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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明确监管工作职责,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2、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整治“五到位”等各项法定责任,杜绝违法非法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积极探索有效安全监管方式,完善和规范日常监管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严格企业各类事故报告、查处和统计分析工作,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二、工作制度
1、“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规定,定期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特殊气候等重要时期,应亲自组织、参加街道及本部门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2、日常检查制度。依据年度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和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突出检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落实情况。
3、暗查暗访制度。采用“四不二直”方式,暗查暗访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对暗查暗访情况进行阶段性汇总和书面通报,对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4、互查互评制度。组织辖区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互查互评活动;探索开展按区域、行业、专业等分片检查,交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经验,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
5、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定期统计和分析本地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各类事故发生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非治违情况以及本地安监机构队伍建设与工作保障等情况。
三、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
1、一级监管网格:以办事处和街道各职能部门为单元建立全街道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一级监管网格。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委会成员为组员的街道工业企业生产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街道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安监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街道工业企业生产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安委会成员根据年初监管目标分工,按职能部门职责、分路段重点监管,定期检查指导,并带队参加街道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二级监管网格:按路段、地块划分,以各村、社区和各路段企业为单元建立4个二级监管网格,具体如下: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村、社区和企业生产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按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网格内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三级监管网格:以各村、社区和滨湖集团(物业股份)为单元建立10个三级监管网格,具体如下:
(1)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以行政区域划分,按原监管模式,对村级开发工业小区及村租赁企业加以监管。
(2)滨湖集团(物业股份)对工业坊一期、二期、三期内企业及滨湖集团(物业股份)租赁企业加以监管,对各村、社区工业坊一期内厂房协助监管。
主要职责:按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网格内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人员配备
二级监管网格中各配备一名专职网格监管员。网格监管人员实行A、B角制。
五、工作任务
1、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根据上级监管工作安排,编制并执行企业生产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年度计划。
2、开展企业情况调查。每年对本辖区所有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主要包括:行业分类、生产经营规模与年度业绩、员工人数、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并将数据录入“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3、分级分类重点监管。对企业按照事故风险大小因素,进行红、橙、蓝分级,按照安全管理水平现状,进行A、B、C分类,列出分级分类清单,并根据分级分类情况,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其中:化工生产企业、严重职业危害企业、冶金企业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红色、C类企业等,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开展重要事项书面告知。每年对网格内企业安全许可、安全培训、工作报告等事项,发放和收回书面告知书、安全承诺书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网格内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组织企业互查互评活动。每年组织网格内生产企业开展互查互评活动不少于2次,检查、交流工作,排查、治理隐患。
6、实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二级监管网格监管员每年对网格内企业巡查1次以上,三级监管网格监管员每季度对网格内企业巡查1次以上,对各自网格内重点监管企业要每月巡查1次。督促与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培训,检查作业现场情况,诊断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监管工作,切实配足配强网格监管员。要加强网格监管人员的管理,组织上岗业务培训,制定奖惩规定,经常教育引导网格监管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网格监管工作。
2、充实监管装备。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为网格化监管创造条件,提高监管人员待遇,配备数码相机、工作电脑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监管工作需要和个体不受到伤害。
3、创新工作方式。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力争2014年内全街道企业全部纳入“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管理,并实现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4、强化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予以宣传推广。对履职尽责的,当网格内企业发生事故时,可减免其监管责任;对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得力、措施不严格,存在失职或玩忽职守问题的,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以下简称《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xx〕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xx〕6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民勤县人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民政发〔20xx〕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切实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省政府《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实施方案》、县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安全监管,为全县“十二五”期间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使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更加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作业达到标准要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健全,逐步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武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民勤县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监督责任体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要配备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应不少于2人。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不少于1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按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按照《民勤县人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涵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记录、台帐等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4、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
5、不断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矿山企业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严格实行五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民政办发〔20xx〕160号)的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制度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离矿请假制度;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等相关负责人要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企业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管理混乱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监管不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2、不断强化企业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煤矿、井工开采非煤矿山、化工企业停产复工、开停车、检维修、试生产(运行)等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复工、试生产(运行)的,企业要制定方案,申请备案,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具备复工、试车条件的,一律不允许复工、试车。
3、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两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存在国家首批公布重点监管的15类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企业,必须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改造。
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两年内完成。尾矿库要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推进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4、大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适时向社会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予以强制性淘汰。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1、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武威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民勤县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实施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当地企业包括盛市驻民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要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切实加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6、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水利、农机、铁路、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并在主要媒体公告。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治理情况及时跟踪督促整改。
7、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发改、国土、住建、工信、人社、工商、质监、电力、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8、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承担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安监队伍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监控体系建设
1、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制度。企业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环节、敏感时段和区域要进行专项风险分析,无安全可靠保障措施不准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2、全面实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预警监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月报告、季考核、全年综合评价”的考核方式,落实奖惩措施。各乡镇、部门、单位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所属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指标控制情况,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3、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要坚持预防为主,针对生产工艺和装置特点,认真进行风险辨识,确定危险源点,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1、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各类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推进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
积极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企业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切实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要切实加强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员工转岗、轮岗前,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师资建设,确保培训质量。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矿山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3、认真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经济保障体系建设
1、加大安全专项投入。把安全监管经费纳入预算,加大支持应急救援体系、执法装备、安全生产信息化和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建立专项资金,加快重大安全建设项目的实施。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
2、认真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及保险政策。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
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责任保险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安全生产保险范围。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xx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4、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投入。企业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维护以及工艺更新、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科技开发、奖励等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体系建设
1、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强化源头管理,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卫生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
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经验,继续扩大推行范围,积极开展达标评定,深入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使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4、加强企业班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车间、班组、工段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实施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建立班组长岗位竞争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和落实班组安全责任。在企业、车间、班组、工段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5、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责任。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建设、违规生产、违规经营等行为。
6、严格规范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凡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企业,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发生事故的,追究发包或者出租单位的相应责任。
7、切实加强地面挖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施工企业在挖掘施工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各种地下管网的分布和走向,制订可靠的保护措施,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地下设施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开挖作业。建设单位要协调各类地下设施业主单位对地下设施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地下各类设施安全。
(八)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不断加强企业应急管理。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情况,制定科学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急救知识培训,做到会处置会急救。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必须与邻近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或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快捷有效的通信联系。同时,要按照应急救援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齐相应的救援器材、设施和装备。
2、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要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着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建立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
4、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所有矿山每年要组织开展1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其他高危企业、高层建筑和地下商场每年都要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指挥体系。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20xx年4月底以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制订《通知》和《实施意见》的宣传培训计划,在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和企业全面开展宣传活动。20xx年4月25日前将宣传计划和活动总结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整改提升阶段(20xx年5-10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紧扣《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企业要在安全生产责任、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保障、安全标准化达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认真进行梳理,全面进行整改提升,切实做到责任落实、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投入保障、措施得力、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4月下旬,9月上旬,12月上旬):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宣贯活动结束后、活动开展过程中、年底责任书考核时三个时段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活动情况进行督导,并把《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因《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12月):各乡镇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辖区相关单位和企业贯彻落实《通知》和《实施意见》情况进行验收。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客观分析,大力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认真整改问题与不足,切实巩固活动成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二)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三)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月报告、季考核、全年综合评价”的考核方式,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县政府已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在年终考核时对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完善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省、怀化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衡阳“10・21”金新莱材料工司中毒事故及11・29”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确保我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 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铁腕打非治违,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排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排查内容。
1、政府层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情况;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部署推进情况;组织协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落实“打非”主体责任的情况。
2、行业监管层面。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三年行动”各专项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 “两个清单”及推进整改落实情况;有关部门主管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3、企业层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1、非煤矿山:重点整治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和长期停产、停建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非法违法开采;以采代探或超深越界开采;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擅自组织施工;停产超过 6 个月的矿山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论证,擅自组织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分台阶分层开采;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地下矿山采空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治理,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以包代管等。(牵头单位:镇应急办,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环保中心)
2、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危化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章设计、运行、维护;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严格审批并管控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烟花爆竹。
(1)批发企业:重点排查是否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生产的产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在库房内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是否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库房内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高堆码、堵塞通道等问题;仓储区安全设施是否完好管用,员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
(2)零售网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现象;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是否集中连片经营或在超市内销售;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有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牵头单位:镇应急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安江城管分局、安江消防中队。)
4、交通运输。以“两客一危”、接送学生车辆、货车、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人员隐患;以高速公路、事故多发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以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和物流场站为重点,全面检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从严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加强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水上涉客运输安全隐患;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深化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农村交通、水上交通由镇应急办、城区交通安全由镇交管办牵头,责任单位:安江交警中队、安江运管所、镇农村农业中心。)
5、建筑施工。突出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和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等。(牵头单位:安江城投公司,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消防中队、国土规划环保中心、镇应急办。)
6、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农村团寨、城中村、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群租房、“三合一”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及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不畅通,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单位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点排查社区群租房及在建工地、出租房、农村团寨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宣传教育和日常管控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客运场站、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牵头单位:安江消防队、安江派出所,责任单位:镇应急办。)
7、城市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建设等情况;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等燃气使用领域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无照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严格规范燃气储备和钢瓶市场秩序等。
8、特种设备。加强涉危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车站、商场、医院、超市等重点场所在用电梯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测;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现场检查;加强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完善防雷设施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安江城管中队、消防中队、卫计局。)
9、冶金工贸。重点检查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防范情况;强化木材加工、粮食加工、镁铝机制品等粉尘涉爆企业的隐患治理;对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单独设置的企业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回头看”等。(牵头单位:镇应急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消防中队。)
10、其他行业领域。水利、电力、民爆、城市运行、农业农村、商贸物流、学校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引发事故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坚决杜绝因漏管失控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见附后: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三、组织实施及责任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发动自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组织企业(含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改,严格落实“打非”主体责任,铁腕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行业主管部门。本次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分两个层次开展。一是由市级11个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牵头负责,各责任站所配合协本专项整治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治。二是未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其他行业领域,由相关行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牵头,抽调专业委员会精干力量,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和工作举措,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自改活动,分类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把好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
四、时间安排和阶段性任务
本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均应将自查自改、监管执法、督导检查等工作贯彻始终。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12月15日前)。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怀化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每个基层单位。同时,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1月15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健全完善隐患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要求,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标准,深入企业推动开展对表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规企业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所有隐患排查治理要形成工作闭环。
(三)暗访督查,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春节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两会”和春节期间领导干部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突出检查、暗访暗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并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工作举措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复杂性、严峻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依托“三年行动”所建立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
(二)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消防、交通、森防安全知识进万家活动”和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活动载体、内容和形式,广泛开展主题宣讲、咨询、互动体验和事故警示教育。大力推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要根据地域、行业、受众的不同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特色化的分类宣教活动,大力营造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把握好社会热点与时节特点,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和户外电子屏、“村村响”等,开展特色的新闻宣传活动,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协调推动电视台、移动电视等媒体加大公益宣传片、口播语的播出,并推动安全公益宣传进商场、超市、影院、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执法。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行业、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的原则,全面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突出重点区域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加强暗访暗查、突击检查; 特别是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和死灰复燃现象。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和怀化市三年行动通报所列的事故隐患要务必整改到位,确保按期摘牌销号。同时,对前期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进行逐一复查,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加强跟踪督办。
(四)强化协调配合,提高监管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突出联合执法,提升监管效能。要充分运用“三年行动”中形成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要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两个清单”管理,并跟踪落实整改。要针对当前生产经营活动和气候特点,认真研判,超前谋划,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严防“想不到、管不到”的事故发生,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死角,消除安全隐患。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排查整治期间,镇安委会同镇纪委将对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或责任不落实的,将依照《洪江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暂行规定》启动事前问责;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依规提请有权部门严肃问责;对“打非”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治工作不作为、措施不得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国发〔20xx〕23号、国发〔20xx〕40号文件为准则,以渝安监发〔20xx〕34号文为行动指南,结合街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际,以降低工贸行业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根本出发点,有效开展工贸行业 “两危”(危险源、危险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工贸企业辩识风险、防控事故的能力。
二、整治目标
(一)全街道工贸企业危险源得到普遍排查,管控措施有效,基础档案健全,各类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二)工贸企业作业人员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更加熟悉,对岗位安全风险“会辨识、能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风险“会辨识、能防控、严管理”的预控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危险源监控。开展以“会辨识,需申报,重监控,建档案,要评估,有预案,要演练”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相关规定,企业要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完善针对性强的工程技术与管理措施,定人员、定职责管理控制,确保其处于受控状态,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对于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对生产、使用、运输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95号)的危险化学品和安全风险大的重大设备设施、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要登记建档,落实、完善监控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并自行安排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处于受控状态。
(二)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开展以“‘反三违’、‘禁三超’,工作票,先审批”的专项整治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企业必须实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操作牌)管理,并实施作业前联系、检查、确认,作业过程的监护和作业结束后的确认。涉及禁火区域内动火等潜在危险因素多、易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作业,必须执行相关审批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一是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签协议,明职责,定方案,需交底,设专人,勤检查。企业在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或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要全面负责建设施工和检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建设施工或检修承担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检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须经相关机构负责人审查同意。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未经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二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需报批,先检测,配设施,设监护。企业应当依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结合企业的作业特点,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责任制。落实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作业前要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确保机械设备安全可靠,配足安全设备设施,安排专人监护。
三是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管理。重点是重设计,强检测,降浓度,清积尘,控火源。结合企业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首先控制粉尘、漂浮,其次对通风设备要经常进行清理,一定要杜绝火源,除防止明火外,还要防止电器火花、工具撞击火花及各种情况下出现的摩擦起火和静电起火。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电力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检修、维护,必须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xx)等相关安全规定。
加工、使用、存储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煤粉、铝粉)的设备设施,其上安装的爆破片、泄爆阀、安全阀必须符合《爆破片及爆破片装置》(GB 567-1999)等相关标准和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并定期检查、检定。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工贸企业“两危”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宣传和工作部署。
(二)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4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工贸企业危险源的全面排查,情况汇总。
(三)专项治理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工贸企业的危险源的风险辨识、申报、建档,隐患整治工作。
(四)督查考核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街道安监科全力配合县安监局全面检查辖区内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两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今年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的“两危”管控情况。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街道办事处成立以主任杨桂林任组长,武装部长蒲庆华、统战委员黄道明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工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在开展工贸企业“两危”专项整治过程中,街道安监科要通过调研、会议、培训、讲座等形式,向工贸企业宣传开展“两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帮助工贸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整治要求,提高工贸企业“两危”专项整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真抓实治,注重效果
各工贸企业要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全面排查危险源,真实填制上报相关表册上报街道安监科。
(四)加强指导,严格考核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要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帮助企业完成危险源和危险作业辨识、申报、建档,制定整改措施。
x工业园区是我镇企业相对集中区,是全镇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为加强x工业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庐阳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x工业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以《安全生产法》、《x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依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制度和台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入整治建筑施工、生产企业、消防以及职业健康等安全隐患,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为我镇及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达到以下目标:
(一)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基本台账齐全,责任落实。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发挥作用好,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二)建设施工、工贸企业、消防以及职业健康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和明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x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x任组长,副镇长x定为副组长、安监办、建设办、市容办、x派出所、x工业园管委会等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由镇安监办主任童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安全监管基础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x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协调机构、监管机构运行,健全监管网络;在园区建立目标考核和指标控制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治理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合理设置和增加减速带、信号灯、警示标志、安全标牌,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防范物流企业和混凝土预拌企业的大型货车、搅拌车占道、“三超”等违法行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打牢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措施,加大路面管控和事故查处力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三车”交通安全。根据市、区“三车”整治工作相关部署,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协调和联动执法机制,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对园区混凝土预拌企业要求采取亮牌亮号运输、交纳安全保险金和安装GPS系统,聘用“三车”的督导员继续加强驻守等,对进出车辆认真登记,切实加强对“三车”交通安全的整治。
(四)建筑施工安全。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起重机械、高大模块、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推进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明确各方责任,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经费,实现在建工程全部达到安全工地标准化要求。
(五)消防安全。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大对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加强消防栓、灭火器材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物流仓储、劳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