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安全饮水实施方案》,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指导意见》,扎实做好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通过镇政府水利部门全程监管,逐步建立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供水质量与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需要。
三、工作任务
成立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主任由镇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镇长,成员包括水管所长财政所长各行政村村书记村长等。统筹负责本镇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同时确定供水人员专门维修队伍水处理设备运行管护队伍及各个屯成立监督小组,由各村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村三委及社主任。对供水服务水质情况等监督检查,确保供水达到规定要求,问题切实得到解决。镇政府设立24小时公开举报及服务电话,确保农户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核实反馈,及时解决。
四、明确职责任务
1、各村供水人员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
2、水处理设备运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辖区内水处理设备滤料活性再生设备反冲洗工作,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3、镇农村饮水工程维修队伍负责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给水利局,由水利局协助解决。
4、镇农村饮水工程维修队伍负责全面管理供水工程运行。负责水泵变频器消毒设备水处理设备及零部件的登记建档及设备检修维修,出现问题后必须在8小时内修理或更换,管网出现问题后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两日。用水农户室内管件及设施损坏的,由用水户自行维修。
5、各村负责水源井管护房冬季取暖工作,确保设备按照使用规范正常使用,如遇冬季停电,可采用火墙取暖,确保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如果水处理设备因冬季未取暖冻坏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各村承担,责任由各村负责。
6、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集中供水水源进行监管,管护房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加强水源井周边环境管理,在水源井3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垃圾和有害物品,及时彻底清除水源地半径30米范围内的工业产生的污水和废水养殖业的粪便厕所垃圾站圈舍等污染源。建设施工确需使用集中供水水源的,须经供水管理单位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使用集中供水水源浇灌农田菜地。
7、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台账,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将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供水服务电话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8、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及时发布信息,要保证农户供水时间,不得擅自停水拖延供水时间和减少供水量,因特殊情况或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农户。依据《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疾控部门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对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保证供水时间,实行用水定额管理。供水时间上要满足末端用水户的用水需求。
10、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饮水安全管理者进行把关,饮水安全管理者必须进行身体检查,要持县疾控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发现有不宜从事供水工作的传染病,应立即离岗治疗。非管理者禁止进入供水设备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允许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的人看管操作供水设备。供水设备必须由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确定的管理者本人操作,饮水安全管理者要接受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接受培训指导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及管理不善的管理者,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可以随时更换饮水安全管理者。
11、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饮水的农村道路建设村屯环境整治等工程进行监管。禁止取土修建建筑物构造物等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对影响管网正常运行的,应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停止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明确赔偿责任;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凝冻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类饮用水水质的监管,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确保饮水安全,精心组织,严把质量,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域内各类饮用水水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成立安全饮水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仕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雷军(县卫生局局长)
王松(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刘勇(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海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平忠(县建设局局长)
刘大国(县工商局局长)
李斌(县质监局副局长)
艾家伦(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谭承礼(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谢本军(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明强(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汪义彬(城关镇副镇长)
罗权友(双流镇副镇长)
蔡丹(金中镇副镇长)
黄咏梅(冯三镇副镇长)
汪兴军(楠木渡镇副镇长)
吴国祥(龙岗镇党委委员)
丁天前(南龙乡人大副主席)
蔡显东(永温乡乡长助理)
吴国敏(禾丰乡副乡长)
谢云萍(毛云乡副乡长)
刘福梅(南江乡纪委书记)
王文力(高寨乡副乡长)
刘茂(龙水乡副乡长)
李长云(米坪乡党委委员)
冯裕武(花力乡副乡长)
谢超凡(宅吉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安全饮水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检查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卫生质量,桶装水、瓶装水取水点水质监测,不符卫生标准及水质指标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及水质达标。
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各类安全人饮水、水厂及县城周边应急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管理和监督。
县环保局:负责对水源地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对取水单位及各类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进行质量把关。
县国土局:负责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取水地土地手续办理核实。
县工商局:负责检查督促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经营户,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县建设局:负责县城居民饮用自来水的安全供给监测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县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及农村饮水进行检查、化验,确保安全,对饮用“竹源牌”桶装水的人群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饮用水、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卫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设施、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无照经营、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和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三、工作步骤
1、4月17日―18日,对全县范围内采青矿泉水、富硒山泉、南江泉、硒泉、农二哥山泉5家品牌桶装水及在县域内销售的21个品牌瓶装水和49家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品牌饮用水采取封存或取缔,对在县域内销售竹源牌矿泉水的进行查封,并对近期已销售的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2、4月19日,对县城周边的应急水源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
3、4月20日上午10点前,各乡镇、各部门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县卫生局应急办。
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是我县的重要民生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增进工作协调配合,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20XX年顺利完成我县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印发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推进工作总体目标
(一)建设内容
县建设工程点涉及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共计新建184处供水工程,解决6.621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自流引水工程42处,主要位于洛须片区,有一定集中度,建设有简易功能设施的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口、沉沙慢滤池、清水池、管网等;机井工程142处,主要位于雅砻江两岸的牧区,较为分散,建设机井等工程,包括机井、保温泵房、机电设备等。
(二)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底全面完成我县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新建供水工程184处,解决新出现的6.6212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为加强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一把手责任制,决定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目标办、发改、项目促进中心、教育、卫生、财政、审计、国土、水务、住建、环保、文旅广体、安监、电力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工委主任、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推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抽调,负责项目日常事务处理和工作推进。
(一)具体分工
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全程跟踪、参与项目推进各个环节,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发改局、县项目促进中心:负责协调项目立项推进及县级审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招标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严厉依法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分包,规范严审低价中标的行为,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卫计局:卫生疾控负责加强水源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源点和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协同县水务局推进完成项目财政评审工作,负责建设资金核算把关,建立项目管理资金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透明;加强拨付工程款审核管理,工程资金拨付要及时到位,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所有工程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审计局:参加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以及项目绩效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审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水务局:按照国家、省、州对项目的总体要求,一是负责调查收集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的基本资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切实可行、设计合理的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二是按照批复意见负责完成项目财政评审,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建设公示制度等机制,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执行;三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把好材料进场关,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健全质量基础台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验,编写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为上级验收提供准确依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涉及土地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选址意见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选址意见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环评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安监局:按照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招标采购关、设备进场关、质量抽检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宣传报道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好人好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工程进展、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用电问题。
各工委、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的相关事务,配合县水务部门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监督村成立用水协会,并指导用水协会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机制,制定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二)工作机制
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与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调查和通报每周工作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请示,对影响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责令相关单位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推进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多种方式推进实施
项目建设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结合工程建设规模、集中程度、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划分类型和工作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对县184个工程点根据工程特点、区域分布进行打捆招标。初步拟定分四个片区共8个标段(其中机井工程6个标段,自流引水工程2个标段),每个片区由县水务局一名副局长负责,会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质量,督促进度。各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主要采用“总价包干”。为控制管材、机电设备质量,由县水务局协调各施工单位统一采购。
(二)时间段安排
1、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查。(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卫计局)
2、20XX年4月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批复。(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
3、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财评工作和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财政局、水务局)
4、20XX年5月5日前完成施工招标。(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
5、20XX年5月10日前开工建设,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6、20XX年12月30日前竣工验收(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四、工作要求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全县项目推进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加强指导、督查、考核工作,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的建设任务。
为保障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控食源性、水源性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本方案。
监督局成立食品饮水安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苏志局长任组长,王宇、南俊华、王雪凝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和技术指导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综合保障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卫生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和受灾省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的工作联系,保证食品、饮水工作情况的上传下达。
二、及时了解灾区在食品、饮水及救援人员防护方面的需求,配合调拨救援物资。
三、负责监督局抗震救灾工作组所有文件的收发、运转和归档工作。
信息宣传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与卫生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和受灾省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灾区卫生监督工作动态,收集、汇总灾区的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等监测与监督信息,编写工作动态简报。
技术指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调、指导灾区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件监测、报告、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派遣应急支援人员,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水源性疾病以及救援人员职业危害的发生。
二、研究分析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提出针对性工作对策并根据灾区救援工作需求,提出调拨救灾物资建议。
三、做好灾区食品、饮用水安全和救援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宣传与指导,切实加强对灾民和救援人员的卫生防护。
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是我县的重要民生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增进工作协调配合,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20XX年顺利完成我县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印发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推进工作总体目标
(一)建设内容
县建设工程点涉及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共计新建184处供水工程,解决6.621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自流引水工程42处,主要位于洛须片区,有一定集中度,建设有简易功能设施的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口、沉沙慢滤池、清水池、管网等;机井工程142处,主要位于雅砻江两岸的牧区,较为分散,建设机井等工程,包括机井、保温泵房、机电设备等。
(二)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底全面完成我县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新建供水工程184处,解决新出现的6.6212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为加强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一把手责任制,决定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目标办、发改、项目促进中心、教育、卫生、财政、审计、国土、水务、住建、环保、文旅广体、安监、电力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工委主任、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推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抽调,负责项目日常事务处理和工作推进。
(一)具体分工
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全程跟踪、参与项目推进各个环节,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发改局、县项目促进中心:负责协调项目立项推进及县级审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招标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严厉依法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分包,规范严审低价中标的行为,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卫计局:卫生疾控负责加强水源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源点和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协同县水务局推进完成项目财政评审工作,负责建设资金核算把关,建立项目管理资金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透明;加强拨付工程款审核管理,工程资金拨付要及时到位,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所有工程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审计局:参加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以及项目绩效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审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水务局:按照国家、省、州对项目的总体要求,一是负责调查收集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的基本资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切实可行、设计合理的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二是按照批复意见负责完成项目财政评审,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建设公示制度等机制,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执行;三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把好材料进场关,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健全质量基础台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验,编写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为上级验收提供准确依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涉及土地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选址意见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选址意见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环评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安监局:按照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招标采购关、设备进场关、质量抽检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宣传报道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好人好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工程进展、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用电问题。
各工委、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的相关事务,配合县水务部门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监督村成立用水协会,并指导用水协会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机制,制定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二)工作机制
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与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调查和通报每周工作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请示,对影响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责令相关单位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推进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多种方式推进实施
项目建设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结合工程建设规模、集中程度、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划分类型和工作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对县184个工程点根据工程特点、区域分布进行打捆招标。初步拟定分四个片区共8个标段(其中机井工程6个标段,自流引水工程2个标段),每个片区由县水务局一名副局长负责,会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质量,督促进度。各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主要采用“总价包干”。为控制管材、机电设备质量,由县水务局协调各施工单位统一采购。
(二)时间段安排
1、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查。(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卫计局)
2、20XX年4月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批复。(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
3、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财评工作和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财政局、水务局)
4、20XX年5月5日前完成施工招标。(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
5、20XX年5月10日前开工建设,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6、20XX年12月30日前竣工验收(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四、工作要求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全县项目推进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加强指导、督查、考核工作,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的建设任务。
你局报送的《关于〈解决县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问题实施方案〉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州科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意见的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单位
县水务局。
二、工程建设地点
全县18个乡镇,42个行政村,205个项目建设点。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工程建设规模为:解决新出现的3.0354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主要建设内容为:兴建供水工程205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182处,分散供水工程23处;所建工程按取水方式分为自流引水工程205处。
四、工程设计方案
根据《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结合县居民用水情况。选定定额为80l/d,水质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的要求,设计年限为16年。
五、建设工期
建设总工期10个月
六、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5672.0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投资3521.06万元,省级配套880.27万元,县级自筹1270.70万元。
七、招投标方案:
一、3个重点集中供水工程(解决县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问题呷尔镇集中供水工程、解决县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问题烟袋镇集中供水工程、解决县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问题湾坝乡集中供水工程)招标方式如下: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设计的全部工程。
二、一般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共202处,同意采用政府采购(管材、水泥);政府采购目录(管材、水泥)以外的建筑材料由项目建设地同意由受益群众开展群众大会“一事一议”产生。
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工作,确保供水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