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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三纠内容实施方案

2023-08-28 07: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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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4、加强工作指导。市治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市国土局、建设局、建工局、卫生局、国资委和xx市6个单位作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联系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可以选择一些重点领域单位、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或试点。通过联系点或试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5、加强信息工作。各单位要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总结本单位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第二篇: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仁治贿发[]0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道勋,副组长:兰明亮,成员:匡正芬、刘涛、陈时忠、唐兴强、万洪林、张成康、赵春晴、冯世强、任真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匡正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

按照《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第二阶段工作要求,以“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解决问题见成效为工作思路,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全体职工真正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和认识,自觉增强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政的意识,促进商业贿赂的查办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预防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从7月1日起至9月底,主要查清局属各单位从1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对在建设工程和集中采购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一)全面调查摸底

调查摸底是自查自纠的基础性工作。对照“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向局属各单位发放自查表;通过在局办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2222076、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拓宽和畅通xx举报渠道,积极挖掘商业贿赂线索,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情况,列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逐项组织所涉及的个人进行自查并如实报告不正当交易行为,并将自查清理情况予以公示。

(二)查找突出问题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到“三查三对照”:

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检查管理制度、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检查专项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变更、竣工验收、物资设备购销、行政执法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一般性问题限期进行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并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在9月底前能够主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普遍存在的问题,注意从源头抓起,进行综合治理。

(四)认真落实整改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总结经验,端正思想,规范行为,做到严格自律,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有效完成。

第三篇: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解决阻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转变系统工作风,切实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教育行为不正之风,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围绕教育中心工作,与创先争优和政风行风建设重点任务相结合,通过对思想根源、执行力、遵纪守法三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使全区小学管理者和广大教师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不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治教的意识得到增强;使学校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切实将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无序管理、非法办学等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体制机制和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自查自纠的对象

全区各小学校及其管理人员、全体教职工。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

一是从思想根源上自查自纠。针对自身问题,着眼从思想根源、工作作风等方面深挖存在的问题。二是从执行力上自查自纠。针对xx年来单位和个人履职履责、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实际效果方面寻找存在的.问题。三是遵纪守法行为上自查自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三亚市教育局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全面自查自纠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自查自纠的重点领域

1、思想认识方面。是否从思想认识上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并将科学发展观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是否从灵魂深处剖析工作中存在的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强、全局观念不强、法制观念不强、服务水平不高、教学质量不高等影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从思想根源上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寻找问题症结。

2、执行力建设方面。是否具有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执行上级领导机关重大决策雷厉风行,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是否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依法治教;是否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文件精神。重点自查学校完成年度、季度、月度工作任务情况,干教职工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教辅资料发行、收费及学籍管理等情况。

3、公开透明方面。是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落实公示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重点自查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安全、人社、基建等。

4、服务和效率方面。是否落实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措施,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重点自查学校便民服务设施的设置、服务措施的制定及执行和“四难”问题查处情况。

5、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规章制度,是否对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微杜渐、令行禁止;是否建立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是否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是否实行目标量化考核,着力解决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时完成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6、问题整改方面。是否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是否建立健全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取得明显效果。重点自查学校去年以来受理群众投诉、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回复和实际解决问题的情况,完善各项制度及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方式

以学校、部门和个人自查为主,结合征求意见和建议一并梳理。

(一)“自己找”。按方案确定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以学校和个人为单位,集中组织,一起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属于个人存在的问题,列入个人整改范围;普遍性问题和全局性问题,列入中心学校教育整改范围。

(二)“互相查”。在全区小学范围集中开展自查,即各学校之间、学校各部门之间和同事之间查找问题。

(三)“组织帮”。一是局领导班子帮助区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找问题、作点评,中心学校领导帮助各小学校领导班子找问题、作点评,各学校领导班子帮助教职员工找问题、作点评;二是各单位、个人积极向上级部门工作,请上级主管部门帮助查找问题。

(四)“群众提”。采取发函征求意见、现场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议、上门上户走访、接听行风热线、开辟投诉渠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重点征求服务对象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既可采取公开征求意见方式,也可采取无记名测评表等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动员。各学校要迅速抓好教育系统自查自纠工作宣传动员,切实将本单位自查自纠作为近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自查自纠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增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

(二)把握原则。在自查自纠中,既要敢于揭短,不回避矛盾,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以解决问题,避免泛泛而谈。对普遍性问题,要说明问题存在的单位、部门、群体;对具体性问题,要指出问题所在的单位、经办人员和具体事件。自查自纠主要采取无记名方式,问题在公布前必须为当事人保密。

(三)认真归纳。对社会务界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单位内部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由表及里,找准存在的问题,集中剖析,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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