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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教育品味,打造教师职业形象,根据《教育局20XX年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20XX】27号)和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特拟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做有人格魅力的人民教师”这一德育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践行”、发扬“教育精神”和履行“教师誓词”,进一步提升我乡教师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和实践意识,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人格魅力,引领学生积极向上,健康成长。从而塑造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模范教师,推动师德师风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教育事业的均衡、和谐和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任务和内容
(一)各校积极组织教师开展“三个践行”活动,力求师德师风建设出实效
1.深入践行“生命感和责任感的教育”
20XX 年,是“生命感和责任感”师德教育的提升年,各学校要按照“生命感和责任感”要求,组织广大教师争做有人格魅力的人民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践行“生命是平等的、生命是有尊严的、生命是有差异的、生命是有时限的”教育理念,一是要与学生建立平等的关系、二是要平等地关爱、尊重、关注每个学生的差异化、个性化、兴趣化发展。
2.深入践行“爱的教育”
爱是师德之魂,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各学校要组织教师深入践行“爱的教育”。一是要树立爱的情感,这是一切爱的源泉;二是要积极实施“爱的行动”,通过具体的育人行为来承载和彰显师生互爱的局面;三是积极提升“爱的能力”,每一位教师要不断提升驾驭爱的能力,使师爱力量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产生实效;四是要讲究“爱的艺术”,讲究师爱的合理表现,把握好“爱”的度,使师爱不矫情、不虚伪、不变质。
3.深入践行“系统育人”
“系统育人”的内涵为:一是开展“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尊重、关爱、责任的“三维和谐教育”;二是营造学校“人人是德育教师、处处是德育环境、课课都渗透品德教育”的“三维德育环境”;三是构建人格与人性化管理、科学与民主管理、制度与文化管理有机统一的“三维学校管理体系”;四是构建学校育人、家庭育人、社会(社区)育人互动的“三维育人平台”;五是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育人事制度、人才培养模式“三项改革”;六是实现强健学生体格、健全学生人格与增强学生智力(学力、思考力和创造力)和个性化、差异化、兴趣化发展的“三维成长目标”。
各中小学要深入践行“系统育人”理论,切实端正“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的认识,以优良的师德素养和崇高的师德行为示范、感染学生,最大限度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和谐、健康、全面和综合发展的人文和自然环境;各校要积极构建公平的、民主的、文化的、科学的管理体系,筑牢师德培育的重要基础。
(二)开展发扬和实践“教育精神”、履行“教师誓词”师德教育活动。
(三)开展典型模范塑造和评选,加强先进的示范作用
1.各校要开展校内外师德师风评议活动(师德师风评议表见附件3),即通过学校、教师互评,学生、家长评议等多种形式对教师的从教行为进行评议。各校要将评议结果装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
2.开展全乡师德先进集体、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师德先进学校1所、师德标兵5名)。
3.广泛宣传,各校通过多种渠道报道师德楷模的感人事迹,扩大他们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引领全乡师德水平不断提升。
(四)开展师德建设探索,创新师德管理机制
各学校要因地制宜,创新师德管理机制,将师德考评与教师的年终考评、绩效考核、综合评价、评先选优、晋级晋升等有机结合起来,创建“有德”的教师受尊重、得实惠,“少德”的教师受贬责、遭处罚的公正师德管理机制,探索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科学性与民主性相结合的师德管理办法,形成师德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师德师风领导小组
师德师风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和考核全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二)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师德文化修养
1.加强《新课程:教师如何提升职业道德修养》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规范办学系列文件,将教师的治学态度和学习效果、质量作为师德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以“一德”(师德)统率“四新”(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不断提升教师的综合理论水平特别是师德理论水平。
2.加强理论学习与“如何建构有生命的课堂”实践有机结合,继续开展“四个反思”,即反思“教育是否做到了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是否落实了“关爱学生、尊重人格”的要求、“教书与育人”是否有机结合、是否履行了教师“十个不”的承诺。要深入实践理论,做到知行合一,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3.开展“做有人格魅力的人民教师”主题征文活动。
(三)优化制度环境,发挥制度环境的激励约束作用
1.不断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师德,既要靠正面教育,也要靠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要把表彰与处罚、监督与考核结合起来。学校要在教育管理、教师考评中积极探索和建立起民主的、科学的考评和管理制度,在教师评先选优、晋级晋升、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等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管理过程中,积极构建公平、合理、民主的管理制度,在教师队伍中最大限度体现公平,激发教师从教的激情。同时,加强对教师“十个不”的承诺等师德管理的执行力度,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要根据情节通过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加大惩治败德教师,营造有利于师德教育开展的制度环境。
2.不断完善教师主观诉求沟通制度。各学校要积极完善教师主观诉求表达制度,使教师的合理权益和困难诉求有渠道表达、有人受理、有机制保障和解决。
为了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支持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方案的精神,总结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来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内部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建立公平与激励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设立重点岗位的专项津贴,进一步促进后备拔尖人才和青年英才的脱颖而出,支持学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更快发展。
二、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
1.贯彻“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落实校、院(部、所、室、中心,下同)两级管理体制,实行学校宏观科学管理,学院自主分配,建立以绩效评价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
2.岗位绩效工资要坚持导向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职工的责任心与事业心,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3.统筹考虑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及教学辅助人员的利益分配,坚持向工作奉献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和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4.岗位绩效工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实际担负的工作任务,自主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并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基础上,经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岗位绩效工资分为基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本岗位工资
基本岗位工资指按照国家人事相关政策,根据受聘人岗位、工作年限及基本任务所发放的工资。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构成。基础绩效是指根据受聘人履行基本岗位职责所发放的绩效工资。奖励绩效是指根据受聘人完成岗位职责和突出贡献所发放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进行核定。
四、其他
1、本方案包括《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西安工业大学管理及教辅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西安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奖励绩效管理办法》三个文件。
2、本修订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教职工的群体形象,展现当代教师爱岗敬业、有涵养、有风度、遵礼仪的现代社会文明使者的良好风范,体现学校的管理水平与文明品位,学校决定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要求广大教职工要从职业道德、行为举止、言谈语气、风度仪表、公务礼仪等方面全面提升师德修养,树立示范学校教职工在社会上的示范形象。
一、指导思想
在教职工队伍(尤其是中、青年教师)中提倡和发扬“四种精神”――开拓进取的改革精神,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团结协作的集体精神,讲求实效的实干精神;强化“三种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自身的师德修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创建国家级示范学校提供高素质的骨干队伍。
二、师德建设的重点
1、根据我校共产党员占全校教职工数三分之一强的实际,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活动,在学校各级党组织中开展师德建设的大讨论,号召共产党员在师德建设中、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教职工师德、师风的楷模。
2、根据我校青年教工超过教职工总数一半的实际,全面发挥学校教工团支部联系青年教工的桥梁作用,充分利用教工团支部活动及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大比武的活动,在团员及青年教工中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三、师德建设的.措施
1、纠查与提出存在的问题:通过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及召开不同类型的教职工座谈会,摆学校师德、师风现状,查师德、师风存在的问题,提师德、师风的整改措施,自下而上地开展教育活动,把师德、师风建设的行政行为变成教职工的自律行为。在学生及家长中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心目中师德应有的形象。问卷内容可包括:新时期的教师应具备哪些方面的素质?你所喜欢的是哪种类型的教师?你最不喜欢的师德、师风有哪些?……
2、评议与评比:利用各种渠道,让学生对身边的师德问题开展评议活动,以生促师,把师德、师风建设的教师单边行为变成师生互动的双边行为。同时,通过教育教学等活动,在教师中开展师德师风评比活动,促进教师把师德师风建设内化为自觉活动。
3、褒奖和学习先进: 举办师德先进事迹报告会或播放师德先进事迹录像片,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榜样与楷模。同时通过一系列活动在本校评选出一批师德标兵,如“十佳教学能手”、“十佳优秀班主任”、“十佳技能高手”,师德师风建设的评比结果与级校工资和晋级挂钩,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4、整改与落实
⑴健全学校与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行政工作会议制度、行政扩大会议制度,加强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⑵加强师德的制度化管理:
①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常规的管理制度,明确落实处室(部门)坐班管理、年级组管理、学科组管理、班主任管理、备课组长管理、任课教师管理、课堂管理、考试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大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的教育教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过程管理。
②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制度,并与当月教职工的课时津贴挂钩。
③健全限制和规范教师搞家教或外出兼职的制度,制止精力旁移、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现象,维护示范学校的师德形象。对因从事家教或外出兼职活动严重影响学校工作、影响学校声誉的,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课时津贴、调整工作岗位直至报上级给予纪律处分。
四、师德建设的目标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措施,要达到以下目标:
1 、德: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师风纯正,敬岗爱业,乐于奉献,热爱学生,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能:教师具有较高的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工作上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讲究工作效率,注重工作实效,有良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勤: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态度端正,具有极强的工作责任心,求真务实,勤劳肯干。
4、心理素质:能正确对待名利得失,能敢于强承受工作压力,遇到困难能迎难而上,受挫能力较强。
五、师德建设的原则
1、民主化管理的原则
⑴教职工既是管理的客体,又是管理的主体,坚持民主性原则,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制度,适时召开教工大会或教工座谈会,通报学校的重要决策,听取教职工意见,力求上下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师德管理的合力。
⑵发挥学校工会、教代会、教工团支部、教工民主党派组织的作用,鼓励他们根据各自组织的实际,制订师德公约,建立互相监督的机制。
⑶根据教师特点,重视师德的个性化管理。根据教师职业是个体劳动、集体出成果的特点,重视集体意识的培养,优化人际关系,注重师德的情感管理。学校领导主动与教职工沟通,亲自做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重视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接受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创设教书育人的和谐环境,使教职工确立起主人翁意识,做到安教、乐教、善教,提高师德水平。
2、激励化管理的原则
⑴在教职工中理直气壮地树立先进,大张旗鼓地弘扬正气,完善各类奖教制度,改进先进评比、考核评比的评价体系及程序做法,并增设学校级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使各类的先进人物货真价实,成为激励教职工争当先进的榜样力量。
⑵对教职工队伍中存在的不良风气要严肃批评与压制,设立岗位问责制,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教职工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3、引导化管理的原则
⑴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参加对口的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学历层次、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教育、管理及科研,撰写科研论文或经验文章,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供展示研究成果的平台,把教职工课外精力引导到自身的业务提高上来。
⑵加强校本培训,要求青年教师“三年站稳讲坛,五年颇有成就,十年小有名气”,鼓励教师业务拔尖,成名成家,走名教师之路,发挥名教师的示范及榜样作用。
4、监督化管理的原则
健全和加强学校行政值日、晚自习下班巡视制度,检查和监督教职工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加强思想教育,落实管理措施,才能造就出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一流师资队伍,为创建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推进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绩效工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xx〕6号)、《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26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政法〔20xx〕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实施意见,以规范我校绩效工资管理为重点,理顺权责关系,扩大校属单位(含机关部门,下同)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强化激励导向,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形成“总量控制、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实现我校绩效工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规划,分类设计。统筹考虑教职工职业行为获得的各类收入,兼顾校属各单位职能差异,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人员工作模式差异、绩效考核方式差异以及绩效工资收入水平,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适度倾斜,对不同单位、不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进行系统分类设计,着力构建单位间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2.完善考核,优绩优酬。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以岗位聘用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岗能对应。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履职状况、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构建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3.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实行学校、校属单位两级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各单位内部治理管人、管事与管分配的责权统一。学校不断深化改革措施,制定分配政策和核拨方式,按照上级核定我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额度控制每年绩效工资发放总量。校属单位在学校指导下制定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在学校核拨给本单位总量内进行二次分配。
4.严明政策,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肃收入分配纪律,确保绩效工资分配依法合规。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和标准
我校在职正式人员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其中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人员工资构成和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责任)等因素,不再分设项目,统称为“基础绩效工资”。执行上级规定的统一标准,并随上级调标而调整。现行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的质和量及实际贡献等因素,是搞活分配的主体,分设为岗位津贴、综合目标奖两项。其中: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因素,具体标准见附件1。
综合目标奖是在完成基础工作量前提下,基于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而给予的奖励。按职级发放的人员,基准额度见附件1。每年综合目标奖标准根据上级核定我校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在基准额度基础上遵循各级岗位等比例上下浮动原则加以确定。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一)基础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基础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自负工资单位除外),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教职工,由学校按月全额发放基础绩效工资。对无故拒不承担单位安排的工作者,教职工所在单位应提出停发或扣发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停发或扣发。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校属单位两级管理。学校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核拨给各单位,并对各单位分配和发放进行监督。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分配原则,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考核及分配办法,合理发放。
学校鼓励校属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针对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深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思路,不受本方案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标准限制,自行制定各项考核和分配标准;也可以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合二为一,统筹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考核分配办法。如果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学校核拨的综合目标奖额度内,安排不超过5%的额度,设立院长(主任、所长)或处长(部长)特殊奖,用于奖励在本单位重点难点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特殊情况的机动使用。
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不得突破学校核拨的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总和。
自负工资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发放。
1.岗位津贴的分配和发放
岗位津贴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校属单位(继续教育学院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职级标准基础上,根据教职工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考核情况加以调整,可以采取按月先预发、后调整的办法发放。其中:
(1)出勤情况按照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考勤后确定。
(2)本方案所指基础工作量特指发放岗位津贴所要求的教职工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为当量(折合)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现实情况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且符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50%;其他岗位或一人多岗可以根据岗位特点,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规定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基础工作量质量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由各单位自定。
(3)履职表现重点考察是否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等。
符合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按照校定职级标准正常发放;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不发放或发放部分岗位津贴,具体发放额度除本方案规定的情形(见本方案“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外,由各单位自定。
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经本单位分配后如有余额,可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奖统筹分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的享受人员范围、津贴标准和相应考核条件,进行考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至个人。
2.综合目标奖的分配和发放
(1)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含校属科研单位行政管理岗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各单位,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在本人职级标准基础上加以调整后分月发放。可以采取先预发、后调整的方法。具体细则由各单位自定。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机关单位为: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技术学院等具有一定机关管理职能的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四方学院(校本部在职在编人员)。
(2)各二级学院(系、部)和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核拨办法分配给各单位(具体核拨办法见附件2)。由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自主制定考核及二次分配办法,在学校核定的额度中,统筹安排,合理发放,按月支付。在分配办法中应体现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贯彻“以本为本”的办学理念,向本科教学适度倾斜;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一线倾斜。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为:工程训练中心、大型结构健康诊断与控制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3)继续教育学院、工会消费合作社等单位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国防交通研究所由学校按照安排的教学任务核拨教学酬金。
(4)其他纳入综合目标奖的人员经费发放
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教师教学酬金由学校核拨给开课教学科研单位(不扣减该单位授课教学工作量),纳入该单位综合目标奖总额,由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后按本单位制定的办法发给相关教师。核拨具体标准见附件2。
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电教设备保障等特殊一线岗位人员,可根据八小时外值班或应急工作需要,发放一定量的值班或应急工作酬金,具体额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突出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学校在全校综合目标奖总量内,设立面向一线教师和一线辅导员等人员的“人才培养特别奖”,由学校统一掌握。
学校预留一定的机动绩效工资额度。学校决定或批准发放的其他纳入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按学校有关决定执行,从学校预留机动绩效工资额度中解决。
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
1.新调入人员、岗位变动人员从报到、任职下月起计发受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2.见习期、试用期人员按见习期、试用期满后受聘岗位计发绩效工资。
3.“双肩挑”人员履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职责,按就高原则计发绩效工资。
4.参照《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的精神,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和职级标准,从学校核拨给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和综合目标奖总额中列支。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干部应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单位管理工作。教学酬金由安排教学任务单位比照该单位机关教师教学酬金有关规定发放,从学校核拨给安排教学任务单位的综合目标奖中列支。
5.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外出进修或访学人员(含公派出国访学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进修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计发。
7.已婚女教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全额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一般不发综合目标奖。符合延长产假规定,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延长产假的,延长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如在休产假期间参与一定的工作,酌情发放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8.落聘、缓聘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9.工作出现失误,给学校或单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尚未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3个月岗位津贴,酌情扣发综合目标奖。
10.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与撤职等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的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12.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5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岗位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停发一年岗位津贴。事假当月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3.每月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2~5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2个工作日及以上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停发全年绩效工资。
14.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内扣发50%-100%的岗位津贴,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上述所称计发、停发、扣发绩效工资的,均从出现情形的下月起执行。
五、相关政策说明
1.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人员工资、教职工科研奖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实施的奖励发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协议工资人员聘期考核兑现协议工资时,已发岗位津贴按校定职级标准清算。
2.继续教育讲课酬金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有关计算办法核拨给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发放给教师,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3.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4.政府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性津补贴、独生子女费等按政府政策执行。
5.在职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绩效工资,按河北省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学校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可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校内生活补贴,现行标准见附件3。
6.内退、病退人员,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六、组织与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性、原则性和纪律性强,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在广泛征求包括教代会代表在内的各类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各单位改革方案应报学校备案。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精神,严禁在绩效工资财务项目和会计科目外列支属于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加强绩效工资预算刚性管理,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绩效工资,应当在规定的会计年度预算总额中支出,不得透支或提前预支下一会计年度预算资金,余额不得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基层单位社会服务性收入和学校划拨的各种提留、管理费等款项原则上作为单位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在岗正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监管机制,人事、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监督职责,加强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党委组织部要定期监督抽查中层干部薪酬情况。校属各单位不得违反本方案规定设立和发放工资性津贴补贴或奖金。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正式教职工。从20xx会计年度起执行。
2.本方案实施后,原《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铁大人〔20xx〕20号文)停止执行,学校原其他分配政策和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
(二)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在我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评定等次;未超过半年的,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调到我校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现工作单位结合在本单位工作情况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四)校内调动人员,由原单位提供情况,现工作单位结合在本单位工作情况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五)本年度因病、事假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者不参加考核;因私出境人员出境期间在考核中按事假处理;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是否参加考核和确定等次,由考核主管单位确定。不考核(如待退休、长病假、出国等)的也须单位填写表格,并将不考核原因在备注中写明。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管理能力和生产服务技能;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务职责情况,包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具体标准。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各等次基本标准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突出。精通业务,工作勤奋,锐意进取,有创新精神,超额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良好。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思想政策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合格:违反校纪校规,政治、业务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本学年内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五)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百分之十以内。
四、考核办法
(一)教职工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二)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定期核查。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进行一次。
五、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教职工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及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主考人由各系、各单位考核小组确定)。
(三)各单位考核小组在听取教学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四)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单位考核小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对复核意见不服者,可向上级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五)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于次年一月上旬报人事处,《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的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考核单位应对其提出诫勉,并限期改正。如第一次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第二年拟定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则确定为不合格。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给予调整工作岗位、降级或降职,调整工作岗位、降级或降职后,其工资等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定。
(四)教职工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以辞退。
七、考核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纪委、工会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全校考核工作。考核的日常事务由组织人事部门承担。
(二)各考核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党政正职、工会负责人等3-5人组成,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
(三)各考核单位下属系、所、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考核小组。
(四)考核组织的职责
1、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办法,组织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考核小组成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考核;
3、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审核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4、各单位党政正职负责人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5、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终审不服申诉。
(五)考核主管单位
考核主管单位是指A类学院、B类学院的系所、继续教育学院、教育文化发展中心、华夏学院、图书馆、出版社、机关、后勤集团、华大集团等单位。
八、其他
(一)各级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试行办法》(沪华师人(96)内字第034号)同时废止。
1、教职工的年终奖与学年工作量挂钩,满超工作量者全额发放,工作量不足的参照工作量系数发放。
2、职工的年终奖按专任教师的80%发放。
3、专任教师男55周岁,女50周岁,职工男55周岁,女45周岁以上者,工作量不足的不影响年终奖。
4、病事假达到一定天数的扣发年终奖
①病假(全年累计)
10天以内不扣,11-20天扣80元,21-30天扣200元,1-2月扣360元,2-3月扣560元,3-4月扣800元,超过4个月不发放年终奖。
②事假(分段计扣)
第1-10天,每天扣10元;第11-20天,每天扣15元;21-30天,每天扣20元;31-40天,每天扣25元;41天以上不发放年终奖。
5、借出人员及学校内部承包人员不发年终奖。借进人员参照同等人员发放。
6、上半年退休人员发放50%,下半年退休人员全额发放。暑假前调出人员发50%,暑假后新进人员发50%。
7、辞职、辞退人员不发。
8、特殊情况由秘书室提请校长室具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