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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系统巡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八项规定执行情况,查纠“四风”,全面提升全系统行风软环境暨效能建设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二、巡查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包括责任分解、部署推进、检查考核情况;
(二)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
(三)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淮阴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暂行办法》的情况,包括“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和审批情况;
(四)加强作风建设,查纠四风,建立作风建设机制情况;
(五)开展五德教育、权力观教育、警示教育情况;
(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等制度规定情况;
(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
(八)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情况;
(九)其他需巡查事项。
三、巡查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财政所、各委派会计。
四、巡查方式
采取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具体可采用列席被巡查单位会议、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走访调研、受理举报等方式。
五、巡查人员构成 采取巡查前从巡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范围包括:
1、系统内退居二线老同志;
2、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人员;
3、财政系统聘请的行风监督员;
4、邀请纪委专职人员参与;
5、抽取系统内业务骨干。巡查工作由局党委牵头,局纪委组织,监察室具体日常事务和资料归档。
六、巡查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涉及个人的有关情况,经调查属实的,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七、巡查工作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巡查组组长对巡查报告真实性负责,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被巡查科室、乡镇财政所、委派会计必须积极支持配合巡查工作,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5年2月26日
2014年度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根据《中共承德市委2014-2016年巡视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及《中共承德市纪委关于印发〈2014年县区巡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2014年巡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巡察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按照巡察监督常态化、全覆盖、三年巡一轮、不留死角的要求,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促进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我县“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统筹城乡、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巡察范围和对象
巡察范围和对象是:全县乡镇、县直部门及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驻县双重管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向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延伸,其中重点巡察单位为全县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他为一般了解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三、巡察重点工作任务
-1210天,一般了解单位不少于5天,每个巡察单位回访时间不少于2天。主要分三个步骤进行,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巡察的准备阶段(7月5日——7月10日)1.建立组织。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纪委、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巡察工作的总协调和总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纪委)负责对巡察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沟通及反馈工作,巡察工作以五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单位成立五个巡察组分别组织实施。
2.搞好培训。巡察前,集中利用一段时间,强化对参加巡察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保证巡察组人员能够迅速进入角色,为高质高效完成巡察任务奠定基础。
3.宣传动员。及时印发和传达县委巡察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使被巡察单位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全县的巡察工作中来。
(二)巡察的实施阶段(7月11日——12月20日)1.提前发布告知。巡察组要提前10天通知被巡察单位做好准备,在被巡察单位的显著位置张贴《巡察公告》,公布被巡察单位名称、巡察内容、时间、巡察组成员和投诉举报电话。在进驻单位前,巡察组要认真向相关部门和领导了解被巡察乡镇、部门
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提高巡察的针对性。
2.召开会议、组织测评。组织被巡察单位全体干部及所辖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参加的动员会。讲明巡察目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听取被巡察单位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其他班子成员交书面材料。
3.座谈、走访。动员会后要与部分参会人员分别进行座谈,对党政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班子成员、干部队伍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进行了解,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走访或约谈。
4.受理信访举报。巡察组要公开举报电话,积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把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作为获取情况和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设立专用意见箱,由巡察人员定期开启。
5.查阅相关资料。查阅领导班子成员研究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原始会议记录,以及安排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资料;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原始记录;民生政策执行、为民办实事、处理信访问题等情况的相关记录;对违反纪律和政策规定人员进行追究处理的原始资料;其他需要查阅的资料。
6.列席有关会议。巡察期间,巡察组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或关于解决农村信访稳定等方面的相关会议。
7.开展实地考察。对重点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和群众关注
-56决不姑息,切实维护巡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和巡察工作的权威。
为加强对巡察组人员的监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862287。
附件:
1、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4年县委巡察组及巡察单位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