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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以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推动居民习惯养成,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9年中心城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全面启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其它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结合地区实际选择3―5个小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并与相关处理设施做好衔接,中心城区和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它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到2022年,中心城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它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进一步扩大试点片区范围。到2025年,中心城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它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比照中心城区日趋完善。
二、实施主体
(一)公共机构。包括市、旗区两级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图书馆、影院、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居民住宅小区。
三、分类模式
遵循“有害单放、餐厨分装、可用回收、投放易行”的原则,把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干垃圾(其它垃圾)四类。其中,有害垃圾和湿垃圾属于强制分类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收集: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运输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湿垃圾(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性垃圾,按照重宣传、激励的原则,探索简单易懂、便于操作的分类方法逐步推进。
投放收集:设置专用垃圾桶单独投放,采用密闭容器存放。生活垃圾中转站、收集点的湿垃圾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运输处置:湿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专项处置。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收集: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运输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干垃圾(其它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可通过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投放收集: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专用收集容器。
运输处置:干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四、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每年开展主题鲜明的垃圾分类宣传月活动,各级各类媒体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鼓励源头减量,避免过度包装,引导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要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培训,通过专项培训、专题讲座、参观实践等方式,对各个层次的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有关人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要建立有利于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和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式,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创造条件,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体系
1.健全分类收集设施。全市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各旗区和各相关单位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要求,确定垃圾容器的容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或交由市场化分类服务外包公司配置。
2.严格实行分类运输。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责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垃圾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问题。
3.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快推进东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升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论证实施一批生活垃圾机械自动分选、综合处置利用等处置针对性强、污染排放量少、资源利用水平高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规范运营,确保餐厨垃圾应收尽收、统一收运、规范处理,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配套收运体系,实现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尽快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有害垃圾中转设施,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无二次污染。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是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举行大型户外运动的,组织单位为责任人。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源头强制分类、垃圾混装严重的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推行“不分类不收运”制度,落实“初次不分,告知整改;再次不分,黄牌警告;拒不分类,不予收运”的强制分类措施。
五、保障措施
各旗区、各部门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源头减量、有机衔接”的原则,注重源头管控,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宜居宜业的优良人居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日常综合考核内容,各旗区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住建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方案、标准、细则等,指导做好相关配套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指导物业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对建筑工地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和落实,牵头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月”活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垃圾分类工作中违法收运和处置的行为。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立项审批、争取上级资金补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的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政策,推进垃圾处置费用体制的改革创新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计划,抓好全市中小学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相关专用车辆的交通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所需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保障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有害垃圾安全处置实施环境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合理布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完善回收体系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铁路民航和交通部门按职责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机场、火车站、公交场站、客运场站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旅游景区内的酒店、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导游对游客的宣传引导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做好宾馆、酒店、超市、商场、集贸农贸市场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媒体宣传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评选考核内容。共青团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妇联负责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其它相关部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模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服务。
(三)完善政策体系。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制定并实施源头收运能力支持政策,增强专业收运能力。强化资源利用产业鼓励政策。健全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维护环境安全。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加强质量监管。落实旗区、苏木乡镇、社区属地监督检查机制,把垃圾分类纳入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督办,确保源头分类实效。严格分类收运监管,将分类收运执行情况纳入环卫收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严肃查处“混装混运”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环卫收运企业。强化对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全程分类各个环节有效衔接。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县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精神,做好我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xxxx〕29号)要求和德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形成以党政机关做表率、学校医院做示范,党员领导带头、干部职工参与的良好格局。在不断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全县节约型机关建设水平,发挥公共机构应有的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
二、实施范围
齐河县各级各类公共机构。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xxxx年底,全县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公共机构办公区域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工作,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分类要求
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xx19)进行标志设置。按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在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
(一)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1、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
2、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3、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4、废家用医护用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二)可回收物
指易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其他可回收物
(1)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纸质包装等;
(2)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窗玻璃等;
(4)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6)废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三)厨余垃圾指餐厅、厨房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1、蔬菜瓜果: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2、米面肉蛋类: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3、食品调料: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
4、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动物饲料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公共机构要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营造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意识。
(二)提倡示范带动。各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要主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当好分类宣传员。敢于制止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现象,当好分类督导员。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当好分类示范员。全县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结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引导带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教育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四)开展志愿者活动。各公共机构要在干部职工中培育一支志愿者队伍,深入垃圾分类工作一线,融入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的日常,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者活动的专业性,使志愿者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五)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各公共机构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六)拓展交流渠道。各公共机构要积极推荐引导干部职工关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交流互动活动。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增强社会影响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抓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党员以身作则,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公共机构要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监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避免垃圾混投混放。xxxx年底前,各公共机构要完成垃圾分类点设置工作,合署办公楼的主管部门负责大楼内外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点的设置,独立办公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垃圾分类点的设置。积极配合环卫部门布设分类垃圾桶相关设施和清运事宜。各公共机构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垃圾源头分类实效,分类投放,不得乱扔乱放、私自出售或处理,上级领导适时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工作不重视,垃圾分类不彻底,造成工作被动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停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是认真落实“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要求,各公共机构食堂和所属招待场所要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从源头减少使用塑料制品。二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倡导使用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绿色塑料制品。三是全县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真正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尤其在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中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减量,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四)加大资金支撑保障。各公共机构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中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设施配套、宣传教育、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尤其对厨余垃圾堆肥等简单易行的再回收、再利用措施,要给予重点保障和支持。
(五)强化经验总结。各公共机构要及时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建设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样板,推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我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55号)和《浏阳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浏政办函〔2018〕3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制度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红色旅游”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富有文家市特色的垃圾分类减量制度,实现前端分流、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系统治理的处理模式,创建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总结我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体系和工作机制,用两年时间在全镇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2018年,全镇全面启动镇属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巩固提升沙溪村、永丰村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完成五神村、文市社区、大成村、新发村4个村(社区)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2019年完成湘龙村、文华村、岩前新村、玉泉村、4个村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完成镇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全镇分类减量村(社区)步入常态化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回收运行和处理体系全面建设。
三、工作要求
1、完善设施
(1)垃圾分类减量分拣中心。要按照人口和户数来设置,因地制宜。每个村(社区)应设置1个以上分拣中心,面积80-120平方米左右。分拣中心选址要靠近马路旁边,便于车辆出入,便于收集转运车辆转弯、调头。低于80平方米的分拣中心要分区域设置2个以上。分拣中心内要做到分门别类,一般分成纸类、金属类、玻璃类、塑料类、有毒有害类等类别,中间要有隔离板(墙),高度90公分左右,便于保洁员分类分拣存放可回收垃圾;分拣场所不能设置在保洁员或农户家里,应配备消防设施。
(2)收集转运车辆。每名保洁员配置一台上户收集垃圾的车辆,车辆可以是动力或人力车,但转运车辆必须是动力车,性能良好,手续齐全,且密闭。
(3)垃圾收集容器。农户配置2个以上垃圾分类减量收集容器,容器要区分颜色(一般以蓝色、绿色为主),密闭,标明可回收、不可回收字样,容量每个40-60升左右。容器的摆放位置基本固定,方便农户丢放垃圾,又便于保洁员收集,同时不能影响农户庭院的整体美观。
(4)堆沤池。堆沤池主要用于收集可堆肥、易腐烂垃圾,如菜叶果皮、部分厨余垃圾等。堆沤池可一户一池或多户一池,一般根据使用频率和户数多少来确定大小(40-200升左右)。池体要密闭,便于发酵,不能有异味溢出,一般设置于菜地或靠近农户农田边,便于就地施肥。
2、配齐队伍
村(社区)要按照每150户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的比例建立稳定的垃圾分类保洁员队伍。保洁员应明确职责、区域和清扫频率,办理保险手续。一般情况下,要求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表达和沟通能力。保洁员应做到每2-3天上户回收“干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指导农户做好“湿垃圾”就地综合利用,确保公共区域日常保洁到位。
3、宣传培训
(1)在村部、村道进出口、人口集中居住区域要有宣传标语或图案,如“垃圾分好类,大家都不累”“要想垃圾变为宝,分类回收不可少”“资源利用,变废为宝”等,营造垃圾分类减量氛围。
(2)保洁员上户面对面培训,利用上户收集垃圾(100%覆盖)之便,直接、认真、反复指导农户实施好垃圾分类。
(3)发挥党小组、妇女会、老年人协会、义工联、维稳协会等各种组织和团体的作用,通过其影响力、号召力推动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
(4)村干部包组到户,特别是对不自觉的、老大难的分类不到位的农户,村干部要负责宣传培训指导到位。
(5)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以及文化活动室,宣传栏等群众身边的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通过集中培训、学校教育、广播、宣传媒体和网络平台等多角度全方面加大宣传力度。
4、指导分类
(1)农户垃圾分类到位。每户按“沤得烂”和“沤不烂”将垃圾分类;“沤得烂”垃圾要用密闭容器存放,由农户自行处理,剩菜剩饭可喂鸡鸭;易腐烂发酵垃圾(如果皮、菜叶、厨余垃圾等)可进堆沤池;动物尸体要深埋处理。“沤不烂”垃圾又分为可回收垃圾(如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和不可回收垃圾(如废旧电池、油漆颜料、灯管、尿不湿等)两类,用容器存放后由保洁员定时上户收集,但有毒有害垃圾要单独存放。
(2)保洁员分拣到位。保洁员上户收集的垃圾转运到分拣中心,要分门别类,分类存放,堆码整齐。有毒有害垃圾要单独存放并上锁。
5、健全制度
(1)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切合实际,具有操作性、实用性的各项制度,能保证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行。如卫生管理制度、垃圾分类减量实施方案、工作职责、工作总结、农户卫生评比制度、红白喜事管理规定、保洁员工作职责、考核奖励制度等要一应俱全上墙公布,完善好各种资料。工作资料和台帐要全面,能充分展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开展的运行轨迹和实际成效,不能有造假嫌疑。一般来说,垃圾分类减量回收台帐(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明细账、分类账、总账)、运行和管理制度资料汇编、宣传培训资料汇编、保洁员管理考核资料台帐四类资料是必备资料。
(2)垃圾分拣中心管理。要明确专人管理,做到垃圾分类有序、标识明确、摆放整齐;要有消防设施;要有回收数据台账和公示栏,包括单个保洁员明细账和总账,做到账账相符。
(3)保洁员队伍管理。工作时间要着统一工作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户回收垃圾、公共地段日常保洁到位、并对农户进行宣传和指导好垃圾初分类。
(4)农户管理(农户卫生评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农户卫生检查评比并在村民小组公示结果,检查内容为农户垃圾初分类基本正确、房前屋后卫生整洁、杂物堆放有序、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无生活污水直排、无养殖污染等。
6、确保效果
(1)农户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户分类率)、群众满意率要分别达到90%、80%、90%以上。
(2)垃圾转运量比去年同期降低,新创建的示范村垃圾转运量要比去年同期降低40%以上(或比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前降低70%以上),要有账可查,情况属实。
(3)村(社区)范围内基本拆除简易敞口垃圾池;居住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全部拆除垃圾池;偏远村在主要村级公路两旁不能有垃圾池、屋场不能有破损垃圾池,垃圾池内不能有建筑垃圾、煤灰、果皮、菜屑,垃圾池不能有焚烧痕迹和焚烧现象。
(4)村域范围内无裸露垃圾、日常保洁到位、农户房前屋后杂物堆放有序、整洁,农户卫生意识逐步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站所、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陶庆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环境整治办。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要细化职责、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确保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各站所要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推进。
(二)保障经费投入。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对当年验收合格的垃圾分类减量村,市财政按照10万元/村(包括长沙市财政补助资金)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当年建设的垃圾分类减量村,镇财政按照16元/人・年的标准将工作经费拨付到村(社区),具体拨付金额根据考核结果来确定。要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一事一议”等形式,制定农村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和制度,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将纳入镇对村年度考核范畴,建立村(社区)月自检、镇季考评和年度目标考核的多层次督查考核体系。实行联村领导和联村站所负责制,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镇纪检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镇环境整治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垃圾分类考核评比细则,定期对村(社区)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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