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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3-07-15 16: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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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河南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机构: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受理地址: 郑州市纬二路9号

联系人: 马怀林 胡永华联系电话: 0371-6596346

1、65962021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厅行政服务窗口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议书;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进行初步设计,提出总概算;

4、进行施工图设计;

5、提出开工报告;

6、省直、中央驻郑单位向省直机关人防办公室提出申请。

7个工作日。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省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审批请示。

1、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请示;

3、初步设计审批请示;

4、施工图设计审批请示;

5、开工报告请示。

不收费 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第二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

1.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

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 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招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 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一、以上文字说明提及的大部分部门都在行政服务中心内设有受理窗口,申办者只须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到中心内各

二、各审批部门

三、各阶段的审批时限从最后一个收到申办者交送材料的审批部门窗口签收次日开始计算。如申办者报送的材料不符合四、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第三篇:会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四会市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解放思想,实干兴肇”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的指示精神,为深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函〔2015〕246号)要求,参照肇庆市及周边地区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压缩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从目前的71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从目前的78个工作日压缩为27个工作日,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

二、改革原则

(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改革创新,科学制定改革措施,探索建立新型项目审批制度。

(二)门网运行,提高效率。完善“一门一网式”运行机制,整合流程,规范标准,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公开透明,规范服务。公开审批条件、程序和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监督,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四)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各部门统筹推进,完善和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三、改革内容

(一)创新审批方式

1.规范审批流程。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立项阶段审批协调工作;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协调工作(其中市政建设(建筑)、交通、水利工程方面初步设计审查协调工作分别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负责);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市政建设(建筑)、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报建阶段的审批协调,以及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各牵头部门负责与并联审批部门制定各阶段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并联审批流程图,再交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

2.实行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理顺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除独立审批事项外,其他审批事项均实行“并联”办理,不互为前置,实现信息共享,同步办理。推进投资项目“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网上统一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实体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将投资项目申办受理向平台和窗口集中,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挥“一门一网式”运行机制,设置“一门式”并联审批综合业务窗口,集中受理、登记和接收各个阶段申请材料,并统一分送相关部门督促各部门限时办结。市行政服务中心需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统一分送到各业务受理部门,业务受理部门接收申请资料后需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内容,逾期告知的,自申报材料签收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收件时间以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补齐材料的日期为准。相关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方案时限内同步开展并联审批(同步审查),反馈审批结果或意见。在并联审批(同步审查)过程中,同阶段某一审批(审查)事项的审批(审查)结果作为另一审批(审查)事项的申报材料时,申请人可暂不提交,业务受理部门原则上应同步审查。审批(审查)前或审批(审查)过程中,需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和解决的事项,可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采取召开联席会议形式,由各个阶段牵头单位提供参会名单,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分阶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

3.实行同步审查。项目审批各阶段中的各类技术性审查,由项目单位同时申报各类审查资料,由牵头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同步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各审批部门根据同步审查意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所属行业不同,分为市政建设(建筑)、交通、水利三类,分别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落实同步审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4.推行行技分离。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节能评审、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概算审核、造价审核、质检、验收等技术性审查工作,具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可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可由行政审批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必须由行政审批单位进行审查或必须委托指定部门、机构等进行审查的除外)或由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5.强化门网结合。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的部署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梳理和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四会分厅投资项目审批平台,规范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工作,实现投资项目“一门一网式”服务,即:统一窗口受理、统一事项清单、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统一效能监察的政府服务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市监察局

(二)优化审批流程。

1.优化审批管理。实行投资项目审批清单管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审批。涉及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要公布本部门审批清单,严格按清单履职尽责。健全审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政策和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加大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行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要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精简审批事项

(1)政府投资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依照程序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

(2)政府投资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按一般基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各项投资费用均需达到概算深度),不再审批项目概算(具体按行业有关规定和投资额确定)。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概算审批申请,经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审查出具意见后,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3.简化项目立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由项目负责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初步意见等文件给市发展改革局先予立项,批复文件可同步进行办理,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对于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未规定的前置事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作为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取消资本金证明材料。

(2)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原则上要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具体按行业有关规定和投资额确定)。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和企业投资重大项目申请报告论证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所属行业不同,分为交通、水利和其他三类,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

(3)在本市辖区内建设实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先行组织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牵头组织专家和市直有关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出具评审意见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市人民政府作为评估主体提出评审意见。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所属行业不同,分为交通、水利和其他三类,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除另有办法规定外,其余项目不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①项目占用耕地面积超过200亩;

②项目范围征地拆迁涉及户数30户以上或安置人口超过200人;

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认为存在较大污染风险;

④项目曾发生或者可能引发大规模集访、群访等群体性事件;

⑤其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5)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4.简化环评审批。在已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相关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噪声废气扰民、没有明显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按分类管理名录及规划环评要求简化环评手续;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可从市行政服务中心递交资料或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进行申请办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5.提前介入监督。对部分具备一定施工条件,已落实工程安全措施,暂未能完善相关报建手续的省、市重点工程,凭政府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质量安全监督可提前介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6.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7.缩短审批时限。各审批部门依据《四会市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企业投资类)》和《四会市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类)》的程序规定,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1)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为20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日),其中:立项3日、规划报建14日、施工报建3日。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为27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日),其中:立项3日、规划报建21日、施工报建3日。

(3)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时限均为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规范管理 1.明确各类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项目审批部门及标准制定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充分吸纳社会公众意见,细化并发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建设规范、技术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2.推进审批标准化服务。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审批部门根据“一门一网式”要求制定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审批流程和操作方法等标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

3.加强审批咨询服务。涉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审批前咨询服务工作,依托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四会分厅,向社会及时发布各类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行业动态、办事流程等信息,为投资者无偿提供投资项目办理全过程的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4.完善投资项目监管体系。按照“宽入严管”的原则,政府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强日常检查,对违反规划、产业政策、建设规范、行业标准等规定的项目,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5.规范中介机构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项目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将服务职责、业务范围、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执业纪律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对外公开,并就服务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和责任向委托人及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依法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服务和技术专业性评审(除专业技术复杂、重大的项目外)有关事项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法制局、市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四会市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涉及投资审批相关单位要把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单位根据本试行办法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统筹推进。对具备条件的事项从本方案批准后马上实施;对目前条件不够具备,相关单位要抓紧制定方案、办法、规范、标准等,完善相关条件。

(三)加强检查评估。建立审批改革检查评估制度,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定期检查评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将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强化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

(四)加强效能监察。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将审批改革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依托效能监察系统,督促各审批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完成审批任务,对违规、超时审批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五、有关事项

(一)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本级政府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审批及委托中介机构服务的有关事项。本工作方案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包括审核、审查、评审、备案事项。

(二)本工作方案所列审批时限是指审批办文时间(工作日),不包括补正材料、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公示、听证以及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政府审定时限等。

(三)本工作方案所列技术审查时限是指从启动技术审查流程到出具审查意见的时间(工作日,含公示时间),不包括修改、补正材料等时间。

(四)本工作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五)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国家、省对相关审批、审查事项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四会市建设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企业投资类)

2.四会市建设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类)

3.四会市建设工程并联审批清单

第四篇:广电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广电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关效能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厅发[2009]3号)和《关于印发××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效率提速提质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行政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创新,促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和廉洁型政府机关建设,促进广播影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服务。

2、总体目标。全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期限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得到杜绝,人民群众对广播影视部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目前我局行使的各类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及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凡由设区市广电行政部门作实质性审查、我局只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便于监管、方便群众的原则,委托或下放给设区市广电行政机关实施。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程序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并通过局政务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

2、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我局办公局域网,完善局政务网站,加强与省政府政务网和国家广电总局政务网的联通,推进我局电子政务建设,建成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即建立涵盖全省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系统,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行全省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网上办理,建立全省广播影视部门统一的电子监察信息数据库。

3、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职能处室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发证、变更、延续、撤消以及特别规定程序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度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对委托或下放市、县(区)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行使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做好有关工作衔接和指导,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管理方式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

4、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便民、及时的要求,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间。不能变相设置审批,增加办事环节;对联合审批事项,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制定管理办法,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快捷进行。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一律缩减为法定期限的50%。对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的审批项目,要主动做好相关审批办证等服务。

5、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办理规范文本和“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办法,完善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坚持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上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收费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晔明任组长,局纪委书记刘玉东、局副巡视员陈峰任副组长,兰丽华、万里波、吴建刚、朱汉伟、鞠亮生、李炳江、汪东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兰丽华任办公室主任,局有关职能处室和今视网等单位落实人员参加具体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及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事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职能处室和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局办公室牵头、会同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报审备案和规范,负责

第五篇: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为切实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繁杂、周期过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借鉴广州、武汉等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效率最高、自由裁量最小、服务措施最优的要求,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合流程、并联审批、容缺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审批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打造“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流程。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级审批权限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阶段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改革方式

(一)整合流程。通过压减审批事项、合并审批环节、规范前置条件、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等措施,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一个主办部门,立项阶段由发改或经信部门主办,用地规划、工程规划阶段由规划部门主办,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主办,实行各阶段主办部门统一接收申报材料,抄告、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二)并联审批。全程推行并联审批,对同一阶段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同步办理,并确定专人监督落实情况。联合审查或联合验收无正当理由缺席的实行“缺席默认”,缺席部门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给项目单位和相关窗口存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三)容缺审查。在缺少实质性要件以外的材料时,建设项目单位作出书面补齐承诺的前提下,审批部门可先行受理,出具审查意见。当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齐全、达到法定条件后,再由审批部门根据初步审查意见,按法定程序出具正式批文证照。

(四)信息共享。以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网上办公平台为依托,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批文证照库,实现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信息共享、同步网上流转和全程网上公开,提高并联审批效率。

(五)限时办结。重新明确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实行“一审制”的事项由窗口受理审查、现场办结;实行“一审一核制”的事项由窗口受理审查、带班负责人集中签批、当天办结;对于技术难度大,条件复杂的特大型建设工程,单一审批环节原则上一律不超过5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未在承诺时间内办结的事项实行“超时默认”,相关审批部门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四、流程再造

(一)流程优化方式

1、压减审批事项

在潍政发„2013‟25号文件取消25项审批事项基础上,取消以下审批事项涉及的具体环节:

(1)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

(2)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3)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4)国土部门的压覆矿审批和地震灾害评估审批(单独选址除外);

(5)市政部门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审批;

(6)市政部门的挖掘、移动市政设施审批;

(7)交通部门的一般项目交通影响评估审核;

(8)文化部门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性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9)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10)建设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

2、合并审批环节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合并到项目立项环节;

(2)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太阳能光热应用证明、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等事项合并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

(3)项目立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4)环评审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5)节能评估审核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6)安评审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7)其他投资审批事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除用地审批外,区级初审环节与市级审批环节合并后,需要市区两级审批的事项,改由市级部门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网上传给区级部门,由其限时出具初审意见,并反馈市级部门。

3、取消前置条件

(1)公开出让土地项目取消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条件;

(2)公开出让土地项目取消国土部门的投资计划条件;

(3)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规划部门的红线图条件;

(4)建设用地方案调整到用地规划许可之后审查;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调整到竣工验收阶段缴纳;

(6)工程规划许可前取消征求市政或建设部门关于“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自行建设的道路、管线连接方案审查”的意见。

4、取消中介事项

(1)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备案项目);

(2)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3)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4)中介机构编制的日照阴影分析报告(高层除外);

(5)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6)中介机构施工图预算评审。

(二)简易审批流程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其中,前4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28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立项阶段(5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国土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地震部门、安全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项目立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限于单独选址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于划拨土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水评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初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对涉及林业、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人防、防雷、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或者项目办理需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确需踏勘现场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主办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联合踏勘。联审会议后,参加联审的部门应视各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5个工作日收齐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1)发改部门:基本建设项目2个工作日内立项,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出具核准意见;

(2)经信部门:技术改造项目1个工作日内立项,3个工作日内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3)国土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限于单独选址项目);

(4)规划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于划拨土地);

(5)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书4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3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当天出具审查意见;

(6)水利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水评审查意见;

(7)地震部门:2个工作日内提出重大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初步审查意见;

(8)安全部门:1个工作日内出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书;

(9)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主办部门前置审批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

环评、节能、水评、安评等专家技术审查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后10日公告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二阶段:用地规划阶段(4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规划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限于划拨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限于出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核发土地证。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水土保持、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人防、防雷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涉及规划审批的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将土地审批申报材料提交国土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或者项目办理需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确需踏勘现场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主办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联合踏勘。国土部门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基础上,属于划拨土地的,市政府批复供地方案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属于协议出让土地的,在完成协议出让活动后1个工作日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公开出让土地的,在完成公开出让活动后1个工作日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4个工作日收齐有关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7日公示时间、10日听证时间,以及组织开展土地划拨或者出让活动,包括土地出让价格评估、上报及审批土地招拍挂方案、供地方案、公示、招拍挂实施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三阶段:工程规划阶段(7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规划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规划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建设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建设用地方案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管线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结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限于单体70米以上或3万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超限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对涉及水利、水土保持、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有关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或者项目办理需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确需踏勘现场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主办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联合踏勘。联审会议后,参加联审的部门应视各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后,国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核发土地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收齐本阶段有关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1)规划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气象部门:2个工作日内提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

(3)人防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审批;

(4)建设部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后初步设计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5)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规划部门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

建设用地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管线设计方案专家技术评审15个工作日、一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7日公示时间、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30日公示时间,10日听证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四阶段:施工许可阶段(12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建设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地震部门、经信部门、市政部门、规划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自行建设的道路、管线连接方案审查、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夜间施工审批、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

对涉及水利、水土保持、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有关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需要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召开施工图联审会议,在项目单位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后再次召开开工前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联审之后,参加联审的部门应视各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分别收齐本阶段有关审批文件,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1)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项目概算评审;

(2)消防部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意见;

(3)人防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

(4)地震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5)建设部门:2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太阳能光热应用证明、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发放相关证件或意见、批文;

(6)经信部门:当天办结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7)市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自行建设的道路、管线连接方案审查、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夜间施工审批;

(8)规划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

(9)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建设部门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

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分别由交通、水利部门负责本阶段审批主办工作。

消防设计专家技术评审1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0个工作日、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以及组织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告、实施、公示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五阶段:竣工验收阶段(7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建设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气象部门、安全部门、水利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建筑主体结构竣工环保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防空地下室验收、防雷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核。

对涉及水土保持、文物、港口、河道、园林绿化、海洋、防震、城市管理、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等事项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实行联合验收。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需要确定联合验收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组织联合验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联审会议后,参加部门应视各自验收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验收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7个工作日收齐本阶段所有审批、备案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1)建设部门:当天办结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规划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3)环保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主体结构竣工环保验收;

(4)消防部门:7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5)气象部门:2个工作日内出具防雷验收意见;

(6)人防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验收;

(7)安全部门:1个工作日内出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意见;

(8)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建设部门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验收意见并进行反馈。

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分别由交通、水利部门负责本阶段审批主办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以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为依托,部门高效服务为主体,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全程监督为保障的项目审批运行机制。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启动项目办理程序,会同主办部门确定联审部门,召开联审会议,督办落实情况,统一反馈结果。主办部门负责设置受理窗口,统一接收主办阶段申报材料,向其它联审部门转交材料。并联审批部门负责确定项目协办员,承办申报材料的领取、移送以及部门间的工作联络等事务,及时、准确地向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主办部门反馈审批(审查)信息;督促区级对口部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负责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实施全程监督,纳入效能考核,重点监督联审会议决定落实情况以及收费、中介服务、区级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情况。

(二)继续深化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

推进相对集中部门内部审批权改革要于2013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将所有投资审批服务事项以及具有垄断性质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集约办理,形成完整的项目审批服务链条。除窗口直接接收材料、受理、审查、发证(批文)外,现场勘察、专家论证、组织听证等也应由窗口统一调度、安排组织,项目审批过程中组织的协调会、论证会、座谈会、局长办公会等原则上应在中心召开,从体制上解决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审批事项“体外循环”等问题,构建“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领导分管、一个公章审批、全程网上公开”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三)加快推进市区审批一体化改革

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审批事项清理方案,所有市级投资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一级审查,对确需区级初审或转报的,除用地审批外,改由市级直接受理,网上传给区级部门,由其限时反馈办理结果。2013年底前,创新完善市区投资项目联动办理机制,对区或市中心受理的需要市、区两级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市、区分别确定代办员,组织项目在市区两级中心内部流转,实现投资项目市区一体化审批,一条龙服务。

(四)不断深化推进网上审批工作

按照市政府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加大我市网上审批工作推进力度。2014年底前,借助电子政务网,建设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网上审批平台;增设建设项目场景式智能化网上引导,开发并联审批系统;所有投资审批事项均开通网上审批功能,不能开通的报市政府批准,逐步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5个阶段所有事项网上申请、网上流转、网上办理、全程在线监督;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批文证照库,实现各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批准文件等审批信息即时共享。实行网上审批的事项需要提交原件或者领取证照的,要引入邮政、快递等服务,方便群众。

(五)全面实行投资项目代办制

2013年底前,建立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审批窗口具体负责、项目单位密切配合的项目审批代办机制,组建专职代办员为主体、窗口负责人为协办员、项目单位人员为联络员的代办队伍网络。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合法高效”的原则,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它需要代办的项目,强化协调督办,提供从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的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切实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强化监督检查

政府办公室负责把优化审批流程的各项工作立项督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部门和窗口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监察部门重点开展全程在线监察,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不落实一次告知和联审规定以及不按本方案规定的流程、方法、时限实施审批或拆分审批事项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告诫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限定的审批流程办理时限自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组织联审之日开始计算。相关审批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审查单位在本方案确定的承诺时限内完成专业技术评审(审查)工作,评审(审查)时间本方案没有明确的,承诺时限一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土地,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或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的征收、出让、供地等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在联审会议确定时限内上报。

(四)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施办法,试行3个月内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发展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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