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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范文4篇)

2023-07-15 16: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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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xx月xx日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的要求,市政府确定自即日起至xx月上旬,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动员各级各单位和全社会力量,牢牢把握二季度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攻坚领域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森林防火、油气管线、城市燃气、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渔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铁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实施攻坚,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攻坚。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防火安全监管。深刻吸取近期多起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防火管理责任,对重点防火区域、防火单位实行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间断地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查找整改火灾隐患。加大野外火源管控力度,所有林区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巡查队伍、护林员队伍加大巡逻密度,延长巡逻时间。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有效扑救。强化防火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班组、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教育活动。要加大防火安全投入,完善防火安全设施,健全防火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油气管线和城市燃气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好油气管道全面整治工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和专家,逐条管道排查隐患,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城市燃气管线和市政管网的安全整治,住建部门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经信、安监等部门积极配合,抓紧绘制城市燃气管线、市政管网、油气输送管网普查图。对于城市安全布局问题,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摸清底数,掌握城市内生产、使用、储存、输送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需要搬迁和拆除的,要一律搬迁拆除。对已经排查发现的隐患,逐一建档立案,制定整改计划,排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

(三)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继续深化“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深刻吸取山西晋城高速公路隧道“3.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强重点路段和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要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排查,严格落实整治措施。交通运输、铁路等单位要加强对相关车站的安全检查,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交通、港航、水务等部门加强内河、湖泊、水库的航运、船舶和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

(四)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引导企业形成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查纠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在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攻坚克难,以矿山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五化建设”为抓手,学习借鉴煤矿的成功经验,全面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打好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战。开展好“与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全面履行矿长安全生产职责。对危险化学品重点镇、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攻坚克难,重点监管,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认真抓好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五)扎实开展资质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德安发〔20xx〕8号)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时限要求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动员部署、制定方案,调查摸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全面治理,认真总结、巩固成效”四个阶段的集中行动,确保到9月底全面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结合资质检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深刻吸取临沂市平邑县“3.15”无证非法开采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各类无证生产、经营、建设、开采、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因资质问题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的培训,使员工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不经过安全培训和不掌握应急技能的职工坚决不能上岗。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督促企业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严禁盲目施救,防止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督促企业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检测仪器,确保人身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这次专项行动是市政府面对当前严峻形势组织开展的一次重要活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层层动员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这次百日攻坚战。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提出严格的工作要求。4月15日前将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加大督导力度。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成立督导组,对本行业、本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推进百日攻坚行动的开展。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蹲点督导,确保万无一失。各部门要将督导组的带队领导及联络员名单,于4月15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加强面上巡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巡查组,对各镇街和各行业领域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情况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七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敷衍侥幸心理;二是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百日攻坚行动的发动部署、方案制定、组织领导和实施进展等情况;四是党政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落实情况;五是开展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情况;六是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安全事故问题整治情况;七是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看是否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解决。

(五)建立工作制度。各级各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情况调度和督导落实。一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听取有关镇街、部门开展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要建立宣传引导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曝光突出问题。三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通过工作简报反映各单位行动进展情况,加强交流。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月20日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

第二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7日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筑府办函[20XX]132号)的要求,为坚决遏制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科技产业集聚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园林城市特色区、美丽乡村示范区”的建设和小康社会目标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立即对全公司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杜绝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安全生产管理部相关成员组成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检查时限(20xx年6月8日至9月30日)

(一)全面排查和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6月8日至7月10日)

公司各工程处要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对重要岗位、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并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进行整改,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以大检查为契机,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开展以脚手架、模板工程、卸料平台、深基坑(边坡)、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对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对违法行为坚决处罚,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

(二)全面整改和治理阶段(20xx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各项目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料,限期完成整改。对重大隐患实施排查、并做好整改消项、处置情况记录、隐患排查统计工作。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阶段性治理方案,24小时监测监控。

(三)全面督查和督促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8月10日至9月30日)

对所属项目部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工程处要100%进行督查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开展综合督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排除和治理隐患。

四、检查内容

(一)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人证是否相符。

(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种操作规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在生产作业场所上墙。

(三)是否制定安全生产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进行演练。

(四)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否组织此项工作,是否有记录、有台帐。

(五)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情况。

(六)项目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的方案及措施。

(七)项目是否制定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

(八)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工作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自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形成良好的安全环境。

请各处、项目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8月13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同时每月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第三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电梯安全、工贸企业较大风险作业、职业病危害等六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开展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文化发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20XX年4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项会议,布置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和要求,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4至10月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整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频发、易发的企业和行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

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对照相关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级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优化整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确保整治活动稳步推进;三是要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查找薄弱环节,确保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五是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总结和整治工作信息。

第四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力争全年“零死亡”目标实现,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及时发现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结束。

三、攻坚主要内容。

(一)聚焦四个专项整治

1.金属冶炼及铸造。

重点检查事项:

(1)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的情况。

(2)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情况。

(3)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的情况。

(4)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情况。

(5)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的情况。

(6)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中频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的情况。

(7)冶金企业消除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的情况。

(8)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情况。

任务分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对武钢集团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草铺生产区开展执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其它金属熔炼企业,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2.粉尘涉爆企业的专项治理。

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

(1)粉尘涉爆企业消除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情况。

(2)粉尘涉爆企业消除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的情况。

(3)粉尘涉爆企业消除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4)粉尘涉爆企业消除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

(5)粉尘涉爆企业消除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6)粉尘涉爆企业消除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的情况。

任务分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对规模以上企业饲料加工、煤粉制备开展执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其它涉及粉尘爆炸企业,并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3.有限空间专项治理。

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

(1)企业是否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有限空间底数是否清晰,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2)是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等有限空间作业要求,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可靠,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应急管理是否到位,施救措施是否妥当。

任务分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其它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并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4.涉氨制冷。

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任务分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对安宁雪宁冷饮厂开展执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其它涉及制冷企业,并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二)确保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效果

规模以上企业由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主导,聘请省级安全生产专家,采取“政府买单、专家把脉、跟踪整改”对企业安全管理进行量化,量化结果依据《安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制度(试行)》进行积分化管理,规模以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由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派出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进行排查,各街道办事处派人全程跟踪学习并督促企业整改。

(三)规模以下作坊式企业安全排查

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

1、机械设备传动系统(轮、轴、皮带等)是否装设有效隔离装置;

2、作业平台、地坑、地沟等是否采取防坠落措施;

3、检维修作业是否采取断电、挂牌、上锁措施;

4、临时用电是否乱拉乱接电线、用电设备是否装设保护开关和保护接地、是否存在一闸多机现象;

5、易燃助燃气体气瓶是否分开存储,使用时是否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6、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独立存储、不同类别危险物品是否分开存储;

7、电工、电焊、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有无证操作;

8、是否按标准要求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设施并保证良好可用。

(四)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20XX年后新建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并形成名单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名单负责督促落实。

(五)继续深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

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制度:危险因素辨识、危险源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审批及确认、各工种工序操作规程、防护用品、安全资金提取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应急救援与演练、事故报告及处理等,并建立台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实际作业中。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及时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和评审。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金属冶炼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从业人员数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企业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性工作进行开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是否实行台账管理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是否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安全评价,确保整改到位,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5、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在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或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是否全面负责建设施工和检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建设施工或检修承担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检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须经相关机构负责人审查同意。

6、外委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企业不得将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的承包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包单位要服从企业统一管理,并对工程或检修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7、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作业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危害因素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冶金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8、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管理。应急预案程序简明具体、可操作性强,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9、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认真落实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中毒事故和高温流体灼伤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车间(工段)、班组现场管理情况。冶炼企业落实矿热炉塌料喷料事故的预防措施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涉及金属冶炼企业要从矿热炉设计和制造、炉况运行和维护、冶炼电极维护、入炉原料(粒度、湿度等)、送料加料操作、生产工艺、安全规程、现场管理、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重点环节,全面排查可能引发矿热炉塌料喷料事故的各种风险源和隐患,深刻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塌料喷料事故。

10、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规模以上企业是否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或到期复评工作。

四、方法步骤

按照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导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攻坚行动与三年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7日至4月15日)

1.开展全员全岗位全过程自查。各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全体员工对各岗位进行翻箱倒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自查自纠;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聘请业务精干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诊断式”检查,精准把脉,解决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彻底整改。并将自检自查报告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和街道办事处。

(二)执法检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

1.制定“一企一策”监管措施。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认真梳理分析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统筹结合今年以来部署的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分门别类地研究制定“一企一策”监管措施,建立重点执法检查台账。

2.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检查,街道办事处负责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把专项整治情况纳入粉尘防爆、钢铁煤气治理交叉核验活动范围,一并进行核验。各项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等处置意见。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跟踪企业落实。

(三)通报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此期间将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数据统一汇总,对执法检查期间查处的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要向行业内及上级部门进行通报;对本年度内列入积分制管理的工贸企业,按照《安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制度(试行)》进行积分制管理。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按程序逐级上报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划部署。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办要严密组织本辖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严格执法,狠抓责任落实。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要强化严格执法,形成“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高压态势,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真正做到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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