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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xx〕26号),为实施好我毓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到20xx年底,我辖区65岁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具体内容为: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三、实施主体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由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培训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
培训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有关中医药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中医药内容概述、公共卫生的概念及中医“治未病”的理念、老年人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培训
培训人员:从事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医师、预防保健人员、注册护士和乡村医生。
培训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有关中医药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计思路及其有关中医药内容概述、公共卫生的概念及中医“治未病”的理念、老年人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二)完成项目任务
10月8日-12月31日: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三)组织调研督导
10月8日-10月30日:由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列入本地区重点中医药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培训,科学实施
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中医药政策培训,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要把县级中医医院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的培训基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中医药技能,规范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要结合当地实际,把项目实施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在工作中研究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做好总结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调研督导,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指导基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努力挖掘、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方法,宣传好典型、好事迹,调动基层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规划财务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xx〕105号)精神,为提高全区卫生规划财务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加强卫生规划财务管理培训,建成一支德才兼备、思路开拓、管理规范,技能过硬、一专多能的卫生规划财务管理人才队伍,为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卫生规划财务管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卫生厅王勇副厅长任组长,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龙莉莉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负责全区卫生规划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确保全区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项目任务
(一)实施范围。项目培训对象为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财务分管领导、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审计人员。全区共计培训6267人。
(二)实施内容。
1.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培训。
对全区xx5个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有:政府预算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监测、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卫生系统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及风险防患、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
2.医疗机构院长培训。
对全区266个市、县医院,1331个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院长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政府预算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卫生系统常见违规问题的防患及政策依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
3.卫生行政部门规划财务处(科)管理人员培训。
对全区14个市、111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的规划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政府预算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中难点解析、卫生总费用测算、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卫生财务年报编制培训、卫生系统常见违规问题的防患及政策依据、基建价款结算及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
4.公共卫生机构财务管理人员培训。
对全区344个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采供血中心(站),财务、审计科科长和主办会计、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政府预算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卫生总费用测算、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卫生财务年报编制培训、卫生系统常见违规问题的防患及政策依据、基建价款结算及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
5.公立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人员培训。
对全区266个市、县医院财务、审计科科长和主办会计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政府预算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中难点解析、卫生总费用测算、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卫生财务年报编制培训、卫生系统常见违规问题的防患及政策依据、基建价款结算及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
6.其他卫生机构财务管理人员培训。
对全区181个其他卫生单位财务、审计科科长和主办会计、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政府预算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卫生总费用测算、政府医改投入监测、专项资金管理、卫生财务年报编制培训、卫生系统常见违规问题的防患及政策定性依据、基建价款结算及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人员培训。
对133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名主办会计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政府预算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中难点解析、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卫生财务年报编制培训、卫生系统常见违规问题的防患及政策依据、基建价款结算及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
四、培训模式
(一)分层次集中面授。
对自治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审计科科长、公立医疗机构院长和财务、审计科科长进行的培训,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报名并进行集中授课。
(二)各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检查等。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具体培训,根据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和保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请将实施方案于20xx年10月2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二)资金保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xx〕207号)精神做好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标准,确保专款专用。
(三)执行时间。
1.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的培训项目,于20xx年10月开始,xx月10日前完成(除卫生财务年报编制培训外)。
2.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的项目要在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3.卫生财务年报编制培训根据卫生部布置完成。
4.各市完成培训工作任务后,于20xx年xx月10日前向自治区卫生厅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5.自治区卫生厅择时对全区卫生规划财务管理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六、实施要求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规划财务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xx〕105号)精神,对全区卫生规划管理财务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市要成立卫生规划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科室具体抓。要制订相关的'工作方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任务落实、经费落实。各地要将卫生规划财务人员培训纳入本地区卫生人才培养和卫生人员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规范化培训制度,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各市级及市级以下卫生规划财务人员培训工作由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要针对不同对象、知识结构、工作岗位、工作需求和事业发展等进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三)加强考核,完善信息。建立科学的培训考核体系,明确培训考核程序,制订培训考核办法,逐步实现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培训考核结果与个人职称评定、工作岗位设置等相结合。
(四)保障经费,加大宣传。各地要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卫生人员培训补助经费与地方投入统筹安排用于卫生规划财务人员培训工作。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卫生规划财务各项政策和措施、实施卫生规划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的重要意义。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局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尽早向县农业局提交书面报告,由产业发展科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得到 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独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委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局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督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接受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产业发展科提请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县农业局统一行文,向上级申请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一次通过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委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委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项目宣传推介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大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大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
一、指导思想
按照集团提出强总部项目管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现状与特点,以“三支持、四集中、两控制”为核心内容;以推进项目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为目标:强化总部服务功能、集约经营和管控责任;把项目部打造成为成本中心、项目执行中心和实施主体:将总部构建成为利润中心、项目决策中心和管控主体:使总部真正成为培育和引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龙头。
二、存在的障碍及基本对策
(一)存在的障碍
1、管理中的惯性思维,对强总部项目管理新模式有一定的排斥性。
2、对强总部认识不到位、观念转变慢、受既得利益牵制的问题。
3、实施强总部项目管理新模式的心理准备不足,缺乏“两级管控,一级核算”的管控经验。
4、总部人才结构不太合理,主要是缺乏熟悉项目经营管理的行家里手,短期内难以得到解决。
5、少数员工有畏难心理,对强总部信心不足,抱怀疑、观望态度。
(二)基本对策
1、加强对集团强总部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的学习宣贯,在员工中开展培训,营造强总部项目管理的氛围。
2、理解消化集团强总部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创新与完善公司相关管理细则。
3、学习与借鉴先进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经验,培育新管控,改进旧模式,稳步推进新老项目管控模式的交替。
4、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分别明确项目管理新老模式的负责人,确保新模式的循序渐进、老模式的平稳终结。
5、明晰新旧体制运行与交替路径,推进“两级管控,一级核算”及“法人管项目”新体制的落地,逐步改进旧的“多级管控,多级核算”模式;逐步规范组织结构管理,到20xx年,公司项目管理组织结构规范程度达到零中间层标准,实现总部与市场的零距离对接。
6、完善项目管理责权利对等机制,优化人才配置,培育强总部项目管理团队;加强硬件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涵养人才成长与发展的环境,为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公司强总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王xx
副组长:谢xx
成员:肖xx、路xx、王xx、宁xx、付xx、黎xx、薛xx、龙xx
2、领导小组下设制度机构组、人力资源组、综合宣传组。胡建军分管制度机构组,谢帮银分管人力资源组,胡建伟分管综合宣传组。其职责分工是:
⑴制度机构组由办公室、管理审计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公司管理制度的编制、组织架构、人员总编制、有关职级职数、部室职责职能的设计。
⑵人力资源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公司各部室、各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定编、定员、定岗以及各岗位职责的设计;负责人员的竞聘上岗以及培训、转岗、分流配置等工作。
⑶综合宣传组由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公司强总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及思想政治工作。
3、关于项目管理新老模式交替的工作分工。考虑到目前新老模式的运行处在相辅相成、不可偏废阶段,为保证两不误,对新模式推行与老模式交替的工作分工如下:
⑴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建军:为新模式推行与老模式交替的总负责人,在新旧体系交替过程中,工作重心放在老项目的运营与平稳过渡上,确保旧模式向新模式的顺利交替。
⑵党委书记谢帮银:协助总经理做好新模式的推行工作,公司各部室按照强总部运行的分项方案及项目管理职能路径予以推进。
四、推行实施的分项方案
1、公司强总部组织机构建议。设“十一部一室”: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管理审计部、市场经营部、成本预结算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技术信息部、安全环保部、采购管理部。其中工程管理部、技术信息部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2、总部部室定编定员建议。除10名公司领导外,总部部室人员总编制暂时控制在现有的113人以内。下一步将依据集团对各部室职能职责的划分进行人员的调整,各部室现有人数情况如下:
⑴办公室15人;
⑵党群工作部10人;
⑶人力资源部9人;
⑷纪检监察部7人;
⑸管理审计部7人;
⑹市场经营部12人;
⑺成本预结算部22人;
⑻财务部11人;
⑼工程(技术信息)管理部9人;
⑽安全环保部6人;
⑾采购管理部5人。
3、部室负责人岗位编制基本原则。公司总部各部室负责人的岗位编制,分别按照各部室总编制控制;部室10人(含10人)以下设1正1副;部室11人(含11人)以上设1正2副。
4、硬件设施建设。
⑴总部办公楼设株洲市红旗中路嘉盛华府456号;
⑵单身公寓设株洲市荷塘区红旗北路新城一号,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可容纳单身员工60名。
5、强总部建安项目的选择。根据强总部项目管理模式要求,拟将以下项目首批纳入强总部项目管理体系:
⑴四川威远360O烧结项目,签约量约1个亿;
⑵重庆钢厂1350m³;高炉项目,签约量约1.5~2个亿;
⑶北京辽宁大厦项目,签约量约1.6个亿;
⑷友谊房地产康馨家园项目,签约量约1.5~2个亿。
6、强总部项目管理体系的启动与考核。
⑴项目启动。
①公司总部及时与业主及内部相关人员沟通明确,阐述有关要求,并获得相关支持;
②明确项目目标和定位;
③召开开工会或项目管理策划交底会,统一思想,明确强总部项目管理工作标准及运作制度。
⑵项目考核。依据强总部项目管理工作标准运行考核规定,公司将细化考核办法,并按照强总部项目管理考核模块,从以下11个方面拟对总部各部室及项目部予以考核。
①组织管理:项目部部门设置;项目部部门负责人配置;项目部组建;分公司组织管理。
②项目策划:市场经营策划编制与执行;项目实施策划编制与执行;项目交竣工策划编制与执行。
③市场经营支持:承接的项目质量;市场经营计划编制与执行;业务信息立项及跟踪管理;项目投(议)标管理;主合同签订与交底;客户关系管理执行;市场开拓奖励方案制定与执行。
④人力资源支持:人力资源整体规划;项目部人力资源配置;定岗定编;人力资源的激励;项目解散后人员分流管理。
⑤技术支持:技术投入的年度预算编制;施工技术资料支持与管理;技术进步与成果推广;总部技术信息支持。
⑥采购集中管理:物资采购权限规定的执行;采购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合格供应商名录》建立、更新与应用;采购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物资配送、验收、结算;供应商的评价。
⑦租赁集中管理:租赁权限规定的执行;租赁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合格供应商名录》建立、更新与应用;租赁招标;租赁合同的签订与管理;配送、验收、结算;供应商的评价;自有设备资产的保值增值。
⑧分包集中管理:分包权限规定的执行;分包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合格分包商名录》建立、更新与应用;分包招标;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分包队伍的现场管理、考核;分包结算;分包商的评价。
⑨资金集中管理:项目财务人员管理;项目成本核算;资金账户管理;资金预算管理;资金收入管理;资金支付管理。
⑩预结算控制:项目预结算人员管理;项目各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项目各项结算工作安排与执行;预结算资料管理。
责任成本控制:项目成本管理策划;项目成本控制;项目成本分析与考核;项目成本总结报告。
6、强总部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公司拟制组织与行政、党群工作、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商务合约、工程、技术、财务、项目等10个管理手册,共计100余个管理办法。为对接集团强总部项目管理体系,以上公司管理手册将按集团强总部项目“两级管控,一级核算”模式予以修编,修编后的管理手册计划在四季度初颁发。
五、公司强总部项目管理运行的路径
1、法人管项目体制运行路径。
一是逐步推进公司法人管项目体制。即从20xx年9月份开始,凡公司新开工项目,一律纳入强总部项目管理体系。并实施“两级管控、一级核算”模式,公司总部为利润中心、经营成本控制中心,主要实施项目经营与效益的管控;项目部为施工生产成本中心,主要实施项目施工组织与责任成本的管控。
二是逐步改进公司原有项目管理体制。即20xx年8月份以前,凡公司在建项目,不纳入强总部项目管理体系,依然按原有的项目管控模式运行;但老项目终结后,其原有的项目管理体制不再延续,若再接续新的项目,则新项目一律纳入公司法人管项目体系。
三是先行撤销部分分公司。即从20xx年开始,撤销项目管理分公司,并视情组建项目部;撤销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建议并入集团租赁公司。
四是保留下来的安装分公司、钢结构分公司和各区域分公司,其定位与运营按集团的要求进行。
2、强总部项目管理各阶段职能运行路径
⑴项目经营开拓阶段。
①市场经营部:编制市场开拓计划,制定业务承接范围与标准;负责所有业务信息的`汇总;进行业务信息的评审立项;组织市场策划的编制。
②管理审计部:负责项目经营开拓全过程的风险管理。
③办公室:组织市场策划的审议。
⑵项目投标阶段。
①市场经营部:负责投标资料的准备;组织投标预审与投标评审;负责投标的实施。
②成本预结算部:进行成本预测,负责商务标的编制。
③工程管理部:负责技术标的编制。
④管理审计部:负责投标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⑤纪检监察部:负责对投标过程进行监管。
⑶项目合同签订阶段。
①市场经营部:进行合同的起草、洽谈;组织合同的评审与签订。
⑷项目部组建阶段。
①办公室:归口管理项目部的组建。
②人力资源部:组织项目经理的竞聘;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部的人员配备工作。
⑸项目实施策划阶段。
①公司总经理:为项目实施策划总负责人。
②办公室:为项目实施策划的组织部门;组织项目策划书的审批。
③工程管理部:协同技术信息部、项目部编制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交竣工方案等。
④市场经营部:负责合同交底等相关事项。
⑤成本预结算部:编制施工预算,总成本计划。
⑥采购管理部:编制物资采购、租赁、分包总计划,及相应的成本控制计划。
⑹施工生产阶段。
①管理审计部:组织《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②采购管理部:负责采购、租赁、分包工作。
③财务部:负责项目资金的收支管理。
④技术信息部:负责项目施工与技术管理的支持与服务。
⑤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⑥管理审计部:负责招标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⑦纪检监察部: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管。
⑧党群工作部:监管施工现场的企业宣传与思想政治动员。
⑨总部各部室:对项目部上报的信息或提出的需求进行处理,及时反馈意见;工程管理部、技术信息部、安全环保部、管理审计部、纪检监察部等部室对项目施工及时进行过程检查和监督。
⑺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①办公室:组织交竣工策划。
②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③成本预结算部:完成工程的结算工作。
④财务部:完成工程的回款工作。
⑻项目审计兑现阶段。
①管理审计部:进行项目最终审计和兑现审计。
②纪检监察部:负责效能监察。
⑼项目结束阶段。
①工程管理部:与项目部进行项目资料及工程的移交,以及归档总结。
②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解散后的人员分流工作。
③党群工作部负责项目部解散后人员分流的维稳工作。
⑽工程回访与维修阶段。
①市场经营部:负责工程回访工作。
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的维修和保修。
六、强总部项目管理体系实施步骤、措施及时间安排
1、由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在全司管理人员中开展集团强总部项目管理体系21个相关制度的学习培训,并于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
2、由办公室牵头,管理审计部配合,依据集团强总部项目管理21个相关制度,修编完善公司有关实施细则,并于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11月颁布。
3、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实施强总部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并于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总部“三定”方案的编写。
4、由党群工作部牵头,做好公司单身公寓的改造,并于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
5、公司各部室依照强总部项目管理“两级管控,一级核算”要求,做好相关分公司的撤并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
6、以上实施意见若与集团总体实施方案相左,则以集团的为准。
一、考核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各核算点。
二、考核内容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机构与人员管理。学校应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2.财会人员任职条件: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财会人员必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
3.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岗位职责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稽核制度。
4.工作交接管理。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交接手续。出纳由单位负责人和本单位会计负责监交,会计由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二)日常财务管理
1.预算编制管理。各核算点应严格按照全县预算编制口径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其中涉及项目预算的,应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并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做到科学化、精细化。
2.决算编制管理。各核算点应当及时核对年度预算数,清理各项往来款,清查各项财产物资,如实编制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保证帐表相符,并在财政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3.专项经费管理。所有项目资金都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与日常经费混淆;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书面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使用。专项经费根据批准的预算额度、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以及用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
4.日常经费管理。单位的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帐外帐,也不得未经批准另外开设银行帐户,现金支付必须符合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所有支出都必须做到内容真实,票据合法。
5.债权债务管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举借债务,也不得将资金外借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政府采购
1.采购预算管理。各核算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严禁未编采购预算而进行采购。
2.采购程序管理。凡属政府采购的项目都应按法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严禁先采购后审批行为。
(四)资产管理
1.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政规〔xx〕2号)第三章相关条款进行单位资产配置,并做好资产验收、登记、录入、帐务处理等工作。
2.资产使用管理。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3.资产处置管理。所有资产处置活动都必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单位资产。
4.资产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各类国有资产信息资料录入到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状况定期做出资产统计报告。资产统计报告要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基建管理
1.基建经费管理。所有基建拨款只能专款专用,未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不能挪作他用。
2.基建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遵循基建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立项、报批、规划等相关手续必须齐全。
3.基建决算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前,必须进行基建评审工作。单位凭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登记固定资产。
4.基建档案管理。单位的基建档案必须收归财务室统一管理,基建档案包括立项报批资料、项目建设资料、工程决算资料等。
(六)非税收入管理
1.非税票据管理。单位在取得非税收入时,必须使用合法的非税收入票据并建立票据专管员制度。
2.收入项目管理。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是依法批准设立的`,严禁乱收费。
3.收入收缴管理。所有非税收入(包括资产处置收入)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并实行收缴分离;单位要建立收入台帐,保证票款相符。
(七)日常工作管理
1.财务核算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法律法规进行业务核算。做到科目使用正确,经济业务确认与计量准确,财务报表真实可靠,财务分析有针对性和相关性。
2.报表报送管理。各核算点应按照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3.新机制财务核算管理。及时准确更新系统数据,财务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每月的10日前上报上月财务数据。学校基本信息分春秋两季及时更新。
4.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各核算点按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固定格式准确及时上报公用经费、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校舍维修改造和免费教科书等相关资金公示资料。
5.资助资金管理。加强学生助学金工作管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资料收集完整,发放名册签字手续完整。资金发放及时,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6.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时申报支付额度,严格区分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范围;根据财政审核下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内容支付资金。
7.每学期协助完成学校食堂财务的清理、审计工作。
8.及时完成布置的其他临时工作。
三、考核方法
教育局计财股建立“核算点日常工作考查记载簿”,对各核算点财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记载。年终教育局、财政局组织专班对核算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综合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情况(平常考查与年终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按成绩评选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年终对获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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