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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任制实施方案(范文6篇)

2023-08-28 07: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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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了公正合理地做好20xx年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我镇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增大聘任的透明度,根据xx市人事局《xx市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的试行意见》、《关于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市教育局《关于转发xx市教育局〈20xx年xx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xx年xx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xx

成员:xx、xx。

二.竞聘对象、原则、名额

1.竞聘对象:20xx年新评为小学高级技术职务的11位教师。(xx)

2.竞聘原则:在核准的设岗方案()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

3.竞聘名额:我镇现有的小学高级教师空岗数为5人(经海门市人事局职称科、工资科核准)。

三.竞聘办法

1.竞聘者向领导组递交任小学一级教师以来的述职材料。

2.领导组审核述职材料。

3.竞聘者用经审核的材料在全镇教师中进行公开述职。

4.进行民主测评。

(1)测评权重为:

A.领导组测评:30%。

B.同行测评:70%(校内60%,校外40%)。

(2)测评要求:

A.测评采用等级制。A、100分;B、80分。

B.对被测评对象综合等第只能选择A或B其中的一项打“√”,每张测评表中的A类5人,B类6人,否则无效。

5.确认聘任对象:

四.日程安排

2.X月XX日竞聘者向领导组递交述职材料。

3.X月XX日上午9:00,召开全体教师大会,按方案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汇总、确认聘任对象,并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第二篇: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一、实行聘任制的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用人制度,我校继续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建立单位用工的聘任制度,促进教职工能上能下、竞争上岗、合理流动,以达到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优化教师队伍、提高人员效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岗位责任心、增强办学活力的目的。

二、实行聘任制的原则

1.坚持按编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岗位竞争。

2.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各年级教师结构合理。保证年龄、学历、能力等方面的优化组合、优势互补。

3.坚持服从大局利益的原则,充分考虑个人意愿,立足于内部调剂,更加合理地配置师资资源。

4.坚持逐层聘任的原则。

5.坚持满工作量的原则。

6.坚持公平性原则,杜绝互相贬低、不符合实际的互相吹捧以及干扰正常聘任的行为。

三、领导小组

四、岗位设置(主要教学岗位)

(一)小学部

语文:12 数学:10 英语:5

(二)初中部

语文:6(兼地方课程) 数学:6(自主性学习)

英语:6(兼地方课程) 物理:3(兼实验室.生物)

化学:3(兼实验室.生物) 思品:3

历史:1 地理:1 生物:1

小学科学、思品等及全校

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劳技等学科学校统一安排

五、聘任程序

1.由校长在全体会上向全体教职工做出本年度聘任工作安排,并发放应聘意向表。

2.由校长聘任中层干部;由教学校长、教务主任聘任学科组长;由德育校长、德育主任聘任年级主任。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举行中层以上干部和六位年级主任参加的校行政扩大会,聘任一线教师。聘任分两次进行。一聘程序为:第一,由教导处分别聘任本年级班主任,由五、六、九年级的班主任进行学科教师聘任,每个学科调整比例不超过50%;;第二,由一、二年级、八年级班主任聘任本年级科任教师。第三,由三、四年级、七年级班主任聘任本年级科任教师。第四,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微调;第五,对于未被聘任的教师进入二聘,并由教导处通知本人。第六,二聘程序:由进入二聘的教师再次填写应聘意向表,在领导小组及相关级主任的会议上,进行二聘。

4.在领导小组会议上,由各处主任按照本部门需要进行二线教师聘任。

六、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1.8月27日全体会,进行聘任工作安排,并发放聘任意向表。

2.8月28日―8月29日,填写意向表。各处组把聘任表收齐交到校长室,并由各处按意向分类。

七、备注

1.新分配、新调入或来我校交流教师不参加聘任,由学校直接进行安排。

2.进入二聘的教师拿奖励性绩效的90%,连续两年进入二聘的教师拿奖励性绩效的80%,连续三年进入二聘的教师由学校另行处理。

3.每年聘任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工作岗位。

4.二聘仍未被聘用,又不服从学校安排的人员为落聘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对待。

第三篇: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范围、聘期及岗位计划数。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学副高级分五级、六级、七级三个层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分八级、九级、十级三个层次;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分十一级、十二级两个层次。

2、竞聘范围

取得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其中竞聘高级五级岗位的必须原来已经聘任高级4年以上,竞聘高级六级岗位的必须原来已经聘任高级3年以上;竞聘中级八级岗位的必须原来已经聘任中级4年以上,竞聘中级九级岗位的必须原来已经聘任中级3年以上;竞聘初级十一级岗位的必须原来已经聘任初级3年以上。

3、聘期

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聘期为三年。

4、岗位计划数见附表。

二、竞聘上岗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1、建立聘任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中心校成立领导小组和聘任委员会,具体领导组织这次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任工作。

2、公布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通过后,报县教体局审批,再经教代会通过后,公布实施。

3、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参与竞聘的人员写出参与竞争聘任的书面竞聘申请,自愿放弃竞聘的写出书面放弃竞聘申请和保证书,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竞聘岗位级别分类交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及应聘条件,决定是否同意其参加相应级别岗位的竞聘。

4、竞聘上岗。竞聘上岗按照高、中、初级逐级组织实施,采取赋分的办法,从高级五级开始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分配指标依次聘任。

中学系列同资格竞聘人员按照个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首先聘任高级五级岗位,聘满五级岗位后再聘六级岗位,以此类推。具有高级资格未获聘高级岗位的人员优先聘用中级职务的八、九级岗位;具有中级资格未获聘中级职务的优先聘用初级十一级岗位。已取得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本次主动放弃竞聘高级岗位的,直接确定为中学系列中级八级岗位,然后再依次聘任参加竞聘高级岗位未获聘的`人员;具有高级资格人员聘任完成以后再按照具有中级资格人员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聘任中级岗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本次主动放弃竞聘中级岗位的,直接确定为初级职务十一级岗位,具有中级资格人员聘任完成后,再按照具有初级资格人员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聘任初级岗位。

小学系列同资格竞聘人员按照个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首先聘任八级岗位,聘满八级岗位后再聘九级岗位,以此类推。具有中级资格未获聘中级职务的优先聘用初级十一级岗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本次主动放弃竞聘中级岗位的,直接确定为初级职务十一级岗位,具有中级资格人员聘任完成后,再按照具有初级资格人员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聘任初级岗位。

三、竞争聘任赋分标准

原聘职务高等级岗位竞聘。已聘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原聘任职务对应的高等级岗位的,按照以下标准将个人(1)一(6)项的得分相加,得出个人竞聘总分,按照得分、岗位设置及有关规定,具体确定出竞聘人员的岗位等级(得分相同时,先按照一线教师优先的原则确立;都是一线教师的,按照第(5)项分数高低确定)。

首次新职务岗位竞聘。首次竞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上岗的,按照以下标准将以上个人(1)一(6)项的得分相加,得出个人竞聘总分,按照得分排出名次,根据各专业技术职务所空余的岗位及有关规定,确定出具体的拟聘任人选,首次聘任的人选按规定只能聘用为该职务最低级别岗位。(得分相同时,先按照一线教师优先的原则确立;都是一线教师的,按照第(5)项分数高低确定)。

(1)教龄分:教龄按每年0.5分核算。(以档案为准)

(2)任职年限计分:按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取得年限计算,每年得1分。

(3)年度考核计分:近三年(20xx年至20xx年),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中,每获得一次优秀加1分。

(4)荣誉称号计分:近三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按照以下标准赋分。①各级政府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分别计5分、3分、1分、0.5分(本项不累加,只得最高级别分值);②优秀教学成绩奖: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得3分、2分、1分(本项不累加,只加最高级别的分值);③公开课、讲课比赛计分:省级以上公开课,省以上讲课一等奖加5分;市级公开课,省以上讲课二等奖、市讲课一等奖加4分;省以上讲课三等奖、市级讲课二等奖加3分;市级讲课三等奖、市电化教学优质课评选一等奖、县级公开课,县级讲课一等奖加2分;县讲课二等奖,市电化教学优质课评选二等奖加1分;县讲课比赛三等奖、市电化教学优质课评选三等奖、乡镇公开课、乡镇讲课比赛一等奖加0.5分;镇讲课比赛二等奖加0.2分;镇级讲课比赛三等奖加0.1分(本项不累加,获多项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加分);④教科研工作计分:获省、市、县教科研成果奖并在县以上推广的,分别计2分、1分、0.5分(本项不累加,获多项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得分);⑤齐鲁名师、沂蒙名师、沂水名师、教学能手(新秀):省、市、县分别得5分、3分、1分(本项不累加,只得最高级别的分值)。

(5)千分考核。在职在岗的,按照近三学年度(20xx-2008学年度、20xx-2009学年度、20xx-2010学年度)个人千分考核成绩计算,该项占50分。

具体计算方法:竞聘者个人近三学年度千分考核平均成绩÷参加同职务竞聘人员近三学年度千分考核最高平均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

新调入人员不足三年的,千分考核成绩按实际情况核算。

内病退人员:属县人事局、教育局备案管理的干部,经批准退居二线的可以同在岗教师参加同一职务的竞聘,赋分标准中千分考核一项按参加同一职务的竞聘人员的平均分计入,其他标准一致。也可以不参加竞聘直接确定为相应的七、十级职务。其他内退人员一律按20分计入(相当于千分中的德、能部分)。

(6)支教加分。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县乡学校教师交流和乡镇超编学校教师支教分流工作的通知》(沂教字[20xx]36号)和镇党政办、中心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由较高等级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工作已满25年的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据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的,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不变。

2、所有专业技术系列和辅助系列岗位均实行捆绑式竞聘的办法,辅助系列竞争上的,按照核准的岗位聘用最低级别岗位。

3、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要选择公道正派、群众公认的人员担任聘任工作。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参加竞聘人员的各项得分及确定的聘任人选等都要张榜公布、公示。在聘任工作中,有异议的,由竞聘领导小组调查落实,并将落实结果通知当事人,严禁不走组织程序、越级上访等现象发生。

4、竞聘结束,签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竞聘结果报县教体局、人社局备案。

五、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中心校举报电话: )

2、有异议的要按程序逐级反映,严禁越级上访。

3、各中小学要成立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推荐审查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中层具体负责证件的审查、表册的填报工作。

4、这次竞聘上岗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系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暗箱操作,若出现问题,经查属实,取消当事人竞聘资格,降级聘任并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各学校根据竞聘上岗的结果,在聘期内根据聘任岗位职责与要求,加强对受聘人员的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今后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第四篇: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一、学历(指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1、 专科二年制毕业得2分,三年制毕业得3分,本科毕业得4分,硕士毕业得6分。

2、 专科毕业正在函授或自考本科并取得本专业4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的加1分

3、 其他学历得1.5分

二、工作年限

1、 按正式参加工作的实际年限,每年得2分

2、 按任现职务的实际聘任年限,每年得2.5分。(未达到规定学历,扣2.5分)

(1、2项相加,最高限制60分。)

三、论文(指任现职以来,下同)

在各级各类刊物或会议上发表或交流汇编的论文(其中县级以上的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每篇校级得0.5分,县级得1分,市级得2分,省级以上得3分,发表在CN刊物上得4分。(同篇文章不重复计算。上述得分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8分。)

四、评优评先获奖

1、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含县、市、省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校级得1分,县级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以上得4分(只限选最高级别表彰一次,不重复计)

2、参加县级以上教师业务竞赛,如教学基本功竞赛、中青年优质课等,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2、1分;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4、3、2分;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5、4、3分。不分奖次的,按三等奖得分。(不同年度获奖的,可重复计)(上述1、2项表彰奖励分可累加计分,但最高限制7分)

五、指导学生(指在本校工作任职期间)

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种比赛获奖(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的指导教师,分一、二、三等奖得分:每人次县级分别得3、2、1分;市级分别得4、3、2分;省级分别得5、4、3分,全国级分别得6、5、4分,不分奖次的,如优秀奖等,按同级三等奖得分。(计算方法:等级总得分÷指导教师数,本项最高限制7分。)

六、班主任工作

1、 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得1、5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女工主任、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认同班主任工作,每年加1分,从事电教、实验、劳技课教师认同班主任工作,但不加分。(只计一项,不重复计)

2、 在本校工作任职期间,所任班级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其中县级以上的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第一名(一等奖)校级得1分,县级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得4分,其他名次(等次)减半得分。(不分名次等次的,如优秀奖等,按同级三等奖计,本项最高限制4分)

3、 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每年得2分。兼任其他工作的,不再加分。

七、教学工作

1、 近三年来完成正常教学工作量,每年得2分,超工作量的或工作量不足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加分或扣分,(加分不超过3分,扣分不超过2分)

超工作量的:每周超工作量节数÷正常工作量节数×2×超工作量年限。

不足工作量的:不足节数÷正常节数×2×不足年限。

2、 近三年来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每年加1分,连续担任的可连续加分(初三年化学科最多加1分)。

3、 近三年来出勤情况:每学年请假天数累计(不含法定假日、公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参加培训、进修、函授时间)达1周扣1分,达2~3周扣2分,达4~5周扣3分,6周以上扣5分,未经请假旷课达一日扣2分,3天以上扣5分;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缺席每学年累计达3次扣1分,达4~5次扣2分,6次以上扣3分。上述累加扣分。

4、 教学效果

(1)所任学科上一学年有高考、中考、会考任务的,一律计算上学年“三考”成绩。无“三考”任务的,计算最近一年(两个学期)期末统考的及格率、优秀率。体美音等技能科按平均分20分计算。

(2)高考成绩计算办法:上一学年所任学科完成学校下达给班级上本科线人数的约20分,每超1人加1分,每减1人扣1分。

(3)中考、会考成绩计算办法:上一学年所任中考、会考学科的及格率、优秀率比例达全县平均值的各给10分,每超过1分百分点加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及格率、优秀率分开计算后累加)

(4)无“三考”任务的,最近二个学期期末统考的及格率、优秀率的平均值,达年段平均值的各给1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及格率、优秀率分开计算后累加)

(5)本条上述各项加分不超过5分,扣分不超过3分。

5、 公开课

校级每节0.5分,县级每节1分,市级以上每节2分。(以教研室提供为准,本项最高限制4分。)

说明:

1、 以上各类得分需提供原件验证(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统计得分)。

2、 在本校工作不满一年者暂不参加评选。

3、 教学效果的量化有难度时可根据闽教职改[1998]020号相关规定进行评议。

4、 被评为省、市、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

5、 正常工作量计算标准:(只作为职称评定用)

6、 出现本评估方案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学校职称评选推荐领导组研究决定。

第五篇: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一、实施教职工聘任制的原则:

1、以编定岗、按需设岗、依法管理的原则。

根据中心学校核定的可聘数和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实行聘用上岗。

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学校根椐教职工的思想、身体、业务素质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重在“德、能、勤、绩”的综合考评,坚持合理组合、优势互补。

3、相对稳定的原则。

考虑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实施聘任制时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4、双向选择的原则。

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遵循“认真负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择岗原则,教职员工自主选择相应岗位,递交《意向表》。中心学校领导小组在教师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和应聘教职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定编、定员。

5、大局为重,能聘能转的原则。

聘任工作以个人服从大局为前提:学校工作整体考虑,当遇到矛盾时,学校和教师双方应以大局为重,服从中心学校整体安排。

二、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师德良好。

2、热爱学校,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3、具有正确的人才观、教学观、质量观,能严格按照上级育人标准、教学标准、评价标准进行教育教学。

4、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与职业道德。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交给的任务,并努力把它做得最好。

三、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本学年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张新伟

组员:初中及各小学校长

总务:高志学

下设聘任调解小组,负责中心学校要求应聘教师意愿转聘时产生矛盾的调解工作。

聘任工作人事调解小组:

组长:刘联社

组员:康富春、刘新品、王新军

四、聘任工作步骤:

1、聘任小组成员根据各教职工的选岗意向和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提出聘任建议;

2、领导小组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在各位教职工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统筹安排;

3、调解小组做好聘任过程中的协调、沟通工作。

五、聘任的程序:

1、中心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聘任方案,交教育局备案,向全乡教职工公布并实施。

2、中心学校聘任小组根据XX--2012年中小学办学规模核定可聘教师及各学校岗位数,提出初步设岗方案。

3、召开全乡教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聘任工作原则和方法。(7月20日前)

4、公示聘任岗位,下发《镇里固乡教师选岗意向表》,教职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填写《意向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中心学校总务处,供聘任小组作聘用选择。不按期提交《教师选岗意向表》,视为听从中心学校安排。(8月1日当天完成交中心学校)

5、聘任小组在教师自主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定员。(8月5日)

6、聘任小组根据各中心学校核定的各学校编制集体讨论,对个别岗位的聘任工作做适度微调。先在原校内择优聘用,再向外校考核聘任教师,将拟聘教师名单交中心学校校长审核,确认无违背聘任原则后方能聘任。学校聘任完毕,将教职工名册上报中心学校。(8月5日)

7、公布“镇里固乡中心学校XX--2012学年教师任职情况”,下发教师任课通知单,聘任工作结束,撰写“聘任工作总结”上交教育局备案。(8月8日)

8、教师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前来应聘,签署聘用合同。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从第二日起作自动离职处理。

9、在聘用时,当双方选择不一致,应相互协商,如教职工愿意服从中心学校安排,应予聘用。在聘用期内,如确需要变更岗位时,必须经双方同意。当学校从有利于工作出发或因学校工作需要而要求教师变更岗位,原则上被聘用教职工应服从需要。

六、聘任相关事项说明:

1、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稳定教师队伍,原则上初中及14所小学各校教师流动率控制在20%以内,初中聘足教师后,各小学教师缺编统一由中心学校调配。为保证每位教师都有岗位,落聘教师自己联系学校,联系不到的,由中心校通过培训提高后统一安排工作,不服从安排者,按拒聘处理。

第六篇: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引入竞争上岗机制,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市教育局对自聘教师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幼教队伍的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幼儿教师聘任条件:

聘任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立志于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心态。

(二)幼儿园教职工的学历要求:

1、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及以上学历,从事幼教工作三年以上,同时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培训上岗证。

2、幼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必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新聘任教师普通话考核等级原则上须二甲及以上。

3、保健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学历,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4、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5、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员上岗培训(中心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程度学历)。

(三)幼儿园教职工的身体条件:

幼儿园教职工应身体健康,能适应各个岗位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四)幼儿园教职工的年龄规定:

新招聘幼儿教师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退教年龄为50周岁,原则上年龄45周岁以上教师不安排一线教学工作。

新聘职工年龄不得大于50周岁,保育员、保健员、食堂工作人员退岗年龄为55周岁;新聘门卫不得大于55周岁,门卫退岗年龄为60周岁。

聘任的选备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六条及以上的可优先考虑聘用(必须是教育部门组织的活动):

1、个人被评为镇级及以上先进教师(或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

2、撰写的教学论文、案例或其他文章曾获镇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教育刊物上发表;

3、在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优质课评选中曾获镇级二等奖及以上;

4、直接辅导的幼儿参加学科竞赛曾获镇级一等奖或市三等奖以上;

5、承担过镇级及以上公开课;

6、学年度考核曾被评为优秀;

7、承担支教任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8、担任中心村幼儿园园长三年以上;

9、取得大专毕业学历且专业对口;

10、取得计算机考核省三级以上合格证书;

11、取得幼教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证书;

12、取得心理健康教育合格证书。

二、幼儿教师聘用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聘任。每年7月3日前,由求聘人书面向镇中心学校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健康证、符合选备条件的证明等复印件)。

2、镇中心学校组成幼儿教师考评领导小组,材料初审后对符合聘任基本条件的求聘人发出通知,进行全面考核(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求聘人无考核资格)。

3、镇中心学校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择优聘用;符合选备条件六项及以上的,优先予以考虑。聘用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4、中心学校向求聘教师发出录用通知书(此项工作在每年的7月中旬前必须完成)。

5、8月份,被录用教师和工作人员由镇中心学校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调配安排任职任教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三、幼儿教师的考核:

1、对幼儿教师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其中月考核由所在幼儿园本着公正公平的态度负责进行;学期考核由中心幼儿园负责组织,学年考核由中心学校组建考核小组进行。具体操作按原《幼儿园考核制度》执行。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并书面告知教师本人。不合格教师直接予以清退;基本合格教师限期整改,如整改无效则提前30天通知教师本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2、新教师任教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3、幼儿教师实行职称评定制,职称评定工作每年一次,教师基本工资直接与职称评定挂钩。

4、教师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触犯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工作制度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心学校将无条件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1、幼儿教师的年收入由四部份构成,即月工资、月考核奖、学期考绩奖、节假日福利。月工资参照原结构工资方案执行,月考核及学期考绩奖的金额及分配由幼儿园视经济状况决定,学期考绩奖按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

2、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凡被中心学校正式聘用的幼儿教师和工作人员均须办理养老保险,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养老保险金全额由本人负责继续缴纳。

中心学校为每位聘任的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办理大病及意外伤害保险。

3、幼儿教师的培训:

幼儿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进修、继续教育等在职培训和学习,在合理解决工学矛盾的基础上,学校将鼓励参加高学历进修。

4、幼儿教师的其他待遇:

幼儿教师享受与在职教师等同的婚、丧假等权利。其他福利待遇由中心学校决定。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矛盾时以上级规定为准,解释权隶属于镇中心学校,自XX学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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