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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聘管理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五篇)

2023-08-28 07: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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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储备战略,加强人才梯队的培养和建设;储备公司未来的技术、管理人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管理、技术人员梯队建设

3.1.1储备人才招聘

3.1.1.1每年1月份,人事部与各部门共同拟定当年应届大学生、中专技校生招聘计划,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3.1.1.2每年11月份至次年3月份,人事部按计划到各大院校招聘应届大学生;

3.1.1.3每年4月至7月份,人事部按计划到各中专/技校招聘应届中专/技校生;

3.1.1.4全年在现场及网上按计划招聘1年内毕业及应届的大中专学生。

3.1.2储备人才培养环境

3.1.2.1培养人员(除市场部人员)实施在岗培训,上岗前进行为期三天的实习;

3.1.2.2培养人员实习完即实行导师制,即每人对应一位老员工为其培养期间工作、生活的老师;

3.1.2.3培养人员培养期内,由其导师与人事部共同拟定阶段性培训计划,并有相应的考核;

3.1.2.3培养人员前三年为过渡期,其工资按《应届生过渡期工资》标准执行,工资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份;

3.1.2.4培养人员在三年内,如其能力突出,已调至关键岗位,且该岗位工资标准高于《应届生过渡期工资》标准的'按高标准执行。

3.1.3职业发展路线

3.1.3.1中专/技校学生

每年新招的应届中专/技校生,作为储备人员先在品质部作qc人员;

在qc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表现优秀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在有岗位空缺时可异动的岗位有:生产巡检员、成品检验、生间文员等职位。

3.1.3.2大专/本科生

新招应届大学生,主要先在市场部、研发部、生管部学习;

市场部“储备干部”培训生须经为期三个月的跨部门的轮职实习,实习结束后经综合评定合格的,到市场部任职;

研发部“储备干部”培训生经为期一个月的跨部门的轮职实习,实习结束后经综合评定合格的,到研发部任职;

生管部“储备干部”培训生经为期一个月的跨部门的轮职实习,实习结束后经综合评定合格的,到生管部任职。在生管部工作优秀的,在有岗位空缺时可异动的岗位有:采购员、外贸跟单、品质文员、研发文员等职位。

第二篇:人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及人才信息库的管理,确保公司人才信息库的完整性、有效性和人力资源配置的及时性,满足公司人力资源需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人事档案及人才信息库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正式员工的人事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所有员工建立临时人事档案,临时人事档案应一人一档,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各类学历、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员工录用审批表、试用期工作总结、员工转正审批表、考核材料、考勤记录、培训记录、奖惩证明、职务任免文件等。

第五条临时人事档案应存放于专用档案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并定期检查,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确保档案安全。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对员工的临时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删除或销毁,应注意保密,并根据临时档案内容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向员工的正式档案补充材料,以确保员工正式档案的完整性。

第七条有关人员因需要查阅或复印档案时,应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承办。如需借离档案,须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事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离职员工的临时人事档案资料原则上不退还员工本人,由综合管理部存放,以备查询。

第九条离职员工的`正式人事档案原则上应根据其新单位的调档函办理转移手续。

第三章人才信息库管理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后备人才信息库,以确保人力资源配置的及时性。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的需求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大型招聘*、网络和其他招聘活动,多种渠道收集人力资源信息,不断充实公司后备人才信息库。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应根据每次招聘活动的报名情况,将符合公司用人条件但暂未录用的人员纳入后备人才信息库。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部应将员工推荐的、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以及通过其他各种渠道获得的适用人才信息纳入公司的后备人才信息库。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应对人才信息库中的人员资料进行合理分类,并编制《后备人才信息统计表》。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应根据人才信息库中后备人才的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后备人才保持联络,了解其工作状态等信息,为以后的招聘工作奠定基础。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应定期对人才信息库进行整理,将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信息及材料从信息库中删除。

第十七条原则上超过2年仍未被公司录用的人员,经综合管理部经理确认后可从信息库中删除。

第十八条综合管理部应为所有应聘人员保密,不得扩散应聘者的个人资料及其应聘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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