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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2023-08-28 0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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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求、符合学校实际的内部分配机制,更有效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XX]45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指导思想。各项考核工作透明、公正,强化教职工的敬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一)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

(二)坚持突出一线、突出重点的.原则。

分配向工作一线、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者倾斜,强化激励机制。

(三)坚持量入为出,总体平衡的原则。

根据学校财力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联动。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离岗待退人员。

绩效工资兑现时间以市人事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比例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四、实施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系数按照学校现行奖金系数标准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学校财力确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核准。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月考核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补贴、突出贡献奖励、年度考核奖励、政策性奖励、教育科研项目奖励、班主任津贴、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一次性奖励等,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超工作量补贴。教师超课时、教师兼岗、行政人员兼课、教职工加班值班等基本工作量之外的工作计发超工作量补贴。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超工作量补贴计发办法》计发。

2、突出贡献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教职工发放突出贡献奖。结合绩效奖励工资总量,由学校研究决定发放标准和范围。

3、教职工年度考核奖励。教职工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经考核发放年度考核奖。校级干部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考核。中层干部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其他教职工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考核办法》和《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非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计发。结合绩效奖励工资总量,由学校研究决定发放标准。

4、政策性奖励。学校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各项荣誉称号,按政策予以奖励。

5、教育科研项目奖励。部门或教职工从事教育、科研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计发教育科研项目奖。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计发。

6、班主任津贴。教职工从事班主任工作计发班主任津贴。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计发。

7、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根据工作需要发放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按学校现有规定执行。12

职业技术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8、一次性奖励。除上述奖项之外的一次性发放的奖励。由学校研究决定发放标准和范围。

五、方案执行

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上级部门备案核定后执行。

学校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

六、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各部门目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20xx年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渝委督办〔20xx〕3号)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校(院)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实行分片考核。

(一)教学编辑片。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党的建设教研部、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法学教研部、经济管理教研部、文史教研部、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探索编辑部、重庆行政编辑部共14个部门。

(二)行政管理片。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教务处、科研处、学员管理部、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保障处(图书馆)、信息处、业务指导处、群团工作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退(离)休人员工作处共18个部门。

二、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结果为导向,重点考核履职绩效、廉政和安全;平时考核注重过程管理,重点考核工作开展、进展情况和工作作风,结果在年度考核中运用。

三、指标体系

“3+2”考核指标体系,即党建目标、职能绩效目标、基础保障目标3大类,以及其他加分项目、扣分项目2种情形。

(一)党建目标

党建目标具体考核指标由机关党委(纪委)结合校(院)工作实际,对照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制定的考核细则研究制定,按程序报审后执行。

(二)职能绩效目标

职能绩效目标是校(院)教学、科研、资政、管理业务工作目标以及体现各部门职能职责的指标。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分类制定,由各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研究提出。职能绩效目标确定后不得自行调整。

教学编辑片职能绩效目标根据《事业人员岗位职责任务及考核办法》(渝委校发〔20xx〕45号)制定,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报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行政管理片职能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上级有关文件明确的工作任务、校(院)年度市级绩效考核目标、工作要点涉及的责任部门任务以及本部门年度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数应不少于10项,按照定量化、项目化、事项化要求,细化半年绩效目标内容。目标制定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报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三)基础保障目标

基础保障目标是各部门均须完成的刚性要求,包括决策部署落实、保密工作、档案工作、意识形态、遵章守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预算绩效与内控工作、节约型机关建设等。具体考核指标由目标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审后执行。

四、计分规则

设考核基准分100分,其中职能绩效目标80分,基础保障目标20分。党建目标在基准分上实行倒扣分制,其他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分别在基准分上进行加、扣分。同一事项涉及多次加分的,以最高分值加分;同一事项涉及多次扣分的,以最高分值扣分。

(一)党建目标

由机关党委(纪委)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评结果年终送目标办汇总。

(二)职能绩效目标(80分)

教学编辑片职能绩效目标分值由教学(编辑)任务和科研任务组成,其中教学部门为教学任务40分、科研任务40分,探索编辑部、重庆行政编辑部为编辑任务40分、科研任务40分。教务处、科研处分别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计分,年终核算后送目标办汇总。

行政管理片职能绩效目标由目标办进行考核。未完成半年职能绩效目标任务的,该项扣分为:部门自行设定分值÷2÷半年分解的职能绩效目标数。按“尽职免责”的原则,对因政策调整、重大疫情等客观原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认定后,可不予扣分。

(三)基础保障目标(20分)

由相关考核职能部门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年终考核时书面报送情况至目标办汇总。其中:

“决策部署落实”(4分)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校委部署落实情况等。

“保密工作”(2分)主要考核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档案工作”(2分)主要考核档案工作落实情况。

“意识形态”(3分)主要考核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

“遵章守纪”(2分)主要考核校规校纪执行情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2分)主要考核执行国家安全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情况。

“预算绩效与内控工作”(3分)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绩效和部门内控工作情况。

“节约型机关建设”(2分)主要考核节约资源能源执行情况。

(四)其他加分项目

1.批示表彰

(1)部门工作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按一、二、三等奖等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正、副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10分、8分。

(2)部门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按一、二、三等奖等次分别加5分、4分、3分;获正、副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4分。

(3)部门个人或部门牵头的校(院)工作受到以上批示、表彰的,按对应分值50%给部门进行加分。

2.信息报道

(1)被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信息采纳的,每则加0.3分。被市委、市政府或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办的专报综合信息采纳的,每则加0.1分;单条信息采纳,每则加0.2分。信息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2)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上接受新闻采访、发表工作类新闻稿件等,每则加0.1分。宣传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3.亮点工作

(1)部门申报。行政管理片在年终考核规定时限内,承办或牵头承办的工作任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可申报参评亮点工作项目:对校(院)或系统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或重大影响的;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表彰、肯定的;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名列前茅的;工作成效较上一年度有显著提升的。

每个部门可以申报项目1项。申报材料包括相应证明材料和300字左右的情况介绍(简要说明工作内容、特点、创新性等)。

(2)投票审核。目标办汇总各部门申报项目,统一提交校级领导干部和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校级领导干部设置为A票、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设置为B票(A、B票内容一致),分别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现场无记名投票,其中A票投票权重为60%、B票投票权重为40%。加权计算后得票数过半(含)的项目确定为亮点工作。

(3)集体评分。校级领导干部和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对亮点工作进行评分(不超过5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4)计算分值。亮点工作最后得分=校级领导干部评定分值平均分×60%+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评定分值平均分×40%。

4.争取市级专项目标加分

部门为校(院)争取到作为市级部门专项目标配合单位的`,每项给予该部门加0.2分。

5.部门工作已获得专项加分的,不再作为亮点工作申报项目。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加分的,由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其他扣分项目

1.受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或市级部门,校委(含目标办)通报批评的,按次分别扣减2分、2分、1分。

2.因部门或个人原因导致校(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被市级考核部门扣分的,按被扣分值的10倍给该部门扣分。

3.目标管理日常工作中,部门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按次扣0.2分。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扣分的,由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考核频次和程序

(一)半年考核。行政管理片于每半年结束后,按要求向目标办报送部门职能绩效目标半年完成情况。

党建目标、教学编辑片职能绩效目标和基础保障目标只进行年度考核1次,由考核牵头职能部门年终汇总后报目标办。

(二)年终考评。目标办会同各相关考核职能部门年终汇总核算各部门得分情况,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校内公示、校委会审定后,确定考核结果。

六、结果运用

工作目标考核是部门、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

本方案适用于20xx年度校(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由目标办负责解释。《20xx年校(院)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渝委校办发〔20xx〕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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