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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XX〕96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69项、州73项具体举措,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系列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压实属地、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较大事故发生,特别要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对全州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17个方面:
(一)消防。结合正在开展的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攻坚行动,紧盯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四名一文一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场所,集中排查整治违规电气焊、违规动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牵头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单位: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筑施工。紧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桥隧工程、农村道路工程、大型临时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区重点工程,集中排查整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危大工程管控不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能源局、园区管理机构
责任单位: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涉及的有关监管职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燃气。紧盯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和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城中村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排查整治20年以上老化燃气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腐蚀泄漏等,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州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自建房。重点排查整治挂红(黄)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文化和旅游。紧盯旅游景区景点,集中排查整治滑道、玻璃栈道、网红吊桥、皮划艇、热气球等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不到位,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涉及的有关监管职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道路交通。紧盯长隧道、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水临崖路段、事故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三超一疲劳”、“百吨王”、非法营运、违法载人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非煤矿山。紧盯关闭退出矿山、单班入井超30人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150米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集中排查整治盗采资源、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擅自开采保安矿柱、露天边坡发生滑移且未进行治理、尾矿库坝体出现较大范围管涌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矿山“打非治违”。紧盯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整治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山资源的行为;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山资源的行为;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山资源的行为;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山资源的行为;违法违规勘探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州能源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等有关监管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危险化学品。紧盯“两重点一重大”、“小化工”、精细化工企业,集中排查整治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集中排查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风险,油气长输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风险,持续推动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能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有关监管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工贸。紧盯冶金、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集中排查整治“粉6条”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等有关监管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特种设备。紧盯车站、机场、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公众聚集场所,集中排查整治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涉及的有关监管职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民爆物品。紧盯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含存储)企业,集中排查整治危险源(点)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混存混放、超量存储、违规操作,图实不一、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牵头单位:州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涉及的有关监管职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水利设施。紧盯小型水电站,集中排查整治水库大坝引水渠和压力前池漏水、滑坡、支墩和边坡变形、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开展检测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涉及的有关监管职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商贸。紧盯物流仓库,集中排查整治物品混存混放、防火间距不足、违规住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涉及的有关监管职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紧盯“四类重点船舶”和“两江”、重点库湖区,集中排查整治非法营运、超员超载、冒险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变型拖拉机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国有企业。督促直接监管的州属企业按要求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作出表率。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学校。紧盯全州中小学、幼儿园等,集中排查整治校园在防溺水、防欺凌、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涉及的有关监管职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其他重点领域,也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四、方法步骤和整治标准
(一)企业自查自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再梳理再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层层发动企业,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防患于未然。自查自改工作要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二)全州集中整治。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和20XX年以来已完成整改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回头看”,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对危险性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挂牌督办。
(三)部门专项督导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从行业上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组织专家、媒体共同参与,同步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整治销号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四)安委会组织抽查检查。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本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督促指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派出工作组对本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统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好专项整治与服务经济发展、精准防控疫情的关系,结合当前我州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系列行动,科学合理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精准到具体企业、具体隐患,不搞面面俱到。
(二)严格整治要求,注重正面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要求,加强相关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重在帮扶企业,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要选树一批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提高专项整治质效。
(三)严守督导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一线严督细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州委实施办法,严防摆拍式、蜻蜓点水式督导检查。对在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严肃追责。拒不整改重大隐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xx〕222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函》(粤应急函〔20xx〕479号)、《关于印发<茂名市岁末年初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应急〔20xx〕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对20xx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存在过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矿商贸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防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二)结合岁末年初石料市场需求大和限电措施实施情况,对各地非煤矿山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主要负责人履职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粉尘涉爆、轻工、商贸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一线三排”机制落实等情况进行抽查。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
三、执法检查形式和工作安排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区级抽查方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一)企业自查。20xx年12月26日前,全区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附件中相应的重点检查内容清单完成一次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2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二)区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在20XX年1月15日前对重点任务中的相关行业进行抽查,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5家,对20xx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存在过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镇(街道)、相关单位要认真部署开展岁末年初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肃督办、一抓到底,实行清单式和闭环管理。执法检查所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原则上在20XX年2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镇(街道)、相关单位要以“钉钉子”精神严格监管执法,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及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态度坚决,措施强硬,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三)及时总结工作。各镇(街道)、相关单位及时总结部署开展岁末年初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对执法检查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要积极宣传推广,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果断予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按照11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水发〔20XX〕589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区水务局决定在全区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区水务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水务局、区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分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重点
1、在建水利工程。重点是冬季施工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小水电站、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2、水利设施运行。重点是水库、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小水电站、河道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安全等。
3、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学校、幼儿园、办公区域、宾馆、家属院、出租铺面等场所的水电暖、消防设施、饮食安全及行车安全等。
4、重点部位。重点是水库大坝枢纽、溢洪道、泄洪洞、人饮工程、干渠渠堤、施工现场安全等。
5、重大隐患。重点是大坝安全、人饮水厂、闸门启闭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河道采沙、冬季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防煤气中毒等。
(二)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定期排查、登记建档、治理措施等长效制度。
2、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应关未关、关闭不到位或者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现象。
3、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4、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水利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6、是否贯彻落实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7、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
四、组织实施
这次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区水务局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自查(11月26日至12月8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限期整改。
(二)区水务局检查(12月9日至12月18日)。区水务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查自报隐患为零的单位,要重点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要大力宣传,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确保整治成效。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做到全覆盖、深排查、严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专项整改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单位要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别于12月3日、9日前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2)上报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进行挂牌督办。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
(四)做好总结上报。区水务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组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各单位专项整治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区水务局备案;于12月12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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