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教师定岗定编定员实施方案(范文六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教师定岗定编定员实施方案(范文六篇)》。
都江区实验小学现有3个校区,128个教学班级,340多名教师。事业规模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其中新校区近两年每年将增加9至12个班级,建乐校区每年增加1个班级,老校区每年缩减5个班级,总的趋势是要经历一个两年左右的扩张期,这对学校班子建设、工作体制和管理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校区管理队伍人手不足,力量偏弱,如新校区教导处缺数学和外语主任,老校区教导处缺语文、外语主任,建乐校区缺数学和外语主任,新校区和建乐校区都没有专门的教育科研人员,此外,各校区技术装备管理人员也匮乏。根据班子现状,结合学校实际,构建一支数量适中、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能力互补的领导班子,既有利于学校宏观的统筹运作,又利于校区工作的落实推进。经学校研究并请示都江区教育局领导同意,拟通过公开竞聘的办法,选拔任用一批干部,充实学校和校区领导班子,具体事项如下:
一、管理岗位设置:
1、老校区拟设教导处分管语文、外语、技能学科的副主任各1人,教科室副主任1人。
2、新校区拟设教导处分管数学、外语的副主任各1人,教科室副主任1人,技装处副主任1人。
3、建乐校区拟设教导处分管语文、数学、外语的副主任各1人,教科室副主任1人,技装处副主任1人。
4、学校拟提教导处主任1人,总务处主任1人,校长办公室副主任1人,其中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从学校现有中层副职中产生。
二、任职条件:
1、师德形象好。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同事欣赏,学生爱戴,有奉献精神,无不良嗜好和负面形象。
2、工作能力强。能做事,善做事,肯做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学术水平高。能教、会说、善写,学历本科以上,职称一级教师以上。欢迎市、区级骨干教师及教研组长、备课组长、高层次获奖人员、对学校有突出贡献人员积极参与竞聘。
4、年富力强,性格阳光,乐于助人,谦和善良。
三、干部选用程序:
1、教师根据学校拟定的任职条件自主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竞聘者公开演说,由教师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听取竞聘演讲的基础上民主投票,教师投票和班子投票权重各占50%。各校区教师竞聘本校区岗位,三个校区的教师都可以竞聘学校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校长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其中竞聘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的必须是现任学校中层副职干部。每个人只能报名竞聘一个岗位,但竞聘学校中层干部落选的人员,可以通过补报名的方式再参与校区中层干部的竞聘。
2、学校校长室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确定初步人选。
3、根据干部任命程序,需要考察的报请区教育局组织考察。
4、公示、任命。
四、日程安排:
1、4月27日在学校网站公布《都江区实验小学中层干部及校区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2、4月28日上午8:00―29日下午5:00,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竞聘的同志到校长室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干部竞聘报名登记表》,留下相关证件复印件备案。其中,竞聘学校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的到王明亮校长处报名,竞聘各校区干部的到校区负责人处报名,老校区毛乐平校长,新校区李文会校长,建乐校区何正龙校长(杨生斌代)。
3、5月4日下午5:00,全体教师在新校区笃行楼二楼报告厅集中,听取竞聘学校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的同志的竞聘演说,并组织教师民主投票测评。
4、5月4日晚7:00,组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竞聘学校教导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的同志进行投票测评,汇总测评结果。
5、5月8日上午8:00―11:00,竞聘学校中层干部落选的同志,可以到各校区负责人处补报名参加校区干部竞聘。
6、5月11日下午5:20,各校区安排竞聘校区相关管理岗位的同志进行竞聘演说,并组织民主测评投票。
7、5月12日上午9:40,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各校区竞聘人员进行投票测评,汇总校区干部测评结果。
8、校长室研究确认后上报竞聘结果。
上述时间安排,若与上级工作安排或学校重点工作有冲突,将适时调整。
五、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六、竞聘工作原则和注意事项:
1、学校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参与竞聘,竞聘恪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竞聘演讲以及测评表格的顺序按姓氏笔画排列。
2、参与竞聘的同志严禁违反组织原则,以任何形式拉票、贿选,一经查实取消竞聘和任职资格。
3、学校领导干部不得向任何人作私下承诺,不得发布有倾向性的言论。
4、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学校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充分利用职称聘任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莱城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赋分指导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4.坚持领导决策、群众参与,教代会、工会监督的.原则。
二、聘任人数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岗位数确定。
三、聘任资格标准
全体在编在岗人员中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信息技术考试合格,新课程考试合格,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优秀人员。
四、量化赋分办法
(一)基础条件分(此项占总分的35%)。基础条件分从教龄、待聘年限、学历等方面赋分。
1.教龄按参加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计算,每一年教龄计1分。
2.待聘年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年限,以每一周年3分计算。
3.学历按各类教育专业、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计分,以最高一个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研究生学历计14分,研究生进修班学历计12分,本科学历计10分,专科学历计8分,中师学历计6分。
(二)教育科研能力分(此项占总分的15%)。教育科研能力分主要从科研能力、荣誉称号等方面计分。
1.表彰奖励按参加工作以来取得的荣誉称号计分:国家级15分,省级12分,市级6分,区级4分,校级2分。荣誉以党委、政府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学者型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工作先进个人”为标准。其他部门颁发的荣誉以表彰机关级别为标准,降低一个档次计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规定年限内的“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按表彰机关的级别计分。
该项以一项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
2.教育科研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论文计分。国家级论文计10分,省级论文计8分,市级论文计4分,区级论文计2分。以一份最高级别论文计分(不含试题、参编的教学指导书等),不重复计分。
主编的教育类专着、自主发明成果专利按出版社的级别、颁发单位级别,按照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级别进行赋分。
凡获奖论文按比各级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低一个档次计分。
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每降低一个位次,递减2分。
参编的教育类专着,获奖的优质课、观摩课、说课、教案、课件等参照获奖论文赋分标准进行赋分。
(三)工作实绩分(此项占总分的50%)。工作实绩依照《莱芜市实验中学教职工量化积分方案》考核,按等次计分。(按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成绩之和记入总分)
上课教师:优秀计25分教辅人员:优秀计22分
一等计22分一等计19分
二等计19分二等计16分
三等计16分三等计13分
(四档比例为15%、20%、35%、30%)
学校中层以上教育干部按考核成绩以25分,22分,19分三个等次计分。
四、说明:
1.量化赋分要以有效证件为依据,按各项量化分对应累计分数。
2.各年级部、各处室各推荐一名人员成立“量化赋分小组”,负责量化赋分工作。
3.参加支教的教师每一年加1分。
4.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仍然在岗,又未聘任已评定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视其情况,优先考虑聘任,占用当年岗位。
5.如果遇到本方案涵盖未尽的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6.本方案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方案同时废止。
任职以来,被校委会聘为班主任的,每一年加0.2分,加到1分为止。
一、学历(指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1、 专科二年制毕业得2分,三年制毕业得3分,本科毕业得4分,硕士毕业得6分。
2、 专科毕业正在函授或自考本科并取得本专业4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的加1分
3、 其他学历得1.5分
二、工作年限
1、 按正式参加工作的实际年限,每年得2分
2、 按任现职务的实际聘任年限,每年得2.5分。(未达到规定学历,扣2.5分)
(1、2项相加,最高限制60分。)
三、论文(指任现职以来,下同)
在各级各类刊物或会议上发表或交流汇编的论文(其中县级以上的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每篇校级得0.5分,县级得1分,市级得2分,省级以上得3分,发表在CN刊物上得4分。(同篇文章不重复计算。上述得分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8分。)
四、评优评先获奖
1、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含县、市、省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校级得1分,县级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以上得4分(只限选最高级别表彰一次,不重复计)
2、参加县级以上教师业务竞赛,如教学基本功竞赛、中青年优质课等,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2、1分;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4、3、2分;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5、4、3分。不分奖次的,按三等奖得分。(不同年度获奖的,可重复计)(上述1、2项表彰奖励分可累加计分,但最高限制7分)
五、指导学生(指在本校工作任职期间)
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种比赛获奖(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的指导教师,分一、二、三等奖得分:每人次县级分别得3、2、1分;市级分别得4、3、2分;省级分别得5、4、3分,全国级分别得6、5、4分,不分奖次的,如优秀奖等,按同级三等奖得分。(计算方法:等级总得分÷指导教师数,本项最高限制7分。)
六、班主任工作
1、 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得1、5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女工主任、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认同班主任工作,每年加1分,从事电教、实验、劳技课教师认同班主任工作,但不加分。(只计一项,不重复计)
2、 在本校工作任职期间,所任班级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其中县级以上的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第一名(一等奖)校级得1分,县级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得4分,其他名次(等次)减半得分。(不分名次等次的,如优秀奖等,按同级三等奖计,本项最高限制4分)
3、 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每年得2分。兼任其他工作的,不再加分。
七、教学工作
1、 近三年来完成正常教学工作量,每年得2分,超工作量的或工作量不足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加分或扣分,(加分不超过3分,扣分不超过2分)
超工作量的:每周超工作量节数÷正常工作量节数×2×超工作量年限。
不足工作量的:不足节数÷正常节数×2×不足年限。
2、 近三年来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每年加1分,连续担任的可连续加分(初三年化学科最多加1分)。
3、 近三年来出勤情况:每学年请假天数累计(不含法定假日、公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参加培训、进修、函授时间)达1周扣1分,达2~3周扣2分,达4~5周扣3分,6周以上扣5分,未经请假旷课达一日扣2分,3天以上扣5分;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缺席每学年累计达3次扣1分,达4~5次扣2分,6次以上扣3分。上述累加扣分。
4、 教学效果
(1)所任学科上一学年有高考、中考、会考任务的,一律计算上学年“三考”成绩。无“三考”任务的,计算最近一年(两个学期)期末统考的及格率、优秀率。体美音等技能科按平均分20分计算。
(2)高考成绩计算办法:上一学年所任学科完成学校下达给班级上本科线人数的约20分,每超1人加1分,每减1人扣1分。
(3)中考、会考成绩计算办法:上一学年所任中考、会考学科的及格率、优秀率比例达全县平均值的各给10分,每超过1分百分点加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及格率、优秀率分开计算后累加)
(4)无“三考”任务的,最近二个学期期末统考的及格率、优秀率的平均值,达年段平均值的各给1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及格率、优秀率分开计算后累加)
(5)本条上述各项加分不超过5分,扣分不超过3分。
5、 公开课
校级每节0.5分,县级每节1分,市级以上每节2分。(以教研室提供为准,本项最高限制4分。)
说明:
1、 以上各类得分需提供原件验证(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统计得分)。
2、 在本校工作不满一年者暂不参加评选。
3、 教学效果的量化有难度时可根据闽教职改[1998]020号相关规定进行评议。
4、 被评为省、市、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
5、 正常工作量计算标准:(只作为职称评定用)
6、 出现本评估方案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学校职称评选推荐领导组研究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进取性,根据《xx市教育局直属中学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真正把工作本事强、有实干精神、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激发学校干部队伍活力,构建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我校教育实现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注重实绩、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竞聘采取民主推荐和面试考察相结合、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竞聘岗位设置情景
(一)要求参加竞聘的岗位范围: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参加竞聘的岗位范围为:副校长(科级)、工会主席(科级)、教务主任(副科级)、德育主任(副科级)、团委书记(副科级)。其中xx年7月1日之后任职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因三年聘期未到,可不参与本次竞聘。无职级和学校内设岗位的竞聘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二)学校贴合竞聘条件的岗位:
1、安全副校长1人(正科级)
2、教学副校长1人(正科级);
3、德育副校长1人(正科级);
4、工会主席1人(正科级);
5、德育处主任1人(副科级);
6、教务处主任1人(副科级);
7、团委书记1人(副科级)
四、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学校贴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条件
1、敬业守法,政治坚定,甘于奉献,群众公认度高。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决策、协调本事;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首次竞聘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当在40岁以下;首次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应当在45岁以下。异常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能够适当放宽。
5、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竞聘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教师四年以上。
6、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需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任职资格,竞聘教学副校长需具有中教高级任职资格,竞聘德育副校长和德育主任必须是党员。
7、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五、竞聘程序
1、制定竞聘方案,并报请市教育局审批;
2、教育局审批经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竞聘方案;
3、确定候选人
(1)教职工自愿报名、也能够由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
(2)学校审核候选人资格,将贴合条件的竞聘候选人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3)市教育局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质审核,确定参加竞聘的候选人。
4、组织竞聘
被确定为各岗位的竞聘候选人,撰写竞聘报告,提出个人对该岗位工作的认识和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等,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竞聘述职。
5、民主测评
对竞聘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信任度测评到达70%以上者,能够作为岗位候选人上报市教育局;在民主测评中,学校校长和书记的测评票各占测评结果总数的10%。
6、组织考察
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成立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综合分析考察情景,择优提出拟任人选的初步方案。
7、市教育局党组讨论决定,确定岗位人选。
8、任前公示。
9、任命及任职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市教育局及学校办理任命及任职手续。
若报名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之比低于2:1,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能够取消该岗位的竞聘,改为组织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聘用,组织选拔的程序为:
1、民主推荐
组织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率到达60%以上的,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不再进行民主测评;推荐率到达50%以上但不足60%的,须再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信任度到达70%以上的,能够确定为考察对象;推荐率不足50%,但相对较高的,根据工作需要,能够进行二次推荐,若没有超过60%的,终止考察工作。
2.组织考察
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成立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综合分析考察情景,择优提出拟任人选的初步方案。
3.市教育局党组讨论决定。
4.任前公示。
5.办理任职手续。
六、竞聘其他事项
1、为加强学校党政工作的协调,完善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党总支书记兼任副校长,校长兼任党总支副书记,学校1名副校长或工会主席兼任党总支副书记。
2、无职级和学校自设岗位的竞聘工作同时进行,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信任度到达70%以上者,由学校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任职,并将岗位人选花名册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七、公开竞聘工作时间安排
1、制定竞聘实施方案
xx年3月10日,召开学校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学校中层领导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请市教育局批复;
2、竞聘方案公布及宣传动员
xx年5月7日,下发实施方案,在教职工中进行宣传动员;
3、个人报名及群众推荐
xx年5月8日至11日,贴合条件愿意参加竞聘的教职工以书面形式报名,将拟竞聘岗位报告交人事办公室;
4、资质审核
xx年5月12日,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愿报名及推荐人员进行资质审核;
5、初步候选人名单上报
xx年5月13日,校长、书记共同向市教育局上报候选人名单;
6、市教育局对上报候选人进行资质审核;
7、组织竞聘及信任度测评
xx年5月18日至24日,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信任度测评。
8、市教育局考察、公示、批复
市教育局对上报人选按程序进行考察、公示、批复。
9、学校聘任
由学校按程序履行对上述人员的聘任手续。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竞聘上岗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梅xx
成员:曹xx
九、异常说明
报名时间截止到xx年5月11日(周一)午时19:00之前。
xx市第五中学
xx年5月7日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聘任制度,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芙蓉区教育局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长沙市中小学教职工因工(公)致残、患绝症、精神病等人员编制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教师职工队伍管理状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的教师和职工的聘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员聘任、分层聘任的原则
我校的教师(职工)全部实行聘任制。我校的在编教师(职工)的聘任工作由本单位负责。教师(职工)的聘任期原则上为1年。
2、坚持按编定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我校的聘任工作要在上级部门下达的编制数内进行,聘任时要确保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合理搭配。
3、坚持公开择优、平等竞争的原则
在聘任过程中,公布拟聘任的岗位、职责、条件和聘任的程序、纪律。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的要求,结合教职工履行职责的条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4、坚持积极稳妥、尊重现实的原则
整个聘任过程,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做到合理合法。学校保障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教师(职工)正确对待并支持学校做好聘任工作。
三、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相应的学历,小学教师中专(含中专)以上。凡xxxx年起进入我校教师队伍的教师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学历高的优先聘任。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其他工作的能力,普通话和计算机必须达到相应等级。
4、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和相应岗位的教师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或学校其他工作。
6、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综合素质。
四、聘任程序
1、6月25日开始启动教职工聘任相关工作。
2、6月26日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本校党组织、行政、工会、纪检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教师(职工)的聘任、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本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经征求老师意见,行政会议决定聘任负责人名单如下:
我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xx。
我校聘任工作小组成员:xx。
我校聘任工作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成员:xx。
3、6月29日制定聘任实施方案。我校在听取工会和教职工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聘任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本校聘任实施方案。
4、7月3日将学校聘任实施方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通过。
5、7月3日公布编制、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待遇等事项。教师(职工)根据自己的条件提出应聘书面申请,填写应聘意向书。
6、7月6日学校聘任工作小组确定第一批被聘人员,并公布名单。
7、8月28日学校聘任工作小组确定第二批被聘人员,并公布名单。与所有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发给聘书。由单位第一负责人与受聘教师(职工)依法签订聘任合同,发给聘书(合同、聘书由本校制定,合同一式两份,学校与个人各执一份)。
8、8月30日上报教育局学校聘任工作情况总结。
五、聘任方式及待遇
1、正常聘任
符合学校的聘任条件,正常聘任。按职级、学科上岗,完成岗位职责,领取相应的工资及福利。
学校聘任基本条件
A、能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B、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备课、上课、听课认真并作好记录,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时上交教学论文、总结等资料。
C、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
D、无家长投诉,或投诉不属实。
E、没有因班级管理不善,或在课堂内发生因失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F、没有因个人行为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情况。
G、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试聘
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的第一年为试聘期,试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因自身原因不能完全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职工),也可以试聘。试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正常聘任人员,高于待聘人员。试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程序进行聘任。
3、待聘
参加本校竞聘因本人原因未被聘任,又不属于不聘范围内的人员,原则上作待聘处理。
待聘待遇
对于待聘人员,待聘期为1年,学校应给待聘人员提供一次转岗机会,待聘期内必须遵纪守法,主动提高业务能力,服从学校大安排,积极参加校内外的聘任,争取早日上岗。待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参加学校的正常年度考核。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享受规范性岗位津补贴。待聘期满后还未竞聘上岗的人员作不聘处理。
4、不聘
因个人原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聘,做落聘处理。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以权谋私,或工作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劳动纪律松弛,屡教不改,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的;
(3)工作不负责,造成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的;
(4)教学能力或工作能力差,不适应教学工作者;
(5)胡搅蛮缠,目无法纪,无理取闹,闹不团结的;
(6)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造成损失的;
(7)有违法行为的。
不聘处置
对于不聘人员,年满45周岁及以下的待岗期不超过1年,45周岁及以上的待岗期不超过2年,不聘期内必须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遵纪守法,主动提高业务能力,服从学校的安排,对于进步快的人员,允许参加校内外的聘任、学校的正常年度考核。不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在待岗期间发基本工作的80%作生活费。待岗期满后还未竞争上岗的不聘人员,人事关系调入人才交流中心,进入人才市场择业,并且可以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不聘人员,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六、人员安置
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被聘任人员,学校坚持内部消化、教育转化的原则,实行多层次的人员分流办法。
1、提前离岗
(1)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医院检查,认定已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达到了办理病退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病退手续,不再聘任。
2、合理分流
学校鼓励超编未聘人员到缺编学校。要求调出本系统人员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3、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按照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尽量对未聘教职工进行转岗安置。
4、因工(公)致残以及因患绝症、精神病的教职工,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安排。
七、解聘与辞聘
1、聘任单位、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受聘人员人事关系调入人才交流中心。
2、聘任单位、受聘任人员单方面解除合同,及由此产生的责任,根据签订的《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的有关约定执行。
八、聘任制的相关具体政策与措施
1、聘任时,所有教师(工人)必须回本单位参加聘任,凡因本人原因(因特殊情况请假经单位批准的除外)未按时回单位参加聘任的,一律不聘,单位将自动离职处理。
2、已办理病退手续人员,工资福利按国家政策发放。
3、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再列入教职工的编制,但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按在职人员正常考核晋档,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标准缴纳;其福利待遇按退休人员标准对待,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所聘任教职工的病假、产假和医疗、住房等待遇按国家和区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5、凡因病假、产假等原因需要离岗三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原则上单位当期不予聘任。
6、落聘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参加政治学习,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
7、学校将试聘、待聘、不聘人员的情况分类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报告。
九、保障和监督
1、聘任工作中,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和校长严格按照聘任原则、条件和程序聘任教师(职工),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
2、学校成立有党组织、工会和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在履行聘任合同时发生争议,学校与受聘者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规定申请仲裁。
十、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实施教职工聘任制的原则:
1、以编定岗、按需设岗、依法管理的原则。
根据中心学校核定的可聘数和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实行聘用上岗。
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学校根椐教职工的思想、身体、业务素质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重在“德、能、勤、绩”的综合考评,坚持合理组合、优势互补。
3、相对稳定的原则。
考虑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实施聘任制时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4、双向选择的原则。
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遵循“认真负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择岗原则,教职员工自主选择相应岗位,递交《意向表》。中心学校领导小组在教师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和应聘教职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定编、定员。
5、大局为重,能聘能转的原则。
聘任工作以个人服从大局为前提:学校工作整体考虑,当遇到矛盾时,学校和教师双方应以大局为重,服从中心学校整体安排。
二、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师德良好。
2、热爱学校,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3、具有正确的人才观、教学观、质量观,能严格按照上级育人标准、教学标准、评价标准进行教育教学。
4、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与职业道德。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交给的任务,并努力把它做得最好。
三、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本学年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张新伟
组员:初中及各小学校长
总务:高志学
下设聘任调解小组,负责中心学校要求应聘教师意愿转聘时产生矛盾的调解工作。
聘任工作人事调解小组:
组长:刘联社
组员:康富春、刘新品、王新军
四、聘任工作步骤:
1、聘任小组成员根据各教职工的选岗意向和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提出聘任建议;
2、领导小组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在各位教职工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统筹安排;
3、调解小组做好聘任过程中的协调、沟通工作。
五、聘任的程序:
1、中心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聘任方案,交教育局备案,向全乡教职工公布并实施。
2、中心学校聘任小组根据XX--2012年中小学办学规模核定可聘教师及各学校岗位数,提出初步设岗方案。
3、召开全乡教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聘任工作原则和方法。(7月20日前)
4、公示聘任岗位,下发《镇里固乡教师选岗意向表》,教职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填写《意向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中心学校总务处,供聘任小组作聘用选择。不按期提交《教师选岗意向表》,视为听从中心学校安排。(8月1日当天完成交中心学校)
5、聘任小组在教师自主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定员。(8月5日)
6、聘任小组根据各中心学校核定的各学校编制集体讨论,对个别岗位的聘任工作做适度微调。先在原校内择优聘用,再向外校考核聘任教师,将拟聘教师名单交中心学校校长审核,确认无违背聘任原则后方能聘任。学校聘任完毕,将教职工名册上报中心学校。(8月5日)
7、公布“镇里固乡中心学校XX--2012学年教师任职情况”,下发教师任课通知单,聘任工作结束,撰写“聘任工作总结”上交教育局备案。(8月8日)
8、教师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前来应聘,签署聘用合同。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从第二日起作自动离职处理。
9、在聘用时,当双方选择不一致,应相互协商,如教职工愿意服从中心学校安排,应予聘用。在聘用期内,如确需要变更岗位时,必须经双方同意。当学校从有利于工作出发或因学校工作需要而要求教师变更岗位,原则上被聘用教职工应服从需要。
六、聘任相关事项说明:
1、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稳定教师队伍,原则上初中及14所小学各校教师流动率控制在20%以内,初中聘足教师后,各小学教师缺编统一由中心学校调配。为保证每位教师都有岗位,落聘教师自己联系学校,联系不到的,由中心校通过培训提高后统一安排工作,不服从安排者,按拒聘处理。
推荐专题: 教师定岗定编定员实施方案