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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糖尿病防治能力,有效控制糖尿病及并发症发生,维护居民健康,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选定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重庆5个省(市)开展糖尿病管理模式推广项目。为指导各省开展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请各地结合当地特点,创建适宜本地区的糖尿病管理模式,为全国糖尿病防治工作提供经验。
一、目标
(一)总目标。
推广糖尿病一体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建立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糖尿病管理模式,提高糖尿病防控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建立规范、有效的糖尿病管理模式,实施以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互协作的糖尿病一体化管理。各项目点与管理前相比,管理后糖尿病并发症筛查率提高10-20%,血糖控制达标率提高10-20%,居民糖尿病知识知晓率提高30%。
2.开展糖尿病慢性并发症筛查,了解本地区慢性并发症患病率,及时采取措施,减少糖尿病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3.建立糖尿病防、治、研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糖尿病信息资源共享,为本地区糖尿病防治工作、卫生经济学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二、任务和措施
(一)明确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糖尿病管理中的功能定位和职责。
(二)建立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参与的糖尿病综合防治管理团队。综合医院要组建多学科的.联合诊疗团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设有专门的诊疗室和指导室,配备人员负责管理患者档案和资料统计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制订项目督导检查方案,收集、分析项目相关信息,评价项目效果,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三)建立糖尿病管理模式综合培训制度。综合医院要为社区医护人员提供临床进修、培训和学术研讨等服务,指导社区规范执行项目技术标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社区医护人员开展营养、运动和心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四)探索糖尿病健康促进新方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患者教育辅导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推广适宜技术,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改变不健康的行为习惯。
(五)建立糖尿病患者数据管理信息系统,使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实现数据共享,综合利用基本信息。
三、项目评估和质量控制
(一)定性方法。
通过小组访谈、资料查阅和督导检查等方式,了解各地政府制定的慢性病防治目标和策略,糖尿病患者服务需求,社区糖尿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工作提供参考。
(二)定量方法。
通过问卷调查、体格检查、临床辅助检查、实验室检测和数据分析,掌握各项目点糖尿病及慢性并发症流行情况,掌握各项目点糖尿病患者“三率”(知晓率、达标率、并发症筛查率)及血压、血脂、体重和尿微量白蛋白等指标水平,为评价项目效果提供依据。
(三)质量控制。
项目工作组每3个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每半年开展1次督导检查,每年进行1次工作总结。
四、组织结构和职责
(一)组织结构图。
(二)国家项目领导组职责。
1.审批项目计划、预算和决算。
2.监督项目进展。
3.举行项目阶段性论证会、协调会等。
(三)国家项目专家组职责。
1.负责指导、论证并确定项目技术内容。
2.负责编写培训教材。
3.监督评估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四)国家项目工作组职责。
1.制订项目工作计划。
2.负责项目各方的联络和协调。
3.负责起草和整理项目文件。
4.掌握项目工作进度,督促项目工作。
(五)推广地区项目工作组职责。
1.组织实施项目工作。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20XX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双提双抓”活动,全面打造“服务型政府”,使各联系企业能高效高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日常管理事项,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各进驻窗口单位,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为企业进行咨询、受理、跟踪各项业务,结合企业需要及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核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二、服务内容
对于纳入服务范围的企业,县政务服务中心将组织开展如下服务:
(一)定期走访了解情况: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现场办公及咨询服务:根据需要,组织涉关项目审批部门,深入企业开展集中办公并联审批、现场咨询和现场辅导,现场解决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主动代理服务:主动告知企业各在各审批环节所需资料和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指导申请人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做好相关联系衔接工作;
(四)预约申办服务:需预约服务的,联系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与窗口工作人员预约时间,为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办理时限缩短服务: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服务原则
(一)一次告知原则:应将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从简从快原则:协调窗口单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实行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办理;
(三)限时办理原则:协调督促窗口人员应在承诺时限的最短时限内办结,能即办的实时即办,能联办的实施联办。对因申请人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全程跟踪原则:要对联系企业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全过程跟踪,出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为改善农村居住和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节约土地资源,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实际利用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调整、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为确保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有效实施,切实保障项目区农民根本利益,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程,规范操作、科学管理、提高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省、市、县有关建设用地置换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着力提高农村经济质量和效益,着力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能力,扎实推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努力实现农村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局面。
二、项目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
项目规划设计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设计要体现共建共享的原则。
(二)项目实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要有效促进新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村农民的收入水平。
三、项目实施方法
㈠明确职责
1、民为主。项目实施坚持村民自愿原则,召开项目所在地村民会议,征求意见,确保做到户户都表态同意,并签订同意实施的意见书,充分调动项目区群众的积极性,保证项目实施有稳定和谐的建设环境。
2、村负责。要明确“村两委”在项目建设中的责任,确保项目所在村班子健全,有战斗力、号召力、有威信,充分发挥村“两委”在房屋拆迁、土地整理和新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3、镇领导。镇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统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落实项目实施任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㈡严格标准
1、统一拆迁标准。房屋丈量、登记、标准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要严格按照镇制定的标准执行,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2、统一宅基地分配。需要建房户由村统一在规划点提供宅基地,群众可采取自建、联建或代建的方式进行建设。政府配套必要的基础实施。
3、统一宅基地整理。旧村拆迁后,依据项目规划,宅基地统一整理成耕地,归还到原权属单位。
四、项目组织实施
㈠筹备阶段
1、成立组织
镇政府成立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国土、规划、财政、水利、农办等部门成员组成的领导组,统一组织项目的实施。
2、工作职责
工作组及村两委职责:房屋丈量登记、协议签定、房屋拆迁、拆迁户安置、宅基地面积丈量登记、提供净地供整理、施工环境保障、施工质量监督。
国土所职责:制定方案、资料收集、技术指导、质量把关、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工作。
3、宣传动员
召开项目涉及的村民组代表大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宣传项目实施原则、方法、目的和意义,表明政府态度,争取群众响应、支持、配合。
4、召开专题会议
镇党委、政府召开项目专题工作会,研究讨论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确定工作思路和流程,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点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民理事会组织。
5、组织群众迁坟
进村入户做好坟墓核查登记,确定坟墓迁移补助标准(单棺400元/座,双棺600元/座),确保在开工整理前将坟墓迁出。
6、房屋丈量登记
⑴房屋必须是权属明晰无争议,方可登记。存在争议的,争议解决后才可登记。
(2)房屋建设年限以建房许可证为准,无建房许可证的,由户主按实际申报,登记人员予以核实。
(3)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经处理后予以登记。
(4)勘丈登记人员须认真负责,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确保登记结果真实。
五、拆迁和安置
㈠拆迁范围
金华、黄店、半店等村(社区)已确定的部分村民组。
㈡拆迁时限
2013年4月26日―6月26日。
㈢工作步骤
1、镇拆迁领导组会同涉及项目村两委分村民组召开群众(或群众代表)会议,动员、宣传、讨论研究拆迁方案。
2、由镇丈量工作组人员在6月26日前对每户进行现场丈量拆迁面积,察看房屋结构,并登记造册,签订拆迁协议。
3、自拆阶段:2013年5月26日―6月11日,即拆迁户自行拆除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4、帮拆阶段:2013年6月11日―6月26日,由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领导组牵头,帮拆小组予以帮拆。
5、在拆迁过程中,验收组实行全程监督,凡所有房屋及附属物拆完并清理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享受领取拆迁费。
㈣拆迁补偿标准:见附表2
㈤奖惩措施
奖励:鼓励农户自行拆迁,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在10日内拆除完毕,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拆迁费的10%奖励;在15内拆除完毕,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拆迁费的5%奖励。在拆迁过程中,安全责任自负。拆迁对象户如放弃自行拆迁房屋,在签订协议之后,按上述时间主动清理完自家室内外财物及附属物,将房屋交付给镇领导组,参照以上奖励政策执行。
六、安置措施
(1)符合建房条件的,需要村(居)提供宅基地的,有村居负责宅基地的调换、分配。
(2)符合建房条件的,但不需村(居)统一提供宅基地的,由建房户在安置点插花建房的,给予建房户每户3500元的补助。
(3)符合建房条件的,但不再建房的,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助。
(4)属于一户多宅的,不永许再建房,并不得享受建房补助。
七、复垦整理
项目区的宅基地,通过复垦整理后,要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增加可用耕地。按照“田平、路直、林配套”的要求,做好项目区土地复垦整理工作。
㈠土地平整
根据地形地貌特点,机械施工,分层次整平,符合“一油一稻”以及设施农业精耕细作要求。田块和格田面积根据地形而定。
㈡道路
结合项目区内地形和原有农村道路,布置生产道和田间道。便于农户生产,满足小型农用机械操作。
㈢资金
土地平整所需的费用均由政府统筹安排,无需群众自筹。
㈣施工
按肥发实施。
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搬迁并交房、交宅基地的,建房过渡期间补助拆迁户每月每户200元房租费(按6个月计算),作为临时安置费。
为进一步规范昆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昆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65%以上。
二、服务对象
1.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辖区内0-36个月常住儿童。
三、服务内容
1.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中医体质辨识
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2)中医药保健指导
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在完成中医体质信息采集、中医体质辨识后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养生保健和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并在体检表中“健康评价”、“健康指导”、“危险因素控制”和“指导意见”中予以体现。
2.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1)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2)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四、工作要求
1.明确目标责任。市基公技术指导中心统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市妇保所统筹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负责项目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管理、信息汇总上报、质量控制、督导评估等工作。结合项目工作现状,有针对性地对儿保医生开展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和技能培训,对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工作人员开展老年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病患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对不愿意接受中医药服务的老年人,要进行确认,并留有记录。
2.强化规范操作。市基公技术指导中心、市妇保所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制度、增加培训频次、注重培训质量,努力提升服务素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面贯彻落实《规范》,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努力提升服务素质,促进工作保质保量开展。
3.加强督导评估。市基公技术指导中心、市妇保所要按照市卫健委印发的《市级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意见》精神,建立专业指导团队,建立对口负责制,定期到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要建立项目每季度督导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质量。
为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切实关注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县计划生育协会按照全省首批“生育关怀”项目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开展大范围关怀慰问的同时,决定在县内选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帮扶创业。通过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鼓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自主创业,实现共同致富。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的
结合全省首批生育关怀项目试点工作,重点扶持和帮助有创业意愿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本级制定优先优惠政策、提供资金物资等方式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给予计生家庭在从创业阶段提供便利;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运行机制,将“生育关怀行动”做深做细,成为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项目帮扶,逐步覆盖全县,最终实现基层计划生育家庭共同致富。
三、工作阶段和具体措施
一是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XX年11月9日―20XX年12月20日。本阶段具体由各乡镇计生协会负责,按照本人自愿申请、乡镇典型推荐的工作原则,在辖区范围内选择2―3户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切实掌握对象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及时上报县计划生育协会。
二是资格确认阶段。时间:20XX年12月25日―2013年1月25日。本阶段主要由县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实施,按照基层计生协上报资料,组织专人开展分户核实。核实工作要求:一是对象必须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有一定经济基础;二是有一定种养殖经验和文化程度;三是有从事种养殖创业的意愿,或已在从事该项目并有意扩大规模但目前资金短缺,急需扶持。通过核实情况,在全县的预选对象中选定8―10户具有代表性,且在周边能产生明显影响的对象,确定为本次活动的帮扶对象。
三是公示阶段。时间:2013年2月20―3月5日。本阶段为项目信息公示阶段,时间为期10天,由县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各乡镇计生协会实施,县人口计生局纪检监察室介入监督。将各乡镇确定的帮扶对象情况,在对象所在的村社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四是资金兑现和后续随访阶段。时间:2013年3月10日至项目结束(对象项目显现效益时)。本阶段分为两个环节,一是在2013年3月期间,由县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向确定的项目帮扶对象兑现资金或物资;二是在帮扶资金(物资)到位后,帮扶对象的项目实施工作中,县乡计生协将及时跟踪随访,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保帮扶资金用好、用实。
五是评估总结阶段。在本期项目结束后,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及时开展自查评估,回顾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及时收集整理为评估报告,为今后的生育关怀项目提供借鉴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将“生育关怀行动”项目帮扶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在确定帮扶对象时要摸清家底,深挖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怀关爱氛围,扩大社会影响。
二是密切配合。“生育关怀”项目帮扶活动是一项周期长、投入量大的民生工程,单靠计划生育协会一家之力对于对象是杯水车薪。各级计生协会要主动联系党政部门和人口计生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做到有方案、有组织、有落实,努力将“生育关怀行动”结合、融入、渗透到部门工作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动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三是广开渠道,拓展领域。在原有项目资金的基础上,通过争取财政投入和社会募捐方式,加大帮扶资金的投入量,可协调相关部门将生育关怀和部门帮扶活动有机打捆,拓展生育关怀项目的服务领域。同时县计生协要设立“生育关怀”资金专户,成立“生育关怀”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监管项目资金使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积累经验,勇于创新。各计生协会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拓展帮扶范围,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帮扶产业,并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报道,努力促进“生育关怀”帮扶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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