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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及省市“村村通客车”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完成20XX年全县“村村通客车”目标任务,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主管、便民利民、政策保障的基本原则,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推进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XX年12月,实现全县通村公路全部达标、295个行政村(社区)通村客车全覆盖、配套设施齐全有效、运营保障机制健全、安全监管到位、“村村通客车”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通村线路和班次规划
通村线路设计坚持统筹规划,村村覆盖;坚持以路设线,沿村选点;坚持延伸老线,补足新线。拟采用四种模式。
1.改善条件,巩固一批。对已开通村线路进行重新审核,调整不合理的线路,淘汰和更新不能满足要求的车辆;规范现有城乡班线17条线路(113台车辆),统一线路名称和标识,规范客车票价。
2.创造条件,开辟一批。9月底前,在栏杆、张庄、马集、防胡等乡镇各开辟一条精品通村示范线路。
3.利用条件,延伸一批。将现有部分通村线路向未通车行政村延伸。
4.以人为本,科学计划。根据投入运力、公路状况、地理实际条件和农村群众出行要求。实行以班线客运为基础,其他方式为补充的通村客运经营模式,采取开行定线班、赶集班、隔日班、周末班、预约包车班、干支接驳等运输方式,方便群众出行需求。
(二)通车运营规划
1.通车运行目标。通村客车单车日运行不低于4个班次,日单车运营里程不少于80公里,月运营不少于2500公里,年运营不得少于30000公里。
2.规范市场经营。对通村客车实行企业管理、市场化运营,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有运营资质、管理规范,有明确经营方案,有投资管理能力的企业。依法竞标通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客运企业经营,通村客车禁止挂靠经营。中标企业投资购置符合国家营运客车技术标准的9座及14座小型客车40台;日发156个班次,覆盖全县295个行政村(社区)。
(三)运营经费保障
鉴于“村村通客车”乘客较少,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由政府相关部门核算。按照公开竞标中标价格、企业运营成本,对通村客车进行补贴,并纳入今后县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实际补贴为中标价格减去国家补助资金。票价执行城市公交车运价标准(1元/人次),包车、预约等个性化需求,票价由企业自行核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配套设施建设
候车亭原则上建在各乡镇旅客集散点及主干线公路两侧,全县最低建设52座(3M×3M)标准候车亭,候车站牌每个行政村或中途站点建设一座。村村通公交候车点227个,所需工程建设费用从涉农扶贫整合资金中支出。
四、明确职责
(一)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一是严格按照《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规定,与同级公安、安监等部门建立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听取所在乡镇(街道)意见,对途经的客车车型、核载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意见;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二是加强对通村客车经营的跟踪管理,每月发放调查反馈单,由当地村委会填写车辆运营和服务质量情况,及时了解和改进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营。要不定期通过GPS动态监控平台系统对通村客车的运营轨迹和运营里程进行抽查,并加以比对,达不到运行班次和里程要求的车辆取消当年国家燃油补贴资格,同时核减企业的政府补贴金额。三是严格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等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公示企业运营班线、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交通运营安全。
(二)交通执法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农村客运,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联合公安机关重点打击阻碍、干扰通村客车正常运营的行为,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及时处置通村客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依法查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通村客车工作顺利推进;负责依法查处各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在通村客车线路、重要路口设置监控摄像头,加强通村客车的安全监管力度。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线路规划,维护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协助监管准时运营。
(五)中标客运企业: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依法经营、文明服务,正确处理好与城乡客运经营企业的关系,确保运营市场稳定。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村村通客车”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实际制定“村村通客车”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6日至11月20日)
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完成通村公路路肩、错车平台、断头路、危桥改造、公路防护栏、标志、标识等安全设施。完成候车亭及站牌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督促通村客运经营企业,按照既定计划落实车辆投入,统一标识,客运线路延伸、调整等有关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5日)
“村村通客车”领导小组对全县“村村通客车”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汇总相关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村通客车”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和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稳妥推进我县“村村通客车”工作。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村村通客车”专项资金,争取运行车辆燃油补贴政策;二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重点倾斜用于农村客运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税务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对农村客运企业新购车辆应缴购置附加税和运营过程中所涉其他税费实行减免。
(三)强化举措,狠抓落实
“村村通客车”工作纳入20XX年各相关单位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将行政村通车率纳入考核指标,强化检查督办,抓好总结评比。各乡镇各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好、进展快,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为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十三五”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XX年全省实现建制村“村村通客车”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推动交通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实现城乡交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补齐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短板,深化美丽乡村公路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立足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方便出行、安全第一、优质服务,打通农村交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充分尊重和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对基本出行的愿望和需求,让农村群众享受城乡均等的公共交通服务。
2.坚持改革、勇于创新。着眼推进城乡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尊重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精神,探索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村村通客车”模式和实现途径。
3.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道路状况、客流构成、出行规律等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镇因村施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4.统筹整合、节约集约。按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的要求,统筹城乡、区域之间公共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衔接和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整合城乡现有客运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资源,提高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城乡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XX年底前实现全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
(二)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客车运行安全有序,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实现“开得通、能持续”。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基础路网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等,重点对不符合“村村通客车”要求的建制村道路采取拓宽、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增加安保设施、桥梁维修改造等措施改善通行条件。完善道路安保设施,新建改建的公路安保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加快农村客运场站设施建设。坚持“路站运”一体化,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与农村客运站点、港湾式停靠站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鼓励乡镇(街道)新建改建客运枢纽站、首末站。大力推进农村候车亭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
(三)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对乡镇、建制村和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自然村,采用城市公交线路延伸、镇村公交线路新辟、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等方式完善公交服务;对农村道路状况较差且实际客流需求较少的建制村,可灵活采用定制、预约以及“互联网+”等模式,提高客运服务覆盖水平。
(四)保障农村客运运输安全。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XX〕258号)要求,健全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对需途经等外公路的客运线路,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安全监管、公安交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对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确定限制性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全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华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作为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错车平台、旧桥改造和安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管客运车辆安全、秩序、服务等营运情况;负责落实建制村“村村通客车”相关经费;负责做好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的舆论宣传。
市信访局:负责组织接待农村道路客运发展中出现的各类上访,保持和谐稳定的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环境。
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合理制定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及执行情况监督,并根据运输市场发展态势适时调整票价,确保票价合理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推动建立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农村客运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建制村“村村通客车”运营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并做好通村公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线路通行条件的会审。
市财政局:负责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客车购置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制村“村村通客车”的线网规划布局与运营,农村公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参与全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线路通行条件的会审。负责金华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村道路客运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参与全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线路通行条件的会审。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争取农村客运税费鼓励支持政策。
(二)细化计划,完善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把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本辖区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将农村道路改造、公交站场、停靠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拓宽资金渠道,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和捐助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与美丽乡村公路建设、美丽乡村景观带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主动抓好农村道路与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全面完成辖区内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任务。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一镇一策、一村一策,通过“线路优化实现一批、路网改造解决一批、线路新增完成一批、定制预约满足一批”等多种方式,分类分批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新道路改造方式、车型配置和运营模式,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借助“互联网+”手段,切实满足群众基本出行需求。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由金华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和总结,并将检查验收的结果进行通报。组织不定期工作督查和专项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XX〕8号)、《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鄂办发〔20XX〕6号)、《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发〔20XX〕3号)、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20XX〕5号《研究交通运输工作相关问题》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利交发〔20XX〕2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20XX年度全市村村通客运进行适度补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村村通客车惠民利民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客运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满足农村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实现村村通客车“开得通、留得住、管长远”的发展目标。
二、补助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适度补助”的原则开展补助工作,通过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村村通客运企业及车辆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服务农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三、补助资金来源
(一)20XX年度省级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86万元;
(二)20XX年度市级财政本级专项资金297万元;
(三)20XX年度上级配套资金312万元。
共计895万元统筹用于20XX年度全市村村通客运各项政策性补助。
四、补助项目
(一)村村通客车车辆保险补助;
(二)乡镇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运行维护补助;
(三)乡镇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经营性亏损补助;
(四)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补助;
(五)农村客运车辆4G及以上动态视频监控设备补助;
(六)村村通客车经营性亏损补助;
五、补助对象、标准及期限
(一)补助对象
1.保险补助对象: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20XX年内按照相关标准和期限投保或续保承运人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正常从事乡镇至乡镇、乡镇至村、村至村以及经市交通运输局认定的部分城区附近地理位置特殊的行政村至城区的村村通客运车辆(含镇村公交)。
2.乡镇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运行维护补助和经营亏损补助对象: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并正常从事经营的乡镇客运站或承担村村通客车安全例检及出站门检等安全管理职责的乡镇临时发车场(点)。
3.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补助对象:按要求建立了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并正常履行监控管理职能的村村通客运企业。
4.农村客运车辆4G及以上动态视频监控设备补助对象:按期组织安装并通过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验收合格的4G及以上动态视频监控设备的农村客运企业。
5.村村通客车经营性亏损补助对象: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正常从事乡镇至乡镇、乡镇至村、村至村以及经市交通运输局认定的部分城区附近地理位置特殊的行政村至城区的村村通客运车辆(不含镇村公交)。
(二)补助标准
1.保险补助:500元/座。
2.乡镇客运场站运行维护补助:2万元/个。
3.乡镇客运站场经营亏损补助:6万元/个。
4.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补助:3.2万元/企业。
5.农村客运车辆4G及以上动态视频监控设备一次性补助:2600元/台。
6.经营性亏损补助:每天每座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以补助资金总额扣除前5项补助金额后的剩余部分为基数进行测算,其测算方法为:单车补助金额=补助基数÷所有受补车辆累计补助天数÷所有受补车辆累计补助座位数×单车累计补助天数×单车累计补助座位数。
单车补助天数的认定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利交发〔20XX〕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补助期限
1.保险补助:保险补助期间为20XX至20XX保险年度,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在20XX年内按照相关标准和期限投保或续保承运人责任险及三者责任险,且投保期间内正常营运的全额享受;
(2)投保或续保期间内更新的,以车辆实际运行月份享受保险补助;
(3)保险到期后未按期续保的,不享受保险补助。
2.乡镇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运行维护补助:20XX年度。
3.乡镇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经营性亏损补助:20XX年度。
4.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补助:20XX年度。
5.农村客运车辆4G及以上动态视频监控设备补助:20XX年度。
6.村村通客车经营性亏损补助:20XX年度。
六、补助申报
补助申报以村村通客运企业或乡镇客运站场(临时发车点)经营者为主体,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审核的原则进行。申报主体提供相应申报资料经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辖区中队核查同意并签注明确意见后报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审核。
(一)保险补助申报
企业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企业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受补车辆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有效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20XX至20XX连续两年的承运人责任险及三者险保险单复印件;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村村通客车服务的行政村出具的并经所在乡镇交通综合执法中队及乡镇人民政府签注明确意见的连续运营服务证明。
具体受补对象证明材料:有效的车辆承包经营合同、承包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免冠照片、公车公营的企业提交承诺书。
(二)农村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运行维护补助和经营性亏损补助申报
申报须提交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客运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临时发车点提交场地租用协议复印件)、安全例检台照片、出站门检登记室照片、临时发车场标牌照片、发班记录或门检记录每月每旬1份、安全例检记录每月每旬1份(委托修理厂进行安全例检的还需提供委托例检协议复印件);反映发车场地全貌及办公设施设备的照片。
客运站(含临时发车点)工作人员(至少3人以上)花名册;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单复印件(最近3个月的);客运站(临时发车点)经营收支明细表复印件。
(三)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补助申报
申报须提交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企业设置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证明材料;企业专职监控人员任职文件及聘用合同;监控人员工资发放单复印件;车辆监控记录复印件(每月每旬一份)。
(四)村村通客车经营性亏损补助申报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企业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受补车辆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有效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20XX年度承运人责任险及三者险保险单复印件;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20XX年度企业上报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并经车辆承包经营户签名确认的车辆有效运营天数统计表。
具体受补对象证明材料:有效的车辆承包经营合同、承包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免冠照片、公车公营的企业提交承诺书。
(五)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企业存档一份备查,资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企业签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截止时间:企业提交补助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20XX年12月30日。
七、补助申报审核及公示
乡镇客运站场(临时发车场)应重点审查站场建设情况、日常经营情况、客运站场发挥功能情况及履行安全源头管理情况;车辆动态监控应重点审核村村通客运企业履行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控平台正常运行及人员履职情况;车辆保险及车辆经营性亏损补助审核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利交发〔20XX〕29号)文件执行。
审核结束后将相关补助的受补对象及受补车辆申报审核情况在利川新闻网、公司经营场所、乡镇客运站场醒目位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方便社会监督,内部已建立微信群或QQ群的企业应通过信息平台发送审核公示情况。公示结束后,各企业应将经营场所及乡镇客运站场(临时发车点)的公示图片、微信或QQ推送截图、受补对象对公示内容的亲笔确认签名表及公司核实承诺书等资料报运管所存档。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咨询。公示电话:0718-7282486。
八、补助核算及公示
市交通运输局依据补助标准分别测算经审查合格的补助对象各项受补金额后,在各公司办公场所、乡镇客运站(临时发车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咨询。公示电话:0718-7282486。
九、补助发放
公示结束后,在未接到对公示有异议或有投诉已处理的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局划拨补助资金至各受补对象。发放结束后2日内各村村通客运企业将补助发放花名册原件(经承包人签字)报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存档,客运站(临时发车点)上报站场运行维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告。
十、补助资料归档
交通运输局在补助发放结束后,应指定专人分门别类收集整理各项补助的申报、审核及发放资料,建立村村通客运政策性补助档案。
十一、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村村通客运政策性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测算及发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忠坪为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凤国、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向武平为副组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道路运输服务股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补助对象的资质审查及补助资金的测算和发放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工作专班要严格把关,按照村村通客运政策性补助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核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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