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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政策(优秀范文五篇)

2023-08-28 07: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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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为完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更快更好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连云区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坚持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简便易行原则;坚持注重稳定,促进发展原则;

坚持倾斜一线,不断优化原则。

二、分配对象

按照上级规定,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在编且工资由区财政统发的教职工(不含离退休教师)。

三、分配项目

A1工作量津贴,A2出勤奖,A3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A4教育教学成果奖,A5临时性工作津贴,A6基础部分。

四、分配办法

A1工作量津贴。教师按照每月300元乘以工作量系数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纯教辅工勤人员按照每月200元乘以工作量系数和满意度系数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兼教辅岗位的教学人员则由上两项分别核算相加。【详见《滨海中学教职工工作量参考标准》】

A2出勤奖。按照每月200元奖励出满勤教工,未出满勤按照学校出勤管理规定执行。

A3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按教育局规定执行,管理岗位津贴按区教育局规定:中层副职津贴系数1.0,中层正职津贴系数1.1,副校长津贴系数1.2,校长津贴系数1.4。年级组长每月100元,教研组长每月60元,备课组长每月40元。

A4教育教学质量成果奖。教科研奖励根据学校制度,由教科室按每人每学年500元封顶计;高考奖励根据教育局审核的学校奖励办法,由分管领导计算,按总额度20%计入绩效工资中(封顶,不超过3万元。)。

A5临时性工作津贴。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审批的加班按20元/天计;临时代课按15元/节计;晨读课按5元/节计。

A6基础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B,学校A1、A2、A3、A4、A5的总和分别为B1、B2、B3、B4、B5,M是根据绩效工资总额度核算出的个人部分。

A6=(B-B1-B2-B3-B4-B5)/B×100%×M。

五、个人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个人年度绩效=A1+A2+A3+A4+A5+A6

六、特殊情况说明

1.借调教师不参与本校绩效工资分配;

2.教育局文件批准的退养教师绩效工资按区教育局文件执行;

3.支教教师由支教学校按本校项目考核,绩效工资列支于本校;

4.借出或新调入教师在原学校担任教干或班主任等工作部分津贴在原学校列支,滨海、西苑相互借用人员绩效工资在工作学校考核发放。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度绩效工资待遇

1.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3.因渎职、失职等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八、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室,修订权归教代会。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篇:医生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提高收费岗位服务质量,激励收费员工作积极性,确保费用收取的正确度和窗口工作的高效率,建立良好的院部窗口形象,特制定月绩效考核方案。

一、绩效考核内容:

1. 泄露病人隐私者,一经发现扣款当事人30元。

2、未执行服务规范礼仪、用语的,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20元。

3、在办公区域更换工作服、梳头、打扮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5元。

4、在办公明显区域摆放私人衣服、包等他人私人物品,发现一次扣发5元。

5、收费过程中当着病人面接听私人电话或聊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者,发现一次扣发10元。

6、办公区平时应保持整洁干净,经抽查卫生不合格又未及时改正的,当班人员每人扣发10元。

7、病人信息数据打错与票据不符月累计5次以上的(含5次)暂定,扣发当事人20元。

8、在收费处嬉戏大声说话,影响院部形象者发现一次扣发5元。

二、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当月绩效奖金。

1、遭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奖励。

2、月病、事假次数累计超2天的不予奖励。

3、违反员工手册制度和相关规定累计金额达40元者,不予奖励。

三、 部分服务规范礼仪:

1、仪表:收费员仪表整洁、大方并主动微笑服务。接待医院内外人员的咨询、交费时,应注视对方,语气温和,音量适中的耐心解答。

2、收费人员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下:

十字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请慢走”。

(1)、双手接到患者的单子时要说“您好”;

(2)、请问是xx先生/女士(阿姨)吗?

(3)、您好,一共是xx元xx角;

(4)、先生/女士(阿姨),请问有xx零钱吗?

(5)、找您xx元,请核对一下;

(6)、双手递出单子时要说“请慢走”!

(7)、请拿申请单到x楼x科作检查;

(8)、请到xx科,换/开个单子。

月绩效考核奖金暂定200元,如有不妥之处,另行讨论后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三篇:绩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校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增加奖励性绩效投入,优化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方式,经20xx年4月22日第15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对《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绩效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并根据一个聘期以来的运行情况局部微调,逐步解决岗位津贴不均衡、不充足等问题。

(二)突出和优化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落实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导向,合理调整奖励性绩效内容,增量投入,提高奖励性绩效比重。

(三)体现绩效分配二级管理和重心下移,课时津贴和辅导员津贴统一核算到二级单位,落实单位绩效分配与考核自主权力。

二、调整内容

(一)关于课时津贴的调整

1、课时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课时津贴由超工作量津贴、外聘教师津贴和学校新增津贴额度组成。

2、学校以各单位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参考培养方案、专业班级数等)为基础核算课时津贴额度,将课时津贴统一划拨给各单位(包含公共课),各单位自行制定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原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只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使用,不再作为津贴核定和分配的标准,课时津贴发放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3、外聘教师课时津贴纳入课时津贴总额,学校不再另外核定和发放外聘教师津贴。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聘用(不得低于各专业类评估的标准)外聘教师,并自行确定课时津贴标准。

4、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创收分成资金的30―50%作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部门教师课时津贴总额中统筹分配。

5、课时津贴由课程归属单位核算发放。跨院承担教学任务的,由教学任务归属单位聘用并发放课时津贴。

6、公共选修课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和发放,直接发放到授课教师个人。

(二)关于辅导员津贴调整

1、辅导员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辅导员津贴由专职辅导员津贴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构成。

2、学校以学院为单位、以学生数为基础统一核算辅导员工作量和辅导员津贴额度,将辅导员津贴统一划拨到学院,由学院统筹发放辅导员津贴。

3、鼓励各学院对学生管理进行改革,可聘任专业教师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改革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三)关于奖励性绩效津贴的调整

1、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年度发放。学校根据各单位绩效结果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档次。机关教辅单位享受学校平均绩效。

2、奖励性绩效津贴由现有的年底绩效+院管基金+保健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新增绩效构成。

(1)年底绩效以在岗教职工当年12月份的国家工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依据核算。

(2)院管基金和保健费按原文件规定的核算原则核算,并统一拨付到二级单位。院管基金用于院内绩效分配调整,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办法。

(3)学校新增绩效额度以教职工一个月校内绩效为依据,以每个人绩效额度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体现绩效导向制订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在本单位实施。

(4)当年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或新入职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折算奖励性绩效津贴。

(四)关于地方津贴的调整

因历史原因,我校校内绩效工资中一直有“丹东地方津贴”、“在职保留额”和“在职职工余额分配”三个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此三项早已取消,不应再列入工资项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将此三项合并为“地方保留津贴”项,固化于校内工资中,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新入职人员按入职时的职务职级、参考原标准确定地方保留津贴额度,并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工作在绩效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

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任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工作组负责审批各单位实施细则,核算、划拨绩效工资,以及对绩效工资分配发放争议的仲裁。

2、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各部门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

(二)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具体确定本单位绩效津贴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管理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本调整意见精神,参考岗位绩效考核要求做好细则编制工作,统筹好课时津贴、辅导员津贴、奖励性绩效津贴以及各单位创收增加投入等的分配和使用,公平公正实施,发挥出绩效工资奖优奖先、激励引导作用。

2、实施细则实行审批制。实施细则应由单位充分讨论,经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审批。经批准后在本单位组织实施。

(三)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每年度根据学校绩效工资预算统一核算各项津贴分配额度。

四、附则

(一)科研津贴按照最新的.科研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特设博士学位津贴和学校同意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津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当年异动人员(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年底绩效和学校新增绩效额度)已经统一划拨给各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核算和发放;未划拨到各单位的,一般由学校核算并直接发放给本人。

(三)《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继续执行,办法中与本调整意见矛盾的内容按本调整意见执行。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中与本调整意见相冲突的按本调整意见执行。

(四)本调整意见由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度起试行。

第四篇: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48号和《陆安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试行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校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退休(职)人员均属这次绩效工资实施的范围。

二、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标准依岗位设置,依照上级规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依考核结果分配。退休(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三、在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考核办法

1、学校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市教育局测算的人年均数×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总人数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下两学期两次考核(1~6月;7~12月),由学校造册汇总,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送市财政局审定发放。

3、岗位津贴(除班主任、担任两个班数学教师、计生干事外,其他不重复)

(1)班主任:每月150元×10个月

(2)年级副主任、教研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年级辅导员(不重复):每月60元×10个月

(3)担任两个班数学教师、校委会成员、微机教师(不重复):每月100元×10个月

(4)计生干事:每月30元×10个月

4、超课时津贴:每课时5元(周标准课时:语文教一个班、数学教一个班兼2节课、英语教4个班、音体美18节、微机16节、科学社会14节。注:担任两个班数学教师和微机教师除外。)

5、教学成果及综合绩效考核:

(1)优秀班级考核:合计约3万元

(2)单项奖:合计约2万元

(3)安全奖:合计约2万元

(4)全勤奖:合计约5万元

(5)年度考核:合计约5万元

(6)绩效考核:合计约4万元

(7)代课时补贴:合计约1万元

四、几点说明

1、此方案自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化以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以当年市教育局测算人年均数和在职人数为依据。

2、教学成果及综合绩效考核奖励性工资部分,按测算总数以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发放。

3、如有剩余部分按平均发放,如出现不足按比例下调。

第五篇: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充满活力的校内管理机制,根据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教职工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完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竞争上岗。

2.强化激励作用,以教职工在学校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工作纪律为依据,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简单易行的原则,便于操作管理。

二、资金来源

财政下拨的全校全年教职工绩效工资。

三、发放人员

校长聘任的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月绩效考核办法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全额发放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请事假扣20元/天,请病假扣10元/天;长病假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凡无故旷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无视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师德失范,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扣发直至全部取消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并要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体现。(整月病假、事假,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岗位津贴根据有关规定酌情扣发。)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项目主要有:特殊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行政岗位津贴、值日津贴等);超工作量津贴;优秀个人和集体荣誉奖、年终考核奖励(年度考核奖、岗位责任奖、业绩奖等)。

(一)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1)基础班主任津贴中学400元/月,小学350元/月,按10个月发放。班级人数在15人以下按50%发放,人数在16-40人按100%发放,班级人数在41人以上每月增发100元。

(2)临时代理班主任:20元/天。因故未履行班主任职责,扣20元/天。

(3)奖励性班主任津贴:按月考核,根据学期班级及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一、二、三等奖发放。(见班主任考核细则)

(4)中层兼班主任的,考虑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按班主任津贴的70%计算。

2.行政岗位津贴

中层正职400元/月,每月考核,按10个月发放。因工作确需在寒暑假加班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加班费。

3.校值日津贴

按照学校值日的考核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值日效果好,30元/次,迟到、早退5元/次。

能积极参与春节值班,按时到岗,认真负责,80元/次。

4.早读津贴

按时到班早读的教师3元/次,迟到给一半,不到岗扣3元/次。

5.凡年满58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3周岁的女教师,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的,每月可照顾4课时,后勤人员每月增加20元。

6.经校长室同意的加班,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折算成课时发放加班费。

(二)超工作量津贴

1.超课时津贴:标准课时10元/节。按实际超课时数和各学科系数每月测算。

超课时数=实际周课时数―额定周课时数上限

超课时津贴=10×超课时数×学科系数

(1)各学科额定周课时标准及系数

(2)因病事假等个人原因需要他人代课时,每节课扣除10元。临时代课10元/节,看课5元/节。

(3)校级领导工作量按上级规定执行,中层周额定工作量为所教学科教师周额定工作量的一半,超出部分按超课时的0.5计,不足部分按实际缺课课时扣发。

(三)优秀个人奖和集体荣誉奖

1市级骨干教师100元/月;校级骨干教师50元/月,按10个月发放。

2局嘉奖以上600元/人。校先进300元/人。

3.班主任连续担任6年,应休整一年,确因学校工作需要继续担任班主任的,一次性奖励1200元。

4.学校获得各级荣誉,经学校办公会研究,视财力酌情发放。

5.安全责任奖: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师生无重大安全事故,每年教职工经学校考核后按500元/人发放。

(四)年终考核奖

1.年度考核奖

学校根据教职工一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9月至次年1月占40%,2月至―6月占60%。考核通过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定、校内公示,确定等次。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a.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扣发:

(1)病假(一天及以上需医院证明),10元/天;事假(必须事先请假),20元/天。

(2)累计病假20天,事假10天,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3)有损师德(沾染黄、赌、毒、打架、骂人、),50-100元/次。

(4)教育或批评学生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流生,每一人次视情节扣20-50元;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停学生的课,每一人次扣10元。

(5)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中途擅离课堂,每次扣10元。

(6)教师擅自不上课,发现一节扣20元,擅自调课,有一次扣5元。

(7)监考时有抽烟、看报、批改作业、备课等情况之一,扣20元;擅离考场或丢失试卷等失职行为扣100元。

(8)上课和监考时使用通讯工具的一次扣20元。

(9)搬弄是非、影响团结,50元/次。

(10)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50-100元/次。

(11)上班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50元/次。

(12)无故不参加升旗、政治学习、校会等集体活动或不守纪律,20元/次,迟到5元/次。

(13)无教学计划、教案上课,不布置、不批改作业,10元/次。

(14)工作马虎、敷衍了事、完不成任务者,视情况扣20―50元/次。

(1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夫妻双方父母亡故可请3天丧假;结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请3天婚假,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延长请10天婚假;生小孩可请90天产假,剖腹产、难产等可再延长15天假期,晚育可延长30天;妻子生产可请10天护理假;其余出差和公事可以请公假。以上请假只作记载,不扣发考核奖。

b.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发年度考核奖以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有旷职行为者,解聘或缓聘人员。

(2)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办私事,影响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3)从事有偿家教者。

(4)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5)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

2.岗位目标奖

(1)岗位质量奖

①教师课时奖:每月实际课时数=每周实际授课数×4.3(周)×学科系数。

课时津贴为8元/节

②行政岗位质量奖:凡能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的中层干部按月考核,年终计发,280元/月,经考核和民主测评,不能全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津贴:若因病事假缺席,且影响到其行政工作,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计算公式如下:

行政岗位质量奖=(本人津贴÷21.5)×实际工作天数

③教辅质量奖

凡能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教辅人员按月考核,年终计发,280元/月,经考核和民主测评,不能全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津贴:若因病事假缺席,且影响到其本职工作,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计算公式参照行政岗位质量奖。

④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不参加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正校级按人均系数1.3倍、副校级按人均系数1.1倍年终计发。

(2)常规考核奖

学校根据教师、行政、教辅的岗位分别设立常规考核奖。具体操作根据相关部门的考核细则分别进行。每年对照考核细则分类进行考核,评定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5000元(3名);二等奖:4500元;三等奖:3500元(2名)。

教师、行政、教辅人员常规考核:

见徐南中学教师、行政、教辅人员考核细则。

(五)业绩奖

(1)论文、课件获奖和指导学生学科获奖及获奖课等。

(2)读书征文活动得奖奖励为相应级别的一半。

(3)未经学校教师系统培训的学生代表学校获奖,由校长室研究后,酌情奖励。

(4)发表图片和文章奖市级20元,省级40元,国家级60元,系统内部10元,系统内部门栏目5元。

(5)论文大市级交流40元,省60元,国家80元。

(6)校级课题结题,有完整的过程材料,有效果,奖课题组500元(每高一个级别上浮200元)。若过程材料不完整或有作假、无效果,视情况扣减。

(7)优质课奖:市级一等140元,二等120元,三等100元;市属一等100元,二等80元,三等60元;校级一等60元,二等40元,三等20元。

(8)集体获奖(不含文明处室、组织奖)市属60元、大市100元、省140元、全国160元(上浮或下调20-40元)。

(9)工作突出成效奖:取得业绩明显,为学校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校长室酌情奖励。

(10)市体、卫、工先进个人60元、市新秀60元。

(11)优秀团组织市60元,市局50元。

(12)公开课市属60元,大市80元,省100元,全国120元。

(13)中考文化课奖:根据毕业班学生情况,参照往届中考成绩,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标准,视完成情况酌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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