征求意见阶段(20XX年6月2日-20XX年6月15日)
各嘎查所推荐上报牧户,通过苏木党委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在苏木微信平台发布公开征求意见。
(四)表彰及宣传阶段(20XX年6月15日-20XX年7月1日)
苏木党委、政府适时表彰文明牧户,并对典型事迹进行宣传。
(五)推荐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0日)
将评选出的文明家庭择优推荐至全市“百佳”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三、具体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注重推荐质量。本次文明家庭评选对象是在各嘎查、居委会连续居住12个月以上的家庭。各党支部要以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格筛选把关,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真正把事迹突出、具有典型意义的家庭评选出来。评选工作要置于社会严格监督之下,使推荐评选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使结果得到社会认可。
(二)严格评选,按时报送。各党支部将文明家庭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宝力根苏木文明家庭推荐表》、家庭生活照片2张务于20XX年6月1日前报至苏木,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苏日格,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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