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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公安厅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20xx年4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抢占道路霸道行驶、驾驶无牌证、驾驶报废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十大野蛮危险驾驶行为,规范货车通行秩序,防范减少货车交通事故。根据省、市、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司法所长、交警四中队队长任副组长,信访办主任、各村支部书记、派出所长、教研中心主任程新有、工商所长、巡防队长任成员的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工作重点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点做好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行动。
1、整治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醉酒驾驶、未审、违法停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无牌无证、套牌驾驶、报废、非法改装。对超限超载的货车、要引导至治超站点依法处理。
2、整治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不规范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道路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无证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
5、整治货运车辆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未审、记分达12分的。
三、工作措施
1、利用镇电视台播发公告、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办板报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综合执法行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各村要明确1名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经常性的宣传资料张贴、发放和记录有关的活动情况,集中利用5天时间(4月16日至4月20日)对本村货车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加强对货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3、取缔马路市场,杜绝利用公路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占道等违法现象,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隐患。
4、在学校周边重要路口设置安全警示牌,安装减震减速装置,加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杜绝学生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发生伤亡事件。
5、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要配合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加大对报废拼(组)装车、非客运车载客、无牌无证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载客、农用车非法载客和修车点拼(组)装车等现象的治理力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各村和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村要加强对镇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强道路巡逻检查,发现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应加强监控,及时进行整治。凡存在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整治的,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时安排人员巡查。对通行条件差、不宜通行车辆的,要坚决采取措施禁止车辆通行,并加强对管辖道路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道路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GB/T-24001、GB/T28001-20xx标准,依法做好三标一体化管理工作,完善制度,构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长效机制,以实现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目的,提高全体员工安全和环保意识为宗旨。
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三标一体化)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争创一流。
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一)环境目标
实现水、气、声、渣及其他污染物达标排放和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安全生产实现人身伤亡、重大火灾和重大交通事故“三为零”;千人负伤率小于3‰;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合格率100%;
3、职业健康体检率100%;
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率100%。
四、组织机构的设置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示意图
五、职责分工
(一)总经理
负责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总指挥。
(二)管理者代表
负责组织建立、实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考核进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总负责人。
(三)安全科负责环境因素的特殊气候引起的狂风、暴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及减少环境带来的影响;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大气、水体的排放、土地污染、噪音污染、废弃物、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利用等环境因素,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重大危险的超负荷用电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事故负责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施抢演练或培训以及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台帐)以及目标指标考核。
(四)办公室负责重大交通事故,牵头负责编制“救援预案”、演练或培训及日常工作的交通控制(记录台帐)以及指标的考核。
(五)机动科负责公司所有设备的管理和重大设备事故,定期检查,负责编制“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抢演练培训及日常工作的设备事故控制(记录台帐)以及指标考核。
(六)组织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工区(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并组织对从事影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人员能力出具体要求并进行确认管理。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管理考核,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七)财务科应保证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资金及时到位。
(八)工会负责职业病、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组织员工如焊工、油工、女工等进行体检,每季度对工区(项目部)发放使用劳保用品情况进行检查。
(九)供应科负责所有施工材料、劳保用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负责公司施工现场材料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和易燃易爆物品(氧气、乙炔、使用储存)明确标识“易燃易爆”,严格执行领用制度,并依据需量计划采购,设专库存放(记录台帐)。负责编制“易燃易爆物品应急救援预案”施抢工作的材料供应以及指标考核。
(十)工区、负责编制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方案,及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进行目标指指考核。同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自救护救演习或培训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职工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以人为本,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思想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提示。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与能力。
(二)强化监控,狠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把安全、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把问题解决到实处。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实施目标管理、动态管理、指标考核、奖优罚劣,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健全管理体系,修订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
1、施工现场要以治理大气、粉尘、噪声、污水污染全方位治污,搞好环境保护。一是禁止燃用煤炭烧木柴;工地禁止露天焚烧沥青作业及焚烧建筑垃圾;二是市区范围内的工地要使用商品砼;运料运输车要覆盖,出场应清洗;三是按环保规定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噪声作业;四是工地建立标准的排水系统,以治理污水污染。
2、市区工地必须做到五化,即:道路硬化、场地净化、办公生活区绿化、建筑立面及为围墙美化、工地门头及重要部门亮化。
3、JGJ59-99每月进行自检与评价。
(四)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科学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技术含量
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技术近不规划,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要学习、推行系统安全工程的科学管理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事故隐患采取预测、预防的措施,实施有效对策。控制危险点、消除事故源、做好超前防范工作,坚持“先防护、后施工;无防护不施工”的原则。系统安全工程要贯穿的落实到整个施工活动和全方位、全过程,从开工准备工作起就一环扣一环的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五)认真查除违章行为
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遂重大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及时按规定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严肃查处,采取整改措施,以利接受教训。对严重违章或造成未遂重大事故的责任者,也必须给与严肃查处,对隐瞒事故的行为,要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考核办法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2、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合格率100%;
3、新职工进厂教育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年职工安全教育(试卷)100%;
4、本单位施工现场JGJ59-99标准达标优良30%,合格率100%;
5、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达标率100%;
6、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控制率100%。
20xx年是上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嘉定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验收年,更是上海市创建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的关键年,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创建区县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为切实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特制定20xx年南翔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以地方政府负总责、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为抓手,以创建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和市级乃至国家食品安全城区为目标,坚持食药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推行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全覆盖监管,逐步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镇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
工作目标: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覆盖率90%以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7%以上;年抽检食品样品数10件/千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产量占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比重70%以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率达到90%;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以上,市民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6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小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报告数量,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不低于百万人口150份。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完善基层网络建设
1、推进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点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党政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且权重不低于3%,发生重大食品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和食品安全“四有两则”。(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2、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在市场综合监管执法中的首要责任,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重达到3人/万人;按监督员与检查员2.5:1的比例配足配强检查人员。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机制。(责任部门:镇监察室、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3、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食药安办实体化运作,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基层网络队伍建设,及时完成村、社区“一站三员”及检查人员动态调整,加强培训指导,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具体到点、位、人,确保基层食药工作不脱节,不延迟,高效开展;在原先食品安全网络基础上建立健全对药品安全风险的排查机制,充分发挥其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力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提高主动发现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各村、社区、开发区)
(二)依法履职环环相扣, 强化食药全程监管
1、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及畜禽屠宰环节源头管理。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为契机,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生猪、牛羊屠宰监管,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落实进沪农产品信息登记,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对粮食及其制品、畜、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等重点农产品实现重点项目抽检覆盖率和不合格品核查处置率两个100%。推进猪内脏实行预包装后上市销售。加强道口检查,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本地市场。(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2、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SOP)的要求,完成相应监管频次。根据食品风险和企业信用等级,推行分级分类风险管理,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监管。餐饮环节贯彻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能。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全面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规程(SOP)以及《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户一档”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继续推进落实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化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单位远程视频化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化、无缝隙管理。(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3、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监管。继续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4、加强药、化、械领域监管。进一步夯实基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基础,推进监管重心下沉,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企业动态监管,完善特药监管机制,强化药品电子监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贯彻落实新《医疗器械监管管理条例》,强化高风险品种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三)有效运用专项整治,清除隐患突破难点
1、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辖区内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督查以及猪肉质量抽检工作,推进猪内脏包装后销售;督促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道口检查,防止未经检疫产品流入。镇市场监管所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加大抽检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一律从严查处;对流通、餐饮单位加强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经营和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品行为,防止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对市场(含超市、卖场)废弃肉收集情况的监管,督促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2、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镇市场监管所加强对辖区食用油脂生产企业的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处置体系,确保产油单位油水分离器安装率90%以上;镇市容管理部门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镇城管中队加大对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促进废弃油脂收运工作规范、有序。(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社会事业发展办、新翔公司、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3、网络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信息的衔接,逐步建立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食品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4、无证无照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在20xx年综合摸底和减量30%的基础上,结合我镇特点,以“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减少存量,控制增量”为原则,依托五违整治、人控综合管理等契机,通过将无证无照综合治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等手段,继续紧抓食品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实现20xx年30%的减量指标。充分依托信用体系,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明知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信用体系进行联合惩戒。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备案管理的方式纳入监管,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大对回收药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5、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务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为重点工作,以多部门协同合作综合治理为主要手段,全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逐步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倡导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以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推进主副食品品牌产品进农村。加强农村会所自办酒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办酒申报备案制度,提高现场检查移动执法装备使用率。(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各村、开发区)
6、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在20xx年排摸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量新增部分食品摊贩疏导点。镇市场监管所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的销售食品和餐饮服务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镇市容管理部门对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点)的餐厨垃圾回收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镇城管中队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各村、社区落实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并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城管、环卫等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城管中队、镇社发办、新翔公司、镇教委、各村、社区)
7、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建立由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各村、社区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整顿力度。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贯彻春、秋两季开学前食堂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8、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加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卖场管理,将蔬菜准出准入工作进一步扩展到超市、卖场,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并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镇农业服务中心继续加强蔬菜检测点的检查和考核,进一步规范蔬菜检测准出工作,确保蔬菜质量安全;镇市场监管所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卖场准入关的检查,确保入市食用农产品能溯源,同时要对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各标准化菜场以标准化快检室创建为契机,加强检验检测覆盖范围,提高检测质量,及时向市民公示检测结果。(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9、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专项检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各市场监管所GSP认证检查员及监督检查员,通过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药品购销渠道、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以及执业药师在岗等情况开展检查。(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10、植入类、一次性无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结合辖区特点,在日常监管基础上组织开展高风险的植入类、一次性无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以及时发现产品隐患,排除行业风险为目的,以质量体系的规范性和追溯性为重点,严查产品出厂检测不完善、不符合质量标准、购销渠道不正规、验收出货记录不完备、无法追溯等行为,加强惩戒,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升。(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四) 依托科技提升效率, 强化食药科学监管
1、提升食品药品专业检测能力。完善全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针对性,扩大覆盖面,逐步形成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和企业自检“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推动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常规化运作,使抽检快检成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强有力手段。鼓励和扶持大型企业建立标准化自检实验室,督促企业自检自律。完善检验结果通报,推进食品检验信息和结果共享。(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镇卫计办)
2、推进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地图建设,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建立起食品安全网格化电子监管地图,实时更新监管数据,将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制假售假五项事件纳入网格化巡查内容,进行严格排查和动态跟踪,发挥科技化监管作用,切实提高工作实效。深化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建设。继续开展食品重点和高风险生产经营企业视频监控三年规划,20xx年计划完成9家。推进远程视频监管方式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实现生产过程信息可追溯,切实发挥视频监控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中的突出作用。普及移动执法建设。完善一线监督执法装备的配置与应用,通过食品药品移动执法装备的运用,实现GPS实时定位、监督检查记录、现场取证和文书的规范制作。加快全镇集贸市场远程电子监控建设,深入推行电子台账的普及应用,动态掌握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情况。(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经发办、镇食药安办)
(五)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诚信信用体系
1、建立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连锁经营、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大型餐饮等重点行业建立质量授权人制度以及原料供应商社会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沟通和汇报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定期将责任履职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2、加强企业追溯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对粮食及制品、畜类及制品、禽类、蔬菜、豆制品、乳类、食用油、水产品和酒类等九大类食品加强信息追溯管理。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档案记录的检查;加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卖场肉类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运行监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加大对连锁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追溯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做到信息可追溯。列入追溯管理品种目录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到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传追溯信息的比例达到95%以上,同时完善企业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3、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展保险覆盖面,加大食品安全责任险在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普及程度,尤其提高在婴幼儿食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生产者及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总部、大型餐饮、农村自办酒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高风险品种和单位的投保覆盖率,有效利用商业保险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考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重点单位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须持健康证和培训上岗证“双证”上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小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
5、建设“诚信企业”、“守信超市”和“放心餐厅”。根据市食药安办和市食药监局统一部署,在生产领域推动“诚信企业”、“质量提升示范点”、“上海市著名商标”建设,流通领域开展“守信超市”、“标准化菜场”升级建设,餐饮领域开展“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通过对高品质食品安全企业的正面宣传,树立“守法收益”的良好导向。同时,有效利用“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曝光,增强监管频次,体现“违法受惩”的执法理念。(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及各成员单位)
6、推广明厨亮灶工程。继续在大中型餐饮、旅游景区、重点商圈中推行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将后厨重点加工单元操作过程以矮墙、透明玻璃或视频方式呈现给广大市民,增强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普通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程度,倒逼企业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
(六)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共创辖区食药安全
1、强化社会监督渠道。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热线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推行首接和督查督办责任制,建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度,明确投诉举报核查回复及时率100%工作要求,确保办结时限和市民满意率。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探索网络等新型举报方式,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途径。完善与食品安全职业举报人沟通交流机制。(责任部门: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及各成员单位)
2、引导第三方加入食品安全监督。继续深入推进并丰富完善市民巡访、市民评议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食品安全监管志愿者、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培养壮大由志愿者、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管队伍,全力构建政府、企业、市场、消费者“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全面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家庭小药箱等专题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和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做到每月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 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l次;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周不少于1个课时。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公众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的关心和支持力度,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各村、社区、开发区)
4、健全食药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通过公众平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广泛应用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使公众及时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培养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知效率水平。(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党群办(宣传)、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各村、社区、开发区)
(七)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强化应急管理能力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应急处置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各成员单位)
2、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应对制度,主动开展舆情监测,强化信息通报;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党群办(宣传)、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食药安全监管保障机制
建立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各项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在人员配备、经费、办公用房、设施设备上予以保障,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检查员;推进镇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统一监管机构执法标准和装备配置,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优化人员、结构配置。继续推进移动执法实施,落实电子化监管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高效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队伍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监管人员培训。组织对执法人员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及日常监管实务培训,提高一线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由区、镇两级食药安办组织对村、社区“一站三员”和志愿者进行隐患排查、信息上报等协助执法能力培训。二是加强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
(三)进一步加强食药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并推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流程,落实最严的处罚,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行政与司法部门的对接,借助公安部门的刑侦力量,线索共享双向交流,加大行刑衔接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1、开展绩效考核。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发挥督查督办作用,对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责任。
2、加强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并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部门内部责任追究办法并组织督查。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解决我县部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明、超期不年检和维保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维保单位切实完善电梯管理制度,提高电梯维护保养水平,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病房电梯和货梯。整治重点为居民小区、医疗单位、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特别是依靠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无物业管理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5月20日。
四、整治内容
1、电梯安全使用责任主体是否落实,是否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是否有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电梯是否及时申报年度检验并检验合格;
3、是否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等安全警示标志;
4、是否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是否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是否对电梯制动器、超载保护装置、各安全保护装置等逐台进行检查;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
5、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
6、电梯故障紧急召修是否及时、到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局决定成立电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分局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的电梯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是遏制电梯事故的有效措施,事关百姓安危、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分局及局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
(二)协作联动,综合治理。
局相关科室、各分局要加强协作联动,对事故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查处;对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跟踪整改。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各分局及局有关部门要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增强电梯安全意识,主动查找问题,扎实抓好整改,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针对普遍性、深层次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四)加强督查,严格追责。
此次整治,局督查室将不定期的开展督查,确保整治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分局、局相关部门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不力,不按整治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分局每10天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整治情况。
一、依法从事燃气经营
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证到期前60日提出延续申请;企业法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经营的管理人员,以及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均须取得《省城镇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参加省住建厅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取得新的合格证书。
二、规范充装行为
(一)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规范企业自身充装行为。不得充装非自有钢瓶,不得充装报废钢瓶,不得充装过期未检钢瓶,不得充装非法改装翻新钢瓶,并建立完备的充装记录台账备查。
(二)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充装的操作技术规程。一是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并按照《液化石油气充装技术规程》操作;二是充装台的电源开关、电风扇、照明设施等均应达到防爆性能,并使用防爆工具。
(三)推广使用智能钢瓶。督促企业加快推动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签或者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进行跟踪追溯管理。
(四)建立燃气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与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钢瓶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目标。
三、规范销售经营行为
(一)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在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开展销售经营活动。
(二)有条件的充装站要直接配送到用户,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选址燃气管理部门要联合应急、规划、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核。
(三)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车辆及人员应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
(四)个人不得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店必须是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行为,门店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实瓶,要逐步取消门店销售液化石油气。
(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应签订安全供、用气协议后,方可进行供气。
四、加强用户使用安全检查指导
(一)建立与用户供气的台账记录。包括送气时间、钢瓶编号、液化石油气重量、宣传教育、用户签收等内容。
(二)与用户做好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宣传指导工作。要求液化石油气使用者知晓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并掌握正确使用燃气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三)定期和不定期对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者隐患应及时纠正整改,没有完成整改处置的应停止供气,并做好检查记录台账。
(四)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的餐饮场所、市场、农贸市场、商场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符合安全条件进行检查指导,并增加检查频次。一是液化石油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不得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到等不符合规定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倡导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金属波纹管,普通橡胶软管使用周期不得超过2年、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穿墙、不得有接头,软管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燃气燃烧器具与钢瓶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二是液化石油气使用设施、钢瓶阀门等必须完好;钢瓶检验合格;不得存放备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不得存放有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三是燃气燃烧器具、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上,区域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畅通。四是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餐饮等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五是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指定用户购买燃气燃烧器具产品或者强制用户购买企业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者应当对购买者进行安全使用的指导。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实施《燃气企业安全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专职安全员制度;建立安全巡查巡检制度;建立压力容器、压力表、压力管道等定期检测制度;建立电子秤、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切断阀、万向接御装置等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充装管理及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建立钢瓶管理制度;建立燃气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充装站反恐防恐制度;建立使用环节入户安全检查、宣传指导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例会及从业人员培训学习教育管理制度;建立企业领导带班岗位人员值班值守制度。
六、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制定完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综合预案》《液化石油气应急保障预案》《液化石油气泄漏应急处置预案》《液化石油气消防灭火应急预案》《泄漏、燃烧、爆炸等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应急预案》《充装站反恐防恐应急预案》《汛期及极端天气燃气安全应急预案》等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通过应急演练,提升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七、加强监督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检查内容表、建立检查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停止供、用气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整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供、用气,形成闭环管理。同时重点对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商场等使用液化石油气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规存放气瓶、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要立即报燃气管理部门。
八、营造良好安全用气氛围
各燃气企业管理和加大处罚力度
各液化石油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和街头、学校、社区、市场等宣传点,宣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等法规,普及群众法律法规知识,加大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经营的安全要求和安全知识,指导用户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