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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和平安建设常态化机制化工作的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以来取得的重大成果。以打击为先,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以明责为要,坚决打赢交通行业领域整治攻坚战,确保黑恶乱等违法犯罪问题在交通运输系统得到根本遏制,强力推动平安XX建设取得新进展,努力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更加健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平安XX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按照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要求,鉴于人事调整,县交通运输局调整了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具体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计划安排、相关线索和材料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和定力,深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重大意义和思想认识,强力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进程,确保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乱象问题得到彻底整治,交通运输环境明显优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继续加强黑恶乱问题的线索摸排,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黑恶势力、乱点乱象以及拒绝“黄赌毒”等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制定方案措施,规定工作时限,强化措施落实,常态化做好扫黑除恶斗争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
(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围绕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五项行业乱象问题的整治工作:
1、开展对交通工程领域乱象问题的整治
重点整治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是否存在工程分包、转包和“化整为零”项目施工等问题,并实施全过程监督;整治长期把持控制管养领域实际施工以及破坏、偷盗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整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是否存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的公职人员;整治交通工程建设中违法缠访、闹访、停业、堵门、堵路、干扰阻碍施工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开展对客运市场乱象问题的整治
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长途客车(旅游包车)不按核定线路经营的乱象问题;整治客运行业存在的非法组客、垄断客源、欺行霸市的乱象问题;整治客运车辆违反“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以及站外揽客、中途甩客、乱涨票价、超员超时行驶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客源集散地、汽车站场以及客运车辆无证经营、扰乱客运市场秩序、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3、开展对出租车和“黑头车”乱象问题的整治
重点整治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资质等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以及出租车不打表、私抬票价、乱收费、强行揽客、拉客、拒载、定点揽客和沿街揽客等乱象问题;认真排查出租车行业“黑头车”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重点打击“黑头车”“网约车”无视交通法规、无视旅客安全和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认真排查交通运输内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充当“黑头车”的“保护伞”、是否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扫除执法障碍,净化执法环境,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4、开展治超领域乱象问题的整治
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主体,重点整治全县治超工作中存在的“车托”带车、遮挡号牌、集体闯卡、恶意冲卡、围攻辱骂、阻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黄牛”和不法人员为谋取不法利益,长期盯梢治超执法车辆和治超人员行踪,并在治超执法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窃取执法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整治治超人员是否与“车主”和“黄牛”、“车托”相互勾结,为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条件谋取利益、是否存在充当超限超载违法车辆“保护伞”等乱点乱象和违法违纪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推进全县治超工作廉洁、高效、有序开展。
5、开展对驾培市场秩序的整治
全县驾培行业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疏堵结合、规划场所、控制数量、规范经营”的原则,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统一规划驾培经营市场,有效防止非法驾校反弹现象发生,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及时受理监督举报,持续摸排我县驾培市场乱象问题线索,巩固整治成效,并组织交通综合执法精干力量重点整治非法驾校、非法驾培点、报名点;重点整治驾校不按教学大纲要求培训授课,违反操作程序,故意刁难学员、乱收费以及教练员“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驾校经营行为,实现20xx年我县驾培市场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教学质量、规范经营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推动全县驾培行业优质高效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扫黑除恶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放在前位并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务必做到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行动上以身作则,实践中抓出成效,不断推进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走深走实并取得全面胜利。
(二)强化线索摸排,坚持依法严惩。扫除黑恶势力、治理交通乱象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黑恶乱线索的精确摸排力度,积极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及乱象问题的明察暗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打“保护伞”、“关系网”和交通行业不正之风,弘扬正气,扫除邪气,增强扫黑除恶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力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常态化运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勇于担当作为。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县局扫黑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可行方案,扎实做好每项工作,对每一阶段的行动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加强整改,补缺补差,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机制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拒绝“黄赌毒”以及平安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进度和效果,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力度到位,任务落实到位,保障机制顺畅,提高办事实效,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建设。
(五)严明工作纪律,严明信息线索报送制度。交通运输局所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心及各股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扛起本行业领域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全程领导、全面把关,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单位要加强对帮派涉恶涉乱问题线索的信息收集、录入和管理,将重点当事人纳入工作视线,及时跟进、及时上报。对扫黑除恶和交通治乱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等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深化斗争成果,根据中央、省、市精神和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全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实施方案》(X扫组发〔20XX〕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全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要求,准确把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新变化、新特征,提高站位,坚定信心,抖擞志气,提振精神,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常态化工作开展,不断巩固深化斗争成果,坚决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努力实现常治长效的使命任务。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协调指挥下,发动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目标任务,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注重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注重强化行业监管、建强基层组织,注重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联动,注重扫黑除恶与平安沂南、法治沂南建设结合,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依法严打高压态势,为新时代现代化强镇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线索排查,牢牢掌握斗争主动权。
1、畅通线索渠道。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深入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帮派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共享信息资源,及时发现预警并移送打击。对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交办、省扫黑办转办和市扫黑办交办、县扫黑办、镇扫黑办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及时转交分流,对案件侦办动态跟踪、督促办理,不断提高打击精准性、实效性。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纪委、镇派出所
2、强化常态排查。建立日常排查、移送移交、核查反馈的长效线索核查机制。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抓好辖区范围内和系统内常态化基础排查,纪委监委及政法部门要根据各自业务职能抓好常态化专业排查,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根据行业系统特点抓好常态化行业排查,并及时做好线索移交、核查办理和通报反馈等工作,确保线索核查工作常态化开展。
牵头单位:镇纪委、镇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提高核查质效。镇扫黑办每季度组织抽查1次线索办理情况。对重点案件线索,采取领导包案、约谈通报、追责问责等措施,推动尽快查实查结。对“查否”线索及群众反复举报线索视情提级核查、交叉核查,确保查深查透。成立线索审核专班,以3人以上集体讨论的形式确定线索核查结论,严格落实核查报告签字背书制度并终身负责。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纪委、镇派出所
4、落实举报奖励。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保护措施等,进一步激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热情。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镇财政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依法严惩,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5、强化铁拳严打。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及时打掉一批有影响的黑恶犯罪团伙,侦破一批帮派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深挖一批隐藏蛰伏的帮派恶犯罪分子,查扣一批涉案资产,移交一批帮派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做到扫黑打财打伞同步进行,确保打深打透。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6、跟进深挖彻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帮派涉恶违纪违法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运用好领导领办、提级督办、异地查办等方式,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帮派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强化追责问责,对扫黑除恶斗争中出现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工作推动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7、深化部门联动。建立帮派和重大涉恶案件镇级政法单位统一把关制度,严格落实全镇帮派涉恶案件提前(同步)介入工作制度和全镇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制度,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政法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坚持帮派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查办结果双向反馈、重点案件会商研判。派出所立案侦办的帮派涉恶案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镇纪委监委。纪委监委要明确承办人员并及时同步介入,开展“惩腐打伞”案件核查工作。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镇纪委监委、镇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综合整治,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8、严格监管责任。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定期排查报送、协同配合办案、边扫边治边建、重点行业部门联席会议四项制度,聚焦本行业领域重难点问题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要在管辖范围内排查情况报告上签字背书。对行政处罚大要案要实行备案管理,建立重点监控名单,组织开展行业整治回访,定期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问题得到切实有效整改。镇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每年向镇扫黑办报送滚动排查、专项整治“一案一整治”等总体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9、加强乱点整治。纪委监委、政法部门与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坚持常态化对接,认真落实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和通报反馈制度,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及时制发“三书一函”,强化督办问责。对帮派涉恶案件发出的“三书一函”要报镇扫黑办备案。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将“三书一函”作为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的切入口,收到“三书一函”7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镇扫黑办,推动“三书一函”按期回复率、到期整改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0、深化组织整顿。持续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认真抓好“一村一策”整顿方案的落实。推行镇乡干部包联、选派第一书记及结对单位帮扶工作机制,对重点难点村,由社区党(工)委书记带头挂包,并视情选派党员政法干警担任第一书记或进入村党组织班子,压实整治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有力保障。
牵头单位:镇组织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1、严格审核监管。认真落实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村“两委”换届和村“两委”成员日常调整,在镇委对拟任人选资格全面审查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会同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部门联审,做到定期审核治理。村党组织书记因违纪违法被留置、刑事拘留、速捕的,经镇委研究,一律先停职或直接免职,根据调查结果研究提出后续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镇组织办
贵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2、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通过开设媒体宣传专栏、组织文艺汇演、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斗争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健全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镇宣传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严督实考,扎实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13、优化考核评价。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将扫黑除恶斗争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评价,科学赋予分值,强化结果运用。同时定期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群众满意度测评,全面客观公正反映全镇各有关部门扫黑除恶斗争成效,并科学赋分,纳入年终考核。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4、强化激励约束。健全激励与惩戒并重的责任体系,对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的后进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查究。将扫黑除恶斗争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无黑、无恶、无霸店为主题的“三无”创建活动、激励各部门创优争先,带动常治长效机制成型入轨。
牵头单位:镇纪委、镇组织办、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推动“三级书记抓扫黑”,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认真履行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政府要通过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等方式,每半年对扫黑除恶斗争形势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履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责任,对全镇扫黑除恶斗争情况每季度一调度、每半年一通报。落实扫黑除恶联络员制度,定期调度、掌握情况、推动工作。
(二)优化机构力量,提供工作保障。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参照扫黑除恶斗争架构,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人员队伍优化资源配置。保留扫黑除恶工作专班。镇级成立全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明确相关机构、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将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镇扫黑办加强对经费的统筹管理,确保工作专班正常运转,并为大案要案侦办提供资金补助和奖励资金。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责任,统筹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协调督促参与单位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参与单位要认真履行具体责任,落实好所承担的各项具体任务,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取得最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