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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7〕3号),确保用5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我省农村饮水不安全总人数为16266万。2017年底,我省已解决了46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从2017―2017年,用5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省剩余的1579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按照优先安排解决氟超标、砷超标、血吸虫疫区和市、县人民政府与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地区饮水安全问题的原则,统筹兼顾各市、县间任务和投资平衡,确定分年安排计划是:2017年解决28247万人,2017年解决300万人,2017年解决31641万人,2017年解决34385万人,2017年解决33697万人。按此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一)认真抓好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市组织所辖县(市、区)在原有的“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编制本市《2017―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模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建档立卡。市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于3月底前将可研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于4月上旬完成审批工作。各市根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市、区)根据市批复的实施方案,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设计。单项工程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的均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供水模式。各地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在城镇周边依托城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平原地区,主要以地下水为水源,兴建规模较大、集中连片供水的中心水厂,供水到户,发展农村自来水;在丘陵地区,可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或乡镇自来水厂;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要切实做好水源的勘测论证工作,选择稳定可靠的水源。
(三)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充分调动设计院所以及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建设需要
根据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我省解决1个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投资39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占45%,省、市、县等地方配套资金占55%。省级配套资金按地方配套资金的30%安排。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总投资614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77亿元、省级配套101亿元,市县和受益农户配套236亿元。各级都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国家将原计划10年安排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经费,调整到前6年安排完毕。如2017年至2017年中央补助投资不能提前下达,缺口资金由省财政予以垫付,并从2017年至2017年中央下达的补助投资中扣还。
(二)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2亿元进行筹集,具体办法是:省扶贫资金每年安排48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资金每年安排3600万元,省水利厅小农水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10600万元。省财政设立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足额筹集省级分担资金,并实行专户存储。市、县5年应承担的资金,由市、县政府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数额予以落实。市、县财政也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将省级以上经费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直接拨付到专户。
(三)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各地要继续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各方参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农村供水市场。同时,要引导和组织好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兴建农村饮水工程。入户工程的材料费和安装费,原则上应由用水户自己解决。对按规定可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所有工程都要组建项目法人并落实建后管理主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一)严格把好前期工作关。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由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要在科学确定饮用水水源的前提下,按照技术可靠、造价合理、操作简便的要求,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案。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每个工程都要建档、立卡、编号,明细到村和解决人数,实行名册管理。县级以上水利部门要建立电子档案,实现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二)严格把好建设关。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必须依据审批的设计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实施过程中,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要将工程经费来源、投资情况、责任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受益范围等情况在受益村进行公示;所需管材、供水、机电和消毒设备等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前和建成后都要进行水质化验,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三)严格把好验收关。项目竣工后,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及时整理材料,进行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利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报省水利厅备案。省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复验,并将抽查或复验结果及时通报全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省、市、县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当地农村饮水安全现状、项目计划、责任人名单、实施进展等情况;批准后的实施计划、工程内容、投资预算、竣工决算、项目负责人等,要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受益村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五、明晰产权,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一)落实管护主体。县、乡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经营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
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流域站、中心站)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还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业主”职能。单村供水工程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业主”职能。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可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直接负责;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通过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具备相应管理能力、掌握供水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并签订合同,明确用水户协会(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与收益分配等;联户建设的小型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以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BOT方式融资兴建的供水工程,按照事前签订的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由民营投资者经营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二)强化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拍卖、转让、租赁或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或补偿供水工程的政策性亏损。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三)合理制定水价。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按照国家水价政策合理定价。水利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
对于经济困难地区的农村居民用水,可暂按运行成本水价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全成本水价收费。因工程规模过小、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有一定收益的乡镇供水工程,其水价核定依据国家水价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实现盈利,同时兼顾农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农民生活用水给予优惠。对于二、三产业和乡镇机关等单位,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四)规范水费收缴。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五)实施优惠政策。规模较大的水厂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规模较小的水厂用地仍属农业用地性质,由乡镇和村自行调剂解决。供水用电按照农业用电价格收取。有关税费一律实行优惠政策。
六、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层层分解落实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主要责任在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已将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列入市、县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各级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市县,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
(二)加强部门协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点多面广,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对应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相关产品进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疫区需改水的范围,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水质监测中心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对于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对于分散供水工程,要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并进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并积极提供地下水和水文地质资料,帮助寻找合适的井位。建设部门结合重点乡镇供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尽可能把城镇自来水辐射到周围农民。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与农产品加工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禁投肥(药)养殖。宣传部门加大农村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审计、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使得人们生产生活过程对用水量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受工程所处环境与未实现集中布置的情况影响,导致工程项目建设使用的安全稳定性受到了影响。基于此,相关建设人员应从实践角度出发,即在明确项目工程施工不良现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水源位置设计方案的优化控制。如此,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就能以安全稳定状态,作用于实践,以服务于现代化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进程。
1、工程概况
小关乡大寨村、太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区一直未曾实施过农村饮水工程,长期以来村民大多靠自行分散取用田间地头浅层地下水解决其饮水困难,由于水源保证率不高,且未经任何消毒处理,加之近年来干旱较严重,取用水源大多已枯竭,导致项目区村民存在严重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为解决小关乡大寨村、太平村683户2666人饮水安全性差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人员应按照村寨分布情况,将大寨村划分为七个独立供水区进行分片供水,并将工程设计供水规模目标确定为214.61m3/d。在此之前,相关建设人员应在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现状的情况下,找出水源位置设计的优化策略。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现状
要想掌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现状,应从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入手,即在明确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以及水环境情况下,提高工程作用实践供水现状分析的准确性。在地形地貌方面,小关乡大寨村以侵蚀低中山沟谷地貌为主,第四系地层为坡积层砂壤土,厚0~2.5m。供水区村民居住在海拔1100~900m之间。气象、水文是指,项目区属中亚热带,春夏半湿润型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署,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7.5°C,极端最高气温36.9°C,极端最低气温-7.1°C,多年平均降雨量1189.1mm[1]。地质方面,项目区出露地层有奥陶系、志留系和第四系地层,岩性以灰岩、白云岩和砂岩、页岩、泥灰岩、粘土为主。此外,本工程输配水管线主要穿越山谷、缓坡和坡土地带,因此,管道安装采取埋设于地下铺设方式。这种较为简单的施工方式,是因为取水构筑物和蓄水构筑物所处位置为灰岩和白云岩,地基承载力与设计使用要求一致。在水环境方面,饮水安全工程的取水源为泉水,采取修建密闭式集水池的方式将原水进行保护使用。泉眼出露点以上集水区无污染源,能够较好保证水源的水质安全,综合评价本工程取水水源水环境良好。为了确保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保证水源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务必加强对取水构筑物的巡检[2]。从以上工程建设条件来看。工程供水区域共涉及:大寨村的麻田、蒋家山、干子树、千梁上、茅石台、新房子、花院墙、金竹、大寨、田坝、大坪、利民、和平、瓦房共计14个村民组。然而,经调差项目区一直未曾集中实施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使得村民生活饮用水主要取用靠田间地头的浅层地下水解决。由于近年来极端天气频繁出现,村民所取用的小水源大多已枯竭,导致饮水矛盾日益突出,项目区村民存在严重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解决这一供水现状,相关建设人员应加大水源位置设计方案的控制力度,以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起到真正的效果价值[3]。
3、优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位置设计方案
3.1水源选择
由于项目区附近无稳定的能满足供水需要的水源可用,根据实地勘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要解决项目区2666人饮水困难,本工程供水区域采用七个水源分为七个供水区,采取分片解决的方法来解决项目区饮水问题。以作用供水区人口最多的老洼台水源为例,老洼台水源供水区设计满足需求人口为1356人,将水源选定在该村境内的老洼台水源,经技术人员2014年7月、11月现场用三角堰测得,水源常流量为2.5L/s,最枯流量为1.5L/s,日产水129m3,水源水质为山溪水。距项目区2.2km,设计引水流量为1.3L/s,工程规模为101.4m3/d。只需对已建的四个200m3蓄水池进行简易维修利用,该工程建成后完全能够满足该供水区用水之需[4]。
3.2总体布局
根据项目区水源位置、地形特点、人口分布和建筑物情况,工程布置方案为:取水池→输水管→高位蓄水池→分片供水水池→配水管网→用水户[5]。工程设计建设内容为:建取水集水池6口(1m3五口,5m3一口);安装输水管总长13200m(其中:DN63PE管2200m、DN50PE管4000m、DN40PE管4000m、DN32PE管3000m);新建及维修11座总容积1150m3高位蓄水池:其中1座容积20m3水池,3座容积10m3水池、维修原烟水水池7座容积1100m3水池;安装配水管网58100m(其中:DN50PE管1400m、DN40PE管1500m、Dn32PE管6000m、Dn25PE管15000m、Dn20PE管34200m及进户闸阀、水表、龙头683套)。此外,由于本工程规模较小,水源较好,因此不设计专门水处理厂,故本工程建设占地只有蓄水池永久占地,占地面积200m2。
3.3施工方案
为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集中控制,还要从水源位置的施工项目入手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即在明确工程项目主要工程量的情况下,进行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为该安全饮水工程的主要工程量。
3.3.1土石方开挖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共10201.75m3(土方开挖9590.59m3、石方开挖611.16m3),土石方开挖主要发生在输水管、加压泵站、高位水池、配水管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此外,工程输水管及配水管网管沟土石方开挖均由人工开挖,石方采用手风钻钻孔,人工装药爆破,开挖弃碴由人工出碴堆放于管线开挖沟槽两侧,管道铺设完毕后作为管道沟槽回填土石方。高位水池土石方开挖按施工图进行放样,因工程量较小,开挖均采用人工开挖,石方开挖采用手风钻钻孔,人工装药爆破,人工配合盘式拖拉机出碴,运输至附近低洼地带集中堆放,必要时设挡土墙挡碴,工程完工后用于恢复耕地处理。基础开挖成型后,由人工硬打修边至设计高程再开始浆砌石砌筑施工[6]。
3.3.2浆砌石施工
本工程浆砌石工程量共247.55m3,主要发生在高位水池、加压泵站基础及护坎施工工程中,砌筑块石除可利用基础开挖石料外,其余块石从石料场开采后运至施工场地,手推胶轮车配合人工挑抬至砌筑作业面,人工铺浆、安砌施工。浆砌石采用坐浆法施工,块石大面向下,分层安砌,上下错缝,丁顺有致,内外搭砌,每砌3~4层后找平一次。砌石灰缝,竖缝厚度不大于4cm,块石竖缝错距不小于10cm。砌筑砂浆采用机械拌制,严格按照设计标号进行配料,浆砌石养护由人工洒水喷雾养护。砖墙砌筑主要发生在闸阀工程和加压泵站式程中,砌筑灰浆采用机械拌制,手推胶轮车配合人工挑抬至砌筑脚手架上,人工铺浆、拉线安砌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满足相关砌体规程规范要求[7]。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使用效果,与水源位置确定的合理性有着紧密的联系。为此,水源位置优化设计人员应从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设计使用需求,来提高水源位置确定的科学合理性。事实证明,只有这样,才能将最具效用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作用于农村地区的现代化经济建设,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一、农饮基本情况
自2005年以来我区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累计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4.36万人,累计完成工程投资8387.8万元,新建供水工程54处。经过近几年的单村水厂合并,目前有供水工程25处,其中规模水厂2座,分别为古饶镇赵集水厂(覆盖赵集村、山南村、山北村、山西村、大何村、双河村6个行政村)、古饶镇王店水厂(覆盖王店村、秦楼村、草庙村、半峭村、张庄村、南园村、新村、殷楼村8个行政村),单村工程23处,分布在烈山镇土楼村、土型村、青谷村、南庄村、蔡里村、榴园村、蒋疃村;宋疃镇雷山村、和村、马桥村、黄营村、军王村、东风村、宋疃村、马场村、太山村、新园村、费寨村、古饶村;古饶镇太山村、谷山村;杨庄办黄桥村、二郎庙村。
利用城市供水管网解决的村有烈山镇洪庄村、吴山口村、烈山村、凤凰村、华家湖村、新北村、新南村;古饶镇况楼村、平山村、土山村、刁山村、赵楼村;杨庄办杨庄村等。
根据《淮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烈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我区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资金为78万元,已经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项目范围及存在问题
20XX年1月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XX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下达我区任务为供水工程维修养护20处,覆盖人口9.13万人,补助资金37.7万元。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XX〕157号)文件精神,烈山区20XX年中央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水表、阀门、管材管件等的更换及维修。经过筛选,确定宋疃镇新园水厂、雷山水厂、宋疃水厂、军王水厂、黄营水厂、东风水厂、费寨水厂、和村水厂、古饶水厂、太山水厂、马桥水厂、马场水厂、古饶镇太山水厂、谷山水厂、殷楼水厂、王店水厂、赵集水厂、烈山镇南庄水厂、蔡里水厂、榴园水厂等20处,供水总规模6420m3/d,覆盖人口9.6万人,
主要存在问题为由于城镇建设发展较快,在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等其他项目建设时,造成现有供水管道破损,部分早期工程投入运营后水泵及机电设备老化,维修频繁,影响供水保证率,入户水表闸阀损毁严重,再加上跑冒滴漏,制水成本增加,群众水费收取困难,造成运行困难,影响工程正常运营。
三、维修养护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指导意见,本年度维修养护主要是为20处水厂购置入户水表、表箱、PE管道、闸阀、抢修节以及其他管材管件等(详见附表),工程总投资约45.93万元。
四、实施阶段
计划4月底完成项目招标,9月底前完成维修任务,10月底前完成工程项目验收并按照合同拨付资金,11月份完成工程审计,12月5日前形成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总结报告。
五、预期成果
项目实施后,将解决20个水厂用户水表毁坏缺失、管网损毁等影响水厂正常运行的问题,保障供水工程正常供水。促进工程高效管理、有效运行。
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再次明确供水工程责任人、服务电话和标志牌,确保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工程的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我乡今年工作重点之一。为全面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乡政府要求各村立即行动起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爱民乡地处德安县西北部,属丘陵地区,水资源严重匮乏,全乡有四个行政村23个小组共2540人 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水资源短缺的有1543人,水质超标的有743人,血吸虫疫区的有254人。在2017年前,已经解决了5个组82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还有1720人尚未解决饮水安全。为了全面解决我乡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提高供水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和谐的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尽快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面推进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调查摸底,全乡共有23个小组2540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2017年前已经解决了5个组82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另有18个组172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没有解决。根据县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安排,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2017、2017两年的项目,12月底完成2017年的项目。主要采取集中供水方式进行建设,部分偏远分散的小组采取分散供水。柏树村10、11、12组、土塘村3、4、5、8组、南山村1、2组采取联组集中供水,分别打水井一口,建水塔一座;柏树村5组、土塘村7组引自流水集中供水;土塘6组、红岩村4、9组、南山村5、14组采取联户集中供水;红岩村13组、南山村3组分散供水。
三、加强领导
为了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有序地运作,特成立爱民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乡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水利员、各村支部书记、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水利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长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和水利员具体抓落实,各村支部书记做好宣传和协调工作,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四、资金来源
一是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二是受益群众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自筹资金或投工折资;三是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五、加强监管
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工程量较大、技术复杂、投资较大的工程实行监理制,监理人员按照规划设计内容及下达的任务目标、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严格进行项目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时收集并整理有关资料。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严格验收,对组织群众实施的项目,实行县、乡、村、组四级验收制,采取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验收,不合质量要求的限期纠正。对组织专业队施工项目,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由县发改委、财政、水务、监理及施工单位联合验收。
六、用水管理
项目实施之前,成立相应的农民用水协会,在施工过程中,用水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管作用,确保项目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把饮水工程产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协会,明晰产权归属,确定工程建后的运行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管护、用水、节水、水费征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一、落实项目
第一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名册》和《实施方案》,将项目落实到村,各项目村要配合镇农村饮水项目办公室人员,认真填写“碧石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卡中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具体,做到册、卡与事实相符。使每个单项工程的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材料用量、解决的人数一目了然。
第二条坚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优先解决饮水最不安全的农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是: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有干旱季节的年份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饮用水含氟量不超过毫克/升。
二、建设管理
第三条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根据下达的饮水安全项目,对每个项目进行初步勘察,选好水源点,对水源、水质做出初步论证,提出建设规划。
第四条单个工程规划设计应提交受益农户讨论,集思广益,确保能够饮用安全水。单个工程规划设计通过后,填写统一格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并报县水电局备案。
第五条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结合新农村建设,饮水安全工程要做到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管护形式,成立相应的用水组织,有专人管理,并要收取一定水费,用于管护,确保工程永续利用。
三、资金拨付
第七条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和进度,该资金由区水利部门建立专帐,实行专人管理,统一拨付。
第八条国家补助资金60%以材料的形式支付,40%在工程通过验收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其中在工程开工时预付管材的折款,通过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后全部拨完。
第九条各种工程材料通过招投标确定供货商,由镇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质量检验把关、领取和发放,杜绝使用劣质管料,对于自行采购材料,出质量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受益户主或代表按照乡镇技术服务中心施工员的通知,领取各项工程材料。并在《工程材料发放明细表》上签字,表中注明受益户领取材料的折合金额。
四、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中规定的竣工时间,由镇技术服务中心逐个验收后,县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抽查,抽查面不少于50%。
第十二条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主要工程内容、受益人口是否与卡片相符,是否立有县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规定的标志牌。
第十三条工程由省、市、县三级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村填写《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以村为单位直接到县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取余下的40%工程款,由各村直接发放到农户。各村各单位不得拖延支付、挪用国家补助资金,不得搭车收取费用,不得搭车扣除各种摊派税费。
第十四条该工程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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