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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范文6篇)

2023-08-28 07: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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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院人员经费拨款改革方案》精神,本着注重绩效,兼顾公平,进一步完善学院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快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结合信息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任务主导,业绩激励:建立以“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突出教学科研主体地位,确保院内分配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强化岗位,优劳优酬:进一步完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岗位任务+绩效”分配模式,实行按月岗位工作津贴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对于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在确保每月绩效工资不减少的情况下,按照“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鼓励创新,体现优劳优酬。

(三)量入为出,分类指导:遵循学校人员经费拨款的基本原则,在学校核定的人员经费总量内,合理发放绩效工资,保证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和绩效考核方法,强化岗位对工作任务的要求,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办法。

二、发放项目

本方案主要是针对除学校直接向个人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外的校内绩效工资。

三、经费来源

所有学校按照二级学院分配体制下拨到学院的所有绩效工资、远郊津贴、本科激励计划、高峰高原、各种奖励、各种补贴等所有经费的总分配(不包括科研经费)。

四、学院绩效工资的构成

本方案实施后,学院教职工的校内绩效工资收入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包括岗位工作津贴和远郊工作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1、岗位工作津贴:指完成学院各类各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规定的任务而取得的津贴。对于按时与学院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按照20xx年标准按月发放岗位工作津贴。学院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职工岗位工作津贴标准。

2、远郊工作津贴:按现行标准及学院现行有关签到规定,按月发放远郊工作津贴。

(二)调节性绩效:

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学院对照目标责任制,根据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在每年6月、9月、12月左右发放调节性绩效工资。调节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在岗教职工,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岗位任务情况及福利因素。发放标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当年工作情况确定。

同时,学院每年预留人员经费拨款总额的5%左右,用于学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公共事务及突发性事务等分配。

(三)年度奖励性绩效:包括年度基础奖励绩效、业绩奖励绩效,经年度绩效考核后在每年年终进行分配。其中,教学任务及绩效奖励所占比重约为60%-63%,学科绩效奖励约占20%-23%,学院运行及管理约占15%-17%。

1、年度基础奖励绩效:根据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结合全年考勤及年度考核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分配。

2、年度业绩奖励绩效:主要用于奖励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精神文明、学生创新培养、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

年度业绩奖励绩效总额根据当年该模块可分配经费总额,分别用于教学任务超任务激励、教学绩效奖励、学科绩效奖励、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及公共事务激励。

(1)教学任务超任务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超额承担课堂教学、毕业设计、实践教学及学生创新培养任务完成情况的激励。其他岗位人员参与并超额完成教学任务的可参照执行。

(2)教学绩效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取得教学成果的绩效激励。其他岗位人员获得相应教学成果可参照执行。

(3)学科绩效奖励

主要用于教师取得科研成果的绩效激励。其他岗位人员获得相应科研成果可参照执行。

(4)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

主要用于实验技术人员、专职学生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确保学院教学、学科建设、党建及精神文明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激励。

(5)公共事务激励

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年度业绩奖励绩效。

五、有关说明

1.教师超任务激励部分按80元/分计算。

2.学院年度绩效工资最高发放额不超过当年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科研课题绩效暂不纳入绩效工资计算额度。

3.学院负责人正职的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其工作业绩和本学院人均拨款情况确定额度,总额度最高不超过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

4.学院党政管理干部以管理工作为主,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中每学期课程教学不超过72学时,超额完成学院教授教学任务的部分,按教师超任务激励减半计算。

5、学院现行教师岗位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延续至本聘期结束(20xx年12月31日),新一轮聘期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6、符合校本高峰高原学科录用条件的新进教师,进校工作前两年教学任务适当减免。

六、年度考核

根据学校规定,年度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及人事考核相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各类岗位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年度人事考核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综合个人年度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确定。

(一)教学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按现行考核办法执行。

(二)实验技术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见信息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

(三)辅导员及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年度综合测评,具体见信息学院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试行)。

(四)出现下列之一情况者,年度人事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教学质量考核连续两年列全校倒数20名内。

4.当年完成岗位总任务不足60%,或连续两年完成岗位任务不足80%的。

5.拒不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

6.伪造学历、学位、获奖证书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7.违纪违法受校行政或党内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调出、退休、病休、请假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或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学院现行办法执行。

(六)年度考核教职工须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各基层及相关负责人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第二篇: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xxx社工委发[20xx]81号《关于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第三教育署党委贯彻落实的工作安排与要求。成立xxx中学组织机构,明确主要工作与要求,统筹规划,使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落实。具体如下:

(一)、xxx中学“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张亚芳

副组长:张军 董训跃 励翔

组员: 黄婕敏 朱慧 龚福英 张美玲 薛振刚及各年级组长

(一)宣传动员、形成共识

1、按照第三教育署活动要求,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认真传达上级文件,成立师德师风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师德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校园网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校园活动氛围,使全体教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并积极投身于活动之中。

2、利用教师节庆典活动,学校组织了“树德立魂做楷模”师德师风演讲赛,发出了师德规范倡议书。“立师德、铸师魂、强师能”,用满腔的热情、诚挚的爱心、无私的奉献,做一名无愧于时代的人民教师。

(二)学习讨论、树立标兵

1、建立师德学习专栏。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学习。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海市师德规范》、于漪老师的《学做教师》报告光盘、高妙根、郁秀敏优秀事迹演讲等。同时“围绕xxx新区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学习资料汇编”,采用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严肃学习纪律,要求教师做好学习笔记,结合工作实际,谈感想、写体会、加强交流。

2、按照第三教育署的活动要求,结合我校“树德立魂做楷模”的主题活动,紧密结合学校自xxx年9月以来开展的“感动由中人物评选”等活动,挖掘学校教职工默默无闻、倾心奉献、乐教爱生的典型事迹、模范人物。并充分利用“由中论坛”这一网上平台开展全员参加的大讨论活动,推荐和评选出我校的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3、围绕社工委“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当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的活动主题,开展师德建设网上交流活动。探讨新时期的师德内涵。要求每位教师积极参与。发帖至xxx教育门户网站及校园网,并评选出优秀精华贴。全面提高本单位师德建设水平和教职工素质。

(三)、查摆问题、弘扬主题

1、围绕“树德立魂做楷模”的主论题,结合“怎样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怎样做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的教师”及“如何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等论题展开讨论,每位教职工要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查找出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订出针对性强、措施得力的整改计划,真正扫清自身职业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真正树立起“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教育理念,努力构建师生和谐、有效的课堂氛围,努力建设民主、平等、和谐、诚信、愉悦的师生关系。

在自查工作中要突出以下内容:

①对自己职业行为进行深入地思考和定位,检查自己在教育教学的思想目标、行为方式等方面的现实状况;

②查寻、反思对待学生和家长,是否做到理解、尊重、信任和关爱每一位学生;③准确、客观评价自己的教学现状,总结优势和改善顽症;

④审理、排查在工作中的方式方法、行为习惯、言谈举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小处着眼,关注细节,排查不利因素以及改进的措施;

⑤认真、细致检查教学常规每一个环节中是否存在马虎、疏漏现象,在不断改进工作的同时,把良好师德落实到日常每项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2、开展以“树德立魂做楷模”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进一步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师德师风为主题的师德教育。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感动由中人物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在平凡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乐教爱生的教师典型。二是在学生中开展“评选我心中的好老师”活动。三是学校组织举行师德事迹演讲会;四是汇集有关法规、师德方面的资料,供全体教师学习。五是组织各部门、各年级组撰写师德小故事,师德心得体会文章,经过筛选编辑成册。六是在全体教职工中广泛、深入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并结合“感动由中人物评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效应,激励全体教职工人人争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模范。

(四)总结提高、交流展示

在总结、分析“树德立魂做楷模”为目标的师德教育活动中,学校将根据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师德教育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师德档案。记录师德优良表现及表彰情况、师德问题来信来访情况、师德违纪的处理经过等。二是设立师德信箱,定期向学生家长征询意见。三是建立以师德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体系、评价评估体系、监督检查体系,客观地量化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四是在业绩考核与年终考评中实行“教师师德一票否决制”。五是严明纪律、严肃处罚。对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批评教育没有改进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师德规定处理。六是将每位教师的师德考评结果进行公布,与年度奖惩、职称评聘、评优挂钩。活动结束时,评选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通过开展活动,切实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凝心聚力于教育教学,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切实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构建和谐校园。

第三篇: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委员会及考核小组

组长:

成员:

二、绩效考核项目:

1、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师风10分,考勤15分,工作量15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2、特殊加分10分(此项作为学校领导对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服从学校安排并认真完成任务的老师,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性加分)

三、制定方案原则:

1、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重实际,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优先。

4、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四、考核细则:

(一)、师德考核(10分)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如因师德有问题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上访,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经调查核实每次扣除师德考核1分。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困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女学生。如发现并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一次扣除2分。

3、热爱学生,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服从分配,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任务。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或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除2分。

4、教师必须认真参加政治学习,不迟到早退,有事办好请假手续。认真做好每学期工作笔记,不做与政治学习无关的事。违反一次扣1分。

5、不得在全镇统一举行的各类竞赛活动和统考中弄虚作假。违规者扣除师德考核1分。

6、工作推诿,不服从分配(学校各室、教研组等安排的工作必须服从,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违者一次扣1分。

7、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危害学校声誉,违者一次扣1分。

8、搞不正当之风,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

9、教师穿着仪表、举止不文明者(如:男教师穿拖鞋、背心,女教师穿低胸衣服、过份分散学生注意力的奇装异服进入教室,随地吐痰,讲粗野话等)发现一次扣0.5分。

10、严禁在上班期间打牌或打麻将等,违者每次扣2分。

(二)教师出勤(15分)

1、一学期工作期间,无病事假者记15分;事假一天扣1分、病假2天扣1分: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此项不记分;无故旷工1天以上此项不记分。

2、旷课每节扣3分,迟到、中空、早退每次扣1分。

3、旷会议每次扣3分。

4、病假必须有医院的证明,若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以出院单为凭)。

5、法定产假、婚假、丧假等,到期未上班者,每天扣2分。

6、学历进修的教师,不算公假,也不算事假,经学校同意后,以文件通知的天数为准自行调课参加,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者,按旷课处理。

7、教师外出培训,参加教研活动等,必须先把课程对调好。

(三)工作量(15分。)

1、除语、数、英语、科学学科外的其他学科系数为1,英语、科学、数学和一、二年级的语文系数为1.1,三、四、五年级的语文的系数为1.2,六年级语文系数为1.3。

2、教师的周工作量=周所任课时量×该科系数

3、此项满分为15分、高出15分的`只记15分、高出部份在特殊加分项体现。

(四)教育教学过程(30分)

1、教学资料上交――计划、总结、学校要求的资料(4分)

3、教师备课(5分)

4、作业布置与批改(10分)

5、听课与评课(6分)

6、考试及试卷分析(2分)

7、教研活动(3分)

(五)教学效果(30分)

1、按镇统考试名次,从高到低依次按每低一个名次相差1分。

2、教师带语数多科头的按最高分名次记分。

3、后勤人员、非检测科目及教师的成绩得分以全校教学一线教师教学成绩的平均分。

4、①因教师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安全考核分扣2分。

②遇到安全事故不及时制止,放任事故发生,一次扣2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先、年度考核的依据。

2、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扣绩效考核分数(总分÷月份):

(1)造成教育事故,影响恶劣的;

(2)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

(4)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师生评价很低的;不服从学校管理,经常无理取闹,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的;

(6)不讲社会公德,言行不检点,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7)如有一半家要求撤换该科教师的,应教师作代岗处理。

六、如本方案所规定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四篇: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选拔优秀教师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考核内容: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实绩、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考核依据:《教师法》、《职业教育法》以及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第四条考核方法:分项考核,量化积分、定性评价。

(一)出勤率(5分)

内容:是否遵守《寿县一职高出勤管理条例》。

考核方法:查阅签到记录和请假记录

得分:出满勤5分;出勤率达80%得3分;出勤率达60%得2分;出勤率50-10%得1分;出勤率在10%以下得0分;履行请假手续的不计入出勤率;没有履行手续的每天扣0.5分。旷课每节扣0.5分;迟到、早退、正课看自习累积三次扣0.5分;

(二)工作量(5分)

内容:全校课时量的平均数为教师基本工作量。

得分:满工作量、半工作量、半工作量以下及无课时计分分别为5、3、2、0;超课时加1分;教研组长加0.5分;班主任加1分,教师兼其它社会工作的加0.5分。总计分不超过5分。

(三)师德(5分)

内容:履行岗位职责态度是否认真,执行工作纪律是否严肃,是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是否有无故旷课、旷岗或经常性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私自停课、调课现象,是否由违规违纪行为,是否顾全大局,是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是否违反《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行为管理暂行规定》,主要时间和精力是否用于工作。

考核方法:结合平时表现、查阅相关记载。

得分:

(1)很好5分,良好3分,一般2分,较差1-0分。

(2)政治学习每缺1次扣0.5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扣0.5分;学期内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的扣2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扣2分;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至主管部门的扣1分;乱收费、乱订资料扣1分;教师穿着仪表、举止不文明的发现一次扣0.5分;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扣1分;参加封建迷信、酗酒、赌博、非法组织的扣1分;强调个人原因,拒不履行职责或造成工作阻力的扣0.5分;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扣2分。

(3)见义勇为、有奉献精神,不计名利,不计得失、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的每项加0.5分,被评为县级以上师德标兵的加2分。

(四)教学考评(共55分)

1、常规工作(30分)

(1)、教学常规工作质量方面(5分)

内容:教学计划、教学总结、备课质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作业布置是否明确;教案是否规范;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积极参加组内、校内教研活动;听课的节数是否达标;评课是否讲究实效;是否积极主动地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是否完成校本培训任务;是否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安排的外出培训或进修。

考核方法:查备课笔记、听课记录、教研活动记录、公开课教案、评课记录、教学月查记录及学校教师培训、进修、转岗计划执行情况。

得分:

①很好5分,良好3分,一般2分,无0分。

②各项记录每缺1项扣2分。

(2)、完成教学任务完成情况(10分)

内容:完成情况是否良好,教学基本目标是否达成;是否存在早退迟到、私自调课现象,是否存在旷课现象;讲课内容是否正确;课堂结构是否合理;重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方法是否体现课改新精神;是否讲究师生互动;是否按规定完成公开课、观摩课、制卷、阅卷、考试分析报告等教学任务;教学是否富于艺术性;学生满意程度如何;课堂教学效果如何。

考核方法:统计实际完成课时量、结合学生考试成绩及实验实习记录、学生民主测评、抽查教学进度、随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值班人员的查堂记录;

得分:很好10分,良好6-5分,一般3-2分,较差1-0分。

(3)、作业(5分)

内容:作业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要求;是否按时批改;是否按时到班辅导;是否面向全体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是否及时送教务处检查。

考核方法:查阅学生作业和教务处月查记录。

得分:很好5分,良好3分,一般1分,无0分。

(4)、制卷阅卷(5分)

内容:是否及时、认真地完成教务处安排的命题出卷、监考、阅卷任务,监考有无失职现象;阅卷是否及时;分数能否及时上报;评讲是否认真及时,学生学分报表是否及时交送。

考核方法:查看所出试卷;抽查监考情况及监考记录;抽查所阅试卷;召开学生座谈会;查阅分数记录。

得分:很好5分,良好3分,一般1分,较差0分。

(5)、辅导(5分)

内容:是否按时辅导、是否不迟到不早退、是否不调课、是否空堂,是否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考核方法:查查堂记录、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班务记录。

得分:很好5分,良好3分,一般1分,较差0分。迟到早退3次扣1分,旷堂1次扣0.5分。

2.教育教学实绩方面(25分)

内容:担任文化类课程考试科目的教师其教学实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其所教学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及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成绩的名次差,确定本学期该科成绩进步综合名次,并给予相应考核分。

考试:担任文化类课程考查科目或技能类课程的老师,其教学实绩依据该科学期考查成绩的合格率、达标率、优秀率及技能证书通过率,实习任务的完成率确定其该科该项综合考核分。

考核方法:

(1)查阅各科考试成绩表和学分统计表。

(2)统计文化课期中、期末或统考的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

考试:

(3)考查科、技能科根据其学期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实验实习完成率和学生的满意率,最后确定综合名次。

(4)原则上同年级任课教师进行比较。

(5)各种比赛、竞赛情况。

得分:

(1)(综合名次):第1名5分;第2名4分;第3名3分;第4名2分;第5名1分;

(2)凡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公开课活动或课件比赛或积极指导学生、辅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竞赛或发表论文者,依据公开课级别或辅导竞赛成绩所居名次的奖级、刊载学生和个人论文刊物级别质量论文给以适当加分。加分分值为: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3)指导兴趣小组:有计划、有活动记录和教案。坚持经常,并取得有效成果,加2分。

(4)有如下情况加分:

①、规程落实好,创造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德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取得名次的班级,每次每项给班主任加0.5分。

②、学生被评为县级以上三好生、优秀队员、班干或受到上级表彰,给班主任加0.5分。

③、学生在社会上表现优秀,给校集体争光,给班主任加0.5分。

④、学生遵守行为规范好,学期无任何违法、违纪及伤害事故的班级给班主任加0.5分。

(5)教研成果(加分不减分,满分5分)

①、评为优质课、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星等加分。校、县、市、省各为1、2、3、5分,省级以上加10分。

②、被评为优秀教研组组长,加1分。

③、承担公开课、实践课、实验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的教师每次加0.2分。

④、有课题报告并取得成果的教师按等级加分。(同本条①项)

(6)、先进个人表彰(只加分,满分10分)个人因工作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按下面标准加分:受到县、市、省、国家表彰的:部门表彰分别加0.5、1、2、3、5分;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3、5、10分。

(7)其它加分:招生工作成绩突出,圆满或超额完招生任务的教师,加2分。

(8)有下列情形扣分:

①、学校检查评比、班级量化考核不达标,给班主任扣2分,任课教师扣1分。

②、班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班主任,每次扣1分,累积计算。

③、辍学率超过5%的班级扣班主任2分,任课教师1分。

④、拒不参加学校举办各种活动的班级,每次每项扣班主任0.5分。

⑤、不能按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和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扣1分;

⑥、学生出勤率达不到95%以上的,每周扣班主任0.2分,累积计算;

(五)学生评教(20分)

考评项目: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实习实训等方面的工作质量。考试考核方法:由教务处组织全体学生对学科科任老师进行民主测评。

得分:将学生评教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六)教研组(同行)考评(10分)

考评项目: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及教研活动等方面。

考试:

考核方法: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研组平时教研活动记录及成员表现,在组内同行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

得分:将教研组考评(同行)百分制分数乘以1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第五条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教师绩效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加权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可评为优秀;介于70-89分之间为良好;介于60-69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为优秀等级者,学校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考核倒数5名者,列入末尾淘汰备选。对连续两学期考核倒数5名者,实行转岗待聘,因不适应职业教育,建议个人申请调离。

第六条组织领导:教师绩效考核在学校党总支、校长室领导下,由各部门分项负责。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第七条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第五篇: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进程,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建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东北林业大学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实施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践行师德师风规范、弘扬高尚师德师风为目标,大力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促进教师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努力建设一支德学双馨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一)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广大教师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学习和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严格教育教学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以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二)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广大教师应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努力成为为人民服务践履笃行的典范。

(三)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广大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大力提倡教师团结合作、协力攻关的团队精神;自觉加强师德师风修养,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四)着力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学校在师德师风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重点查找教师在政治思想、教育观念、组织纪律、工作态度、廉洁从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现象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五)构建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研究和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有机结合,健全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创新

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点,积极推进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改革与创新,突出时代性、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使师德师风建设更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学生,把师德师风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监察处、校工会等相关职能处室及各院(部)负责人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各院(部)成立由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日常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结合起来。

(二)强化师德师风专项教育

健全师德师风培训机制,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性教育相结合,重点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制法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等专项教育培训。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强化青年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调动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三)严格师德师风考核管理

进一步完善新教师聘用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定期开展师德师风状况专项检查,建立健全简便易行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并作为岗位聘用、培训及进修、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设立“师德师风举报信箱”,公布“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各界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宣传和激励

扩大师德师风宣传。通过开展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组织优秀师德师风典型进行重点宣传等一系列活动,广泛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事迹,营造师德师风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激励措施,对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在岗位聘用、培训及进修、各类评优奖励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五)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

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加强对教师的心理疏导,缓解教师压力。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理解教师苦衷,减轻教师的社会压力和心理负荷,营造一个融洽、温馨、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组织开展有益教师身心健康的团体性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师培养体系,提高教师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

(六)深入开展师德师风研究工作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探索师德师风建设问题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和新机制。对于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一些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从学术层面进行科学研究,不断从师德师风建设的实践中概括、总结、升华师德师风建设的理论,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科学化。

四、师德师风规范与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学校提出以下师德师风规范与基本要求。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级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政策、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3.团结互助,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荣誉。

4.不向学生和社会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5.按照《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6.崇尚科学,远离邪教,不参与、不传播、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教书育人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2.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自尊、自信、自强、自省,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5.坚持高尚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6.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三)为人师表

1.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言行一致,举止文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2.诚实守信、淡泊名利,公正廉洁、踏实严谨,以高尚师德师风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3.做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模范,彰显人民教师的人格魅力。

4.不借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和礼品,不让学生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提供服务。

5.坚持原则,明辨是非,主持正义,倡导先进,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6.尊重同事,团结协作,追求学校、团队和个人事业的共同发展。

7.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各种学习资料。

8.注重仪表,教学区穿着服装做到整齐、整洁、大方、得体。

9.举止文明,礼貌大方,包括坐、立、行的姿态以及动作、教态、礼仪等。

10.语言规范、准确、健康、纯洁,不把低级庸俗、粗鲁污秽的语言带到课堂,不用尖酸刻薄、有伤风雅的侮辱性语言挖苦、嘲弄、辱骂学生,不讲粗话、怪话和脏话。

11.谦虚谨慎,妥善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维护同事之间团结,不相互诋毁。

12.不因学生表现、学习成绩好坏、家庭背景或与教师的近疏情况而表现不同的态度。

(四)敬业爱生

1.爱岗敬业,热爱教育,恪尽职守,乐于奉献,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精心备课,认真上课,讲究方式方法,不出科学性、知识性、技术性错误。

3.按时上下课,不擅自旷课、调课,不酒后上课,上课不外出、不会客、不抽烟、不使用手机。

4.端正考风考纪,以考风促学风,不弄虚作假,严格要求学生,不纵容、包庇学生的违纪、违法和违背道德等不良行为。

5.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6.关爱学生,理解学生,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热心帮助学生成长。

7.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8.尊重学生,不出现损伤学生自尊心的言行,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保护学生,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善于引导学生团结和化解学生中产生的矛盾。

10.正确评价学生,为学生提供平等表现、创造和成功的机会。

(五)严谨治学

1.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勇于修正错误,精益求精。

2.发扬学术民主,讲究学术道德,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3.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更新丰富教学内容。

4.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5.树立求是认真、勤奋好学、虚心踏实、慎思明辨的学风,从思想、道德、学识上加强修养。

6.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拓展知识覆盖面;了解和掌握前沿科技信息知识,并用于教育教学。

(六)服务社会

1.心系社会,敢于担当,联系实际,勇于实践,树立追求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的人生态度。

2.积极服务大众,能够产学研结合,能够为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不懈努力。

3.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4.热心公益,愿意接受社会咨询。

五、师德师风失范及处理办法

学校将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并作为学校岗位聘用、培训进修、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失范的教师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一般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由教师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进行整改。

2.对出现下列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况之一的教师,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根据情节轻重,1―3年内不允许参加学校的岗位聘用、培训进修和评优奖励等。

(1)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罚的。

(2)工作态度差,教学纪律涣散,造成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3)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4)授课过程中,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等言论,传播煽动性话题或散布一些错误言论而误导学生,并造成较坏影响的。

(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收受财物、谋私利,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6)以职谋私,非法侵占学校公共财物或非法侵占研究经费的。

(7)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8)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挟嫌报复,损害学生利益的。

(9)泄露试题,评卷不公,擅自篡改考试成绩的。

(10)向学生私卖教材、参考资料而谋取个人利益的。

(11)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诋毁他人等行为的。

(1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理取闹,纠缠、恐吓或威胁其他教职工或学生,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或社会秩序的。

(13)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3.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退出教师队伍,同时根据学校对工作人员处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高质量的教师决定高质量的教育,高质量的教育才能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是影响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把师德师风建设同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构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全方位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学校的师德师风水平,开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新局面。

第六篇: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聘任相适应的校内绩效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XX〕136号)、《关于转发省直驻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166号)以及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省直驻郑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薪〔20XX〕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一章总体目标、分配原则和分配模式

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聘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理顺学校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各单位、部门及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水平,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第二条分配原则

1.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倾斜,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2.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充分体现单位、部门和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3.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将绩效工资与岗位管理相结合,强化责任意识和岗位职责。

4.坚持“控制总量、动态管理”。按照上级有关绩效工资发放的'比例要求,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建立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力争使学校工作人员收入水平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分配模式

绩效工资总体上实行学校一级分配,在此基础上赋予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其中独立核算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教师授课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上下浮动10%。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暂参照本方案执行。学校对年度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部门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岗位类别

第四条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内受聘上岗的教职员工,即正式聘任至教学科研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党政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第五条岗位类别

按照工作性质和任务,全校岗位设置分为四大类:

1.教学科研岗―二级教授岗,三级教授岗,四级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见习岗。

2.教学辅助岗―正高级岗,副高级岗,中级岗,初级岗、员级岗、见习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实验实训、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信息技术、医疗卫生、档案、审计、会计、工程及其它除教学科研之外的专业技术系列。

3.党政管理岗―正校级岗,副校级岗,中层正职岗,中层副职岗,副科级岗(一级辅导员),一级科员岗(二级辅导员),二级科员岗(三级辅导员),见习岗。其中一级辅导员指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年限大于等于10年的员工,一级科员(二级辅导员)指在党政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工作年限大于等于5年的员工,二级科员(三级辅导员)指在党政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工作年限1年以上5年以下的员工。

4.工勤技能岗―高级技师岗、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普通工岗。

第三章绩效工资总量与结构

第六条绩效工资总量

在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学校财力状况和外部竞争性,确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政策性补贴以及学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以外,由学校自行发放的其它各类津补贴均予以取消,只允许发放绩效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结构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确定。

2.奖励性绩效工资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教职工完成岗位工作量后,可以获得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

(2)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教职工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可以获得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用以激励教职工超额完成工作量,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第四章绩效工资计分标准与计算办法

第八条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省人社厅规定的标准来确定,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第九条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财力状况及上级文件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确定和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与校内所设岗位的类型、等级相一致,按实际聘任的岗位执行。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按以下分数计算,具体执行计分标准见表1。

(1)教学科研岗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2)党政管理岗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3)教学辅助岗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4)工勤技能岗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2.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1)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①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教学科研岗的专职教师超出每学年330学时基本教学工作量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岗人员承担的每学年330学时(原则上每学年不得少于166学时,可自主选择承担至330学时)教学工作量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实习实训岗的技术工人超出每学年210学时基本教学工作量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

②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服务部门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允许承担的每学年166学时教学工作量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

(2)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超出与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类型、等级相应的年度科研工作量积点部分。具体见《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附件二)。

(3)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人员的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按全校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师的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的80%确定。

第十条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具体岗位上一个受聘人员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金额:S=Bi×A×E

Bi一各岗位档次的基本奖励绩效工资分

A一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基本标准分值(基本标准分值按每分200元计,根据学校财力状况等因素,每学年末研究确定本学年的总分值)

E一根据考核等次确定的比例,合格(称职)及以上取1,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取0.7,不合格(不称职)取0.5。

(2)受聘于党政管理岗主持工作的副职,其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取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的加和平均值。

(3)教学科研岗受聘专职教师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包括教学工作奖励绩效工资、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教学基本工作量为每学年330个标准学时,具体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教学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详见附件一)确定。科研基本工作量具体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详见附件二)确定。按照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基本工作量、科研基本工作量权重如下表所示:

教学科研岗受聘专职教师根据实际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情况以及考核等次计算相应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的按相应岗位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限额内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全额计算,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的按相应岗位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限额内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的70%计算,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按相应岗位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限额内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的50%计算。

(4)受聘于实习实训岗的技术工人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以完成每学年21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为限额,无科研工作量要求,根据考核等次及相应岗位210学时限额内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按上述(3)的规定计算。

2.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教学科研岗受聘专职教师超出教学基本工作量部分的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金额=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分×A

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分=(B÷330) ×超学时数(受聘于实习实训岗的技术工人为(B÷210) ×超学时数)

B―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二级教授和三级教授均按四级教授标准分计算)

教学科研岗受聘专职教师每年331-66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全额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661-76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8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761-86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6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861以上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4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实习实训岗受聘技术工人每年211-42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全额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421-52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8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521-62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6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621以上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4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2)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允许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部分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①非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同时,如兼做教学工作,每学年允许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限定在166个标准学时内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全额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经学校批准允许学年超过166学时的,167-216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8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217-266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6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267-330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4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再超不计报酬。

②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学年允许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限定在166-330个标准学时之间但不得少于166学时,其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与上述非教学单位同类人员一致。

(3)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按学校《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见附件二)的规定执行。管理岗、教辅岗人员超科研工作量按教学科研岗同级别人员超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4)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服务部门人员的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D=(F÷G)×0.8×Bi

D一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F一学年全校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师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总和,G一当年全校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师基本岗位分总和。

(5)受聘于教学科研岗的博士,未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副教授绩效工资标准计算(在职博士为4年);受聘于教学科研岗的硕士研究生,在未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前,按助教绩效工资标准计算;未取得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具有非高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于教学科研岗的,只能在4年的时间内享受同级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绩效工资,4年后若仍未取得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低一级高教系列职务计算绩效工资。

(6)为体现效益共享、事业共推的要求,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列出一部分,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前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两种职务中较高标准执行,按月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①管理人员:略

②专业技术人员:略

③工勤人员:略

3.下列情况减计或停计绩效工资:

(1)月(按30天,下同)病假天数累计在15天以内的,按病假天数减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累计在16天及以上者,停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全年(按学年,下同)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减计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50%。全年病假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停计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减计本人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

(2)月事假天数累计在7天以内的,按事假天数减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累计在8天及以上的,停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全年事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减计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50%。全年事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停计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减计本人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

(3)月无故旷工1个工作日(教师旷课按教学管理规定计)停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旷工2个工作日停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2倍,依此类推。全年旷工累计7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停计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和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

(4)由于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减计或停计直接责任人的绩效工资。受通报批评的,减计其本人1个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教学事故仍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减计其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50%和其本人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有处分期的,按处分期限减计其本人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没有处分期的,减计其本人1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5)减计或停计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按同比例减计或停计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6)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按实际休假时间,减计其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7)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学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学习期间停计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组织委派参加学习、挂职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减计;以上人员,若考核不合格,均全额停计其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8)正在立案审查,但尚未作出结论的,暂停计其绩效工资;受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的,在拘留或处罚期内停计其绩效工资。

(9)解聘、辞聘和拒聘人员,从解聘、辞聘和拒聘之日起停计其绩效工资。

第五章岗位聘任与要求

第十一条岗位确定按如下规定执行

1.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申报教学科研岗位。

2.党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申报管理岗位;教学辅助人员原则上应申报教学辅助岗位;后勤服务人员原则上应申报工勤技能岗位。

3.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可以申报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教学科研岗,聘期内不得变换岗位类别。在履行好管理、教辅岗位职责的同时,要完成以下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①非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每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统一为166个标准学时,完成规定任务可获得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未经学校批准超过166学时部分不计报酬。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允许学年超过166学时的,167-216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8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217-266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6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267-330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4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再超不计报酬。

②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每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统一为166个标准学时,完成规定任务可获得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本人可不经学校批准自行选择承担至330个学时的授课量,其167-330学时部分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分段计算办法与上述非教学单位同类人员一致。

③上述人员科研工作量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标准减免50%。

第十二条教学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包括: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科长、实验(实训)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科长、招生就业科长、专职辅导员等参与管理的人员。

第六章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十三条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和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由人事处核算按月发放。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由各教学单位每月初将各位教师上月实际讲授的课时量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按月核算发放,具体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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