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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消防设施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二、项目地点:
三、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保修服务的消防设施共有4个系统,分别是: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2、消防系统的常年维护保养:共年
四、协议起止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为生效,有效期为。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
甲方:
1、甲方需提供消防系统的全套竣工资料,以保证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能得到顺利进行,其中包括消防水系统、电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图,主要消防产品资料等。在维护过程中,乙方如需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牵头做好协调工作。
2、甲方不得将消防系统的设施设备挪作他用,若因此发生损坏,在此期间造成的火灾损失及火灾责任将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安排值班员值班,值班员能够正确操作设备,遇有故障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4、值班员对设备运行情况做好日常记录,认真填写故障报修单并及时报修,对重大修理项目积极组织协调。
5、甲方如进行装修,必须事前通知乙方,不经乙方同意,装修方不得随意打断、更改消防线路;移动或拆除探测器。否则由此造成消防线路或设备损坏所需的维修费用及在此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责任由装修方承
一、项目名称:
担。装修改造期间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6、保养期间甲方应派相关人员并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乙方的工作。
乙方:
乙方承接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任务后,对该工程消防系统做到精心维护,科学检修。
1、进场后,乙方首先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查,检测不合格部分乙方应配合甲方整改,加以完善后方可进入正常维保阶段。
2、进场进行维保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与甲方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安全。
3、消防值班人员如有变动,乙方随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详细介绍系统的组成、日常操作、注意事项等,掌握发生火灾或故障时的处理方法。
4、在对某些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不可避免要对原装修进行改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应严格执行每月巡检、每季度检修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每次保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名的保养记录,并由甲方主管领导或指定代表签字确认。
6、乙方实行24小时排故制度。包括办公时间及非办公时间内,并不收取额外费用。
7、消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设备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乙方需向甲方主管部门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维修费用及其付款结算办法:
1、经双方协商,该项工作每年的维护保养费元(大写:整)。
2、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7天内支付乙方预付款万元。
2)、按季进度支付维保款项。
3)、甲方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
3、凡属于非我公司人员人为损坏以及雷击、漏雨等不可抗据因素所引起的设备损坏,其材料费、修理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4、在协议履行完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七、维修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和检查情况制定维修方案,通报给甲
方。消防设备工作情况以乙方进场后双方检查后的结果为准,如需整改或恢复,其费用另计。维修方案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开展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双方应严格遵守自己的责任条款,不遵守条款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维护保养费,逾期不支付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协议。
3、如乙方未按协议要求对系统进行有效地维护保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在维修期间(包括更换设备、材料期间)因保修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非保养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责任。
5、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6、本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7、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维修保养方案》
甲方:(签章)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维 修 保 养 方 案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小区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小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靠现有的高科技联网平台,拟制定该小区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如下:
一、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消防工程的维护、维修范围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2.防火卷帘防火门系统、3.消火栓系统、4.自动喷淋灭火系统、5.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系统检测和维修过程中贵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人员配合,否则出现不可预知的损失我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及提供以上服务。
二、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1)每月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2)每季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3)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1)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2)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4)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二)、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每季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5、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6、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湿式报警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
5、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
6、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8、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贵单位处理。
(四)防火分区
1、每周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的完好情况。
2、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五)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月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七)其它
1、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2、检查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度试验消防电源末端的切换功能。
三、维护标准
1、系统正常工作。
2、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3、发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4、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
一、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需要遵循同步设置、合理设置等原则。
(一)同步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等原因,可能出现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难以及时跟进,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存在3层左右的差距,所以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二)合理设置原则
基于经济和务实考虑,在建工程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或经过保护和处理能够满足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应合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满足相应设施的设置要求。
(三)其它设置原则
1.地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较深的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条件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后,不仅消防救援相当困难,施工作业人员也难以疏散,一方面应尽量将临时消防给水引入,另一方面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2.为便于临时消防设施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二、灭火器设置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设置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设置场所
施工现场内的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根据其危险性,在适当位置配置灭火器,以保证初期消防扑救的需要。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二)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某些场所,既可能发生固体火灾,也可能发生液体或气体或电气火灾,在选配灭火器时,应选用能扑灭多类火灾的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5-4-1的规定。
表5-5-4-1-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5-4-2的规定。
表5-5-4-2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临时消防用水要求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能及时处置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临时消防用水。实际上,初期发现火情,进行扑救所需的用水量并不大,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工作,首先就应该保证施工现场有临时消防用水,其次是保证消防水量。
1.消防水源
(1)消防水源是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条件,要求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2)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消防用水量
(1)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应包含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的总合,消防水源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2)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二)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是通过大量的火灾实例及依据相应规范的要求进行的确定,是便于现场及时处置,消防人员及时扑救的有力保障。
1.设置条件
施工现场的大小不同,所带来的火灾危险性也各有大小,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规模,来选择设置施工现场的临时室外给水系统。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O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室外消防用水量
(1)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通过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发现,大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是发生在生活区。因此,施工现场未布置临时生活用房时,也可不考虑临时用房的消防用水量。一般规定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4-3的要求:
表5-5-4-3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2)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在建工程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系统,即可以使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可以使消防扑救人员赶到现场后有水源进行扑救作业,所以室外消防用水量的保证,是确保施工现场火灾损失的重要措施。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4-4的规定:
表5-5-4-4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3.设置要求
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是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区域,以这些施工现场的防火区域位于其保护范围是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原则,均匀、合理地布设室外消火栓。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考虑给水系统的需要与施工系统的'实际情况,一般临时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室外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三)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
1.设置条件
施工现场除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外,对于一些建筑高度较高或体量较大的在建工程,也需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便于在建工程发生火灾后,现场施工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实施处置,也便于消防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通过内攻的方式对在建工程进行火灾扑救。通过综合考虑,要求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O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2.室内消防用水量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设置,应整体考虑火灾延续时间及在建工程的建筑规模,来确定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计取标准。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4-5的规定:
表5-5-4-5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3.设置要求
(1)管网设置要求
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竖管是在建工程室内消防给水的干管,消防竖管在检修或接长时,应按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确保有一根消防竖管正常工作。当建筑封顶时,应将两条消防竖管连接成环。当单层建筑面积较大时,水平管网也应设置成环状。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②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水泵接合器设置要求
水泵接合器设置可以保证火灾时,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通过利用水泵接合器向临时管网内供水,实施扑救。所以要求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m~40m。
(3)室内消火栓快速接口及消防软管设置的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作为在建工程,如果完全按照建成工程来要求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够合理,结合施工现场特点,每个室内消火栓处只设接口,不设水带、水枪,是综合考虑初起火灾的扑救及管理性和经济性要求,但要做好保护措施。综合考虑,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建工程的室内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②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③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4)消防水带、水枪及软管的配置要求
为确保消防水带、水枪及软管的设置即可以满足初起火灾的扑救要求,又可以减少消防水带和水枪的配置,便于维护和管理,要求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5)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的配置要求
①对于在建高层建筑来说,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一般不能满足灭火要求,而需要二次或多次加压来保证供水。为实现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给水,可在其底层或首层设置贮水池并配备加压水泵。
②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还需在楼层上增设楼层中转水池和加压水泵,进行分段加压,分段给水。为保证中转水池无补水的最不利情况下,其水量可满足两支消防水枪(进水口径50mm,喷嘴口径19mm)同时工作不少于15min要求,楼层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
③上下两个楼层中转水池的高差越大,对水泵扬程、给水管的材质及接头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越高,相应的投入费用也就越高。相反,上下两个楼层中转水池的高差过小,则需要增多楼层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的数量,一样不够经济合理,且设施越多、系统风险也越多,所以要求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四)其它设置要求
1.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2.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m,不足24m,且体积不足30000m3的在建工程,可不设置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在此情况下,应通过加压水泵,增大室外临时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以满足在建工程火灾扑救的要求。
3.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4.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5.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四、临时应急照明设置
临时应急浇筑的设置场所和设置要求如下:
(一)临时应急照明设置场所
为保证火灾情况下,能够满足火灾初期扑救和人员疏散的要求,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二)临时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1.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2.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五、临时消防用电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为避免火灾发生时,为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使用的消火栓泵因电力中断而无法运行,导致消防用水难以保证的情况,所以要求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条件(二)和条件(三)中各一项条件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一)学历与工作经历: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7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
3、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2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7年。
5、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
(二)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
1、获得与消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层级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
2、依法获得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灾风险评估项目不少于2个。
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安全咨询、评估项目不少于5个;
5、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项目不少于15个。
(三)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
1、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8位),编写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及以上层级消防技术标准1项;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统一书号(ISBN)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6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5篇;
5、 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篇;或者在地市级消防技术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0篇。
二、考核认定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全面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消防局。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及其中央管理的企业(以简称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3);
(三)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聘书、技术(项目)负责人聘书、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获奖证书、专利权文件、消防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消防技术类专著(内容说明与首页)、消防技术论文、咨询报告与研究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四)获奖者应附奖状、个人证书或者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等有效证明。对奖项未颁发证书或者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主要文件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证明、已颁布实施的相应级别消防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主要完成人证明。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于企业的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荐。
中央单位的人员,由本部门、本企业人事部门统一向公安部消防局推荐。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中央单位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复审合格后,提出推荐人员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材料,报领导小组复核。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和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五、考核认定申报日期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单位的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及人事部门,应当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复审。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审查和复审工作,签署审查和复审意见,并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印章后,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在审查、复审申报人员材料时,须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当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应当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术一线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本办法印发前,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
因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查、复查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者单位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的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城市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城市建筑物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靠现有的消防技术手段,针对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计划如下:
一、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
4、机械防排烟系统(不含防排烟风机);
5、防火分区的联动接口(不含防火卷帘及防火门的机械部分);
6、气体灭火系统。
我公司将对维护、维修范围内出现的故障免费人工进行修复(如人为造成短路、断路致使设备损坏等故障则不属维修范围);如设备老化损坏,无法修复的,由贵单位负责购买新的设备,我公司负责安装。系统检测和维修过程中贵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人员配合,否则出现不可预知的损失我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及提供以上服务。
二、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保养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进行试验,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2、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6)每半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
(6)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8)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贵单位处理。
4、防火分区
(1)每月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等的完好情况。
(2)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5、机械防排烟系统
(1)每月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3)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1)每月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7、其它
(1)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2)每月检查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每半年对消防输水管网的关键阀组进行除锈处理。
(4)每半年对消防水系统泵体进行润滑油加注。
三、维护标准
(1)依据乌鲁木齐公安局消防支队所出版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手册内容进行维护,保证消防各个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2)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3)贵单位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通知后,在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四十八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或设备瘫痪等难以短时间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消防安全事故。
(4)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
冬季施工即将来临,依据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并结合我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本措施。
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在组织现场的实际施工时,主要考虑消防管道安装、自动报警管线配制、消防管道试压等工程进行冬季的施工准备。根据规范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季施工。本工程的冬季施工准备应从12月下旬进行考虑,在天气变化、气温降低时,重点观测室外的气温变化,根据天气情况确定进入冬季施工的具体时间。
一、冬季施工准备工作措施
1、做好天气预报工作
本工程由专人负责每日收听天气预报情况,及时与土建装饰工程联系并向工地有关领导汇报,掌握、了解近期内的天气变化,以便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寒流等灾害性天气突然袭击造成损失。
2、落实各级施工责任制。现场各专业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及所有施工人员明确各自的责任,并认真贯彻落实冬季施工措施。
3、做好技术交底。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各安装分项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作出详细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冬季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各种自检制度及各种安装工程中所使用打压泵、切割机、弯管机、套丝机和电气焊等专业设备的安全使用知识,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4、加强施工质量检查。各安装分项现场负责人及专业质检人员要认真检查安装工程冬季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长要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及操作规程作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并认真作好各项检查的原始记录。
5、施工现场宿舍、仓库、加工棚等临设工程在冬季施工前进行全面检查及维修,保证不塌陷、不漏水、不积水,并加强相应的保温措施。所需冬季施工的材料及设备应在冬季施工开始前备齐,妥善储存在仓库内。
二、安装工程冬季施工技术措施
1、消防管道、报警管线及设备安装等各分部分项工程均必须按照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气温低于5℃时采取相应防冻措施。
2、消防管道必须进行试水试压的,在试水试压完毕后必须把水排放干净,防止管道冻坏。各种设备内的水必须用压缩空气吹净;在特殊条件下,采取气压试验,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3、做好冬季施工成品保护工作。
4、在-5℃以下管道焊接时均采取预热措施,保证管道焊接质量。
5、电气暗配管道内穿铁丝扫管,清除管内积水后,封堵好管口。
6、防腐施工,严禁在雨、雾、雪和大风中露天作业,气温低于5℃时,应在采暖条件下施工。
三、冬季施工安全管理
(一)、冬季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加强冬季安全生产与现场防火的宣传教育。重点是防冻、防火、防毒、防爆、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等预防工作。现场张挂有关警示性标牌、标语,结合安装工程的实际特点做好宣传。
2、在冬季施工开始前,组织对现场各安装分项所有安装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冬季安全文明施工培训,做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充分发挥现场安全员、班组长的作用。安全员应对现场所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机具等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在施工之前必须排除。施工班组长要根据冬季施工措施及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切实落实好安全教育、管理职责,严格按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规定执行,严禁野蛮指挥,指导工人在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同时,注意施工作业面上的防滑、防坠落等问题。
3、抓好现场施工生活设施管理。改善职工生活条件,注意环境卫生,防止煤气中毒及食物中毒,保持文明施工。
4、施工用电
(1)、严格按《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严禁乱拉乱扯。
(2)、生活区内严禁采用电炉子取暖,室内人走后,应切断用电设施的电源。
(3)、在冬季施工前对现场所有施工用输电线路、用电器具及电气闸箱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冬季施工的顺利进行。
5、现场安装工程加工区及生活区的临时给水管道均做好防冻保温措施,对不用的水管阀门及时拆除,防止乱用水、漏水造成冻害。
6、对施工现场的道路随时进行清理和整修,防止冬季积雪结冰,确保道路畅通。
7、消防措施
(1)、严格执行现场防火责任制,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施工人员的防火培训,做好各项防火准备工作。
(2)、消防器材合理安排,统筹管理,均设置明显标志,不准随意动用。仓库内各种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妥善管理,并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检查。
(3)、坚持用火申请制度。现场用火应先提出申请,经安全人员批准按指定地点设专人负责用火,严禁施工人员在建筑物内随意用火。
(4)、电焊作业地点应设置防火屏障,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在高处电焊作业时,应设专人看管现场。
(5)、下班前必须将办公室内的取暖设施断电、熄火,夜间值班人员加强巡逻检查。
(6)宿舍内严禁点火及私自接电取暖。
8、搞好现场安全生产。
(二)、冬季施工安全检查措施
1、建立完善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并将各种责任制落实到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定期、不定期进行各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员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日巡检制度,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2、在大风、雪、雾天气施工前,应重点检查各种施工用机械设备及现场施工作业环境。
3、随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其处理结果,应同时向所有冬季领导小组成员通报,确保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冬季施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