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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手留守儿童活动实施方案(范文3篇)

2023-10-19 09: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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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爱留守儿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强化建档立卡,精准管理到位;强化监护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强化齐抓共管,关爱服务到;强化组织领导,尽职尽责到位;强化督查考核,执法问责到位”为着力点,加强管理和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工作目的

争取到20xx年,在全区建立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实现未成年人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等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一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务实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导致部分儿童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责任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或交由无监护能力的一方共同生活,不得虐待、遗弃、侵害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要在保障其孩子正常生活学习费用的同时,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联系,多见面多交流,多给予亲情关爱。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2.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区域内对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全覆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各村组、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并确定有专人负责,随时随地掌握其动态;要加强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父母监护、关爱、教育子女职责,共同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敦促其履职到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详细掌握每个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探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和关爱保护。

3.强化部门协同关爱保护。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各群团组织之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残联、关工委等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积极性。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区民政局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监督指导,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要大力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有机融合,提高关爱保护工作效能。要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开展专业化社会服务。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

区教育局要发挥学校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重要作用,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日常校务管理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各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推进学校社工队伍建设,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专题培训,择优选拔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积极倡导、推广“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成功经验,着力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能力。要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联系卡制度,加强任课老师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强化人身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积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的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对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相关镇(街道),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辍学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救助政策;要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因监护权转移孩子享受同等待遇,确保孩子不因监护权转移或随父母迁入而被学校拒之门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鼓励各地中小学校建立师生关爱志愿服务团队,利用节假日走访农村留守儿童,进一步增强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实效。

苏仙公安分局要及时依法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果断处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环境整治,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法治安全常识普及和预防校园暴力事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要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区财政局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村(社区)儿童工作经费预算,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区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知心屋等平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和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情况,加强亲情关爱。

团区委组织要积极组织广大团员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参与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数据采集,推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行为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2.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不当的,要联系其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其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救助保护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或被利用、胁迫流浪乞讨的,要依法制止、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镇(街道)。

3.建立评估帮扶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后,要会同区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4.建立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或者教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其近亲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区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5.建立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实施重点时段农村留守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预防控制留守儿童意外伤害。针对寒暑假、放学后时段,学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督促监护人负起安全责任。民政、公安、教育、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留守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应急处置、救助干预等保护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交通事故、烫伤、坠落、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6.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方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录入、归类统计、资料调取,健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残疾等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完毕,将更新信息汇总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教育局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苏仙公安分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和苏仙公安分局要加强信息共享,要依托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公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管理功能,实现信息在省、市、区、镇、村五级间纵向贯通,在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间横向互联。要加强“12355”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诉求平台建设,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市、区、镇及部门间的联动办理机制,落实好诉求办理处置工作。通过诉求热线,架起发现报告、困境诉求与关爱保护的桥梁。落实好个案的跟踪处置工作,将个案受理、转接处置、心理援助、家庭监护指导等纳入其中,对儿童的求助申请实行即时在线接听和登记受理。通过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动态管理和全天候服务,做到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四)着力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推动农民工均等享受公共服务。全区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支持和帮助农民工携带子女进城定居,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落实农民工休假等制度,使其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2.推进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建设和布局优化,保障适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教育公共权利,全面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使其真正融入城市学习生活。

3.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全区要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现象。要积极承接经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投放规模和利用效率,吸引更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4.倡导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婚前教育,增强新婚夫妇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认真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减少因家庭矛盾处理不当造成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现象;积极倡导湖湘好家风,营造和谐家庭关系。

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区政府领导,区民政部门牵头,区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负责,区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问责。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和工作绩效范围,并作为衡量各镇(街道)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区、镇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级和本部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行政负责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贡献突出的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镇(街道)要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要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现有“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阳光庭院”、“儿童驿站”、“快乐学校”等关爱服务阵地作用,抓住全区区划调整改革契机,将闲置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闲置学校利用起来,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力争5年内实现村级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中心全覆盖,并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专人管理,能提供必要的托管服务;要加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留守、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四)动员社会参与。要加强社会动员,发挥群团组织优势,调动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和各类志愿服务机构参与,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要发挥工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服务外包、公益岗位购买等多种形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丰富关爱保护内容。要积极引导市场参与,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和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要倡导社会互助,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二篇: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由于留守儿童情感缺失自信心不强、自尊心太强感觉不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了给这部分孩子送去温暖,让他们也能健康成长、快乐生活。也为了完善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外出务工人多的特点,特制定此方案。

二、组织机构:

组长:周廷华

成员:我校各班班主任、詹相成、郭伟。

三、工作目标:

积极创新教育管理模式,把学校建成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温馨家园和成长的乐园。认真分析原因,寻找影响这些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留守残疾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环境,实现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的目标。

四、主要措施:

1、建立帮扶档案,签订承诺书。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每个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儿童、孤儿的情况,建立每个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的专门档案。

2、建立健全教师与每个帮扶对象的谈心制度。教师要不定时的与帮扶对象谈心、交流情感,随时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

3、教师对自己负责帮扶关爱的每个留守儿童每期都要进行一次走访、一次帮扶、一次信息核查并认真作好记录。

4、教师对自己负责帮扶、关爱的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要定期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5、平时要多开展人文关爱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帮扶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情感关爱、思想开导。及时消除不良情绪和不利因素。帮助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6、加强与帮扶学生的家长和监护人的交流与沟通。随时通过电话、实地家访等方式保持沟通。互通情况。

7、把此项工作纳入教师年终考核范围。促使教师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

第三篇:关爱留守老人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帮助和服务我校留守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进一步营造关心、重视留守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陂头中学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背景和意义

“留守儿童”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的农村基层群体,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我校留守儿童问题日益突出。留守儿童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情感的呵护和思想认识的引导,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留守青少年群体出现的问题是关系民生的热点问题,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有利于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有利于加快农村家庭的脱贫致富,有利于维护和谐校园建设大局。

本次关爱留守儿童行动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以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帮扶留守儿童弥补感情缺失、提高道德素养为目标,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关爱留守儿童为重点,本着“动真情、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营造良好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和爱护留守儿童,进一步促进我校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活动主题

关爱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大手拉小手”优秀青年牵手留守少年儿童活动,充分借助镇内杰青、劳模、青联委员、当地知名人士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帮扶和关爱行动,从学习、生活和精神等方面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动员青年干部、团干、少工干部、志愿者、学生,并广泛联系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活动,担任“爱心志愿辅导员”并和帮扶对象签订“爱心结对卡”,通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

1、每个月了解一次留守儿童在校表现情况;

2、每月与留守儿童通一次电话或写一封信谈心;

3、每学期陪留守儿童过一个有意义的双休日;

4、每学期资助一批学习用品;

5、每年帮助留守儿童学会一项技能或新本领,达到“一对一”长期持续的定向帮扶目的。

(二)招募“爱心志愿者”,组建“爱心志愿服务队”开展辅导帮扶活动

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纳入青年教师活动的重要内容,发动青年教师在各班学生中招募“爱心志愿者”,组建“爱心志愿服务队”,专门面向留守儿童开展学习、心理、法律和平安自护等方面的辅导帮扶工作。

(三)开展“少先队与留守儿童手拉手活动”

按照“就近就便、重在实效”的“手拉手”互助活动原则,发动同乡、同村或同校的少年儿童和“留守儿童”结交成为“手拉手”小伙伴,开展“少先队与留守儿童手拉手活动”。通过共读一本好书、互通一封书信、同过一次队日等活动,密切小伙伴之间的感情,使“留守儿童”感受到温暖与亲情。进一步深化“手拉手”活动内涵,为不同群体、不同学校儿童之间、少年儿童与社会各界搭建奉献爱心、帮困助学的桥梁。通过发动各级机关单位、企业和广大热心人士捐书、赠书、读书等活动,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多读书、读好书”,为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等困难少年儿童群体送去爱心和希望,丰富他们的课外生活。

(四)关爱空巢老人

1.对象:社区“空巢老人”

2.模式:帮扶“空巢老人”志愿活动实行“多对一”的服务模式,即以社区为依托,组织学生志愿者小组与老人结对,签订帮扶协议,为老人提供包户、定期、接力式亲情服务。

3.内容:

(1)生活服务:每周六或周日到老人家问候,了解老人需求,帮老人打扫卫生或力所能及的做些买菜、做饭、洗衣服等家务,帮助老人分担一些日常生活的负担。

(2)精神服务:每周六或周日到老人家陪老人聊天,给老人讲故事、读书读报,陪老人散步、游览,参与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了解老人的需求,及时与其家人或社区取得联系、反馈老人的需求和生活情况,力所能及的帮助老人解决实际问题。

(4)服务的同时可以开展一些调查、访谈等活动,增进对社会的了解,锻炼自己的能力,也可以从老人们的阅历和感悟中学习到人生的经验。也可以请一些有专长和有独特经历的老人到学校做报告。力争将此项服务活动同时同时变成学生受锻炼和受教育的活动。

四、行动分三个阶段:

20xx年9月―10月为准备阶段,对本地留守儿童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切实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并做好计划部署。学校制定帮扶“空巢老人”志愿活动实施方案。

20xx年10月―20xx年11月为实施阶段,陆续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相关活动。20xx年xx月为总结阶段。通过召开经验介绍座谈会、工作目标考核等形式,探索关爱行动深入开展的方法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留守儿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家庭社会方方面面。我校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数量多、分布广,各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紧密协作,将这项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在本班积极发动招募“爱心志愿辅导员”,做好活动策划,确保此项活动有序高效。

2.务求实效,形成机制。各班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以少年儿童为本,针对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为留守儿童群体提供多样化的帮助,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团队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温暖。同时积极探索帮扶队伍、资金来源、激励措施等方面的机制化建设,努力形成长效帮扶机制。在结对关爱行动中,各团队组织要建立结对信息库,定期了解结对情况,摸索经验,指导结对的志愿者通过家访、慰问、谈心、赠送学习用品、捐助学款等方式解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挖掘典型,注重宣传。各班要充分发挥团内宣传载体的作用,要积极宣传留守儿童中自强自立的优秀典型,宣传关爱留守儿童的爱心志愿者先进事迹,宣传基层团队组织关爱留守儿童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在全校形成关心、爱护、帮助留守儿童的浓厚氛围。

4.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班要紧密联系、相互配合,为“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将“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志愿服务工作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把这项工作建设成为服务困难青少年群体的重点工程和品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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