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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聘任制实施方案(推荐3篇)

2023-08-28 07: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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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小学教师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聘任制度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推行全员聘任制,优化教师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县教育局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全面推行教师竞争上岗和聘任制,深化学校人事改革制度,优化教师队伍,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充满活力的竞争激励机制,为发展优质教育打下坚实基矗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竞聘,合同管理,改变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状况;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强化内部管理。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应聘者可根据本单位设置岗位数和本人意愿,自主择岗、竞争上岗。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本着有利于本单位事业发展,择优聘用应聘人员。

三、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在本校在编的公民办教职工(已办理内退手续的教职工与借出教职工除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4、任现职以来,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二)教师岗位条件:

1、具备胜任竞聘岗位的知识和能力要求;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合格学历。

(三)后勤岗位条件:

45周岁以上公民办教职工,应聘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能胜任该岗位工作。

四、成立竞聘领导小组

为保证教师竞聘工作稳步推进和规范化,学校成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竞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设置名额表(附表1)

(二)教职工填写《竞聘岗位申请书》,组织资格审查。

(三)确定初聘人选,并公布聘任结果。

(四)签订教师岗位聘任合同书。

六、竞聘办法

1、我校实行教师上岗逐级聘任的办法,召开教师竞聘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个人申请,并结合个人工作能力、实际教育教学水平、按师德表现、考勤、工作量、教学成绩及教育科研及个人工作能力,聘任任课教师。

2、设岗分年级、分科目,按照先高年级、后中年级、再低年级的先后次序进行。

5、评聘结果由聘任领导小组批准并备案。

6、如果同一岗位出现多人应聘,由聘任领导小组根据个人师德表现、工作能力、考勤、教学成绩及教育科研等方面,按照岗位设置数量进行考核决定。

9、如果出现岗位空缺无人应聘,由领导小组从所有应聘教师中择优聘任,宁缺毋滥。

10、如果出现某一岗位的所有应聘教师都没有被聘任,该岗位空缺,由聘任领导小组协调调剂或空岗另聘。

11、所聘教师及班主任在聘任期限内,如果完不成学校的各项任务,相关人员一律解聘,予以交流。

12、不服从应聘领导小组调剂者,一律不聘。

七、公示

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县局审核。审核合格后,上岗履职。

第二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选准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更加出色地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更好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范围

(一)竞争岗位

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职;

2、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职;

3、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2职;

4、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层正职(副处)2职。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任职所需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水平。

(3)大局意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

(4)工作积极勤奋,实绩明显。

(5)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从事所报名竞争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任正科级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被聘任满3年;

(4)年龄:5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竞争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工龄、年龄、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报名范围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市辖区、开发园区国土分局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三、方法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党委讨论确定后,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原则上只能报一个志愿,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审查。由局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以命题演讲、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发挥的形式进行面试。

2、面试小组。成员由局有关领导、组织人事处和驻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7-9人组成。

3、面试实施。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四)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的范围:市局机关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市局局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和所在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分局报名人员的民主测评范围原则上参照市局,但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表分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填写的A、B表两种,根据报名人员身份设置权重比例(如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则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为40%;如报名人员是分局机关的,则分局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40%。)。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并实行量化计分。

4、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

面试和民主测评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填写推荐票的方式、与民主测评同步进行,民主推荐范围与民主测评范围相同。民主推荐时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将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参加测评和推荐的人员。

(六)确定考察对象

由局党委根据面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等情况,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按1:3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七)组织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八)决定拟任人选

由局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九)、直接选拔

因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拟任(聘)用人选。

(十)公示和任职

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机关行政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同时办理公务员转事业编制人员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

五、时间安排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开始,4月底前完成。

六、组织领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成立考察组工作领导小组,由柴利能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李承戍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考察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由局组织人事处、驻局监察室、有关县(市)国土局政工或纪检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察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圆满完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事先内定人选,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试题、不得泄露考察和党委讨论情况;

(三)面试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考察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

(四)竞争人员应当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搞拉票等违纪行为。

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本次竞争上岗的结果是否有效。

第三篇: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安委办〔2009〕126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意见》(安政人〔2010〕65号)和《关于核准安溪县第十小学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安人职]201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册的69人专业技术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初等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县委编办下达的编制数69人,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69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本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二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98.6%,工勤技能岗位为岗位总量1.4%。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

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2.9%:33.8%:63.2%;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2、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本单位设置四级技术工工勤技能岗位一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二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安委办〔2009〕126号和泉委办〔20xx〕7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等条件。另外,再根据各岗位所应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1、小中高专技六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强硬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引领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显著,现实表现优秀。

2、小中高专技七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强硬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引领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显著,现实表现优秀。

3、小高专技八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现实表现良好。

4、小高专技九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现实表现良好。

5、小高专技十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实表现良好。

6、小一专技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显著,现实表现良好。

7、小一专技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基本的教学经验和基本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实表现良好。

(三)工勤技能岗位:

四级技术工岗位:

技术工四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首次岗位设置办法:

1、根据各类别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比例,按定编定岗的原则进行设置。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任原则。

2、采用以教师职务聘任先后为主的办法;

3、同批聘任则以工龄长者、年龄长者、学历高者、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县级以上综合表彰优先聘任;

4、已取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聘任者,原则上先按评审时间先后顺序,再按工龄、年龄长短的顺序,设置为十一、十二级岗位;

5、当年新聘任的小中高、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分别设置为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

6、试用期未满或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不参与本次岗位设置。

7、近三年请假累计超过5个月(含)者,如果其根据排名可升两级,则只升一级,如果其根据排名可升一级,则不予升级,保持其原有级别。

8、近三年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暂不予高聘:

(1)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者;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极不正派,严重损坏人民教师形象,影响恶劣者;

(2)不服从工作调动,不承担领导分配的任务,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分期未满者;工作中造成严重损失者或严重事故的责任人。

(3)因工作失误,当年被县教育局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或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4)办理有偿补习和违规乱收费,或向学生出售代购教辅材料者;

(5)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剽窃成果、弄虚作假者。

(6)近三年请假累计超过8个月(含)者。

(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安溪十小岗位设置工作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安溪十小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安溪十小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安溪十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安溪十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安溪十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1. 安溪十小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安溪十小专业技术人员(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等级进行审定。

2. 安溪十小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负责安溪十小专业技术人员(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申报、推荐和初审。

七、实施步骤

安溪十小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xx年xx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20xx年xx月下旬,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安溪十小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2.20xx年xx月上旬―11月中旬,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3.20xx年xx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局认定。

4.待主管部门和县人事局认定后,从下个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岗位设置坚持定岗补缺、择优聘任原则,20xx年若需补岗位,即按首次岗位设置方法递补。聘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岗位。个别因工作需要调整晋升职务的,学校将统筹安排,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本方案经20xx年xx月xx日我校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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