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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残联字〔20xx〕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xx〕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xx〕36号)精神,为做好百色市20xx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全市共为1631名符合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其中:中央任务217人;自治区任务1414人。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补助标准
中央、自治区“计划”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补助。各市、县(市、区)应通过财政配套、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补助受益人群。
三、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必须向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严禁以直接发放资金方式代替提供服务。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资助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1-4级)和重度肢体(1-2级)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长期需要照料;
2、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持有第二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2、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
3、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阶段
1、市、县两级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2、各县(市、区)发动宣传、摸底调查;
3、各县(市、区)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定承接托养服务的机构。
(二)实施阶段
1、确定资助对象和服务机构。程序为:
(1)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或其监管人向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资助的机构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3)。
(2)资助对象由社区(村)核实、乡镇残联审核、县级残联核准;服务机构由县级残联审核确认。各项信息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
2、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市、区)残联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要求进行开支,通过居家托养或机构托养为残疾人对象提供服务,实施过程中要完善项目档案材料,保留有项目服务图片、受助残疾人花名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凭证、与服务机构及受助对象签定的协议等资料。
3、建档立卡。为受助对象建立托养服务卡,记录所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
4、填报进度。各县(市、区)要指定专门的`项目联络员填报进展情况,经项目主要负责领导审核确认后,于20xx年6月起每月1日前填报上个月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4)。
5、项目总体工作要求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残联于9月底前填报《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受助对象名册》(附件5)。
6、受理申请的县级残联,完成阳光家园信息数据库的填报录入工作。
7、项目各项信息统一报送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邮箱:xxx;电话:xxx。
(三)检查阶段
1、县级自查。检查项目档案材料信息是否完善、是否有项目服务图片、是否填报项目受助残疾人花名册、是否有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是否有项目资金使用凭证、是否有与服务机构及受助对象签定的协议等资料。
2、自治区、市级将对各县(市、区)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通过核验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档案材料,回访受助对象及其家庭,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追踪问效。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有序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立足当前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残联桥梁扭带作用,与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支持并培育承接托养服务的社会力量发展壮大。
(二)争取配套资金
在中央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充分发动社会,争取社会捐助,增加资助人数,提高项目资助标准。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及时使用,不得挪用、留滞。要按年度开展检查评估,督促落实情况。要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承接服务的机构符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各项准入标准,服务过程中应进行实时监督,服务年度和项目执行期限终了应开展绩效考评。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阳光家园计划,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真切关怀,宣传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全县残疾人康复示范镇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确保组织管理、经费设施、服务内容、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全面达标,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二、主要任务
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和标准,全面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重点推进残疾人康复社会化进程。充分发挥镇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居)卫生室“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功能,设立康复服务指导站,促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积极开展残疾筛查、诊断,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需求和服务档案,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动态反映需求变化。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工作。
三、实施步骤
按照县残联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阶段(4月20日-22日)。一是建立组织,镇、村分别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工作人员到位。二是召开动员会议,贯彻县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创建工作。三是组织业务培训,举办创建工作业务培训班。
第二阶段:创建阶段(4月22日-5月20日)。一是镇建立康复服务指导站,村(居)委会建立社区康复室。康复站(室)牌子、制度、工作职责、服务内容、组织网络、器材使用知识等各项规章制度上墙。二是开展入户调查,村级调查登记由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和村医具体负责,调查到每一个残疾人家庭,筛查出不少于总数6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移交给镇残联和镇康复站。三是开展康复服务,在开展入户调查登记的基础上,由镇康复服务指导站康复医师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制定康复训练方案,依据入户调查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在搞好康复服务的同时,健全规范化的台账资料。四是落实长效措施,制定切合实际的康复服务计划。
第三阶段:建档立卡(5月20日-6月x日)。将在开展创建残疾人康复示范镇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和各种台账,按照档案规范化的'要求,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6月x日-12日)。创建工作结束后,由镇残联牵头组织人员按照县创建标准要求进行复查,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成果,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镇成立创建工作小组,由镇残联、卫生院牵头负责,各村(居)、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任务分解到村(居),责任落实到人。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板报、公示栏、广播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康复服务和健康知识,调动广大残疾人的参与热情,形成浓烈的舆论氛围,确保上级验收小组随机抽查的残疾人满意率达100%。
3、加强督查。镇残联、社区康复指导站成立创建工作督查组,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评估标准》,认真开展创建工作阶段性督查,及时查漏补缺,严格考核,确保验收通过。
4、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社区康复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康复站建设和康复协调员补助。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xx――20xx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切实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全市计划对400名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残疾人掌握1-2项农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切实提高自我发展和增收能力。
二、培训内容
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就业培训需求,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艺编织业、电子商务、美容美发、汽车修理、家电修理、服装裁剪、盲人按摩等方面开展培训。
三、培训对象
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农村纳入建档立卡和低保户的残疾人优先培训,本人有培训意愿,残疾程度较重的'其家属可以代替参加培训,同一名残疾人在同一类培训班年度内免费培训一次,各乡镇(街道)培训名额按市残联下达的任务落实。
四、培训时间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从4月中旬开始到6月底结束(可根据全市疫情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计划培训5-7期,原则上每期培训时间2-3天,每天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课时;职业技能培训从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计划培训2-3期,每期培训7-10天。
五、补贴标准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补贴费用原则上每人不高于500元(包括场地费、交通费、餐费、师资费、资料费等);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内容等实际情况确定。
六、培训实施
培训工作由市残联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安排。聘请第三方分期进行培训,各乡镇(街道)残联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协助培训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残联成立残疾人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残联对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对象,要本着自愿参加与引导鼓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确定。培训内容,要注重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产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接受能力,确保学会、能掌握。培训后,在残疾人发展生产和就业创业中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培训后,要结合残疾人掌握的技能和自身条件以及本人意愿,积极提供相关的就业信息,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合的就业岗位和创业项目。要支持残疾人从事投入小、易操作、见效快的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项目,带动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四)加强培训的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残联配合培训机构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培训人员签到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每期培训学员集体及培训学习相关照片等,整理汇总后统一交到市残联就业服务中心备案(一式三份,培训机构、乡镇(街道)、市残联各一份)。
(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培训补贴资金由市残联拨付到培训机构,严禁挪用、挤占和截留,不得用于培训之外的其它开支,确保培训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六)加强督导检查。培训期间,市残联要强化检查督导,要坚决杜绝以健顶残、多报少培、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并取消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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