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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落实市文明委《关于进一步推动群众成为城市创建主体的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长效化,现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文明创建长效机制工作目标,以深入推进全市志愿服务活动为重点,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健全完善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打造“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志愿服务机制长效落实。严格落实《大冶市注册志愿者管理服务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推进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志愿者行动促进中心统筹协调推进,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协作配合,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队)认真执行,志愿者积极参与工作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志愿服务作运行,各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招募注册、组建队伍、组织培训、采集需求、发布信息、设计项目、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建立台帐等工作。
(二)打造规范化的志愿服务平台。
1、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模式,搭建“互联网+志愿服务站(岗)”的志愿服务平台。“大冶市志愿者网”、“大冶志愿者微信公众号”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活动审核、志愿服务时长统计的网络平台。“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为志愿者招募管理、志愿项目设计公布、志愿服务开展的活动平台。
2、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主管单位要按照“有明确的.功能定位、有标识、有具体负责人、有具体人员安排表、有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有志愿服务台账、有服务项目公示(确定3项以上常年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有便民物品”的要求,对志愿服务站点进行全面规范。
3、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5月15号之前必须做到“三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设施到位,确保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三)建立高标准的志愿服务队伍。
1、按照“谁所有、谁注册,谁管理、谁培训,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建立“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高标准志愿者队伍。
2、按照规模化标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必须建立由干部职工为主体的志愿者队伍;各社区(村)要根据需求、结合实际,分类建立集家庭、个体户、私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间组织、“小区共建委员会”等在内的群众志愿者队伍。按照专业化标准,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建立城市管理、交通文明、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专业化志愿者队伍;按照品牌化标准,积极引导组建旗帜鲜明的志愿者服务队,形成自身独特的品牌和风格,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批“有稳定志愿者、有常态化服务”的典型示范性志愿服务队伍。
3、根据属地原则,将各单位志愿服务队划分到包保社区所在辖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进行统一管理,将各群众志愿服务队划分到所在辖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进行统一管理。
(四)开展多样化的志愿服务活动。
1.按照志愿服务项目化的要求,开展多个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各志愿服务队要按照“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的志愿项目招募需求开展志愿活动,也可以自行确定志愿项目开展志愿活动,志愿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备案。
2.各单位要安排干部职工志愿者长期参加交通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要经常到包保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报到,开展符合群众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各社区、小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要经常性向居民采集需求,积极招募和组织群众志愿者参加卫生绿化、清除牛皮癣、邻里帮扶、矛盾调解、政策宣传等主题鲜明、符合群众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城管、交通、公安、文体、卫生、公汽、教育、政务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要结合各自职责职能,积极组织志愿者长期开展咨询答疑、便民服务、城市管理、安全保卫、文明引导、医疗保障、文化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城管、交通、公安等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还要定期招募志愿者参与城市管理、交通安全等志愿体验活动。
(五)落实鼓舞性的激励措施。
1.严格落实《大冶市注册志愿者管理服务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对表现优秀的注册志愿者激励。
2.在全市范围内定期开展“优秀学雷锋志愿服务(岗)”、“优秀志愿服务团队”、“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优秀志愿者”等志愿服务评选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也可定期自行开展上述活动。
3.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开展志愿服务时长兑换积分换取奖品活动。鼓励有关单位在招生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注册志愿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旅游景点等场所,要积极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注册志愿者免费或优惠开放。城市公共交通部门要积极对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注册志愿者给予票价减免优待。
(六)打造硬品质的志愿服务品牌
1.通过健全机制、打造平台、建立壮大特色队伍、开展活动等一系列举措,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一批在社会管理、城市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文化宣传、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公益慈善等多个热点领域内“树得住、叫得响、过得硬”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品牌队伍。
2.积极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发现和挖掘志愿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推选一批事迹突出、感染力强的典型和优秀故事,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制作推出符合群众认知特点的短视频、微电影等志愿服务品牌文化产品,进行大力传播。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形成学典型、比典型、做典型的浓厚工作氛围,吸引更多的群众关注志愿服务工作,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大冶市注册志愿者管理服务制度(试行)》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相关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宣传发动,联动推进。各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志愿服务队伍要加强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多种宣传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同时,要注重联动协作,加强沟通合作和交流共享,切实推动志愿服务有机融合、相互促进,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氛围。
(三)常态管理,确保实效。各志愿服务队要加强志愿者的内部管理,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要严格对照标准,强化人员安排管理和设施维修更新,各主管单位要切实做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发挥志愿者招募、活动宣传发动的“桥头堡”作用。
(四)形成品牌,打造亮点。要树立品牌思维,创新思路,积极招募群众志愿者,结合实际,设计有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打造有特色保长效的志愿服务品牌,推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有效开展。
(五)加强督促,严格考核。团市委将联合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对各单位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各单位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年度文明工作考核内容。
为进一步激发农户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运用“小积分”撬动“大治理”,因地制宜推广乡村家庭积分制管理,努力构建乡村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xx〕11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和三个“一张图”典型方式的通知》(苏农经〔20xx〕2号)和《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市农资〔20xx〕2号)等文件精神,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乡村治理重要事务量化为积分指标,评价农户参与乡村治理综合表现情况,逐步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制订符合本村(涉农社区)实际的家庭积分评价体系和激励方式,不搞“一刀切”或生搬硬套。同时要随着农村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适时调整内容和评价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2、坚持民主公开。充分听取和遵循农民群众意见,将积分内容、评定标准、运行程序、积分兑换、推荐名单等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严格履行村级民主议事程序,全面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民主决策。
3、坚持激励引导。在奖惩方式上应以奖励激励为主、批评教育为戒,充分发挥好“小积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村民“崇德向善”,调动村民参与积分制工作的积极性。
4、坚持弘扬风尚。加大宣传引导和示范推广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认真遵循村规民约,自觉摒弃陋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夯实乡村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1、制订乡村家庭积分制管理工作方案及实施办法。各区镇制订乡村家庭积分制管理工作方案,同时指导各行政村(涉农社区)制订年度乡村家庭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各行政村(涉农社区)应根据年度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地方特色等重点工作,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包含如美丽乡村、农房管理、村规民约、公益慈善、家庭荣誉等方面的'积分项目细化清单。
2、推广运用乡村家庭积分平台。各行政村(涉农社区)应依托“昆山市乡村家庭积分管理平台”,逐步推行乡村家庭积分数字化管理,实现积分线上录入、动态调整、先进评定、线上申兑、综合查询等功能。
3、开展乡村家庭综合评价工作。各行政村(涉农社区)一般以月、季度或年为一个积分评价周期,采用“基础分+加减分”的方式开展积分评价工作。在一个积分评价周期内,按照积分办法规定,进行巡查打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开展积分兑换工作。可采取精神激励、实物奖励、公益服务等积分应用方式,提高家庭户参与的积极性。
4、开展乡村家庭先进评定工作。各行政村(涉农社区)于每年末,根据家庭户年度总积分情况,评选出“金牌户”“银牌户”“铜牌户”三种类型的先进家庭,并悬挂“金牌户”“银牌户”“铜牌户”标识。
四、进度安排
1、调查研究阶段(20xx年5月)
通过实地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对各区镇家庭户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快研究制定全市“百村共治”乡村家庭积分制管理工作方案及实施办法。
2、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
召开全市“百村共治”乡村家庭积分制管理工作推进会,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具体要求,部署推进积分制工作。
3、平台培训阶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
组织各区镇、行政村(涉农社区)开展乡村家庭积分制管理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4、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2月)
各区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积分制试点,分类有序推进,确保年底前所有镇(区)全覆盖推广。
5、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各行政村(涉农社区)要善于发现和及时解决问题,根据村情适当调整实施办法,探索形成符合本村(涉农社区)实际的工作方法。同时,应认真梳理和总结乡村家庭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相关经验和做法,选树一批典型案例,突出示范引领实效。
6、常态推进阶段(20xx年1月起)
各行政村(涉农社区)建立工作长效推进机制,持续开展积分制管理工作,积极运用新机制逐步解决乡村治理难点堵点。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成立乡村家庭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各行政村(涉农社区)成立乡村家庭积分评价工作小组,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网格员等组成成员。
2、加强工作落实。各区镇要加强乡村家庭积分制管理工作指导,明确责任,制订完善考核办法。各行政村(涉农社区)是积分制的实施主体,应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强积分管理工作队伍。
3、加强宣传推广。每年开展市级乡村家庭积分制管理先进镇、村评比活动,各区镇、村(涉农社区)应通过村务公开栏、农村智慧e阳光平台、村民联系群等多种渠道,做好相关宣传发动工作。
4、加强示范引领。各区镇应加强积分制管理典型案例申报工作,每月至少向上报送一篇典型案例,全方位选树典型、用典型带动群众,突出乡村治理实效实例。
5、加强信息管理。各区镇、行政村(涉农社区)要认真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档案保密管理等工作,增强信息管理的责任感,确保各家庭信息资料安全,不泄露家庭户隐私信息。
为进一步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激发群众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提升农村(社区)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农村(社区)管理水平,深化德治、法治、自治,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组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依靠群众,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积分,全面推行农村(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促进基层社会管理科学、运行规范、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运行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成立由村(社区)干部任组长,其他干部任副组长,“两代表一委员”、乡村振兴专职人员、老党员、老干部、网格员等为成员的村(社区)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积分制管理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活动开展、工作落实等相关工作。
2.组建积分记录人员队伍,村(社区)积分记录人员一般由“两委会”干部、乡村振兴专职人员、网格员、小组长(楼长)等担任,原则上一个村民小组一个记录人员,村级按照100户左右、社区按照200户左右标准配备。村(社区)积分记录人员负责积分制宣传、申报、记录、初审、录入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
1.积分的`主体是村(居)民、家庭、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等,具体范围由各村(社区)确定。党员、村(社区)干部参与率达要到100%,10个试点村(社区)户参与率不低于常住户70%,其他村(社区)户参与率不低于50%。村(社区)要不断拓展积分制管理覆盖面,逐步将各类对象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2.各村(社区)要按照村(居)民、家庭、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四类积分主体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设置积分事项、积分标准、积分账户,建立积分项目体系。其中村(居)民积分内容包含人居环境、建设发展、公益美德、无黑无恶创建、奖励惩罚等五大类。积分的具体内容及积分标准参考《杨陵区农村(社区)社会积分制管理参考标准》(见附件),在积分类别和相同项目分值大致不变前提下各村(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适当调整,设置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管理细则。
(三)积分流程
1.积分申报。村(居)民将自己所做的好事可通过关注公众号、积分记录人员、便民服务大厅等途径申报积分,申报时要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影像证据。
2.积分审核。由各村(社区)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每月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对村(居)民日常积分进行审核认定。
3.公示录入。每季度将村(居)民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记入积分账户;对积分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二次核查处理。对于村(社区)统一组织涉及积分内容的活动直接予以登记积分。
4.抽检核查。每季度由村(社区)干部、乡村振兴专职人员及老党员、老干部等组成工作小组,对农户在人居环境、建设发展、公益美德等方面履行义务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扣分。
5.经验分享。各村(社区)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积分分享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谈感受、谈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及群团组织参与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氛围。
四、结果运用
积分运用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以精神鼓励、政策激励等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充分调动积分对象参与积极性。村(居)民根据积分情况随时兑换服务,各村(社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表彰大会,一般奖励范围为参与对象的10%以上,奖励之后积分不清零。
1.精神鼓励。包括各级各类评星定级、评先表彰。村(社区)在开展优秀党员、十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五好文明家庭及道德模范等各类评星表彰活动中,要与评选对象的积分紧密结合。
2.政策激励。政策激励由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设计奖励政策,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下,购置购书卡、健康服务卡,免费健康体检等奖励政策,每年从积分高的个人或家庭中推荐部分人选,给予奖励。
3.物质奖励。每年对积分高的个人、家庭、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冲抵农户改厕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群众自筹部分投入,并应与村(社区)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挂钩,具体实施细则由镇(街道)指导各村(社区)制定。
五、保障机制
1.保障工作经费。积分制资金来源分为财政补贴、村级集体经济收益金、乡贤募集、社会筹集等,以村级集体经济收益金为主,区财政按照每村(社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区委乡村振兴办按照实际参与率及积分情况给予下拨,同时每年设立12万元积分制管理平台工作运行经费。镇(街道)负责对经费使用、积分兑换进行监督检查,村(社区)负责经费的具体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原则,科学合理支配经费。
2.建立激励机制。各镇(街道)、村(社区)要不断创新激励机制,将积分制和日常开展各项工作相挂钩,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率。组织、宣传、妇联等部门要把评星评先指标向积分靠前的党员、村(居)民、家庭等对象倾斜,定期开展积分评选活动;文化、卫健、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镇村落实各项政策,办理各类证卡。民政部门要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3.强化平台运用。由区委乡村振兴办负责,通过自主开发方式,开发我区积分制管理平台。镇(街道)、村(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积分制平台日常运行管理,进行积分登记和统计,做好信息数据更新。村(社区)要利用空闲办公场所,建立积分超市;或依托现有的驻村(社区)超市,采取灵活兑换方式,设立积分兑换点。
为了加强和创新公司管理模式,根据公司贾董事长提出的“创造民企一流的煤业管理团队”的工作目标,结合晋大矿字[20xx]3号《关于导入积分制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5月26日开始在公司、下属矿井实施积分制管理工作,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彻底改变目前工作中庸、懒、散、等、靠、要的不良状况,做到工作职责中无法具体明确的事和眼前突发的事事事有人管、人人争着干,创造一种健康向上的积极工作氛围。
2、为企业年、季、月奖金、福利的发放,选人、用人、留人机制的建立,期权、股权长效激励的使用,以及名誉的排名、待遇的落实,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和标准。
二、工作领导组矿井
组长:
工作职责:对积分制管理的运行进行监督、指导,对积分制管理进行解疑答惑。
常务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积分制管理的具体贯彻、落实、运行。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积分制管理的具体操作,并定期进行反馈、汇总、建议。
组员:
工作职责:负责积分制管理的具体承办。
三、实施办法
1、用积分(奖分和扣分)的办法对员工的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全方位量化考核。
2、以矿、部室为单位,实行分层分级授权奖扣分的办法。
3、建立个人积分档案,该积分终身有效(只要在企业内持续就职),可无限次重复使用。
四、适用范围
矿井:区队、部科级及以下所有人员
五、分值确定:
1、固定积分
固定积分包括员工的学历、职称、职务、技能、工龄、特长。该分值将根据个人的月度出勤自动录入个人的积分账户。
2、平时积分
平时积分将与个人日常做人、做事挂钩。一是对所有岗位职责规定以外的`所有言、行给予相应的奖、扣分,二是对所有法律、道德范畴认可的好人好事或坏人坏事给予相应的奖、扣分。该分值是一事一议并将及时录入个人的积分账户。
六、积分使用
1、与年、季、月度奖金挂钩;
2、与年、季、月度福利挂钩;
3、与内、外素质、技能提升培训挂钩;
4、与选人、用人、留人制度的执行挂钩。个人积分为零或负分时,个人应申请自动离职,或申请一次不离职的机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实施积分制管理是为了加强和创新公司管理模式,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引导员工参与到积分制管理工作中,所有员工也要充分认识到实施积分制管理的重要意义,重视积分,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各项工作中。
(二)坚持原则,精心组织
各级领导干部要怀揣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做事原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关心下属、认可下属、激励下属。
(三)明确职责,强化保障
人力资源部要做好组织、贯彻、落实、运行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执行好奖扣分制度;各单位一把手要做好支持保障工作。
(四)严明纪律,严格奖惩
积分制是我公司创新管理的新举措、新思路、新途径。各级各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第一线,及时发现问题、组织讨论、修订汇总各项奖扣分标准和实施细则。坚决杜绝恶意破坏行为。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治理方式转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党农办发〔20xx〕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积分制管理模式,通过正向激励,凝聚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乡风文明实践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探索破解村民主体缺位、村级组织号召力趋弱、农村基层治理缺抓手、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的新路径,努力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自治、德治、法治”乡村治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扶持一批积分制管理示范村,引导社会全面参与、农民自治管理,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实现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全覆盖。
――乡村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提高乡村依法依规治理、服务群众、引导自治等能力,使乡村治理回应群众诉求更灵敏、提供服务管理更完善、开展群众工作更扎实、维护和谐更有力。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鼓励农民参加人居环境治理“赚”积分,“兑”出乡村环境新面貌。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
――群众参与活力有效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积分制管理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作用充分发挥,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乡风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规民约成为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准则,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农村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三、项目内容
(一)资金安排
安排资金50万元,在各村积极申报的基础上,遴选出推行积分制管理成效明显的10个村予以奖补。
(二)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完善。按照“面积适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原则,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区域合理选址,能够容纳生活用品、衣服、文具、粮油等物品。
2.管理体制健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两委班子战斗堡垒作用,把推行积分制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具有完善的积分申报、评定、结果运用等管理制度。
3.积分设置合理。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设置动态管理、可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4.群众发动充分。引导群众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让村民成为主要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村民积分兑换人数占本村总人数比例原则应达到30%以上。
5.实施效果明显。各类主体参与积分制管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作用充分发挥,通过积分制管理,乡村治理能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水平等取得明显成效。
6.积极探索创新。通过电子化信息平台,有效运用智能化分析、大数据处理等现代信息技术,使积分制管理更加高效、便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7月22-8月5日)。各村按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填报项目申报表经所在乡镇公示审核报送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初审(8月6-8月12日)。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村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至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每个县(市)区推荐示范村不得超过3个。
3.评审(8月13日-8月31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实地调研、竞争性评选、综合评定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组成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及项目的申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抓好落实,选树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示范村要建立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重点的评价体系,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全纪录、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监督。积分制管理示范村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经查出存在虚报、挪用、未按方案使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为创新党员教育的管理方式,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建设“创新之城、和谐之地”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街道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一、 适用范围
1、党组织关系隶属街道管理的全体党员;
2、“两新”党组织、特色街区党员。
二、内容及方法
1、划分积分类型。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三个层次。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干部、有一定创新和带领致富能力的党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为普通类;组织关系不在支部,但工作生活半年以上的“两新”组织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考核对象。
2、量化积分标准。从组织生活、创先争优、服务群众、遵纪守法、群众反映等5个方面的主要表现,以百分制项目指标进行量化积分考核。具体见附件1《党员积分制考核分值表》
3、规范积分方式。
(1)自我积分。党员每完成一项指标,就在党员积分手册相对应栏上记上分值。
(2)支部积分。支部组织每一项活动后,以不同类别在《党员积分制考核表》上填上分值。
(3)群众积分。每年底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议,由群众对每位党员记分。
(4)组织核分。召开党员大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每位党员年度所做的'工作和得分情况进行核对。
(5)支部评定。根据每位党员积分情况,评选出不同类别的党员。
4、奖惩办法。
(1)8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党员,60-79分为合格等次党员,60分以下为诫勉等次党员(连续两年被评为诫勉等次的视为不合格党员)。
(2)优秀党员从积分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当中产生,优秀等次的党员由支部负责表扬奖励;积分前三名的优秀等次党员上报街道党工委,由街道党工委表彰奖励。
(3)获得街道表彰的党员,在下届村、社区班子换届中作为加分条件。
(4)合格等次以上,可以享受走访、慰问、补助等各项关爱机制。
(5)诫勉等次的党员,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改正,诫勉期内不享受关爱待遇,不列入班子换届候选人。
(6)“两新”党组织积分优秀党员建议单位作为优秀员工等次奖励。
三、工作要求
1、成立积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2、建立积分台帐。由街道党工委统一制定《党员积分手册》,各党支部严格遵照执行。各党支部书记是积分工作的责任人,分管组织工作的支部委员负责记分。
3、落实公开监督。积分结果每年向党员大会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