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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标准化建设与实施方案

2023-06-26 23: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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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平安)工地(以下简称:标化工地)创建活动,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依法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法定手续,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县(市)级“标化工地”。

(二)本办法所称的“标化工地”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控制、绿色施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创建活动,实现施工现场科学管理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项目。

(三)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造价600万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造价400万以上,市政工程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道路桥梁。

二、申报程序

施工单位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通知书”,在开工之日起30日内向如皋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申报。

(一)“标化工地”由施工企业申报,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申报。

(二)申报南通市、省级“标化工地”必须取得如皋市“标化工地”的资格,由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推荐上报。

(三)长江镇(如皋港区)辖区的建筑工程由长江镇规划建设局提出推荐意见,向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申报。

(四)申报如皋市级“标化工地”的,填报《如皋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平安)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考核评审

(一)建筑施工“标化工地”的检查考核采用“分阶段考核、全过程监督、考核组评审、全年两批公示表彰”的办法,分别在基础阶段、主体完成70%工作量的阶段、主体封顶前,分三次考核。长江镇(如皋港区)辖区的申报项目,由长江镇规划建设局组织前两次考核,其他报监申报工程由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组织前两次考核,第三次考核由局组织考核评审。

(二)第一、二次考核,考核单位采取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的方式,对检查出的问题如在规定整改期内整改彻底、到位的视为通过,前两次考核被取消考评资格的项目,于考核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单位,第三次现场考核时应分别填写《如皋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平安)工地检查评分表》总分达到80分,且每次考核检查合格的.,由本局授予该项目“如皋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平安)工地”称号。

(三)成立如皋市建筑工程“标化工地”考核评审领导小组,监督、指导本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标化工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创建“标化工地”的日常工作。

组长:冯昕

副组长:顾新建

成员:石翔、黄涯、薛冬冬、卞文泉、沈诚、丁锦龙

四、“标化工地”的动态管理

县(市)级“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对已明确创建目标的项目,应加强动态化、日常化管理和巡查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评资格。已取得“标化工地”称号的,由原授予机关通报取消称号。

(一)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的。

(二)在施工过程中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停工或通报批评的。

(三)发生有社会影响的扬尘或噪音污染,施工扰民和施工污染环境,治安事件或其他有责投诉的。

(四)申报单位在申报创建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及相关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日常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经常不在施工现场履职。

(六)在可安装范围远程监控和LBS定位系统未达到现场管理要求的。

五、“标化工地”的奖励

(一)“标化工地”称号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荣誉,载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可在报刊、电视的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二)我局对获得“标化工地”的项目部给予奖励。

(三)施工企业应对获得“标化工地”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并在项目经理证书的获奖栏登记,作为晋升年审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11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水发〔20xx〕589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区水务局决定在全区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区水务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水务局、区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分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重点

1、在建水利工程。重点是冬季施工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小水电站、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2、水利设施运行。重点是水库、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小水电站、河道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安全等。

3、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学校、幼儿园、办公区域、宾馆、家属院、出租铺面等场所的水电暖、消防设施、饮食安全及行车安全等。

4、重点部位。重点是水库大坝枢纽、溢洪道、泄洪洞、人饮工程、干渠渠堤、施工现场安全等。

5、重大隐患。重点是大坝安全、人饮水厂、闸门启闭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河道采沙、冬季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防煤气中毒等。

(二)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定期排查、登记建档、治理措施等长效制度。

2.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应关未关、关闭不到位或者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现象。

3.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4.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水利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6.是否贯彻落实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7.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

五、组织实施

这次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区水务局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自查(11月26日至12月8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限期整改。

(二)区水务局检查(12月9日至12月18日)。区水务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查自报隐患为零的单位,要重点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要大力宣传,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确保整治成效。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做到全覆盖、深排查、严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专项整改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单位要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别于12月3日、9日前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2)上报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进行挂牌督办。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

(四)做好总结上报。区水务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组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各单位专项整治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区水务局备案;于12月12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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