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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根据《中共承德市委2014-2016年巡视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及《中共承德市纪委关于印发〈2014年县区巡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2014年巡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巡察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按照巡察监督常态化、全覆盖、三年巡一轮、不留死角的要求,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促进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我县“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统筹城乡、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巡察范围和对象
巡察范围和对象是:全县乡镇、县直部门及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驻县双重管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向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延伸,其中重点巡察单位为全县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他为一般了解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三、巡察重点工作任务
极支持配合,发挥好职能部门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文件精神的上传下达和联系沟通反馈,确保工作畅通。巡察组要切实履行监督巡察职责,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巡察组长要切实负起巡察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要求,带好队伍。巡察组成员要听从指挥,统一行动,服从管理,坚守岗位,真查实查,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准确上报,严禁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三)运用成果,增强效能。要积极推动巡察成果的有效转化,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区别对待:对一般性的问题及反映股级以下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巡察组梳理汇总按程序报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交由被巡察单位处理、限时纠正解决;对典型、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及反映科级干部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按规定程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处理,及时上报和反馈结果。巡察组要认真抓好督促整改和回访工作,确保巡察质量和效果。县委将巡察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总体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纪律,树立威信。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不插手处理具体业务工作,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程序办理,不盲目表态。巡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严禁接受被巡察单位的礼品、现金、宴请以及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严禁跑风漏气、与违纪违法者沆瀣一气等问题发生。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人或事,坚决从严从重查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