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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消防委办〔2017〕2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持续推进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并在2022年着力推进幼儿园消防疏散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普陀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成果,重点推进幼儿园消防疏散通道治理工作,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排查整治中小学、幼儿园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控火灾能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教育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共同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在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推进、检查督导、评估验收和考核评比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水平。
三、职责任务分工
(一)区教育局。动员部署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将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等重要指标。
(二)区消防救援支队。选派业务骨干对接区教育局,对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结合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具体要求及区教育系统实际,会同区教育局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配套标准。
(三)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牵头落实对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估工作,结合校园安全中心建设工作,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模块,提升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能力。年内组织对本系统各教育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专题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保障,协同相关部门健全联合检查、协调会商、考核评比等联动机制,适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督导检查。
(四)各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对照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配套标准,部署落实推进相应工作措施,着力解决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学习借鉴示范单位经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工作质效。适时做好迎接上级督导检查准备。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培训(10月24日前)。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分别组织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专题培训。
(二)学校自评(10月31日前)。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组织学习、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在10月31日前,通过区教育安全管理平台完成申报。
(三)组织评估(11月底前)。区教育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区内幼儿园进行全覆盖检查,中小学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总结评估(12月底前)。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对评估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教育局。相关结果纳入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年度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排查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
(二)抓好统筹结合。区教育局、区消防支队要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防控行业系统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与冬季消防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务求实效。
(三)严格按标推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相关要求推进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解决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及时提炼经验。各单位要及时提炼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不断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于10月31日(星期一)前通过区教育督导和安全管理平台上报《普陀区中小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综合评估表》(见附件1)或《普陀区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暨疏散通道治理综合评估表》(见附件2)。纸质表格加盖公章送至枣阳路108号1108室。
为着力整治和消除老区、老街、老民宅(以下简称“三老”场所)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居)民住宅火灾多发态势,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以及市、县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魏塘”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供电指导、社区推动、业主整改”的原则,综合整治和消除“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火灾隐患,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建筑结构简陋、防火间距小、消防基础设施差、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安全条件薄弱的老区、老街和老民宅。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室内电气线路是否穿管敷设,是否存在乱接乱拉;配电箱、电表是否带病工作,是否存在用铜线等代替熔断丝现象;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电气设备是否超载超容工作;电气设备是否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是否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材料遮档;使用的电气设备、元件、材料是否合格。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排查摸底、集中治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0日前)。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结合本区域实际,研究制订综合整治具体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新闻媒介、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途径和形式,将“三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向社会发布,取得人民群众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街道统一制作1-2套通俗易懂的消防防火、逃生、灭火常识展板,在“三老”场所巡回展示,每个季度展示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
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派出所、安监站、村居委会、社区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三老”场所开展普查登记,逐家逐户填写《“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摸底情况登记表》(附件1),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建立综合整治名册,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业主自查自改。排查结束后,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及时梳理分析本地“三老”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于4月20日前将《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登记表》(附件2)、《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县“老区、老街、老民宅”综合整治花名册》(附件4)报街道安监办。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4月21日-6月12日)。
各村(社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边查边改”的方针,研究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方式、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区域整治工作责任人,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电气线路老化、电线私拉乱接的老民宅,要督促业主限期自行整改;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的老区、老街,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由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限期加以解决。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逾期未整改安全隐患的,列入危房停止居住。集中治理完毕后填写《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成效统计表》(附件5)于6月5日前报到街道安监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13日-6月30日)。在综合整治期间,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6月下旬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
(一)村(社区):一是负责本辖区“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的问题。二是负责老区、老街市政消防供水管网的改造,增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三是组织村(社区)委员会对本区域“三老”场所开展普查,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家庭老化电气线路的自费改造。四是督促每个村、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五是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十户联防”等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定期逃生演练。
(二)街道宣传办: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通过广播、魏塘报等媒体,定期播放消防逃生技能、正确使用液化气、正确使用用电设备等公益广告,提升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派出所:一是协助开展好本地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宣传工作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指导。二是负责定期对辖区居民住宅物业企业、居(村)民委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安监办:负责检查在“三老”场所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情况,检查消除“三老”场所周围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隐患。
(五)供电所:一是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成立技术服务指导队,确保每个普查工作组都配备一名电工,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用户室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二是对“三老”场所外部供电线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并按技术标准投入资金做好线路改造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相关场所采取强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由街道主任陈建平任组长,分管领导钱杰任副组长,街道宣传办、派出所、安监办、供电所、各村(社区)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成员的“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由郁国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消防专业指导和工作督导。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及时指定负责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各项具体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综合整治工作的合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三老”场所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或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三老”场所火灾亡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二)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排查整治作为一种宣传手段,通过播放广播、观看消防安全宣传片、发放安全生产专刊、定制《消防手机报》和开展消防宣传车进社区、进农村等方式,大力宣传做好“三老”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形式,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三)确保工作落实。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领导干部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指导等方式,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推进工作开展。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