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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改造实施方案(推荐3篇)

2023-08-28 07: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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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消防安全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彻底消除校园内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我校综合防灾能力,让我校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按照文件的要求,我校决定在校园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我校消防安全水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推动我校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提高我校防控火灾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排查和整改我校存在的火灾隐患,推动我校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学生疏散逃生、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力度,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我校消防安全。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忠刚 校 长

副组长:张良顺 副校长

成 员:各班主任

四、排查治理重点

1、对校园建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建成时间、墙体、用电线路、房顶等。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完好、有效。

3、学校的各室及教学班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有杂物堵塞。

4、学校各种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5、学校是否坚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是否及时开展应急演练。

6、学校教师宿舍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五、工作方法

学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20xx年3月10至20xx年6月29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整治阶段。制定具体的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对学校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治,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积极配合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行动,全面开展联合大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以联合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本单位的火灾防范能力。

(三)总结阶段。排查后对本单位的排查情况进行总结,查漏补缺。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集中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核心工作来抓,推进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对学校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对学校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坚决消除各类致灾隐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系数。

3.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充分发挥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班级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加强消防知识的普及, 达到 使广大师生深入掌握消防常识, “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第二篇:消防安全整改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街道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现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因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经研究,决定开展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

20xx年(含)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多业主公共建筑(有2个或2个以上业主的高层建筑,不含住宅楼)。整治从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8月结束。

二、整治内容

(一)建筑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协议落实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为总体目标,在三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落实高层公共建筑业主的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主体责任,形成长效的消防设施专项维保资金保证机制;二是强化物业行业监管,规范高层消防设施管理委托行为,落实物业单位的管理责任;三是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责任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政府挂牌督办等重点隐患治理制度,形成职能部门联合监管、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街道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毛建平任组长、街道调研员赵玉璧为副组长,街道各科室、各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李凤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并汇总各社区开展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牵头部署辖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设施专项整治;牵头落实整改治理措施,确保各年度列入重大火灾隐患,被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按期除隐患;负责无物业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未向物业移交的高层公共建筑整治的具体监管;协同区住建局、消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部门落实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支持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底前)

各社区要通过在高层公共建筑的主要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同时加强《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日)

各高层公共建筑业主及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责任方(物业管理单位、消防设施统一管理单位等)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自查项目表进行自查整改。其中消防设施及管理已移交物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无物业或未移交的,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实施。自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消防设施未正常年检的,要在20xx月12月底前落实年检工作,并保证每年依法年检。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项目原因和计划、消防设施年检落实情况或计划等工作进展情况需每季度形成书面报告报街道。各社区要加强对各高层建筑自查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发现有自查整改不力或拖延不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督查落实(20xx年6月-20xx年8月)

各社区要定期牵头督促辖区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责任方及时完成自查和第三方检测发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我街道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二)协同监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通过协同管理,以及加强物业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标准等措施,形成全员参与的合力,增强高层公共建筑事故隐患预警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结合实际,重点解决由于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多元化、分散化导致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明确、安全投入难以落实、事故隐患难以整改等问题。要热情服务,主动为高层公共建筑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构建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篇: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工作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推进解决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打赢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战,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推进解决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xx〕26号)的要求,为确保年底前全部养老机构存量问题得到解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行动,确保在20xx年12月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全部得到妥善解决,确保在养老机构住养的老年人生活安心、静心、舒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全区所有养老机构,都要坚持安全工作底线,不得“带病”运营。20xx年底前,凡在建筑物安全及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养老机构,坚决关停或搬迁。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解决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由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分别负责解决本辖区范围内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民政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按照“一院一策”“一案一策”的方式,挂牌督战,限时整改清零。住建、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依职责任务同步推进。

(四)坚持机构主体、全员责任。养老机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机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担负消防整改和审验的职责任务;要建立养老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全员抓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分类实施

全区因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历史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审验,未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养老机构,主要包括:

(一)适用简化审验程序的养老机构

1.凡建筑物在1998年9月之前投入使用,且在1998年9月之后未经过改建或者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及建筑物安全要求;

2.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和建筑物安全要求。

(二)通过会议议定形式完成审验的养老机构

1.由镇街投资建设,用于服务本辖区范围内特困人员及社会老年人,因土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原因,不能进行消防审验的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五保供养中心等);

2.在20xx年底前已经建成,但因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

四、工作流程

(一)对适用简化程序的养老机构,由区民政部门联合消防和住建部门对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检查情况的函》,民政部门指导该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现场检查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向养老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建筑物安全性能评估不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有建筑物安全隐患的,住建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机构整改完成后,由该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区民政部门联合消防和住建部门对该机构进行复查,消防部门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的函》。民政部门根据消防和住建部门意见,指导该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备案。

(二)对于由镇街投资建设的农村敬老院和其他因土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原因无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机构,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1.区自然资源部门对该机构建筑物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设用地指标及建筑规划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完善相关手续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土地、规划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指导机构完善土地、规划相关手续后,区自然资源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

2.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委托或由各机构责任主体自行委托,由具备相应鉴定资质的工程鉴定机构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区住建部门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确认建筑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的,由区住建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评估发现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住建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由区民政部门再次牵头组织评估。

3.区消防部门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检查情况的函》,并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现场检查有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向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消防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区消防部门对该机构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的,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的函》,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

4.以上3项工作完成后,由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议定,确定是否允许该机构进行养老机构备案。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

1.召开全区处置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时间节点;成立相应领导机制,组织实施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2.全面启动排查甄别工作。5月22日前,由各镇街对本辖区内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逐一进行排查摸底、甄别分类,填报附件4并上报。根据各镇街上报结果,5月底前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和消防部门,确定机构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消防、建筑物是否安全。

(二)处置整改阶段(20xx年6月底前)

1.在全面甄别的基础上,对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由区领导小组集中研究会商,对于符合规划要求,消防、建筑物达到安全标准的,在6月底前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区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完成备案。

2.对在排查甄别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划要求及消防、建筑物安全不达标的养老机构,能够整改的,由各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区民政部门督促责任机构限期整改。对确实无法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各镇街要立即组织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9月底前)

对下达整改通知的养老机构进行“回头看”。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完成,并对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的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达到要求的,在9月底前完成会议议定和签字确认。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机构,由各镇街依法组织强制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四)督查阶段(20xx年11月底前)

区政府将按照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推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镇街要书面向区政府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推进计划,明确完成时限。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解决各镇街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排查甄别、妥善处置整改、汇总分析情况、监督指导落实等。区民政部门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攻坚克难,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镇街、各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甄别和督促整改工作,抓好行业监管,抓好督导督查;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用地情况梳理完善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达标情况的鉴定甄别指导工作,并对建筑物安全隐患整改予以指导;消防部门要提供前期已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情况的鉴定甄别工作,并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予以指导。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切实将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解决好。

(三)加强经费保障。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中所需工作经费,可以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中安排。公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纳入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经费中一并安排。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对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可按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和补贴。

(四)强化督查问效。要强化责任制落实,加强督查督办,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镇街要主动对辖区内现存量摸排到位,主动对接区现场督查检查组,尽快完成辖区内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区专项工作组实施挂图督办,各镇街审验行动进展情况报区民政部门汇总,实施一周一报,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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