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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范文2篇)

2023-08-28 07: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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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绩效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集团公司的经济指标,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为我社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我社拟在xx年起试行新的绩效考评制度。把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以充分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的经营理念。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并以此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可以鼓励绩效突出的员工,鞭策绩效不良的员工,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并为员工调动、晋升、降职、淘汰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形成一股“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良好风气,激发起员工良好的工作动机,鼓励员工创造优秀绩效,使员工愿意在本企业努力工作。

一、允许员工入股

对于自愿入股的员工,报经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后,可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给员工,即每股人民币1000元,集团公司将按出资额1:1的比例配置相应的责任股,所配责任股仅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且不得转让。但集团公司配股金额不超过10万元,按先后顺序配股,配完为止。

二、个人收入和绩效考评挂钩

凡是应聘到旅行社工作的人员均为旅行社员工,其工资将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因岗位而不同,绩效工资:按照所做的业务(以资金到帐为准),扣除经营成本和必须缴纳的税款之后,计提其中的30%,每季结算一次。

1、应聘员工的`个人收入组成:XX元/月/人的基本工资(由旅行社统一交纳社保金)+绩效工资。

2、在编员工的个人收入组成:现有的档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三、考核晋升及奖励办法

1、应聘员工

a、聘用员工半年或年终完成XX万元毛利的,可以经过绩效考评后直接晋升为部门副经理(业务副经理、外联副经理),同时开始享受新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XX元+岗位工资XX元+电话费补贴XX元。如第二年半年考核未完成XX万元毛利任务的,从考核之日开始拿普通员工的基本工资。

b、聘用员工半年或年终完成1万元毛利的,可以经过绩效考评后直接晋升为部门经理(业务经理、外联经理),同时开始享受新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XX元+岗位工资XX元+电话费补贴XX元。如第二年半年考核未完成XX万元毛利任务的,从考核之日开始拿普通员工的基本工资。

c、聘用员工和部门经理(业务经理、外联经理)半年或年终完成XX万元毛利的,可以经过绩效考评后直接晋升为业务总监,同时开始享受副总经理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XX元+岗位工资XX元+电话费补贴XX元。如第二年半年考核未完成XX万元毛利任务的,从考核之日开始拿普通员工的基本工资。

d、聘用员工和部门经理(业务经理、外联经理)半年或年终完成XX万元毛利的,可以经过绩效考评后直接晋升为副总经理,同时开始享受新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XX元+岗位工资XX元+电话费补贴XX元。如第二年半年考核未完成XX万元毛利任务的,从考核之日开始拿普通员工的基本工资。

e、旅行社计调人员的个人收入XX元/月/人,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努力降低成本,确保工作准确无误并赢得时间,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每人计提作业费XX元/人,待团队行程结束后计提奖励。如因计调操作失误给旅行社造成了经济损失,损失费由计调全部承担。

f、经过年终测评,聘用员工在测评结果公布后即日始自行解除聘用合同。

2、在编员工

在编员工的考核办法参照聘用员工的考核办法执行。如不能完成任务,又无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包括:因病住院一个月以上、外出带团累计XX天以上、专职财务人员除外),经过年终测评,在编员工下岗,社保金由个人缴纳。如本人又要求重新上岗的,需写书面申请,经社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为吸纳社会及民间资本支持我社的发展,允许旅行社以外的自然人持有本社的股份,但所持股份集团暂不配股。对于支持与关心本旅行社业务的编外人员,按事先约定的办法一团一议进行奖励。

、此方案从批准之日开始施行,试行一年。

第二篇:绩效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院人员经费拨款改革方案》精神,本着注重绩效,兼顾公平,进一步完善学院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快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结合信息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任务主导,业绩激励:建立以“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突出教学科研主体地位,确保院内分配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强化岗位,优劳优酬:进一步完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岗位任务+绩效”分配模式,实行按月岗位工作津贴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对于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在确保每月绩效工资不减少的情况下,按照“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鼓励创新,体现优劳优酬。

(三)量入为出,分类指导:遵循学校人员经费拨款的基本原则,在学校核定的人员经费总量内,合理发放绩效工资,保证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和绩效考核方法,强化岗位对工作任务的要求,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办法。

二、发放项目

本方案主要是针对除学校直接向个人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外的校内绩效工资。

三、经费来源

所有学校按照二级学院分配体制下拨到学院的所有绩效工资、远郊津贴、本科激励计划、高峰高原、各种奖励、各种补贴等所有经费的`总分配(不包括科研经费)。

四、学院绩效工资的构成

本方案实施后,学院教职工的校内绩效工资收入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包括岗位工作津贴和远郊工作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1、岗位工作津贴:指完成学院各类各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规定的任务而取得的津贴。对于按时与学院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按照20xx年标准按月发放岗位工作津贴。学院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职工岗位工作津贴标准。

2、远郊工作津贴:按现行标准及学院现行有关签到规定,按月发放远郊工作津贴。

(二)调节性绩效:

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学院对照目标责任制,根据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在每年6月、9月、12月左右发放调节性绩效工资。调节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在岗教职工,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岗位任务情况及福利因素。发放标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当年工作情况确定。

同时,学院每年预留人员经费拨款总额的5%左右,用于学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公共事务及突发性事务等分配。

(三)年度奖励性绩效:包括年度基础奖励绩效、业绩奖励绩效,经年度绩效考核后在每年年终进行分配。其中,教学任务及绩效奖励所占比重约为60%―63%,学科绩效奖励约占20%―23%,学院运行及管理约占15%―17%。

1、年度基础奖励绩效:根据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结合全年考勤及年度考核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分配。

2、年度业绩奖励绩效:主要用于奖励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精神文明、学生创新培养、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

年度业绩奖励绩效总额根据当年该模块可分配经费总额,分别用于教学任务超任务激励、教学绩效奖励、学科绩效奖励、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及公共事务激励。

(1)教学任务超任务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超额承担课堂教学、毕业设计、实践教学及学生创新培养任务完成情况的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1《信息学院课程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3《信息学院20xx年本科教学管理负面清单及处置措施(试行)》。其他岗位人员参与并超额完成教学任务的可参照执行。

(2)教学绩效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取得教学成果的绩效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2《信息学院教学业绩奖励绩效计算办法(试行)》。其他岗位人员获得相应教学成果可参照执行。

(3)学科绩效奖励

主要用于教师取得科研成果的绩效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4《信息学院学科绩效计分办法(试行)》。其他岗位人员获得相应科研成果可参照执行。

(4)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

主要用于实验技术人员、专职学生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确保学院教学、学科建设、党建及精神文明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5《信息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6《信息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7《信息学院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职责及绩效分配方案(试行)》。

(5)公共事务激励

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年度业绩奖励绩效。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内容见附件8《信息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目录(试行)》。

五、有关说明

1、教师超任务激励部分按80元/分计算。

2、学院年度绩效工资最高发放额不超过当年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科研课题绩效暂不纳入绩效工资计算额度。

3、学院负责人正职的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其工作业绩和本学院人均拨款情况确定额度,总额度最高不超过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

4、学院党政管理干部以管理工作为主,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中每学期课程教学不超过72学时,超额完成学院教授教学任务的部分,按教师超任务激励减半计算。

5、学院现行教师岗位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延续至本聘期结束(20xx年12月31日),新一轮聘期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6、符合校本高峰高原学科录用条件的新进教师,进校工作前两年教学任务适当减免。

六、年度考核

根据学校规定,年度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及人事考核相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各类岗位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年度人事考核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综合个人年度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确定。

(一)教学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按现行考核办法执行。

(二)实验技术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见信息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5)

(三)辅导员及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年度综合测评,具体见信息学院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试行)。(附件6、附件7)

(四)出现下列之一情况者,年度人事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教学质量考核连续两年列全校倒数20名内。

4、当年完成岗位总任务不足60%,或连续两年完成岗位任务不足80%的。

5、拒不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

6、伪造学历、学位、获奖证书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7、违纪违法受校行政或党内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调出、退休、病休、请假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或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学院现行办法执行。

(六)年度考核教职工须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各基层及相关负责人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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