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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2023-08-28 07: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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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医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为加强xx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县级公立医院活力,维护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6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实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

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应与我县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管理: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实施药品零加成和降低医药费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务和价格管理、依法执业等。

(二)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安全管理等。

(三)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务公开、病人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评价、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等。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

及分值表》(附件1)和《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表》(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绩效考核。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由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三)考核主体。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对县级三家公立医院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单位职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依据本办法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10月中旬进行1次集中考核。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或来宾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考核小组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逐级报至市级、自治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我县三家公立医院。

四、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年住院人次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下降的反向控制指标,如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它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县级公立医院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细化三家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据相关制度抓紧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医院定期对科室、科室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间的收入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部门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充分调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xx年修订版)基础上修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坚持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本单位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努力推进我县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大、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即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未参加考核或未实行考核制度,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五)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水平核定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三大类。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部分;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护士提高10%津贴、护龄津贴等)继续保留。

实施绩效考核后,绩效工资分为财政绩效工资和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编内人员的财政绩效工资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各岗位标准发放;

(二)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包括:一是实行月绩效奖,根据本单位当月工作任务完成和财务运行情况,次月考核后发放。二是单位年底绩效奖,于次年1月经卫健局等部门考核后按规定发放(考核方案另定)。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和考核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组成和分配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其组成是:一是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单位考核组对各组工作人员于次月考核结果,发放上月的绩效工资;二是年底绩效工资,根据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巴马县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综合考核工作方案》结果,在确保本单位有足够资金结余情况下发放(即年底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计算方法

1.绩效工资收入来源

(1)自治区财政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5%的补助;

(2)医务人员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所获得的补偿部分;

(3)临床医疗合理收入部分;

(4)政策性财政拨款;

(5)其他合理性收入。

2.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分配方法

(1)月绩效工资

①临床科室月绩效工资总额=(月业务收入+药品15%差率)×40%,月业务收入=月收入总额减该月药品费及医用耗材费。

个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临床组)(月业务收入+药品15%差率)×40%÷本组实际岗位系数总数(含聘用人员)×个人岗位绩效工资系数÷本人应出勤总日数×本人实际出勤天数×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目标比例。

②公共卫生科的月绩效工资总额=当月临床组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平均值为基数×公卫科人员数(以院办通知文为准,含聘用人员),根据考核结果从公共卫生资金中支出。

个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公卫组)=公共卫生科的月绩效工资总额÷本组实际岗位系数总额×个人岗位绩效工资系数÷本人应出勤总日数×本人实际出勤天数×岗位工作质量考核目标%(1至6月的绩效以年初考核结果为依据;7至12月以当年年中考核结果为依据)。

③办公室、财务、工勤人员的月绩效工资按其自身系数参照临床组人员考核后发放,资金来源于卫生院非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其他收入。

(2)年底绩效工资。年底绩效工资根据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巴马县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综合考核方案》于次年1月份考核结果,按本单位年底结余的50%比例提取职工年底绩效奖励基金。

个人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年底结余50%的比例÷本院实际岗位系数总数×个人岗位绩效系数÷本院应出勤总日数×个人出勤天数×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目标比例-缺陷扣款。

缺陷扣款是指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受到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可按损失情况以缺陷扣款论(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属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对损坏卫生院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⑩考核周期内实行一级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

(3)单位委派外出进修学习按所在科室同类人员100%发放。非工作需要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法

(一)岗位分类。医院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等科室)、药剂、行政(办公室、病案室)、财务(会计、出纳)、工勤(包括收费、司机、清洁、门卫、水电)等七个考核单元。

(二)岗位考核内容。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群众满意度、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

1.服务数量:主要考核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健康档案建档数;健康教育数;免疫规划接种人(剂)次;传染病报告处理数;孕产妇、儿童保健数;老年人体检数;慢性病管理数;重症精神病人管理数、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通过对门诊人次、住院人次等工作量的统计制定相应的系数奖励临床工作人员,即当月临床医师每就诊一个门诊病人计系数0.0005;每完成办理一例住院病人的`住院手续计系数0.005;每完成1例门诊心电图或3例尿液分析或1例血常规计系数0.0005;每完成1例门诊彩超或DR检查或一套血生化计系数0.0020。

2.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率、覆盖率、管理率、报告率、符合率等以及各项制度制定实施情况。各单位通过对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合格率等工作量的统计,奖罚相关工作人员相应的系数(如每完成1份甲级病计系数0.0025,如被评为丙级病例则倒扣系数0.0020)。

3.工作纪律: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院核心制度的执行、出勤情况、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4.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服务满意率等。

5.收支结余: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三)各类人员岗位系数

乡镇卫生院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依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卫农卫〔20xx〕51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定各岗位系数如下:临床(门诊)1.05、公共卫生1.05、护理1.05、医技(药剂)1.0、财务1.0、工勤0.8。其中大学本科、专科、中专人员系数上各加0.3、0.2、0.1;副高、中级、初级师(仅限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3、0.2、0.1;有助理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会计人员上岗证)岗位系数加0.2;执业(从业)资格人员(会计初级证)岗位系数加0.3。中层干部正职、副职分别加岗位系数0.3、0.2(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并办理相关借调手续的人员,可享受中层干部正职职位的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1(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院长、副院长岗位系数分别加0.6、0.5;工龄系数根据不同工龄段累计数(工龄以工资卡上为准),即1年至5年每年系数为0.01;6年至10年每年系数为0.02;11年至20年每年系数为0.03;21年至25年每年系数为0.02;26年以上每年系数为0.01。

各乡镇卫生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完善。经班子和职代会讨论后对有技术特长或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加0.05-0.2,对业务技术差或工作能力不强的工作人员,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可适当下调0.05-0.2。

(四)单位、科室和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另文)。

(五)单位、科室和个人考核结果应用

1.临床科室按个人岗位工作数量、质量考核实行100分考核,考核结果每降低1分扣出1%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以科室实行100分制,年中、年底两次考核结果均达85分以上,可根据个人系数享受100%的季度性奖励性绩效工资;两次平均达90分以上者,年底每个人奖励5%奖励性绩效工资;低于85分每降低1分扣出个人2%奖励性绩效工资。

3.财务、工勤人员的考核按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实行100分考核,考核结果每降低1分扣出1%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院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农卫〔20xx〕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岗位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普通职工一样,按个人系数及考核结果发放;年底绩效工资根据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巴马镇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综合考核工作方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可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分别加0.5、0.4、0.3、0.2;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仅享受本单位本年度月平均绩效工资;69分以下定为不合格,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不能享受本年度年底绩效工资。

(七)考核时间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对各乡镇卫生院和院领导绩效考核每年进行1次,于次年1月中旬集中组织进行。

各单位临床、护理、财务、工勤等工作人员每个月进行绩效考核,分别在下个月的上旬(10天内)进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时间进行(当年7月、次年1月)。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七、单位或科室成本的核算办法

(一)收入部分

医疗业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药品和耗材收入、政策性的财政拨款、其他合理性收入等。

(二)支出部分

1.药品费和一次性耗材费;

2.业务经费(出差费、进修学习经费、短期培训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费);

3.办公经费(招待费、办公用品、宣传资料费、水电费、洗涤费、病人床上用物);

4.设备、车辆维修费,车辆油费;

5.支付绩效工资、夜班费(每班30元)、社会保险费、聘用人员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6.申购式的医疗器械、房屋修缮费及院内基建等固定资产的投资。

八、其他相关政策

(一)政策规定

1.法定假(产、婚、探亲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但不能享受绩效工资。

2.调动或借调(上级部门因工作需要的除外)、离退人员从当日起不参与奖励性工资考核分配;

3.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的或事业单位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的仅能享受同类人员80%的绩效工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公安机关处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二)内部规定

1.工作人员因事假、病假期间不发放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发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即财政部门按月拨付其个人的工资部分。

2.月旷工7个工作日(不参与开会、处理突发事件、业务学习的与旷工同论)不参与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利益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不参与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4.工作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绩效工资其岗位津贴或生活补贴暂不发放。待有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5.因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工作贻误,各种质量检查负责人工作贻误,各种质量考核不及时报告汇总,造成全院绩效工资不能如期发放,上述人员将不能领取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6.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补助为100元,但需要附排班表。

7.补充条款未提及的,以单位管理制度院务会讨论决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部分专业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一名领导、一名中层领导、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二)建章立制,严格考核。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职工代表均应不少于4人,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依据本方案意见,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制定本单位分配考核办法,由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十、其他说明

(一)各乡镇卫生院自聘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全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参照该方案在编人员实行。

(二)实行东山乡卫生院职工(含聘用人员)特殊补助待遇,即“东山补助”。自20xx年6月起在东山乡卫生院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助伍佰元(500元),所需资金从当年全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基金中支出。

(三)本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xx年修订》基础上修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问题和不足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逐步修改完善。

本方案自20xx年6月起试行。

第三篇:科室绩效奖金分配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院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机制,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监督、激励与约束,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公平原则。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3、工作业绩为主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临床科室科主任v正、副职w、护士长v正、副职w,医技、药剂科室主任,行、财、后职能科室主任v正、副职w。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详见附页。

四、考核组织与方法

1、中层干部考核由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临床科室科主任v正、副职w、护士长v正、副职w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分别由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人事科组织实施;行、财、后职能科室主任v正、副职w由院绩效考导小组和分管领导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在下季度第一月完成。

2、由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各小组报医院绩效考核办公室,最后由考核领导审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分值为:x分以上(包括x分)

称职分值为:x分

基本称职分值为:x分

不称职分值为:x分以下

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荣誉挂钩,与职务津贴挂钩,与干部选拔、使用挂钩,与科室年终评选先进挂钩。

六、反馈

院办以适当方式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以便不足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给予免职,不能参加下一轮同级及以上岗位的聘任。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向院考核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第四篇:医院绩效分配方案

为了进一步探求和深化医院的绩效分配制度,完善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提高医院经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的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医改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最新精神,结合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调整我院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建立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的内部分配机制,以经济效率与效益、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积极鼓励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专科特色,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的岗位适用性和创新能力,取消奖金封顶,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思路

1、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构成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2、绩效工资总额控制在业务收入的15%以内。

3、采用计分制考核,按效率、效益、质量考核。质量考核和管理目标考核与科室效益直接挂钩。

4、以科室为基本核算单位。

5、绩效工资实行院科二级核算,医院根据考核分配到科室,科室应按照各自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参考个人工作量、创造效益的因素,本着向高科技、高风险、高强度、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自行制订的分配方案,报医院审批备案,医院对各科的分配方案予以指导和监督。

6、为强化责任,鼓励各科室负责人加强管理,医院对担任科室负责人人员给予绩效激励,由医院单独发放,具体标准为:本科室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40%。

7、绩效工作分配实行“超限少发,下有保底“,统筹和个人绩效相结合,个别调整与总量考核相匹配。超限少发为超过2500元,以500元为一档,临床系数为0.6、0.4、0.8、0.2;医技系数为0.5、0.3、0.6、0.2。

保底金额为400元/月。

三、根据效率、质量、效益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以工作量、医疗质量、经济效益三项为考核指标

工作量考核:

1、按手术费的20%比例提取做为科室效益工资(注:70%归医生,30%归护士);妇产科接生费提成10%不变。

2、出院人次每月按照病案统计室统计,核定10元/人次为科室效益工资。

3、门诊人次按照白班每门诊医生每天50人次(中夜班30人次),超过每人次提取2元为科室效益工资。

4、医疗质量考核:由医务科护理部制定《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细则》,质量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92分,每低1分,扣绩效工资总额的1%,高于则同比例奖励。每月以简报形式通报,促使医疗质量稳步提高。(现执行:XX县人民医院20xx年度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关键性指标主要指药品比例、平均住院日、床日费用等控制指标,考核对象为临床医生,考核办法由医务科根据管理需要制订。每月考核,每月兑现。

确因危重疑难病例增加,导致上述三项控制比例超标,经申报、核实后作达标处理。

5、经济效益考核:

有直接收入的.科室:绩效工资=(收入-支出)×分配系数×调控系数

实发绩效工资=应发绩效工资-考核扣款

(1)收入构成:

临床科室收入=劳务收入+医技收入100%(不含CT、MRI收入;氧气收入扣除30%消耗后归科室)。

医技科收入=医技收入100%

注:体检收入并入相关科室统一核算绩效工资,不再单独计提。(征兵、中高考体检除外)

(2)支出构成:

支出=人员支出(工资、各项社保等人头经费、中夜班补贴、误餐补贴)+医疗服务支出(领用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水费、电费、通讯费、设备折旧、房屋折旧费等,)

护理人员个人平均人工成本核算方式:全院在职在编和合同工护士各项支出/护士总人数

(3)任务系数:感染科为0.3,儿科为0.5,病理室为0.5,放射科为0.5,心电室为0.5,B超室为2.0,肛肠科为0.4;其它科室均为1.0。

医院安排科室人员进修学习、离职工作等,满一个月扣减当月任务数。

(4)分配系数

外一科:0.28

外二科:0.28

妇产科:0.28

麻醉科:取外一科、外二科、妇产科平均绩效工资

内一科:0.23

内二科:0.23

急诊科:取内一科、内二科平均绩效工资110%(不含中夜班收入3%部份)

感染科:0.45

儿科:0.40

中医科:0.33

五官科:0.50

口腔科:0.33

黄新:0.20

病理室:0.18

检验科:0.08

放射科:0.18

心电室:0.18

B超室:0.09

肛肠科:0.63

CT室:白班每做一人提7元,加班每做一人提8元,进入CT成本。

科室医护比原则上1.0:0.9,科室讨论决定报医院。

6、无直接收入科室核算方法

(1)院长: 当月科室主任平均绩效工资标准的1.5发放。

(2)副院长工会主席:取当月院长绩效工资标准0.9发放;其它班子成员按当月院长绩效工资标准0.8发放。

(3)职能科室主任:取当月科室负责人平均绩效工资标准发放。

(4)职能科室副主任:取当月科室负责人绩效工资标准0.8发放。(体检中心负责人等同)

(5)行政人员:取当月科室平均绩效工资0.8为基数由科室考核发放。

(6)后勤人员:取当月科室平均绩效工资×(0.6-0.8)为基数由科室考核发放。

(7)120:取当月科室平均绩效工资0.85为基数由科室考核发放。

(8)门诊注射室、供应室取当月科室平均绩效工资0.8为基数由科室考核发放。

(9)药剂科、财务科(含药房、收费室)取当月科室平均绩效工资0.8为基数由科室考核发放。

(10)体检中心:取当月科室平均绩效工资0.8为基数由科室考核发放。

医院领导根据县卫生局年中和年底考核情况,可做5%-10%的上下浮动。

7、发放要求:每月10日前由信息科、医务科、护理科、药剂科、感控科等科室提供核算所需各类报表,要求准确、及时。财务科核算后报人事科、审计科审核,最后由院长签字后发放。

发放方法:按月发放,科室以财务科下发的分配表按时上报财务科造册后打入银行工资卡,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二)中夜班费

医院根据工作特点,发放中夜班补贴,中班10-20元,夜班20-50元,医院安排临时抽调任务,补助30元/人/天。一律以办公室通知为准。科室加班归口效益工资中由科室自行量化考核,不再另行发放。

(三)岗位津贴

发放范围和数额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1、范围:医院中层以上干部及相关管理人员,有贡献的临床专家。

2、标准:200―500元/月。(担任组长职务人员,每月职务补贴提升至200元)

(四)年终评选评优及目标责任书考核

严格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年终根据业务收支结余分配情况,年中按各类人员评选评优奖励。实行院科两级目标责任书考核,年终以年月均效益工资为标准,对科室给予考核奖励。

①进修人员按医院规定,发给生活补助,不发绩效工资。以月计算,扣除任务数。

②见习期(轮转期)人员的绩效工资按平均绩效工资的50%由医院发给。

③已确定科室的见习生,由所在科室按平均绩效工资的60%发放。人员支出计入科室成本。

四、其他事项

1、各科必须制定详细考核方案,报医院领导班子审核后由财务科备案,一经备案,科室不得随意更改。

2、核算所需数据由相关部门准确、及时提供。

3、医疗欠费列入科室支出,经院领导批准的“三无”人员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除外。

4、本方案于自20xx年X月试行,20xx年XX月职代会通过,20xx年XX月执行。

5、未尽事宜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第五篇:医院绩效分配方案

一、总则

为加大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进取性,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的前提下,使职工的收入增长与单位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正确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根据云南省20xx年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中绩效工资的实施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景,制定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指导思想

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在推行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以实绩和贡献,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划小核算单位,体现向第一线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员工的进取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三、政策依据

云南省20xx年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第二部分的第(四)条绩效工资的实施规定:“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总量:根据云工改[20xx]3号文件《关于我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第38条规定:“事业单位在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绩效工资总量按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省统一执行的津贴补贴核定或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其中,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差额拨款单位40%)的部份,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四、基本原则

绩效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是:全成本核算,收支有结余,总量调控。

绩效工资是以成本核算为基础。主要是经过科室对收入和支出的控制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收益率,并与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一种分配形式。其核心是按科室的人均收支结余,根据科室对医院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贡献来分配,不仅仅研究了科室工作的数量、质量,并且还研究了医德医风,以及所消耗的各种成本的价值,这就鼓励科室必须进行增收节支,提医疗护理质量,以取得收入为前提,体现人均结余最大化;控制成本支出,增强科室的成本意识。科室为了人均结余最大化,科室必须减员增效;增强科室的投资风险意识,科室增加设备时,必须研究投入回报的问题。

1、推行全成本核算,收入减支出(包括院级及后勤管理运行成本分摊)结余部分列入核算单位分配,根据科室人均收支结余额的必须比例计提绩效工资。收支结余为负数时,一律从固定工资中扣除,直至扣到财政差额补足为止。

2、医院对各临床科室不下达任何经济任务指标,按实际收支结余计发绩效工资。

3、绩效工资取消从档案工资扣出一部分作为绩效考核参与搞活分配。

4、以科室和个人为基本核算单元;

5、质量考核与科室效益挂钩;

若需详情,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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