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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密工作内容
(一)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工作要点》精神,认真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保密工作原则,将保密工作和各项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
(二)制订全院保密教育规划,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提高学院保密工作的综合防范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依法治密,规范保密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完善保密防范和执法手段,建立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和惩治泄密的处罚机制,实施保密管理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失泄密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保密综合防范能力,搞好重点要害部门办公环境、办公场所和国际互联网及有线、无线、电磁波检查工作。
(五)发现失泄密案件,要及时报告学院保密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并对失泄的国家秘密采取补救措施。
(六)加强保密队伍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保密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保密工作委员会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院领导和涉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保密委员会,院党委书记任保密委员会主任。
保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保密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监督管理。制定全年的保密工作计划,并落实到各单位,年终业务工作进行考核时凡未完成保密工作任务的单位,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或其他重要活动日,对各处室的保密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二)负责对学院各处室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及其标注进行检查。负责对已定密级的密件进行密级变更、解密的审查核实工作。
(三)对外出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音像制品等进行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不包括通过机要交通传递);因工作需要携带、邮寄、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后,申办出境许可证审批手续。
(四)负责对已经发生的因违反保密管理规定造成的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对在保密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全院。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按照业务性质,学院保密委员会指定党委办公室兼管和承办全院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并负责做好协调和督察工作。
三、国家秘密文件的`管理
(一)依法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和制度严格管理,由专门人员负责承办,手续完备。
(二)国家秘密实行动态化管理。本院的定密责任人必须依法、按程序适时进行密级的拟定、变更和解密;做好密级的审定和调整登记工作、密件的办文处理工作和确定密级的年报工作。
(三)秘密文件要与普通文件分类存放,密件要存入保险柜;定期检查、清理、销毁密件、密品,发现丢失或下落不明时,要认真查找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本院保密委员会直至上级保密部门。
(四)对外提供秘密文件、资料等,要严格执行申报制度。非经学院保密委员会主任审查、上级保密部门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五)国家秘密事项严格实行知悉范围管理制度。知悉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知悉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实行责任追究。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管理
各保密要害(部位)是工作人员办理涉密业务的主要场所。工作人员在涉密场所工作,除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外,还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防范措施,谨防在办公过程中发生泄密。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办公场所,要做到门开人在,人离关(锁)门,杜绝因疏于防范而造成的事件发生。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办公使用的各种秘密载体(含秘密文件、资料、文稿、保密笔记本、涉密软盘等),必须置于使用人的有效控制范围,防止被无关人员接触阅读,使用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将秘密载体,放人保险柜,严防失控。
(三)除办理与接访相关的涉密公务外,不要在客人可视范围内摆放秘密文件、资料、文稿以及开启载有秘密信息的微机显示器,不要在客人面前谈论和口头办理秘密事项。
(四)不得随意将客人带进保密要害部位。
(五)节假日前,对保密要害部位的保密防范设施以及防火、防盗、防险情况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漏洞及时补救,并将保密防范要求纳入值班人员的职责范围。
(六)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要做好本人经办的秘密事项交接。调离涉密岗位后,对原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仍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谈论。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党委保密委员会会议精神,做好经贸委20XX年保密工作,提高本委保密工作的水平,根据县党委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区、州、县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各项保密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实施。经贸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部署、周密组织,把保密工作提上日常工作议程,实施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兼职负责人贯彻落实的工怍格局。为此,经贸委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为保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2、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升保密观念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保密委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及普及的工作要求,结合每周五下午政治学习制度,适时传达学习中央、区、州、县领导对保密工怍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对我委工作人员,特别是加强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保密观念、保密法纪、保密技能的宣传教育。
3、加强保考管理。提高保密防范能力。
一要结合20XX年各项业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委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二要认真做好保密检查整改落实的“回头看”工作。根据县保密委的工作部普,在年底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尤其是保密委对本委保密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要逐一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非涉密电脑的检查和管理,规范移动存储介质使用规定,进一步加强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和检查能力,做到回头看;
三要进一书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参加县委保密委组织的保密技能培训,提高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水平和能力。
4、围绕重点,提高信息化条件下保密管理能力。
一要规范加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按国家保密局“信息系统和信息若干使用保密管理规定》,根据委保密有关制度,建立健全本委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其他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台帐,加强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介质的管理;
二要推进本委信息化保密工作措施,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配备保密技术防范设备和保密检查工具,适应新形势”;计尊机网络保密管理工作,建立政务信息保密检查平台,计划在年中完成平台建没,日常可通过平台对本委门户网站、办公自动化网络等非涉密网进行监控检查,进一步防范涉密信息的安全。
三、工作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认真开展,务求实效,坚决反对作虚功,走过场。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处理保密文件,做好对保密资料的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XX〕38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XX〕25号)精神,按照查清全县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地名信息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查清全县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水系、陆地地形、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117小类地名的类别名称、标准名称、别名、简称、地名发音、罗马字母拼写、少数民族语书写、使用时间、地理位置、地名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语种、密级、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建立县、乡、村三级地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地名基础信息资料和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二、方法步骤
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自20XX年6月7日开始,至20XX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7日至20XX年6月30日)
1、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地名管理和地名普查相关文件。
2、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3、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全面普查(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以各级各部门为单位,进行地名基础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全面普查。
1、收集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边界书画、统计等资料及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和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2、普查登记。以各责任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此阶段,普查人员要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资料进行调查登记,填报普查成果表,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的普查人员填报的`地名普查资料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并上报县民政局。对地名信息有争议的要组织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要查相关历史资料,力求完整准确。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进行核实和确认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地名数据资料的校对汇总工作。分组开展地名数据调查和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3、组织地名调查。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对照核实、设置地名标志、GPS测量地名及标志位置等方法,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4、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将历史资料、现势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据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音定字。
5、录入阶段。民政局对收集到的资料和对外业作业形成的大范围调查数据,组织业内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将普查资料分类汇总,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
6、整理资料,制作成果。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分类归档;
(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表;
(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三)信息处理(20XX年1月31日至6月30日)
1、采集信息处理。根据实地核实情况和室内收集的资料,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在室内计算机上对实地采集的记录、照片、录像、录音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处理为标准内容。根据实地标注工作草图、新增和变化地物的测量结果,标绘整饰地名普查工作图,并标绘到矢量图上。
2、建立地名数据库。将县、乡行政区域界限标绘到国家地名数据库1:5万矢量地形图上。依据地名登记表等资料将地名信息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将地名在图上的位置、名称注记和有变化的重要地物在国家地名数据库图形数据进行标绘、修改。对地名普查数据进行图形匹配,建立连接关系。将普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形成扫描数据,导入数据库。将地名标志照片、普查中产生的音像等导入数据库。
(四)验收上报(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1、以乡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单位对普查成果进行自检,并写出自检报告,由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
2、地名经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后,写出检查验收报告,上报石家庄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程军宏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耿喜红、民政局局长白东风担任,成员由组织部、人武部、县志办、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旅游局、农牧局、人社局、工信局、卫生局、教育局、供电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统计局、文广新局、档案馆、质监局、邮政局、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主管副职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督导检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统一协调普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此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要求比较强,各部门要根据办公室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职人员全面搜集整理地名相关资料,精心组织现场踏勘、走访座谈、位置测量、信息数据采集、草图标绘、标志设置与测量、地物修测等工作,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做好调查登记,认真做好室内信息处理与地图标绘和修饰、文字信息和图形信息转换、地名图的标绘,严格按照地名管理规定进行标准化处理,建立县、乡两级地名数据库,切实做到全面普查,不留死角。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或短期借用数名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这项工作。县财政部门要根据需要安排地名普查专项工作经费。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名普查验收标准和程序,采取逐级验收、层层把关的方法,认真组织对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搞好普查文件资料及成果的立卷归档和报送,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四)严肃纪律,保守秘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守地名普查纪律和原则,认真处理敏感问题,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为加强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要明确一名精通本部门工作的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地名的调查、汇报、审核、上报。同时,把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6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
四、普查成果验收
本次地名普查信息实行逐级验收上报。乡镇对村、居民点进行验收,县民政局对各乡镇和相关各部门上报资料进行验收。报表务必于20XX年6月3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报表各一份,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